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乃棠、张和平、李启红、杜淑芳、史秀菊、王小琴、张小娟、陶兰梅、昝恒忠、张敏霞等(256人名单附后)
李乃棠:住址: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10号,电话18509214480;
被申请人1:陕西省联动巡视组,组长:王兴宁(纪检监察委书记);
被申请人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
被申请人3:陕西省公安厅,厅长:于平。
被申请人4: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韩德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作为遭受国家权力部门不法侵害的公民,依法享有申诉、控告的法定权利;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负有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现申请人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请贵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申请人共计256人,均来自陕西省各地,因遭受刑事执法、行政执法部门的不法侵害或不公待遇,长期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未获有效救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王晓东及下属涉案检察官,在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控告事项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推诿塞责等不当行为,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依法保障,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具体案情详见附件《550人案情简介》)。
2025年7月至9月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在陕开展巡视工作期间,申请人向巡视组反映相关问题时屡遭阻碍:7月25日、8月25日,申请人两次前往巡视组接待窗口递交集体联名信,均被本地信访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收;通过特快专递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组长李建明、陕西省联动巡视组组长王兴宁寄送联名信后,始终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接收确认或处理反馈;后续再次尝试邮寄时,邮局限制在邮件上标注“李建明组长”姓名,导致信件无法正常寄送。此外,申请人曾四次向巡视组接待窗口递交关于郭世元、史存香夫妇被无故追诉的联名举报信,该信件虽被接收,但相关问题至今未获实质性处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诉权遭到严重剥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256人集体控告的事项涉及重大民生权益与法治建设,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范畴。然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未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控告事项,相关部门违规把控巡视组信访渠道,阻碍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利,该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形。
(四)中央第十五巡视组撤离后,陕西省各级公检法部门仍旧程序空转,违法履职且作虚假回应敷衍推诿信访人。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不得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内容,或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或人员,违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检举控告人和内容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
1.中央第十五巡视组撤离后,550名陕西维权代表联名信中的维权代表西安市莲湖区史秀菊因2019年12月在西安中诺口腔医院做牙冠修复时,因治疗不当致两颗好牙受损,后疑遭医生马璐打击报复故意投放含毒物质(镉砷铊)等,导致我出现(口腔溃疡,牙龈萎缩,牙根暴露,胃糜烂,肾小管损伤,肾炎综合征,微循环障碍)等多系统损伤。五年间多次维权未果,警方以医疗纠纷为由不立案;检察院亦以"未致死"为由驳回监督申请;法院不采纳新证据 ,维权进入死胡同。电话号码:15289381281。
史秀菊在2025年7月至9月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陕西期间多次通过走访,邮寄材料等方式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及省市各级公检法机关反映情况,均未获得实质性解决。相关单位卫健委敷衍回复称:已过追诉期。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公安分局纪委王书记说:“有新的证据也不给你立案”,等不当言行。涉嫌集体推诿,严重堵塞法定救济渠道。且控告材料被违规转交被告单位。
2.我是陕西西咸新区的王英强,我儿子王小刚2007年2月在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建三公司上班时被人故意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惊吓成精神病,上访十七年得不到依法处理,反遭陕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雷鸣放等人的残酷迫害,导致全家一死二残。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雇佣马永奎长年对王英强家进行非法监控迫害,不择手段拦访截访。每次王英强或家人外出上访马永奎都会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跟踪盯梢,每次王英强上访回来,马永奎就会故意找茬到王英强家院子附近高声叫骂威胁找茬闹事。案发现场的监控设备就是正对着王英强的家门口,长期监控其一家,恰恰完整记录了案发经过。
2022年9月27日,被害人马永奎多次无故持刀到被害人王英强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30厘米长的尖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院子里寻衅,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被告人马建军开越野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激烈撞击了其已经坐在地上的父亲马永奎,被害人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铁柱子上,同时越野车推着其下半身使其身体发生了剧烈的扭曲,紧接着又直接碾压过去,被告人马建军下车发现碾压到自己的父亲后,又立即倒车对被害人马永奎进行二次碾压,导致马永奎当场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病历记载:马永奎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头部、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被告人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意图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抓走了在自家院子里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却不择手段包庇保护开越野车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轧死马永奎撞伤王英强的真凶杀人犯马建军,不对其抓捕。
2022年9月29日,王小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西咸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10月31日西咸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羁押于渭城区看守所,入所体检表显示王小刚身体健康。羁押期间,渭城区看守所长期各种刁难不让王小刚的律师邵晨阳会见王小刚,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及咸阳市中院在王小刚律师及家属王小琴多次书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情况下拒不取保和变更强制羁押措施。
2024年7月19日,其因消化道大出血送医,7月23日死亡。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报告确认死因为肠壁平滑肌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但监管与医疗环节存在系统性违法失职。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后,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局长桂存社等人并未第一时间依法处理此事,而是到处上报虚假材料掩盖王小刚死亡真相,让渭城区公安局民警王潮告知被害人王小刚妹妹王小琴在不追责看守所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仅愿赔偿王小刚人命价七万元,并称之前渭城区看守所死亡的三名在押人员都只赔了七万元,而且一个星期就处理完了。
(2023)陕0404刑初73号冤判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年。(2023)陕0404刑初72号判真凶马建军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四年。王小刚被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殴打等非人虐待。2024年7月23日,王小刚被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长期虐待致非正常死亡,截止目前,真凶马建军及所有参与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一直逍遥法外。电话:18064379278。
我女儿王小琴在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在陕西巡视期间曾五次走访,均遭接待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拒不登记,无奈之下又多次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邮寄书面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中央巡视组撤离后,她陆续收到被告单位咸阳市中院和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自称对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转办的控告材料的严重歪曲事实真相、敷衍、推诿的书面信访答复,拒不依法纠正违法办案陕西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继续公开给真凶杀人犯马建军充当黑保护伞。曾接到被告单位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信访工作人员电话称: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死亡一案与看守所无关,是王小刚自己死了。王小琴要求渭城区公安局出具书面答复,该信访工作人员拒不同意并慌张挂断电话,截止目前,王小刚被渭城区看守所虐待致死一案仍毫无进展,死不瞑目。渭城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王谦拒不回避,一直强行参与王小刚非正常死亡一案的办理,在王小琴2025年6月10日提交的附了七份证据的书面控告材料后,仍公开给渭城区看守所充当黑保护伞,称:无证据证明渭城区看守所所长张明辉等人涉嫌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罪。
3.西安市蓝田县李启红因父亲李振财1997年因矿难丧命,政府仅给200元让先埋人后说事,结果法院枉法裁判不认定矿难事实,申请检察院监督被驳回;妹妹李学会遭非法拘禁、绑架、殴打、活摘肾脏、拐卖等折磨致精神失常。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监督。母亲曹秀琴维权途中不幸离世,本人维权十几年被非法拘禁3次,行政拘留2次(每次十五天)电话:18209292667
在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巡视期间,曾多次到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走访和数十次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邮寄书面材料。2025年8月21日收到蓝田县公安局信访答复,作出蓝公信告字[2025]24号《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违法将控告人的案件交给蓝田县灞源镇派出所处理。该镇政府是涉案单位,灞源镇派出所应该回避,蓝田县公安局程序严重违法,2025年9月17日收到蓝田县公安局信访答复,作出系统编号为2025211339712263文号为蓝公信告字〔2025〕27号的告知书。该告知书内容与2023年2月16日已被撤销的蓝公(信)答复字〔2023〕4号答复意见完全重复,2025年8月6日收到蓝田县检察院信访答复称被告人控告的被告是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魏随康,不归蓝田县检察院管,你向西安市检察院反映,2025年8月12日控告人李学会的哥哥李启红向西安市检察院接待人员递交了三份控告书及两个案件证据,至今西安市检察院不做书面答复,至今所有案件都没有解决。
4.西安市白忠民夫妇在中央第十五巡视组撤离后,也多次收到被告单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局及新城广场派出所的书面或口头等歪曲事实真相,推诿摆烂的虚假回复,拒不依法纠错。
综上所述,把受害人交给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的举报材料转交所有被告单位,属于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和程序正义,不仅构成违纪行为,还涉嫌滥用职权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应依法追责。
同时,从程序合法性来看,所有被告单位作为举报人的举报对象,本身存在“自我核查,自我答复”的利益冲突,不具备对所有控告人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办理主体资格。在此情况下,所有被告单位仍书面或口头向控告人作出信访答复,其答复行为缺乏合法主体依据,本质上属于违法操作。所有书面答复或口头答复的结论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应被认可,更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这样做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给被告单位继续打击报复所有控告人创造便利。依法应立即撤销所有违规把受害人交给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的举报材料非法交到各被告单位,由被告单位所作出的违法书面答复或口头答复,并依法追究所有被告单位的违法责任,改由陕西省政法委联合陕西省纪检监察委成立陕西冤假错案治理专案组,实行一案双查陕西省所有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所有违法办案官员和人员,国家赔偿所有冤假错案受害人经济损失。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现恳请赵一德主任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1. 启动专项调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王兴宁组长领导的陕西省联动巡视组在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巡视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2. 听取专项报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王兴宁组长领导的陕西省联动巡视组就上述问题向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
3. 督促依法整改:根据调查或审议结果,督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王兴宁组长领导的陕西省联动巡视组依法纠正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4. 反馈监督结果:依法将监督过程、意见及整改情况向申请人或社会予以适当反馈。
综上,被申请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已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恳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
我们强烈呼吁陕西省人大主任赵一德在2026年1月27日陕西省两会召开之际,要关注并依法解决陕西省所有冤假错案,让所有维权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维权人士的冤假错案依法纠错问题要纳入会议讨论,不要打压访民,要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党中央依法治国精神落到实处。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法决不能向不法让步!
此致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申请人:陕西省550名冤假错案维权代表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