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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沈爱斌诉梁溪公安违法处罚案开庭,旁听公民遭中共无锡拘禁、绑架等手段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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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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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3, 2026, 8:35:41 PM (2 days ago)
Apr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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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4月11日,本网获悉:无锡沈爱斌诉梁溪公安违法处罚案开庭,旁听公民遭中共无锡拘禁、绑架等暴力手段拦截。
2025年7月3日,被告梁溪公安分局将沈爱斌从南京骗回后直接押到办案中心,进行传唤,7月4日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沈爱斌不服,向梁溪区政府申请复议,被维持,然后提起诉讼。
2026年4月9日下午1时30分,无锡沈爱斌诉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行政处罚案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梁溪公安分局处罚决定书认定沈爱斌有两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一是2025年6月30日,沈爱斌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门口拉横幅的行为,横幅内容为“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在哪里?!”“寻找依法办事的公权!”,二是2025年7月1日沈爱斌在南京自拍视频并发到微信,视频内容为“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枉法判刑三次,未成年女儿遭株连迫害判刑,遭超强电磁辐射和声波攻击”,被告认定沈爱斌“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沈爱斌认为该行政处罚依法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处罚主体违法,属于超越职权。被告认定的违法行为,系沈爱斌在南京实施,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南京公安移交案件的情况下,无权管辖在南京发生的行为;2、处罚认定事实错误。被告认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均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是蓄意歪曲事实,滥用法律,为掩盖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对其犯下的灭绝人性的暴行而实施的打击报复处罚。原告的行为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以及对自身经历的遭遇发表的主观认知性评价,既不属于虚假信息”,更不属于“编造”的虚假信息,是行使《宪法》第35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也是行使《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更是想通过揭露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的暴行,以引起官方关注,从而得到沉冤昭雪,其次,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其行为并不是无事生非,是为寻求申冤不得以而为,而且,客观上也未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3、实施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未依法取得法定资质、处罚决定未由具备法定审核资质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并报分局作出;4、剥夺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权;5、伪造和销毁证据,将原告写着“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告知笔录销毁,伪造了由两民警签上“当事人沈爱斌拒绝签字,由民警当场全程宣读”的告知笔录,掩盖其剥夺原告陈述和申辩权的事实;6、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7、将证明案件重大程序和实体合法性的证据以“仅提供给法院审查”为由,拒绝向原告提供,拒绝当庭出示并质证,其法定后果是这些证据依法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导致被告无法证明其处罚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8、被告梁溪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梁溪公安一目了然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完全充当梁溪公安违法行政处罚的保护伞;9、被告梁溪区政府违法使用财政经费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应诉。
被告梁溪公安出庭人员:副局长吴裕,工作人员沈彬飞和刘昊
被告梁溪区政府出庭人员:司法局复议办案人员陈超(女),无锡瑞莱律师事务所卞雨婷律师(女)
庭审当天,无锡本地及外地前往旁听人员均遭到中共无锡当局野蛮暴力拦截。
苏州、常州、镇江、南通等地人员,到达滨湖法院,但全部被早已布控在法院四周的便衣和辅警全部拦截控制,阻止到法院安检进入。
无锡本地人员遭到了中共无锡黑恶暴行拦截,手段卑劣,凶恶极致。在4月8日,全市所有访民都受到辖区派出所民警上门警告“明天不得去旁听”,4月9日上午,所有访民都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严密监控,无法稳控的,则要么“被旅游”,要么帮助解决诉求为名“被约谈”,恶劣的是,如果觉得完全无法控制的,则采用彻底黑恶手段,安排人员直接堵住进户门,让家人无法外出,或者直接将人绑架到派出所。漏网之鱼,未能被属地公安和村委人员盯住赶到法院的人员,全部被公安控制在法院大门对面,然后通知属地派出所和街道前来绑架押回,但也有人反抗,直到沈爱斌开庭结束时,仍坚守地那里,尽管公安用面包车拦住,企图挡住视线,但还是能看到沈爱斌进出法院。
沈爱斌原是无锡城管系统的一名军转公务员,仅仅因为他为维权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揭露无锡“三黑”(黑拆迁、黑司法、黑监狱),并多次带领访民将被中共无锡三级联席办(各级党委临时机构,不属于行政序列)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黑监狱)名义非法拘禁的访民营救出来,为此,成为中共无锡贪腐官员和司法败类的眼中钉、肉中刺,先后遭到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精心蓄谋策划枉法判刑三次(总刑期七年),未成年女儿也遭到株连迫害判刑,更遭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等一系列黑恶暴行滥权迫害。
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为掩盖其对沈爱斌犯下的灭绝人性的黑恶暴行,一方面以赤裸滥权手段,对沈爱斌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进行打击镇压迫害(本次开庭即是),以此阻止沈爱斌揭露中共无锡司法败类的黑恶罪行,企图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中共无锡司法败类通过给上级党政、司法机关领导发《保密函》的方式,肆无忌惮地秘密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诽谤,将沈爱斌百般抹黑、丑化,以此寻求上级党政和司法机关领导对其黑恶暴行的理解和庇护,拉拢和腐蚀上级领导充当其灭绝人性暴行的保护伞,因此,沈爱斌向北京和南京各邮寄近2000多封信,均杳无音讯。
由于沈爱斌心系百姓,真诚为老百姓服务,知识和能力较强,办事效率高,接地气,深得无锡及周边地区百姓认可和喜爱,颇有影响力,而且,沈爱斌不为利所动,只想为百姓办事,且不需要象律师证那样的年检资质,贪腐官员完全拿捏(控制)不了他,这才是沈爱斌屡遭中共无锡迫害的真正原因。
本网将对沈爱斌的现状及案情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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