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计生新政 派出所办事先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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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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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4, 2011, 11:29:01 AM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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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计生新政 派出所办事先交罚款

 

(维权网信息员文魏报道)本网223日获悉,广西钦州市灵川县檀圩镇今年出台计划生育新政,凡违法生育且没缴完罚款的人到派出所去办事,需先缴纳300元到800元不等才能办一件事,需要多办还得再交一定费用。

 

一份檀圩镇计生办118公布的“檀圩镇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政策”显示,315日前,缴纳社会抚养费350元,可到派出所办理一件事项,多交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以此类推。

 

315后,群众(315前没有交纳过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社会抚养费600元,可到镇派出所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对于非婚生育则更加严厉:315日后,非婚生育户缴纳800元,方可以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200元,可多办理一件。

 

另外,非法生育的低保户若不按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结扎、放环)的,终止该户受低保待遇。

一位网友认为,檀圩镇计生办出台的政策公然侵犯人权,违反法律法规,应予以强烈谴责。他贴出网文嘲讽道,若群众要到檀圩镇派出所报案或拨打110报警,是否也需要先缴纳费用?

 

灵山县计生局电话:0777-6519761

灵山县计生局局长陈波电话:0777-6529056

檀圩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777-6581038

檀圩镇计生办电话:0777-6582116 主任:黄定贤

檀圩镇派出所电话: 0777-6581155

 

以下是檀圩镇计生办的告示:檀圩镇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政策

 

一、收费规定
(一)
落实“一证管多证”办法。群众(指违法生育且没完成社会抚养费交纳任务的,下同)到派出所办理有关证件的须到计生部门出具生育证明后方可办理。

1、在315日前,缴纳社会抚养费350元,可到派出所办理臆见事项,在2011年后,多交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以此类推。

2、在315日后,群众(315日前没有交纳过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社会抚养费600元,可到镇派出所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

(二)加大对非婚生育户处罚力度。超生户属于非婚的(即夫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下一规定执行。

1、在315日前,需缴纳500元方可办理一件事项,2011年内多缴纳200元的,可多办理一件事项。

2315日后,非婚生育户缴纳800元,方可以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200元,可多办理一件。

(三)部门相互配合。 民政、土地、农机、工商、房产、城建等部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齐抓共管。

1、低保户属于非法生育户的,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社会抚养费,并动员节育对象落实节育(结扎、放环)措施,没有按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终止该户受低保待遇。

2、属于超生户的低保户到派出所办事的,除了按本户口人口缴纳100元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按以上(一)、(二)款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用方可到派出所办事。

3、到土地、农机、工商、房产、城建设等部门办事的,违法生育户需缴纳社会抚养费500元后方可办事。

4、两子以上没有落实结扎措施的不能交费顶全年任务。
以上规定请各计生户抓紧时间交费。

檀圩镇计生办

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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