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计生新政 派出所办事先交罚款
(维权网信息员文魏报道)本网2月23日获悉,广西钦州市灵川县檀圩镇今年出台计划生育新政,凡违法生育且没缴完罚款的人到派出所去办事,需先缴纳300元到800元不等才能办一件事,需要多办还得再交一定费用。
一份檀圩镇计生办1月18日公布的“檀圩镇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政策”显示,在3月15日前,缴纳社会抚养费350元,可到派出所办理一件事项,多交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以此类推。
而3月15日后,群众(3月15日前没有交纳过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社会抚养费600元,可到镇派出所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对于非婚生育则更加严厉:3月15日后,非婚生育户缴纳800元,方可以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200元,可多办理一件。
另外,非法生育的低保户若不按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结扎、放环)的,终止该户受低保待遇。
一位网友认为,檀圩镇计生办出台的政策公然侵犯人权,违反法律法规,应予以强烈谴责。他贴出网文嘲讽道,若群众要到檀圩镇派出所报案或拨打110报警,是否也需要先缴纳费用?
灵山县计生局电话:0777-6519761
灵山县计生局局长陈波电话:0777-6529056
檀圩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777-6581038
檀圩镇计生办电话:0777-6582116 主任:黄定贤
檀圩镇派出所电话: 0777-6581155
以下是檀圩镇计生办的告示:檀圩镇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政策
一、收费规定
(一)
落实“一证管多证”办法。群众(指违法生育且没完成社会抚养费交纳任务的,下同)到派出所办理有关证件的须到计生部门出具生育证明后方可办理。
1、在3月15日前,缴纳社会抚养费350元,可到派出所办理臆见事项,在2011年后,多交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以此类推。
2、在3月15日后,群众(3月15日前没有交纳过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社会抚养费600元,可到镇派出所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社会抚养费200元,可多办理一件事项。
(二)加大对非婚生育户处罚力度。超生户属于非婚的(即夫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下一规定执行。
1、在3月15日前,需缴纳500元方可办理一件事项,2011年内多缴纳200元的,可多办理一件事项。
2、3月15日后,非婚生育户缴纳800元,方可以办理一件事项,多缴纳200元,可多办理一件。
(三)部门相互配合。 民政、土地、农机、工商、房产、城建等部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齐抓共管。
1、低保户属于非法生育户的,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社会抚养费,并动员节育对象落实节育(结扎、放环)措施,没有按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终止该户受低保待遇。
2、属于超生户的低保户到派出所办事的,除了按本户口人口缴纳100元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按以上(一)、(二)款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用方可到派出所办事。
3、到土地、农机、工商、房产、城建设等部门办事的,违法生育户需缴纳社会抚养费500元后方可办事。
4、两子以上没有落实结扎措施的不能交费顶全年任务。
以上规定请各计生户抓紧时间交费。
檀圩镇计生办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