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s
Groups
Sign in
Groups
Groups
“维权网”
Conversations
About
Send feedback
Help
福建莆田原十大杰出青年姚宝森获刑17年,家破人亡申冤无门
8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Quan Wei
unread,
Jun 19, 2024, 2:47:20 AM
6/19/24
Reply to author
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Sign in to forward
Delete
You do not have permission to delete messages in this group
Copy link
Report message
Show original message
Either email addresses are anonymous for this group or you need the view member email addresses permission to view the original message
to weiquanwang_chrd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6月17日,本网获悉: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原海洋与渔业办主任姚宝森,曾被评选为“十大杰出青年”,还受过省政府表彰,只因工作原因得罪领导而遭构陷,2009年4月1日,姚宝森被涵江区检察院和纪委的联合办案组带走,从此失去自由,并于2010年3月12日被涵江区法院以“贪污丶受贿丶挪用公款”三个罪名判刑17年。
该案之冤,除了姚宝森自己始终喊冤丶律师一直做无罪辩护外,还有多位国家级法律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证明“姚宝森无罪”。而且,连审理的合议庭成员,都有三分之二公开证明“姚宝森无罪”。其中一人还是主动找到姚宝森家属,出具《证明》公开揭露了“姚宝森是当代窦娥冤,区领导提出给我家属子女安排工作,要我改变态度,但我仍然坚持姚宝森无罪”等惊天内幕。
该案的刑讯逼供,简直是骇人听闻,连该案无辜的女性证人,都被抓进去关了五天,惨遭禁食丶禁睡丶禁坐丶威胁丶殴打等折磨,以致奄奄一息后连夜送医抢救了五天才保住一命。如此逼取的笔录,就是该案的“重要罪记”。姚宝森本人遭受刑讯逼供的惨状,更是被办案人员不断作为威胁他人的武器,并收到了使被威胁之人吓得立即违心招供的效果。这些情况有上百份的各类证据在案为证。
审理法院为了对姚宝森强行加罪,肆无忌惮地采用了多达二十多种严重违法的手段,比如:先不准姚宝森的证人出庭作证,然后又反咬一口以“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为由把所有的无罪证据都排除了;又如:对于姚宝森提出强烈异议的“重要罪证”,法庭竟然不准质证,而且连宣读都不允许,就强行作为定案的“罪证”;再如:由于证据严重不足,他们就把姚宝森调到该单位很久之前即已经发生的国企职工上访的资料调来,对其中的诉求内容进行篡改后,作为了“罪证”。甚至将某证人笔录中证实“系他人所为”的“他人”名字,在《判决书》上直接篡改为“姚宝森”的名字,以此手段制造了大量的虚假“罪证”。
对姚宝森判决的“罪名”,简直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比如:认定姚宝森“贪污”,《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姚宝森将上级扶持某公司的周转金取走了,并用于个人购房了”。而案卷中的银行凭证等证据却显示:自该资金拨入后至案件发生,该公司没有支取过一分一厘,其间姚宝森也没有买过任何的房子。显然,这样的“犯罪事实”是强加的。
2019年11月9日姚宝森出狱后,提供了共37份的新证据继续申诉,却被司法机关采用对新证据不予理睬的手段强行驳回了。然后,以“案件执行”为名对姚宝森的控告行为实施报复,将该案发生十几年前他父母投资建造的房子作为“赃物”加以执行,甚至将姚宝森出狱后才办理的每月只有280元的“农村保”和“独生子女奖励”都强行没收了。这些钱不仅与“案件”无关,而且是姚宝森的唯一经济来源,如此强行没收,不仅严重违法,而且侵犯人权。
因为这个连审判人员都要主动证明是“现代窦娥冤”的重大冤案,造成了姚宝森家破人亡丶妻离子散的惨状,不仅身无分文,而且负债累累,经常流落街头,惨不忍睹。其案中存在的如篡改证据的问题,只要把证据内容与《判决书》比对一下就可以得到确认,十分简单,但姚宝森写了好几百万字的申诉材料,从基层到最高层不断申诉,却都被“不予理睬”了,而且威胁要对姚宝森的其他亲属进行株连,整个体制对姚宝森实施围追堵截,限制出行,限制赴京,甚至连打印材料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如此凄惨,也没有得到任何政府机关的救助。无奈之下,姚宝森只好到河南开封府的包公像前跪诉:“苍天啊,大地啊,泱泱华夏,公平何在?人权何在?”其状之惨,令人泪目!
但是,如此冤民,又何止姚宝森一人呢?司法腐败丶怨声载道,可怜丶可悲丶可恨!
姚宝森手机:18760587063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