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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生牺牲品和政府失职受害人洪桂连被以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已三个月毫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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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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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0, 2019, 2:16:07 AM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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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安徽省黄山市计划生育政策牺牲品和政府失职的受害人洪桂连女士的丈夫杨惠鸿自于2019年8月25日收到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寄送的黄屯公(治)拘通字【2019】236号《拘留通知书》后再无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而洪桂连女士是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7时被警方抓捕已经三个月了,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刑拘30天和七天检察院审查逮捕合计37天也是早就过去了,何以迄今没有逮捕通知书通知其家人?
据悉洪桂连女士家人没有为她聘请律师辩护人,原因是有律师做辩护人也是没有用的,反正搞不过政府。就访民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无律师辩护的不同,就有访民曾就说过,有律师辩护判刑两年,无律师辩护也是判刑两年,感叹律师辩护人在访民案件中无法起作用!
洪桂连是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的。洪桂连于2016年8月19日被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皖1002刑初173号《刑事判决书》所定的敲诈勒索罪中规定的罚金没有缴纳。为此,洪桂连女士家人多次到法院要为她缴纳罚金,但法院拒绝接收,这让洪桂连女士家人感觉很无奈。
洪桂连女士因“计划生育国策”两次被黄山市屯溪区政府强制堕胎,第一次被强制堕胎胎儿已经八个多月竟然被堕胎,且胎儿堕胎下来尚存活,第二次被强制堕胎胎儿亦有六个月,生命权不受尊重可见法律精神之缺乏到何种地步!此后唯一的儿子又因政府发放采砂许可证后失职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导致采砂船滥采滥挖河砂,家乡河道出现危险溺水而亡。洪桂连女士上访维权,不得已接受政府所谓救助金,却被出尔反尔的政府定为敲诈勒索罪,洪桂连女士有能力敲诈政府吗?如此莫须有的罪名,洪桂连女士又怎么能去缴纳所谓罚金?此是自然之理,她出狱后申诉、控告,后又就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发放采砂许可证等提起信息公开,该局拒不公开后,洪桂连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尚未了结就赴京上访,于2019年9月18日从北京返回其丈夫杨惠鸿家后的第二天就被警方以所谓网上逃犯名义抓捕,然后移交给安徽省黄山市警方,现仍应羁押于黄山市看守所。
就其所谓敲诈勒索罪,洪桂连女士有何能力使政府恐惧而被迫交出钱财?恐怕即便是一孔武有力的壮年男子都是没有力量来使政府就范被迫交出钱财,更何况女性又怎么能对政府敲诈勒索?因此,此罪是洪桂连女士不可能触犯的,那么所谓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就可以认为是滥用此罪名,前罪无法成立,又怎么可能触犯不履行前罪判决?更何况以中国法院判决裁定没有被执行的可谓堆积如山,被追究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恐远不成比例!
法律适用、执行应当合乎法律精神,法律应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自由权利,法律精神与公民对法的感觉应当是相合的。洪桂连女士对自身权利被侵犯的感觉是正确的,对所谓敲诈勒索罪的判决感受是冤案是正确的,而却被黄山市警方网上追逃,刑拘,直至三个月毫无音讯。如此适用法律无异于是破坏法律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这种滥用刑事法律迫害洪桂连女士的行为就是迫害,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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