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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张菊兰遭镇干部群殴后强制结扎致残的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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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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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7, 2012, 12:33:26 PM
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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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张菊兰遭镇干部群殴后强制结扎致残的血泪控诉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钟鸣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今天(8月7日)江西新余市因维权遭到计生强制结扎致残者张菊兰寄给温家宝总理倾诉冤情的信,有关部门已经发短信通知说收到。张菊兰因村中土地被征而代表村民欲前往承揽土建工程。结果被镇干部殴打后拖到计生办强制结扎致残。为此她被迫上访,但迎来的是打压。无奈之下,张菊兰于昨日向温家宝总理通过特快专递发出陈情信,希望得到总理的关注而责成地方解决问题。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我是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管委会河下镇平川村流清小组村民张菊兰。我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打扰您的。我现在生活在黑暗中,看不到光明,请救救我及我的一家。相信中国是法制社会,还有公理,一定有主持公道的领导、主持正义的干部,有依法办事的好官,我的冤一定能伸。
新余市职教中心迁往我们平川村土地上重建,在平川重建征地的300亩的土地上,其中就有200多亩是我们流清小组的集体土地,新职教中心开工之前,我们流清失地村民想在职教中心正式开工建设前做平整土地这点工程,这是我们被征去了这200多亩土地后想做的唯一的一点事情,也借此补偿失去这么多土地以后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河下镇现在征地建设中通行的做法,(那里被征掉土地,建设的土方工程就由那里的村民做)可是,在平川村因为有了现任村霸村书记,就没有公理和公平了,而且我们多次上过访,有关部门都是这样说的:“土方工程要给流清村民做”。上面政策是好,下面基层干部三番五次阻挠,他想要做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得染指,如我们村民被征掉土地,反而每人还要上交140元给他,稍有不服他就借着公权力,纠集一些地痞为所欲为。我村村民万小庆就因为对此事有所不满,在2011年5月7日,在河下镇大庭广众中光天化日之下被村个别领导指派的几个地痞打了一顿。并警告:“这是轻的,下次就没有这么好了。”结果,万小庆右眼上方被打的裂开了一个口子,缝了八针,全身多处被打伤,并伤及内脏。在市中医院住院一个多星期,用去了医疗费伍仟柒佰多元。新余市职教中心的土方工程,我们流清村的村民坚持要做,镇长胡绍阳看到这样的情况就设下一个陷阱,让流清村的村长万振生叫我到镇政府签合同,我说:“我一个人不会去,至少要叫上十来个村民代表。”2011年5月17日下午3点左右,我们十来个村民代表和村长万振生就到镇政府去签职教中心土方工程合同,我说要到镇党委书记付敏华办公室去,村长万振生便带了村民代表万小军和万忠华到镇长胡绍阳办公室,而我便在外面没有进去,听到胡绍阳在办公室吼:“你们两个一没钱,二没实力,要用个人名字签。你们不怕打罗的(流氓)吗?你们敢吗?”当时我在胡绍阳办公室门口,听他如此说,就应道:“我来签可以吗?”胡绍阳问:“你是张菊兰吗?”我说:“是。”就有十多个人一哄而上,对我拳打脚踢,其中有6个黑社会成员,我去的时候在镇政府门口看到(万素华还有胡春平外号“大凋”)我说:“你们是镇政府的人,还是黑社会成员。”副镇长陈雪梅就用手遮住我的眼睛,堵住我的嘴。副书记胡良平带着十几个男人不停地对我进行殴打,一边打一边把我拖走,一直拖到镇计划生办。从镇政府到计生办有800米左右,一路上众多打手还在不停的殴打我。
到了镇计生办,我狂吐了一阵就晕过去了,我醒来后一看,知道我在计生办结扎手术台上,一边七八个女人抓住我的手脚,使我动弹不得,也没有进行身体检查,一边输氧一边对我进行了绝育结扎。
大概过了两三个小时,镇计生办主任廖冬雅逼我签字“同意结扎”。我说:“你已经把我扎了还要我签字干吗?”廖不停地吼,我说:“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签字。”他就提起我的双脚,高高地举起重重地摔在床上,我已经是一个半死不活的人,在床上动弹不得,廖冬雅真是一点人性都没有,是畜生。
我在计生办,他们把我的手机全部缴了,同时,因我被关进河下镇计生办,我老公带着我儿子来找,计生办的铁门锁起来了,我老公急了双手抓住计生办的铁门摇晃,镇政法委副书记胡伟文就打电话给派出所叫派出所的人把我老公和儿子一起抓到镇派出所,关到那里不准坐,不准靠,只能站在房中间。我儿子在镇派出所哭闹,镇里的人就把他送到计生办。18号早晨又把我老公关到金星宾馆。我一岁多儿子的左脚踝被蚊香烧了肿起一个拳头大泡,头上多处摔伤也无人扶一下,孩子一直哭个不停,我在床上,一下都动不了。有大小便,我叫也无人应。可怜我1岁的儿子去扯外面的计生办人员,扯了好几个人:“妈妈尿!”“妈妈屎”也没有一个人动一下,后来我儿子扯到一个管委会的官员,他进来问:“你干什么”我回答说:“我想大便。”他就到外面叫计生办的人来扶一下,计生办的人说,她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为什么要扶她。结果没人进去扶我去方便。后来我老公来才扶我上了一次厕所。
胡绍阳、刘和生【河下镇政法委书记】、廖冬雅不断的来要我签字同意结扎,同意房屋拆迁。我已经折磨得死去活来,几个狗官还来逼我签字,我说:“我现在是生不如死,你们还要我签字,等我死了再签吧”,他们看到我不签字。18号下午5点左右就从金星宾馆把我老公押到计生办要他签字,我老公看到我被折磨得死去活来,要大小便都不让上洗手间。胡绍阳、刘和生、廖冬雅趁机说:“你看,你老婆都成这个样子了。还不签字,你签好字带你老婆去医院治病,如果你不签字,你一家人就都一起关下去。”直到晚上12点左右,可怜我老公一个乡下农民看到这样的情况,早就吓坏了,还有什么办法?只好在他们已经准备好的房屋拆迁、损坏计生办铁门、违反了计生政策罚款文书上签字。
签字一完,胡绍阳等就要求我走。我说:“我不会走,我就死在你们这里”。胡绍阳就说:“你不走,还依得你?不走也得走。”对廖冬雅说:“叫几个人把她拖到车上去就是”。结果就来了一辆车,几个人七手八脚把我拖上车。由廖冬雅、刘青兰把我丢到新余市中医院急诊科,我看了一下时间是2011年5月19日凌晨1点半廖冬雅他们,什么手续都不办就走了。然后过了一个星期,流清的村民把我抬到市公安局、仙女湖公安局还有河下派出所都不敢受理,法医鉴定无法做。可怜我在市中医院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我在市中医院全身疼痛,手脚麻木冰冷,并发高烧,医生初诊为全身软组织挫伤,中医院妇产科诊为粘连,盆腔炎。在中医院住院从去年5月19日到7月7日一直未见好转,起不了床行动不便,2011年7月7日转到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扎伤,打伤神经加上受刺激形成综合忧郁症。住院至今腰和胸部还疼痛难忍、四肢无力,经常头脑胀,无记忆力,两眼发黑,1-2分钟前的事情都记不住。就连回家的路都记不清,曾因此失踪多次。
我的病情之所以一拖1年4个月,新余的两大医院都检查不出来病因,更治不好病,都是河下镇镇府干扰,不给检查、不给治疗、不给药(在住院期间经常停药)并经常派人来逼我出院。今年7月13日我答应河下镇书记付敏华,我出院可以,但要做个全面检查,付敏华听说我答应出院就说好,我马上叫医院给你做个全面检查,并请医生给会诊。15号市人民医院就进行了专家会诊。17号在市人民医院做二个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是头部:右侧基底节小缺血灶。腰部:腰椎退行性变椎间盘L4/5 L5/S1膨出。肺部挫伤。我现在一家人不能劳动,无经济来源,生活已经陷入困境,我的医药费虽然已付,但我儿子烧伤治疗一千多元,未付一分。
我在医院住院期间刘和生特地到流清村召开会议散布谣言,说我夫妻俩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准分征地款,还要罚4万多,说我老公签字了,包括房屋拆迁(而我看到国家有关征地安置政策,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要罚了款并上了户口就有权享受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当时万小庆问刘和生书记他受伤的事怎么处理,刘和生说由河下派出所处理,结果去年5月26日万小庆夫妻俩到了河下派出所,刘和生指示河下派出所把万小庆老婆李秋连关起来,无缘无故就送到新余市看守所,新余市看守所不接受,就送到分宜县看守所关了5天。难道公安机关拘留人是不需要任何手续,只需当官的一句话就行吗?
另外,2011年9月19日上午流清村树木内部招标,我在丈夫的陪同下带着儿子也去了。忽然来两辆小车,一辆号牌是赣KH2030,还有一辆号牌是赣KJ1989. 原来是刘和生【河下镇政法书记】和平川村委书记胡青锋丶主任胡安华。带了十几个黑社会的人。一个自称叫李飞的。左脸上还有一个刀疤,气汹汹的拿着一把刀对着我和儿子恐吓。我抱着儿子拼了命逃了。我儿子吓呆了,我报警到仙女湖公局局长和河下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没有人来,后河下镇派出所所长打胡清锋的电话询问此事,胡青锋当着全场的人说没有这事,刘和生接过电话也说没这事。流清村民看到这种情形非常愤怒,光天化日之下颠倒黑白,这那有王法,他们敢怒不敢言。刘和生接着就宣布村委主任胡安华中标。请问招标的公证、公开、公平在哪里?平川村委就是刘和生和胡青锋领导黑社会的买卖窝点,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作主,赔偿我和儿子的精神损失。严惩刘和生等一伙。
在这次征地拆迁中,全村人都分到拆迁补偿款,征地款我家5口人就随便给了一点,和本村人比还差8万多,有人说我儿子不能分就不给分,村会计万振明家就是死人都分征地款,村长堂弟媳妇和其他户口在外违犯计划生育也全部分了。征地补偿款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我家共5口人,每人应分30834元,共计 154170元。已分71493.34元,还差 82676.66元。我家宅基地也没有分,村里重新调整责任田地我家也未分。
现如今我留下严重的脑外伤后遗症。由于本人被殴打一直在医院住院,老公要照顾失忆的我,没有精力照顾小孩。大女儿患有甲状腺肿瘤,需要做手术,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承担医药费,一拖再拖一直没有治疗,至今还没有手术。小女儿由于营养不良造成龟胸,属于顽固性疾病,需精心调理,家中无人照顾。病情还在恶化。
我强烈要求赔偿我的人身损害款贰佰壹拾肆万叁仟肆佰陆拾玖元贰角(2143469.2)元整。另外补偿征地款差额八万二千六百七十六元六角六分(82676.66)元整。
尊敬的温总理,我恳请您用正义之剑,铲除像胡绍阳等这样的贪官污吏,拨乌云而现青天,伸一指而救我于倒悬,伸公理于天下!
新余市仙女湖管委会河下镇平川村流清小组村民
张菊兰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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