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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益:公正才是最好的安检——人权律师诉铁路安检第一次开庭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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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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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5, 2026, 8:30:24 PM (4 days ago)
May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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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2025年9月13日遭受天津站安检人员非法盘查,故于12月8日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站三被告提起侵权之诉。经过近半年时间海淀法院于2026年5月6日通知我于5月25日开庭。
今年的雨水格外多,2026年5月25日上午我冒着小雨前往开庭地点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除了此前提交的两组证据其一现场录像、其二当日车票截图,又在法庭附近临时打印了《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批复》、新浪财经5月23日报道《18家路局董事长、总经理汇总》两组证据。面对所诉的三个被告,这个案子的难点可能在于如何不让三个被告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站跑掉一个?其中尤其是第一被告铁总,因为我不怕被告否认事实或者甩锅(比如对方代理人表示欲追加安保公司为被告),我完全可以申请他们从上到下相关证人、管理层出庭(庭审中我就对两位代理人出庭提出了异议,要求三被告负责人或至少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副总以及部门负责人出庭),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但是对方如果抵赖,按民诉法说北京铁路局是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之奈何?背后这只手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主体中国铁总逃脱了该怎么办?主导力量、侵权的罪魁祸首不在桌面上,而这场侵权事件发生的根源就无法真正挖掘出来,诉讼的价值将会大打折扣!所以我的上述两组证据就是为了证明铁总无论在人事任命、企业管理、铁路运输行业生产链条关系、各单位环节相接的事实、上级对下级的权责现状以及铁老大这一往昔半军事化部门到而今特殊国企无论从其垄断性、行政性、政策性、公益性、计划性以及历史转轨问题来论证本案作为民事侵权案件无论其主体还是责任承担之特殊性不能简单以“合法形式”降低了违法主体及违法成本而遮盖了其真正实现公平的求解之道。
正当我为如何突破诉讼瓶颈深感困惑之时,意外惊喜出现了,就是黎雄兵律师的仗义支持,黎律师在过去出差时也曾多次遭遇非法安检侵害,他在看到我今天到海淀法院开庭的消息后,百忙之中专程过来主动要求出庭作证,黎律师现场写了一个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在不同地域车站多次遭受非法侵权的经历事实,他的证言很关键,与我的现场录像相结合不仅证明了侵权的常见、多发、任性、无理由、普遍性(老黎语),而且加强了本案的公益性也大大增加了铁总抵赖的违法成本。
除了在法律上的求解,我不忘向法庭及对方代理人阐述,我们不是对立的,这里面也不涉及任何政治议题,本诉讼于民、于国、于社会、于铁路单位以及管理机关百利无一害,除了保障人权防止安检泛滥还可以帮助有关方面厘清边界、规范管理、文明安检、推进法治,完全是建设性的,有益于吸取经验教训,更有益于铁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今天原本由海淀法院解法官独任审判,但我提出鉴于本案具有公益性,不同意独任审判,要求组成合议庭,法官休庭后经汇报接受了我的意见,决定组成合议庭择期开庭,在交换证据后休庭,公正才是最好的安检!
谢燕益 于2026年5月25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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