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强迫单身女子返家婚检
作者:陈明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9-3-26 21:50:44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3/200903/20090326215044_14524.html
(维权网义工 陈明报道)3月25日,临沂沂南县一名远在外地打工的离婚女子,接到家中年届70的父母的电话告知,说当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她必须赶回家中接受婚检,而该女子于四年前已经离婚,没有生育孩子,并且该女子已经将离婚书寄回老家计生部门,结果现在计生部门仍然要求她回家婚检,更为严重是计生人员声明如果她不按时回家婚检,就要将她父母抓起来,逼迫她必须在本月30日以前赶到家中。
下面是该女子在无助之中对中国计生发出的质问:
我离婚犯法吗?计生办凭什么来抓我父母?
四年前(2005年),我离婚了,同时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寄回了负责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至今单身未婚,也没生育孩子。现在父母接到通知,要我回去进站检查是否怀孕,如果不回去的话计生办就威胁要把我的父母抓起来关进监狱,抓不到父母就抓兄弟姐妹与亲戚。而且必须在3月30日以前回去,我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侮辱,我想问?我离婚了也犯法吗?
国家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离婚了也必须进行孕检?这如同未婚孕检有何区别?国家什么时候赋予计划生育部门抓人打人的权利?当地政府部门为什么视国法律如儿戏?当地的人大代表进京开会时候真正代表民意吗?
我该怎么办?如果不回去他们把我父母抓去关起来打骂我受不了,他们都快70岁的人了,本来我离婚已经让他们难受无比,此时听到这样的通知,父亲气的当场哆嗦了,母亲气病了,我好心痛呀,我心不甘。
我的老家在山东省临沂地区沂南县,我凭着受伤害的心灵与良知含泪写下这篇贴子,希望以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支持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希望政府要讲理。
1、我是已经离婚,不在孕检范围之内;
2、我未曾生育,何谈想偷生孩子;
3、我父母何罪?计生办有什么权利来抓父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抓人的权利。
4、如在地工作,寄回所在地婚检证明即可,为何非要本人回去?
我现在只有24小时的时间来决定,如果不回,父母肯定被抓,兄弟姐妹会也株连。我愤怒,我给中国计生委打电话,让我找山东计生委,山东计生委的电话永远是24电话占线。
值得读者注意的是这名女子所在的沂南县正是山东赤脚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家乡,陈光诚因为揭露沂南野蛮计生而于2006年被以扰乱交通秩序罪投入大牢,看来现在沂南县仍然将野蛮计生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