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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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

作者:维权网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8-4-27 9:21:50

http://www.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4/20080427092150_8130.html

"维权网"发布

2008年4月26日

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

(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目录:

引言. 2

第一章 捍卫人权的工具:言论出版和结社集会自由. 6

第一节 言论表达无自由. 6

一 两个战场:网络和平面媒体. 7

二 司法迫害:以言治罪. 11

第二节 结社集会无自由. 12

一 监控民间结社的体制. 12

二 镇压自发集会示威. 15

第二章 民间维权:拓展和风险. 19

第一节 自发维权方兴未艾. 19

第二节 维权者面临险阻. 24

一 人权志愿者. 24

二 人权律师. 29

第三章 压制迫害人权捍卫者的工具:法规和制度分析. 31

第一节 劳动教养. 31

第二节 "黑监狱". 35

第三节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7

第四节 《律师法》. 39

结束语: 诉求和建议. 40

附件一、 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简要. 43

附件二、 2007年公民集会示威遭受压制情况简要. 61

附件三: 2007年人权捍卫者受迫害个案纪要. 78

引言

要点、概述

这份由"维权网"撰写的报告认为,2007年,随着中国政治大环境变得愈益严峻,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群体遭到的打压也相应升级,其工作与生存境况持续恶化。但是,凭着他们的勇气和智慧、社会良心界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人权捍卫者争取并扩展了一定的空间,可观地推进了人权保护、救助侵权受害者的正义事业。[1]

2007年的特定政治氛围与中共十七大、地方人大换届选举、2008年夏季北京奥运在即密切相关。这份报告分析指出,在这种特定大环境之下:


1. 当局不仅没有兑现建设法制国家的国策、保护人权的宪法精神、和改善人权的奥运申办承偌,反而加强了压制人权和打击民间维权活动的力度。民间人权捍卫者成了警方威慑、压制和迫害的主要对象之一,普遍受到严密监控和打击报复,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从2007年1月到12月,人权捍卫者遭受了各种非人道、有损人格、甚至残忍的迫害。与2006年相比没有什么变化的是,许多人权捍卫者继续频繁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传讯、拘禁、软禁、监视居住、限制行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抄家、没收私人财产;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员毒打;被判处刑罚监禁,等等。2007年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有这样一些特点:

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言论自由进行司法迫害呈明显趋势;
对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压制相当严厉;
频繁使用任意拘留制度或设施,如"劳教"、"黑监狱"压制基层权益抗争;
重点监控、打压人权律师;

2. 这些打压并没有扼杀民间维权的发展、也未能遏制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中国公民通过自身的智慧和创造力,坚持在具体个案中点点滴滴地争取人权、一步一步地从制度上推动政府对人权保障承诺的兑现。2007年是中国公民人权意识继续觉醒、自发维权行动逐渐成熟的又一年。公民社会空间由于民间人权捍卫者的非暴力合理抗争而有所扩展。人权捍卫者在这一重要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他们以无畏的行动,昭示了捍卫人权必须从普通公民自己身边做起。他们以付出自身安全和自由的代价,唤起了公民维护人权和宪法的意识,暴露了滥用公权侵犯人权的体制性弊病,推动着现行体制的改革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2007年民间维权进一步对发展和改革发生影响,公民非暴力维权行动形成了一个不可压制、不可扭转的趋向。

这份报告指出,与2006年相比,[2] 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继续呈现这样一些特征:

以推动公民权益保护为目的,
以非暴力、公民不合作、依法抗争作为行动准则,
从精英到草根、从都市到乡村拓展,参与者呈现一定的社会广泛性(农民、市民、劳工、业主,等等),
借助现代通讯媒体,增强群体动员能力。

报告结尾就如何推进保护人权捍卫者提出以下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解释或修订《刑法》第105条第2款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
人大必须尽快通过决议废除劳教制度、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立即关闭"黑监狱"这一违宪、非法、侵权的设施。
· 人大必须重新修订《律师法》。

· 对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 审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非赢利、非政府组织必须要有上级主管单位"挂钩"这一规定的违宪性。

维权网对国际社会也提出几条建议: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关注人权的民主国家政府、以及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应加强对中国人权事务与人权捍卫者生存状况的国际关注、协调、援助以及干预的力度。

· 改进联合国人权机构、欧盟、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的人权外交接洽。

· 增强对民间人权捍卫者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活动,支持为他们开办的国际人权培训,采取措施禁止中国官方对参与这些国际人权活动的民间人士的堵截、威胁和传讯。

· 改善人权法和推动落实人权的实用信息的传播和普及。

· 加强保护人权捍卫者的国际救援机制。

最后,维权网希望民间人权捍卫者,


继续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手段、促进民主法制改革,推动改善人权状况。
了解、掌握并捍卫他们自己从事人权活动必须的那些权利和自由,监督政府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利用新兴媒体、人权全球化运动和其它优势,呼吁国内外公共舆论关注,与国际人权运动接轨。
形成协调自救联网,互相支持、救援,避免片面关注和"政治化"炒作,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和资源。
在认真落实人权普世原则的同时,集中监察侵权"重灾区",重点关注那些社会底层毫无救援能力的受害者。
标准、定义

我们编撰这份报告时使用的国际公认标准是1999年,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的(中国政府投票支持通过)《(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又称"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或联合国第五十三届会议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宣言》)。

这份报告采用的"人权捍卫者"的定义是该《宣言》"序言"第四段的限定:"人权捍卫者"指的是那些
"对消除一切人权侵犯以及群体和个人基本自由侵犯有所贡献的个人、 团体和协会"(英文原文:"Individuals, groups and
associations contributing to the elimination of all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of peoples and individuls…"[3] )

《宣言》"序言"和其它相关条款反复强调人权的非歧视性或普世性以及推动人权进步的和平(非暴力)手段。综合起来,《宣言》对"人权捍卫者"的定义是:

人权捍卫者包括这样一些普通个人或社团,他(她)们接受人权的普世性、通过和平方式去消除任何形式的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并对推进人权保护有所贡献。[4]

这个定义(以及下面引用的所有条款)是在联合国文件的英文原文基础上直接翻译的。由联合国发行的中文版对序言第四段的翻译含有明显的错误。它把"人权捍卫者"的定义译为:
"在有效消除各种对民族和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上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个人、团体、协会"。这个翻译添加了"民族"人权这个在原文里并未出现的概念,"peoples"
( 人民,群体。"民族"只是一种群体。)在英文原文里只是用来限定"自由"的,指的是领土不受侵犯、种族不受屠杀、人民不被殖民或奴虐的自由。有些群体人权与"民族"权没有关系,比如,妇女人权。中译文还添加了"有效"消除和"巨大"贡献这两个限定词,其效果是把参与维护人权的普通公民完全排除在"人权捍卫者"之外!

"接受人权的普世性"这条限制,包涵了对"人权捍卫者"的相当高的要求。人权捍卫者不应该只接受自身或亲朋好友才享有人权,也不能接受只有那些与自己政治见解或宗教信仰一致的人才应该享有人权。更不能为了争取被迫害的基督教徒的信仰自由而压制同性恋群体免于歧视的自由,或反而为之,也不能只推动经济人权、压制公民政治人权。


使用"非暴力手段"推进人权这个要求也很重要。人权的理念是人类文明的理想和目标,但同时也严格限制了达到这一目标所能接受的手段:通过和平手段去争取和推进人权,用法律和理性的办法解决冲突,结束以暴易暴、以牙还牙的恶性循环。这样一个推进过程本身就已经开始践行尊重人格、保护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理想。

本报告在评估2007年中国政府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的情况时,遵循的是该《宣言》关于人权捍卫者应该受到保护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宣言》就人权捍卫者的自由权利所作出的规定是:

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结社从事人权活动的权利;
成立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自由;
和平集会、聚会的自由;
收集、获取、接收人权信息的权利;
有权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批评、递交改进政府功能的建议、指出政府工作哪些方面有碍实现人权;
有权反应或申诉有碍人权保护的政府行为或政策;
有权提供专业上合格的法律援助以及其它维权咨询和帮助;
有权出席公开庭审和审判以便判定这些庭审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了国际人权准则;
接触、交流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自由;
受到侵害时,得到有效救助的权利;
有权合法从事人权捍卫者的职业或专业性工作;
有权在和平反对由国家行为或官方疏责造成的人权侵害时,依法得到适当保护;
有权从事捐款活动、接受和使用那些目的在于推动人权的资助(包括接受来自国外的这类资助)。[5]

《宣言》责成所有成员国包括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步骤保护公民捍卫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

促进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倡导和普及人权观念;
向人权受害者提供有效救助;
对侵犯人权的指控进行及时而且公正的调查;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所有人权捍卫者,使他(她)们不会因为合法行使本宣言所规定的权利而被施行暴力、受到威胁、报复、歧视、施压或遭受其它非法待遇。

本报告依照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关于人权捍卫者的权利和自由、国家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审查中国政府在2007年是否履行了它的法定职责,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6]
的权利和自由是否得到保障,并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政府对人权捍卫者的保护和支持提出建议。

本报告由民间维权人士在进行了大量的有关信息材料和法规分析的工作基础上,编写而成。主要材料来源于维权网过去一年当中积累的信息,包括民间维权人士撰写的相关调查报告、维权网关于个案的声明公告、和信息期刊,如《中国维权动态》等。

第一章 捍卫人权的工具:言论出版和结社集会自由

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特别强调,
有两条基本人权自由必需受到保障:言论表达自由和结社集会自由。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两条是人权捍卫者得以自由从事人权活动、而不受人身安全威胁之关键性保障。人权捍卫者手里唯一的工具就是言论表达,包括写文章,采集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演讲,上书立法机构,反映情况,进行普及教育,撰写研究报告,法庭上辩护,提供法律咨询,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各种媒体和集会的形式,以个人或社团的身份,来行使言论表达和结社集会的权利自由。人权捍卫者的工作方式必须受到普世人权和非暴力原则的限制。

本章重点评估中国政府2007年在保护这两条自由人权方面是如何其履行其职责的,以及人权捍卫者在行使这两条权利来维权时遇到什么样的障碍和打压。

第一节 言论表达无自由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一起:

(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有关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信息资料,包括获取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体制如何落实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信息资料;

(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地发表、向他人传授或传播有关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信息和知识;

(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

--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

如果言论表达和新闻出版自由得不到保障,公民便无法行使捍卫人权的人权,因为人权捍卫者必须通过信息传播、公共辩论与交流来普及人权观念,并通过舆论和媒体,暴露侵权行径,批评侵权者,监督政府履行义务,研究揭示法律政策和体制根源,才能开展维护人权的活动,推动人权保护的改进。如果言论,尤其是批评政府的言论,继续受到压制,甚至受到司法惩罚,那么,个人和团体都不可能正常开展推动人权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把言论表达(出版、新闻、信息)自由作为保障人们"去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们在这个章节里专门评述2007年中国政府落实《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的情况。

中国的言论自由保护从总体上讲,虽然有《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中国迄今没有制订《新闻法》、《出版法》和《言论自由保障法》来落实这一《宪法》条文。因此,当发生以言治罪之类的违宪、侵犯人权的案件时,公民没有有效的法定机制可循、对此提出控告并寻求救济。我们知道,法律和国家政策并不是公民应该享受的人权的来源,人权不是国家法律和政府授予或赐予的。制定上面提到的那些法律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中国公民的言论表达和出版自由会得到保护。反之,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法规往往成了执法和司法权力机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权自由的依据。在这个意义上,从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普世人权的角度对国家制定的法规进行检审就是必要的。

2007年,国家对维权社团和个人的言论表达自由的监控主要集中在对两种媒体的监控: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对言论自由最突出的迫害手段是司法迫害:以言治罪。下面分别论述。

一 两个战场:网络和平面媒体

(一)网络监控

2007年中国政府监控最严的是网络媒体,因为网络和现代电讯工具已经发展成中国公民获取、传输、交流和公布信息的主要工具。网络监控最严厉的机制是(1)国家机关颁布的网络行政管理条例和日常严密控制的指令,(2)执行这些条例和指令的强制行动(关闭网站、博客、屏蔽文章等等)。

(1)网络行政管理条例和指令

"维权网" 和"记者无疆界组织"2007年10月协助编译公布的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这份报告,详细探讨了政府特定部门通过行政指令的机制来密切监控互联网。同时,官方继续使用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本来应该是开放、自由和公共的互联网空间,通过强制组织单位化、资格审查认定和信息官方化而变成政府垄断的信息发布、宣传和言论监控工具,使公民不仅没有自由通过互联网发表独立(政治)言论、而且常因使用互联网而被监视,互联网甚至成了罗列罪证迫害他们的工具。

07年,这种通过行政制度来监控网络的机制变的更加周密。12月1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以手机短信形式传播的涉及公共信息的部分作了严格的禁限规定。称如有通过手机短信"传播和散布谣言"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将由北京市公安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和通信局及相关通信运营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参见"维权网"
北京市违宪监控手机短信:政府无权限制监视通讯、表达、知情、舆论监督权)07年12月2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中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开了立法机关授权公安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关闭联网(含互联网、手机网和QQ网)的先河。

(2)执行监控网络的强制行动

这些强制行动有各种名目。网络警察经常以打击色情为幌子,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比如,07年8月,江西多个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网站及新闻网站上,多了两个"可爱"的"执勤警察"。这是江西省警方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专门设立的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和"察察",同时设立的还有一个造型别致的"网上报警岗亭",随时接受网民报警。据讲,江西网络虚拟警察有三大功能:在网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网上公开巡逻、接受网民报警。网络虚拟警察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fjdt/2007-08/22/content_685231.htm

2007年执行网络行政监控的强制行动直接对维权运动产生了消极负面的影响。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n 1月11日,"中国国情咨询网"(www.v007v.com)被第13次关闭。
该网曾经对"八九"死难者周国聪获赔案,是否对中共执政有信心,是否支持中共总书记差额选举产生等诸多焦点问题,在大陆进行民意调查。1月9日晚,湖南常德武陵区三基层官员找咨询网网主鲁光辉谈话,劝其不要再办中国国情咨询网。第二日下午湖南常德公安人员就登门要求鲁光辉自己关掉网站,并不得再使用"中国国情咨询网"一词!11日下午鲁光辉发现网站关闭,询问网络空间商回答如下:网监处要求永久关闭您的空间。

n 利用网络媒体报道来监督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关注普通百姓疾苦的"中国舆论监督网"(http://www.yuluncn.com)负责人李新德个人主页1月8日被当局强行关闭。厦门网络服务商在给李新德的通知中称:他们接到了厦门网络警察的指示称李新德个人主页里面大都是"有害信息"。李新德2003年10月创办中国舆论监督网,并于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另一家反腐维权网站"自由网"07年11月23日也被公安关闭后短暂开通,26日再度无法浏览。网站负责人李戈曾表示考虑就网站被关闭屏蔽控诉相关公安部门。还有一家专门报道国内民生问题和政府腐败的网站"中华申正网",因连续报道揭露了上海多起司法腐败案件,7月30
日突然打不开。该中华申正网开办了大约三年:http://www.shenzheng.com

n 上海原《民间》刊物的主编翟明磊创办了《壹报》个人专栏博客,域名地址是www.1bao.org。该网公开了上海新闻出版部门打击他出版《民间》刊物的遭遇,并将图片一一公布。可是,上海网络监管部门居然在上海地区封锁了这个网,上海地区无法浏览,而其他地区则可以无阻地浏览到。

n 浙江记者昝爱宗也是政府严控网络的受害者,他先后在大陆新浪、博客中国、众人网、和讯、万科周刊、法天下、人民网强国博客开设博客和专栏,但多次遭遇删文或关闭待遇,无奈只得转移境外,可是开设在境外的博客又被屏蔽。

n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翰、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政治学学者刘军宁、宪政学者张祖桦、西藏女作家唯色等很多学者、作家、自由职业者的博客也经常遭遇屏蔽和删帖。无国界记者组织2007年年度报告显示,中国在中共17大前夕关闭了2600多个网站和博客。一批博客作者发表了关于新浪博客删贴的联合声明,以示抗议。

n 10月10日,中国经租房主开办的房产维权网站"私有权益网"被北京公安强令关闭。该网开办两年来提供经租房、文革房和拆迁房的维权信息,此前该网论坛就被当局通过服务器供应商强行关闭,之后整个网站都不允许存在。该站榜主王志勇被政府人员要求不要再从事维权活动。

n 10月10日,北京市新闻办网络管理处副处长杨乐曾下达指令,要求各大网站屏蔽一系列关键词,以便封杀《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这份关于网络监控的报告发布仅几小时后的这条指令特意表明"一级:请网站迅速将以下关键词设为搜索无结果,上午10点30分之前务必生效"!
指令要求屏蔽这些新增关键词:"揭开中共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揭开网络监控机制内幕"、"中共网络监控内幕"、"中共网络监控"、"中共网络监控机制"、"网络监控机制内幕"、"陶西喆"、"陶西喆
网络监控"、"陶西喆 中共"、"记者无国界组织"、"维权网"、"权力膨胀的北京市网管办"、\"自阉\"与\"被阉\"、\"世纪中国\"、
\"爱琴海网\"、"中国大陆网络监控流程图"、"网络管理机构与网站的沟通方式"、"唐岩和刘湘晖被开除"、"网站采取\"记分\"制度"、"网络\"关键词\""、"规定为非规范稿源媒体"、"禁止类指令信息"、"网民如何突破\"关键词\"禁制"、"中国网络控制"、"北京市网络管理办公室值班"、"各网请继续清除"、"搜索并删除站内"、"网络炒热后禁止类指令信息"、"宣传类指令信息。"
指令说:"请立即通知到搜索引擎,设为全站搜索无结果,不设相关搜索。今天上午10点30分前务必生效!!!"。
对于补充增加的这些关键词,指令"要求屏蔽全站搜索无结果,不设相关,通知到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此类信息不传播。

n 开通了6年、拥有30万注册的乙肝携带者的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于07年11月20日被有关部门关闭,理由是没有进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备案。乙肝带菌者就业入学受歧视,这个网站为他们的权益呼吁抗争。主办者陆军准备起诉有关部门。

n 厦门海沧化工项目,因为环境污染之嫌,引起大批当地市民上街游行抗议,官方不得不停止这个工程。但是,"厦门网"12月8日开放名为"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平台让网民对有关项目投票,该投票网页在12月9日突然关闭。关闭前逾9成网民投反对票。一直关注事件并撰文反对项目的自由作家连岳表示,厦门当局突然关闭投票网页,难免令人觉得是压制舆论。

n 其他活跃的公民民间维权网站几乎一律被屏蔽或关闭,包括维权网,民生观察,天网,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等等。

(二)、控制平面媒体

2007年,国家对官办和民间平面媒体的控制,2007年几乎毫无松动。国务院《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1月1日生效,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0月17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报道也不需审查。
可是,中国新闻工作者并没有享受新闻自由方面的改善。

在出版自由方面,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但是中国现在实行的1997年的《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有一项要求规定,设立出版单位要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单位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这成为许多民间企业家或有志从事新闻出版业的人难以逾越的障碍。

查禁书报是当局控制言论表达自由的一种惯例。2007年也不例外。1月1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一个出版"通风会"上书宣布查禁八部书,包括:讲述辛亥革命到大跃进的历史的《沧桑》(作者晓剑)、讲述解放战争以来一个普通中国家庭经历的《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作者国亚)、《人民日报》退休编辑袁鹰的回忆录《风云侧记——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回顾50-80年代中国大事的历史丛书《年代怀旧丛书》(编者旷晨)、讲述非典疫情期间一名女子因钟情互联网而放弃作副市长的情人的《如焉》(作者胡发云)、讲述中国新闻界幕后人情世故的《新闻界》(作者朱华祥),以及章怡和先生的《伶人往事》。其中对章怡和先生的书禁完全是因人禁书,这引起章怡和及一批文化界人士的抗议,这显示出当局打压中国新闻出版的现实。(参见维权网《新闻出版自由"解冻"表象的背后》)。

关闭暂停报刊、撤换处分编辑记者等行政干涉新闻自由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

2007年有几份言论比较大胆的报刊杂志,受到中宣部的要求,被迫放弃时政报道,专门报道文化、娱乐新闻,比如,《三联生活周刊》、《北京娱乐信报》以及《百姓》杂志等。
3月5日,是杂志《财经》2007年第五期的出版日,然而因为封面登载了《物权法奠基》、《物权立法波折启示》、采访法学家江平等人的文章而被叫停,后来撤换成了《港股风向标》、《股市高处不胜寒》的谈论股票的文章才得以推延出版。
7月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庞皎明揭露中国政府重点工程武广高速铁路在修建工程中存在造假情况,结果被中宣部视为是假新闻,并通报全国媒体单位不得聘用庞皎明为记者。
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造假新闻事件"后,中宣部在十七大召开前对媒体下禁令,要求不要报导"负面新闻",同时对人员聘用和版面设置进行整顿。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制作的"纸馅包子"新闻被当局指作假新闻,该栏目负责人和新闻的制作者或遭撤职、或受处份,临时聘用记者訾北佳被刑事拘捕,中央电视台也开始清退"新闻民工",一些暑期实习大学生被取消实习安排。北京市委宣传部要求北京娱乐信报砍掉政治和社会新闻版面,以娱乐和时尚取代。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等报纸也被警告不要刊登和报导负面新闻,甚至不能转载其他地方报纸报导过的负面新闻。
11月份,《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被官方通报批评并处罚,官方称这些报刊登有很多未经审查的不实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因此暂停这些报刊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的广告。
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国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例如,1月9日,《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家煤矿采访时,被不明身份的暴徒打成重伤,送院后第二天不治身亡。他的另一位同事常汉文则被打断了腿,目前仍在医院就医。事件发生后,山西大同当局竟然指称兰成长不是记者,后又称兰成长意欲敲诈。11月13日下午,《经济参考报》记者肖波和王文志,采访河南伊川县天龙研耐有限公司严重污染,被勒令关停两年后依然生产的事,结果遭到厂中人员围攻,扣留记者证。记者报警五次才有警察前去,却反而将他们带到警局问话一个多小时。后在报社与当地宣传部协调下才释放。14日,记者在得到当地宣传部门同意下再次前去天龙采访时,竟被三四人围殴,王文志脸、眼、手及身上多处被打伤。

对平面媒体的普遍严控,严重限制了维权人士的活动空间、:

· 在上面提到的官方禁书事件中,有关推动基层选举权活跃人士姚立法经历的报告文学《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作者朱凌)也在八本被禁书籍之列。

· 1月8日,广州政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引发的首宗诉讼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到场采访。但广州当局下令全面封杀关于此次庭审的报道。由省委下发的通知要求所有省内媒体及网站不得报道,论坛及博客也不能发布及讨论。当地网站金羊网曾作出报道,但在1月9日所有报道的链接均不能访问;21CN对原告代理律师浦志强的在线访谈内容,也在其网站上消失。电动自行车除了方便低收入家庭上路交通,也有利减少城市汽车废气污染。

· 曾于07年6月4日在《成都晚报》刊登"向六.四英雄母亲致敬"的当事人陈云林先生,于当天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随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60

· 07年至少有两份内部交流刊物《中国发展简报》与《民间》遭查禁。
这两份刊物为民间维权个人和社团提供实用和参考信息。主办《民间》的中山大学"公民社会中心"主任朱健刚副教授被勒令"协助调查",一些转载《民间》电子版内容的网站论坛也因"涉嫌宣传非法出版物"被命令关闭。随后,11月29日,在网上揭露真相的《民间》执行主编翟明磊先生在上海被上海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搜家,并正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二、司法迫害:以言治罪

2007年间,公检部门继续经常用中国刑法里规定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其他莫须有的罪名来对和平行使言论表达自由的人士进行司法迫害、"以言治罪"。近几年来,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文字狱"服刑(有的已经刑满出狱)、或被捕后仍在等候审判至少还有41人。
(参见07年3月"维权网"致全国人大公开信:建议启动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后来跟踪发布的维权网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重新解释修订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这份公开信的附件里记录了几十个这样的个案。

"以言治罪"的还包括那些被用其他通常是莫须有的罪名来拘留或判刑的人。如,山东滕州《法制早报》记者齐崇淮因曝光滕州市委大楼丑闻,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招摇撞骗"拘押。齐崇淮从事记者十三年,多次揭露地方黑暗,替弱势群体说话,曾拒绝东营一单位用十几万元买断稿子,也为菏泽百姓追讨回来十几万元被骗款,还因揭露房地产黑幕而遭到威胁。6月份他因披露滕州市委办公楼,而于6月25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并将家中仅有的500元存折抄走。(详情请看:/Article/Class53/200708/20070814215933_5389.html)
又如,3月份,为海外博讯新闻网工作的南京人孑木(本名孙林)的记者证被南京市外事办没收,不准他进行采访工作。3月21日,外事办主任带着警察闯入孑木家中宣布其记者证为非法,孑木后来被以"非法携带枪支"罪拘留。

2007年入狱或仍在狱中、或被拘留逮捕的、以言治罪的作家、网络作家、记者或网络公民记者包括:陈树庆、程翔(2008年1月释放)、郭起真、达瓦坚赞、江白加措、哈达、何德普、胡石根、黄金秋、卡拉什·侯塞因、靳海科、孔佑平、卓玛嘉、李长青(现已释放)、李志、吕耿松、陆建华、卢正奇、宁先华、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齐崇淮、师涛、陶海东、拖乎提·吐尼雅孜、王小宁、吴义龙、徐伟、徐泽荣、严正学、杨茂东(郭飞雄)、杨同彦(杨天水)、杨子立、努尔莫哈提·亚辛、喻华峰(08年2月释放)、袁湫雁、张宏海、张建红(力虹)、张林、郑贻春、朱虞夫、杨春林、胡佳。

靠国家"法制"机器来维持的、21世纪少见的"文字狱",不仅违背宪法中已经规定的表达权利的自由,更明显违背国际人权相关标准。虽然并非所有因言论被治罪者都从事或参与过捍卫人权的活动,但是,在一个以言治罪的国家,人权捍卫者无法自由而安全地从事人权工作,因为他们必须依靠言论表达自由保护才能开展工作。在上面的名单里,就有不少是因为维权言论受到司法迫害的维权人士,如:

郭起真、吕耿松、杨茂东、齐崇淮、杨同彦、严正学、张林、杨春林、胡佳。(有关他们的案例,请参看本报告其他章节,尤其是第二章第二节,并访问维权网"个案"专页:/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28
请查询左边的子栏目导航)

第二节 结社集会无自由

"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国内和国际层面:

(a) 和平聚会或集会;

(b) 成立、加入和参与非政府组织、协会或社团;

(c) 同非政府组织或跨政府机构进行联系"。

--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五条

"结社集会自由" 同样是保障我们每一个人行使保护人权的权利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如果和平集会或聚会受到法律禁止或警方骚扰,如果公民不能自由成立或加入民间组织或社团,或不能自由参与民间社团活动,并保持跟其他国内国际非政府组织或跨国政府机构(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或欧盟人权委员会)的联系,他们如何能够安全而自由地行使"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去"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也正因如此,《人权捍卫者宣言》(第五条)专门强调保障和平结社集会自由。

这里,我们集中评估2007年中国政府落实《人权捍卫者宣言》第五条的情况。2007年,国家监控民间社团的政策法规机制没有放宽,同时,国家继续严厉打击自发集会游行示威行动的领头人。

一 监控民间结社的体制


2007年,据我们观察,国家对非政府社团组织的压制性政策仍然可以概括为两种戒律:(一)、严格限制非官办的党派和社团的成立、存活、和有效运行:(二)、禁止除了执政党、政府部门和"官办非政府组织"以外的几乎所有其它党派社团与国际上的相应团体进行接触、交流,或接受国际援助。

(一)、严格限制非官办的党派和社团(包括反对党、独立工会、农会、商会、学生会等职业团体,也包括学术性团体和宗教组织)的成立、存活、和有效运行:

对于违反这种禁忌的人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例如发表不同政见、参与组建新民党的民盟成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就受到了开除出盟、革去教职和抄家的处置。07年12月,中国民主同盟成员郭泉,发表公开信,呼吁自己所在的民盟和其他"参政党"均应当转变成"在野党"。他认为有执政党就应当有反对党,没有反对党的政治模式只能是独裁政体。他指出,中国的参政党在民国政府时代曾经是在野党,中共获得政权之后,成了类似于智囊机构的参政党,有失当年的政党风范。他呼吁这些参政党能以在野党的身份有效制衡执政党,开创中国崭新的政治生态。当他发表这些言论后,不久即受到惩罚,被停止上课,调到资料室,家中电脑被抄走。

自从国家在1998年10月15日颁布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来,该《条例》成了政府控制结社自由的工具和"紧箍咒"。《条例》规定民间社会团体(非赢利、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实行登记审批制,掌握审批权力的机关是政府下设的民政部门。《条例》中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此外还要求所有社团组织必须要有上级主管单位。

事实上,没有几家民间组织能找到"上级主管单位"挂钩,而不经注册就运行,则随时有被以"非法组织"取缔的危险。如,2006 年12 月 18
日,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宗旨的虚拟网络社团"仨元学社"被北京崇文区民政局取缔,理由是该学社"没有登记"。2007年5月,学社的负责人姚剑委托北京市律师张星水代理提起中国首例网络虚拟社团行政诉讼案件。该诉讼案未获法院受理。许多民间公益组织、论坛或网上虚拟联盟(如:"泛蓝联盟"、"温岭农民协会"、"屏南绿色之家"、"寿光市爱心义工"等等)因此遭到取缔。

即使能够找到挂靠单位、得以注册,一旦它们所从事的活动显示出真正的独立性,"上级主管单位"就会受到来自上级或公安部门的压力,迫使这些"业务主管单位"对它们提出警告或脱钩的威胁;当然,即使这些单位顶住了压力,在那里挂靠的社团也可能得不到民政部门的批准。在这种严峻的环境下,不少民间组织迫不得已采取工商注册为企业法人的方式,以便取得合法身份。但是,它们无法避免作为赢利组织受到的各种财务、税收方面的困扰。官方有时以税务方面的"违规"查封这些团体。

对那些被官方认定为从事"敏感"活动的团体,各地国保、国安对它们进行分工重点监视。这些团体的负责人往往定期被国保或国安找去"谈话"、"汇报"他们的活动、"劝说"他们与国安"合作"、甚至关押或"失踪"几天以期达到威胁和恐吓的效果。他们的电话、电邮通常受到监视,有时网站被强行关闭、电脑被没收。

(二)、禁止除了执政党、政府部门、"官办非政府组织"以外的几乎所有其它党派社团与国际上的相应团体进行接触、交流或接收国际援助:

中国目前登记注册的 "非政府组织" 达35万家之多。它们不是国际上通常理解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而是"官办非政府组织"(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目前,通常在国际上(比如联合国人权会议、欧盟"人权对话")以"中国非政府组织"公开出面的人士,许多是政府部门下属机构,如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社科院、国务院新闻办或其它部委下属的研究机构(如"人权研究所")的政府雇员。这些人是拿政府薪水的所谓的"非政府"工作者或所谓的"独立"学者!

虽然中国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官办民间组织"已经吸收了来自外国政府、国际基金会和慈善机构的巨大国际资源,并且,官方已经通过各种办法(如,注册手续、经营许可,等等)把那些在中国公开挂牌操作的外国基金会制服下来、迫使它们实行"自律"、看官方的脸色办事,以至于真正独立的民间社团一般得不到它们的资助,但是,为了压制民间社团,官方继续用"接受国外颠覆势力的资助"、受"海外敌对反华力量"操纵、试图搞所谓"颜色革命"的"罪名",对那些被官方列为"敏感"的民间社团进行威胁、压制。[7]
因此,不少接受国际援助的团体总得小心翼翼、唯恐违反"潜规则"、被严密监视它们的国保、国安抓住把柄。然而,资源问题仍然是那些真正独立、敢于介入侵权重灾区域从事救助和追责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一个挑战,不少民间团体因此难以为继。

许多民间维权人士根本就办不到护照,因为办理护照和监控他们的是同一个公安机关。其他有"挂靠单位"或没有被官方定性为"敏感"组织的成员,则经常须事先得到"负责"监控他们的警方或"挂靠单位"领导的许可,才能接触国际团体或出国参加交流活动。这种"请示"和"许可"经常是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的。因为监控者通过窃听电话、偷看电邮往往比较了解这些人的每日行踪和计划安排。如果监控者不予许可,他们一般会通过各种方式(找"谈话"、请"喝茶"或"吃饭"等等)转达他们的意思。如果这些办法无效,他们会安排到机场拦截出境、甚至没收护照。有些因各种原因未经"许可"出席了国际会议或其它交流机会的民间人士,回去后往往会被多次传唤、"谈话",反复要他们"交待"出访的邀请主办出资单位、活动内容、见到了什么人,等等。

支撑这一系列严重违反国际公认的结社自由、人权捍卫者接受国际援助的自由、[8]和公民出国(归国)自由[9]行径的,是国家庞大周密的警察制度。

以上对压制民间社团的机制的概述可以说明为什么除了一些有义工或公民记者参与的个人维权网站(如"天网"、"民生观察"、"中国舆论监督网"、"公民维权网"等)之外,2007年的中国仍然没有能够公开运行的、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人权组织。在现有体制下面,这种民间社团根本不可能获得"非盈利非政府组织"正式注册或独立而有效地运行。

其它有一定维权功能的公益或自助互助团体也难免遭到打压,例如:

2007年2月9日,浙江温岭180位申请成立"温岭农民协会"的农民代表在网上公开发出《致中共中央和胡总书记的公开信》、《致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向全国律师协会请求法律援助公开信》、《给全国农民兄弟的一封公开信》,介绍了温岭申请组建农会的情况,阐述了农会的宗旨,说明农会申请不被受理的困境,呼吁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全国农民兄弟给予关心帮助,以便落实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通过组建真正代表农民的农会来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但是,该农会的成立一直受到当地政府打压,并被定性为非法组织而不准活动。

07年泛蓝联盟成员频繁遭受当局的打压,其主要成员更被多方抓捕。如河南泛蓝联盟成员蔡爱民因筹划联合当地农民进京上访被公安监控与传讯。吉林泛蓝联盟成员孟键被公安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被带走问话,并被威胁要以法轮功名义劳教他。5月23日,武汉泛蓝联盟召集人文炎(孙不二)和他的母亲被当地国保带走,24日被抄家,外界一直不知道文炎被拘禁在何处。5月29日,泛蓝联盟湖南负责人张子霖在因维权被拘留15天,后又被怀化市溆蒲县公安局到长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拘留。6月5日和9日,湖南泛蓝联盟成员谢福林、李冬卓分别被警方在没有跟家属说明任何理由、更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从家中抓走,警方对家属的询问拒绝回答。2004年发起的中国泛蓝联盟是一个以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为信仰,认同国民党,自认为其精神党员的网络社区,近年广泛参与民间维权,其成员也因此开始被软禁、抓捕。

山东省寿光市民政局以没有注册登记为由,取缔了以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维护他们的经济社会权益为主的"寿光市爱心义工"社团。6月间,"寿光爱心"义工在为6名或聋或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专场募捐义演时,中途被寿光民政局和城管部门禁止。8月,民政局在当地《寿光日报》上发表声名,取缔义工组织活动,并没收其财产。

著名环保维权人士张长建在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组建了"屏南绿色之家",拥有成员1721人。从筹建之初就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但一直未获批准。9月29日,福建屏南民政局对"屏南绿色之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屏南绿色之家"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组织是属于非法结社,并下发了取缔该组织的相关文件,要求他们立即解散;同时对张长建进行监控。屏南绿色之家发起人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福建宁德市屏南县政府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8月,东珍纳兰文化传播中心在河南省开封市政府的压力下解散,该中心在河南的艾滋孤儿资助项目,及尉氏县的东珍乡村活动中心的工作要全部暂停,原有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全部辞退。开封市公安局及工商局的人员曾前往他们的办公室,以他们属非法组织为理由,勒令他们停止所有工作,并把办公室的物品搬走,并威胁工作人员两日内要离开开封,否则有危险。

中国政府的一系列民间社团组织管理的现行做法,实际上剥夺了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严重阻碍了民间维权工作的开展和公民社会的正常发育,为中国公民行使捍卫人权的权利设置了充满艰险的路障。

二 镇压自发集会示威

2007年,国家压制公民通过集会游行来表达维权诉求,主要是通过执法机关来进行。公安一般采用的手法是:拒绝批准举行和平示威申请,非法干涉和平聚会,打击自发集会示威等。

1989年"六四"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快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施行)。随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又相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集会游行示威法》中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负责审批的主管机关是指公安机关。

这部法规与宪法精神和人权法惯例有很大冲突,亟需修改。如:《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含有大量"不得"和"禁止"的字眼,并赋予公安机关极大的裁决权,使得该法实质上成为"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比如该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该法第13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该法并未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于集会、游行、示威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范畴,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应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为前提,而《集会游行示威法》又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这就使得这一类案件的当事人无法针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从而形成复议机关事实上的最终裁决。

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的;(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然而,中国公民依法申请集会示威,当地公安几乎是一律不予许可或有意拖延,其"依据"就是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因此,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早就有充分根据被人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准集会游行示威法》。更有甚者,当地公安还对申请人进行迫害。

例如,因抗议奥运工程强迫拆迁受迫害、现在北京服刑的叶国柱,入狱前曾两次被非法拘留,就在他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申请游行书后,再一次惹恼了当局,他于2004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又如,2007年1月9日 莆田失地农民向福州市公安局递交了《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申请于1月16日举行游行。 1月12日
福州市公安局通过审查,决定启动解决具体问题协商程序。农民收到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的《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协商通知书》,协商时间自 11
日—— 15 日。审批程序时限推迟 5 日。1月16日 ,上午9时农民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得知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宣告破产。
直到1月19日晚上,农民才得到龙桥派出所发给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通知书》。六百多名失地农民,不服公安局拒绝游行集会申请向市政府提出复议,市政府以游行破坏社会秩序为由,维持原判,农民决定入禀法院要求当局撤销有关决定。据农民黄维德当时说,他们聘请了律师办理入禀的有关手续,向法院提交入禀状.农民不满法院不受理农民起诉地方政府违法徵地的行政诉讼案,一直被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未立案亦未驳回。至于被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入罪的农民代表黄维忠,有关他的申诉状也被压在莆田中院信访办不被理睬三个多月。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四年前开始,被指以不合理的价格向莆田市内十条村共有六百七十多户农民徵地,受影响的农民除了向各级部门请愿外,亦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各级法院都拒不立案,直至2006年十月省高院指令福州中院受理,中院仍未立案亦没有驳回。

在申请游行得到批准的机会几乎不存在的前提下,公民为了声张维权不得不自发聚会游行示威,这种情况几乎成了常态。尤其是由于农村土地问题解决不妥当,引起当地农民强烈不满,他们又缺乏法律援助和其它渠道去寻求公正,自发维权抗争行动便经常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

此外,有些极不合理也无必要的法规实际上也起到了严重限制公民和平合法聚会表达诉求的自由的作用。比如,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中国近年来出现的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导致工人上访,农民因土地被强行征占而上访,因军队转业安置不当而导致的大规模上访等群体性上访中,政府打压的依据之一就是这条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同时,在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已经极度严重,而被侵害群体之所以无法结成现实的抗争力量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利,主要原因就是宪法中规定的结社集会示威自由被虚置。而"信访条例"中"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是对《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结社权、集会示威权利的变相扼杀。近年来被压制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群体不顾艰险,继续上访,一再被镇压,其政策支柱之一就是这个违宪的"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

由于官方的信息封锁,2007年全国各地自发集会示威的人次无法完整统计。我们只能就那些据我们所知、跟维权直接有关的、遭到官方镇压的、比较重大的事例提供一个不完全的纪录(请见附件"2007年中国公民行使集会示威权遭镇压纪要"),来说明政府不仅没有保障公民、尤其是人权捍卫者和平集会游行的自由,而且出动大批警力对自发行使这种基本人权的公民进行了严厉的镇压。

从这个不完整的纪录可以看出,各地抗议权利侵犯的集会示威大致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侵权行为:强迫夺地、强迫拆迁房屋、拖欠工资、(教师、退役军人)转制安排待遇不合理、环境污染等等。参加行使集会示威权的社会群体包括:农民、民工、访民、工人、教师、退伍军人、业主、家庭教会信徒,等等。被官方视为"敏感"人士或民间社团组织的研讨会、学术会议等也在被禁止之列。集会示威的公民总体上采取了和平抗议的手法:静坐、散步、举标语牌、要求对话,但少数抗议活动,往往在遭到阻拦、打压、或无视之后也出现了冲突甚至使用暴力的情况。

2007年发生的集会或游行抗议侵权遭到镇压的,有这样一些主要类型和典型事例:

● 土地问题: 大量的示威游行与此有关。如,07年1月5日,广东佛山南海三山港上百未得到土地补偿的失地农民阻止工地施工,保护土地,与前来的"所谓维持秩序"的十多警察和数十个身份不明的人对峙。虽然打桩的工程在村民强烈反对下暂停,一百多村民当晚仍于工地现场看守,以防止施工队偷偷施工,同时村民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在征地问题未查明之前不准施工队进驻村庄。1月16日,广东省南海区三山镇维权村民代表梁伟棠被20多名便衣强行带走。近百名村民闻讯后集体前往三山的平洲派出所交涉,要求他们释放梁伟棠,但警察指梁伟棠是因为破坏公物被捕,并叫村民为他聘请律师,并于当晚八点多把拘留证书交给梁伟棠的家属,强逼其十二岁的女儿签名,承认父亲有罪。1月16日早上,村民郭润金因受到当地政府不在征地协议签字就取消他孩子教书工作的威胁而上吊自杀。1月17日,南海法院给罗远淳、郭锡源、罗基伦和李沛等4村民送达了起诉他们妨害施工的传票。
1月18日晨,南海当局以数百公安、武警为骨干,出动2000多人包围当地,与村民发生大规模冲突,打伤多人,抓走四十多人。1月19日下午,被抓的村民陆续被放回家,但仍有5人没有释放。

● 房屋拆迁问题:这类的示威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如,1月21日,武汉花楼街一千多居民举行集会游行,抗议政府强制拆迁。他们高呼口号:"反对违法拆迁","哪里有压迫哪里有反抗",要求政府不要介入拆迁打压维权。警方与110警车一直跟着游行队伍,因游行有序,警方不敢抓人。但同一天,维权代表陈顺喜家人被派出所告知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陈顺喜。当地报纸污称陈顺喜聚众打砸公司,造成数千万损失而被抓。

● 劳工待遇问题: 各地罢工、抗议连绵不断。如,4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化工厂200多名下岗工人在省委办公室及信访局上访,要求厂方继续承担他们的劳保、社保、医保等费用,有关部门拒不出面接待,反遭公安暴力驱散,二十多名请愿者被打伤,其中两名重伤住院。这些工人是七年前工厂改制时被裁减下的,但厂方不愿承担工人应享有的福利,工人持续上访,到过北京。中央曾批复地方政府处理,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军人退伍转业安置问题: 退伍军人安置待遇不公引起抗议开始凸现。如,4月20日,湖南省四百多名来自不同市县的退伍军人,因不满政府对退役后的安置,造成许多人生活相当艰苦,在住房、福利及孩子上学困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联合到长沙省委上访。当局调集大批公安武警及各地赶来的官员,将省委附近三百米封锁,提前遣散其他上访者及围观群众,待这批退伍军人一到,便被各地官员强行接走。

● 暴力计生问题: 07年这类抗议层出不穷,比如,在广西博白县,当地村民奋起反抗官方的强迫接扎等计生措施。5月17日,那卜镇政府办公楼被数千不满暴力计生的民众放火烧毁。19日,永安、松旺、水鸣、大垌、沙陂、文帝等乡政府也被村民用火焚烧,23号旺茂镇计生站长的家遭村民围攻火烧。当地政府出动武警镇压,打伤数十名群众,抓走上百村民,据说在冲突中村民与警员共死亡近十人。5月23日,广西容县自良镇三千多村民,因不满当地计生干部的抄家打砸的行为而围攻镇政府,与武警发生冲突,十多人受伤,十来名村民被以扰乱社会秩序拘留。5月29日,容县杨梅、灵山、黎村等三镇村民几百人到数千人不等地到镇政府抗议,与当地警方冲突,尤其杨梅镇最多时聚集群众达六、七千人,民众放火烧毁了计生办,当局调动大批警察镇压,打死一老人,打伤多人,抓走几十人。5月30日,广西容县石头镇三千多人因不满计生干部的暴力抄家行为而包围镇政府,要求当局作出回应,政府出动武警镇压,十多人被抓走,全镇实行戒严。导致这次大的民众暴动是由于当地政府从今年以来将"超生罚款"作为当地官员可以控制的一项财政收入,因此这也成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出现对超生家庭财物抢劫一空,破坏房屋,甚至出现重复罚款,重复结扎,将五十岁妇女和未婚女孩结扎的各种情况,引起村民的不满和愤怒。

● 环境污染问题:这类大规模群体示威正与日俱增。07年最典型的是6月1日、2日,厦门市民通过手机短信联系,上街抗议政府同意台资企业在距离市中心仅7公里处兴建处理可致癌物质对二甲苯(PX)的工厂。游行人数有几千人,最高时近两万人,游行队伍打出
"要停建,不要缓建" 、"不要毒气、
千警察欲阻止,但都被游行队伍冲开。后来还有一部分游行者在市政府前静坐抗议。政府发通告说游行是违法,是少数不法分子造谣生事,要求市民不要参与。后来政府先后抓了10多名参与集会游行者,有人被关押了两个多月才释放。

● 集体上访:这不仅是北京也是全国各省市全力镇压的重点。如,7月8日,一百多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者聚集到人民大会堂前喊"反腐败,要人权"等口号,结果全部被警方抓上车送到马家楼,由各地截访者遣送回去。
7月11日,500多访民到天安门喊冤被警察强行驱散,其中100多名河北石家庄和唐山访民被押到天安门分局问讯,期间有的访民被警察殴打。
7月23日上午,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王玲、钱国良等会同三百多访民到市政府前示威,声讨奥运强拆民房及其他一些问题,痛斥奥运是"喝血"奥运。叶国强讲述了自己一家因奥运强拆而被逼得无家可归、贫病交加、无以为生的凄惨情况,有5位访民躺在地上抗议,交通堵塞,后被警察带走。

● 爱滋感染者权益问题:如,原计划8月2-3日在广州宾馆召开的"国际HIV/AIDS法律研讨会"的主办方(东珍纳兰文化传播中心与美国Asia
Catalyst)受到北京市国安压力,要求取消会议,所租场地也被迫违约拒租。7月27日,组委会被迫对外宣布取消该会议。原计划8月19-20日召开的河南关注爱滋感染者权益的草根组织能力建设研讨会,被当地政府取消。

● "64"问题:因为当局一再拖延重新评估1989,一切与64沾边的人和事仍然十分"敏感",连人之常情的悼念活动也成了当局全力禁止的集会。
11月3日北京警方全城出动,强行阻止准备前去参加包遵信先生追悼会的江棋生、俞梅荪、刘军宁、张先玲、浦志强、莫少平等几十名学者、律师与维权人士,其中浦志强、俞梅荪等被传唤到派出所,俞梅荪还被拘留24小时。另外还将赶到殡仪馆门口的刘荻、李海等强行送回家中。在追悼会大厅警方穿上殡仪馆工作人员衣服,阻止国外记者前去拍照,还试图抢夺包先生的生平简介。湖南异议人士谢福林被从湖南专程赶到北京的警方抓走,押返湖南。维权网为此发出《强烈谴责官方蛮横阻拦民间悼念包遵信先生》的抗议。11月24日,是包遵信先生的追思会,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再度布置国保和地方派出所警力对民间人士实施非法拘禁,很多计划到会的异议人士没能参加,会议地点也被迫临时改变。

● 宗教自由:冲击或驱散家庭教会聚会的现象继续存在。如,12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一基督教家庭教会被警察冲击,在场270名教友全部被抓捕。教友指这次抓捕行动所涉及的人数,是历年来最大规模。

第二章 民间维权:拓展和风险

2007年,中国公民对人权观念的意识、参与捍卫和争取人权的自发性和主动性继续增长,表明民间维权运动正在逐渐发展,公民行使其保护人权和自由的权利愈益踊跃。由于人权捍卫者持续合理抗争的力度,官方的严酷打压也没有封杀掉公民社会的空间,在有些方面,这个空间甚至有所扩展。人权捍卫者在推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促进了现行体制的改革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开拓了富有创造性的新路径。同时,他们也遭受了严厉的打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一节 自发维权方兴未艾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去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

--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一条

2007年,奥运逼近,政治大环境日趋严峻。中国的民间人权捍卫者靠他们的勇气、智慧、经验和创造力,在人身安全和自由、工作和生存条件受到巨大威胁的情况下,为在中国推动人权保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督促政府履行其承偌的国际人权和宪法权益保护,拓展了新的路径,做出了可观的成就。这表明,中国公民自发起来行使他们的捍卫人权的权利的运动已经进入发育成长期。一些受到国际惯例保护、同时也得到了中国政府在国际平台上认同的权利,也开始在公民社会中得到努力推动。

值得在这里提及的有这样一些公民自发维权行动:

1月22日,大学毕业生李飞向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乙肝歧视。2006年7月,李飞到伟易达谋职,在通过初试与复试后,入职体检时,他被发现有小三阳而遭拒绝录用。根据有关法律,李飞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原告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为此他请求法院判決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律师周立太代理了本案诉讼。
1月10日下午,陈光和案件委托人程海律师以自己为被害人身份,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东省检察院、临沂市检察院和沂南县检察院寄出刑事控告状。陈光和在陈光诚案件中受到当地政府和警方的陷害,经历了刑事拘留、被捕、屈打成招、被迫为警方作伪证。在经过2006年8月18日的秘密开庭之后,陈光和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从06年5月起,在代理陈光和案过程中,北京的程海律师受到了临沂当地警方多次暴力攻击。
06年11月26日陈光和因为答应为陈光诚出庭作证而遭沂南县刑警大队高明中队长的绑架。28日被以"涉嫌伪证罪"刑事拘留。程海律师继续为陈光和提供法律帮助,受陈光和家属委托12月27日赶赴临沂。随后,陈光和被释放。
07年2月25日,1010名上访人士联名发布《致全国人大、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全国各地上访公民联名提案建议书》,提出废除中国信访制度,实现社会和谐;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保障公民权利;设立宪政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等项政策建议。
2月5日,北京李昕艾女士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电讯公司"中国移动"单方停止其手机服务达9天,侵犯其通信自由权,要求"中国移动"承担责任并赔偿各种损失及赔礼道歉。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权"不在最高法院解释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案由范围内为由,将案由修改为"电信合同纠纷"后给予了立案。
3月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确认了原告把诉由从立案时的电信合同纠纷变更为侵犯通信自由权的申请。但是,由于被告中国移动的代理人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表示需要进一步与中国移动核实,法院开庭20分钟后决定延期本案的审理。此前移动公司意图通过加大赔偿来让李女士撤诉,但遭到拒绝。
3月12日,中国作家章诒和就今年元月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宣布查禁包括她的《伶人往事》在内的8本书并对相应出版社罚款的事在人代会期间公开致信全国人大代表,直斥禁书违反《宪法》,破坏和谐社会建设。
4月18日,章诒和前往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交诉新闻出版署禁止她《伶人往事》一书出版侵犯其出版权的立案材料,法官收下材料后没有依照规定开具收据。经过7天到25日,法院也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立案与否的答复。4月26日,章诒和根据法律规定向北京高级法院起诉,请求高级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自行审理,依法纠正高级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切实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3月26日,代理新华社资深记者戴煌诉新闻出版署剥夺他再版《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一书的律师浦志强接到法院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理由是案件实际指向出版自由的政治权利,因而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浦律师指出该案涉及具体民事权利--著作权受侵犯,因而是完全有法可依,应该立案的。为此戴煌表示要坚决上诉。
4月18日和19日,安徽到北京工作的律师程海分别以邮递和面呈的形式,向合肥市卢阳区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控告卢阳区公安分局、昌平区公安分局拒绝其更变户籍由安徽改为北京的申请,要求两公安分局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卢阳、昌平法院已接受诉讼。程海2003年到北京工作,根据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迁栖自由权及《户口登记条例》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早超过了"暂住"3个月的要求,他向公安部门提出迁移户籍申请被拒绝,于是他选择诉诸法律。中国约有2亿省外工作人口,仅北京约有400万人,但户籍却没法变更,因此而导致的一系列如选举、社会保障、护照申请、教育机会等问题很难解决,所以程海这次对公安的户籍诉讼意义重大。但一审被驳回起诉。
5月8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业主近万人联名委托业委会主任王培荣状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等四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业主联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他,结果当地街道办包庇拖延八个多月不开会,致使举报人被报复殴打,业主们只好将当地主管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责成开会,并赔偿举报维权人一元人民币。
5月16日, 徐州中院以"不属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经过王培荣先生与律师拿出有关法律文件的据理力争,5月23日下午,徐州中院立案庭法官主动告诉王培荣:经审查行政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徐州中院同意立案,要王培荣带上50元诉讼费到徐州中院立案庭立案。5月24日,上万人起诉四政府揭露腐败案在徐州中院交诉讼费立案。5月29徐州市中级法院又以曾经否定的理由裁定"不属于受理范围",再次不予立案。
5月底至6月初,福建省厦门市市民互相转发一条题为《反污染!厦门百万市民疯传同一短信》的手机短信。短信指出,因为政府推动要在市郊棕榈树间建立一家大型化工厂,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于"在厦门所有人头上投下一颗原子弹"。数万名市民接连两天以挂黄丝带散步游行的形式进行公民抗争,并在互联网上展开大讨论,反对政府强行上马海沧PX化工项目。由于厦门市民的集体反对,厦门市政府不得不宣布暂缓该项目的建设并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年底传出PX项目将迁址漳州。
6月4日到来之际,黑龙江省富锦市被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以外商投资联合开发为名,强征走50多万亩耕地,却只给了每亩100来元补偿的2900多位失地农民联署,发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公开信,认为农民连土地都没有,生存权都无法保障,国家有再多金牌毫无意义。6月27日,上海以访民为主的800多人发出了《要人权不要奥运》的公开呼吁书,表达了他们基本生存权、居住权受到侵犯,并因为要开奥运会他们上访也受到更严厉的打压,他们担心开奥运时,上访者都要被关到监狱里面去了,所以宁愿不要奥运,也希望基本人权不被进一步侵犯。
6月下旬,随着山西黑砖窑诱拐童工事件进展,陕西四十多名被诱骗到当地砖窑场做苦工的受害人家属正准备采取法律行动向有关方面索偿。据不完全统计,山西存在上千被非法役使的奴役童工,这些童工及残障人员被诱骗到砖窑场做苦工,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以上,吃不饱饭,还经常被监工拳打脚踢,有的甚至被奴役至死。
8月8日,奥运记倒时一周年,200多名学者、作家和维权人士联名发布《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样的人权——我们对北京奥运的呼吁和建议》,提出举办"人权奥运"的主张和对良心犯实行大赦,释放那些因言论、信仰、结社、维权和其他政治原因被判入狱的中国公民,使得他们能够在自由的氛围里享有与家人一起观赏奥运的权利等八项具体建议。
10月8日,全国三十个省市12150名上访维权人士发布《宪政民主是消解社会冤情的基础——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建议书》。提出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成立"宪法法院";废除"劳教制度、确立法治精神";释放一切因上访而被关押、劳教、判刑及送入精神病院的公民,解散一切针对上访群体精神迫害性的各种强制"学习班";反思历史罪错,平反冤假错案等五项政策建议。
11月,河南农民陈超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起诉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为中国实行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为非法,已获准立案。陈超认为,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理应失效。劳动教养制度源于1957年,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国非刑事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21/content_7121103.htm
12月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4万农民发布《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的公告》,宣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从而拉开了"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序幕。此后,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7
万回迁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二百五十户农民向全国公告:永久所有宅基地,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居者有其屋"。天津市武清区8000
多农民正告武清区各级政府官员,他们现在耕作的土地是永远归农民所有的,上马台水库占用的9000
多亩土地也是永远归属各户农民的,他们要求把这些土地归还给农户。
11月20日,深圳晚报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帮75万多名工人拿回"血汗钱"9个月追讨欠薪3.04亿元》为题报道了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在深圳的劳工讨薪"维权"取得重大成果的消息。深圳劳工维权人士肖春看到此消息后表示怀疑,向深圳相关方面索要被讨回"血汗钱"的75万多名工人的名单但无果而终。12月中旬肖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深圳晚报》虚假报道。19日,福田区法院通知肖春对该案不予受理。肖春表示20日他将到深圳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
2008年元旦,1万4千多名中国公民在新年第一天公布了致国家领导人一封公开信,呼吁全国人大在举办奥运会之前,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虽然在1998年就签署了这项国际人权公约,但是中国人大至今还没有批准这一条约。公开信敦促中国国务院在2008年3月之前向人大提交审议有关这个国际公约的议案,以使该公约尽快在奥运开幕前、无保留地得到批准。

2007年还发生了许多类似的公民自发维权行动,在此无法一一列举。(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简要"。)

综上所述,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呈现几种常用模式:

(1).公民群体签名联署公开信,抗议侵权、提出特定的人权保护诉求、建议改革措施。

(2).公民对政府部门或官员或公司集团的非法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起诉,通过司法程序制裁侵权者,寻求救助,声张正义。

(3).公民自发协调,上街和平请愿。

这些维权行动常用模式的优势在于:

(A).因为这些行动是在现有体制内,或边沿地带(法规体制没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展开的,相对来说能减少一些直接冲突的代价。当然,在有些高度政治敏感的问题上和某些敏感时期,如,十七大、奥运,或牵涉1989的人和事,当局还是毫不手软。再就是对社会下层人士,如外地访民和基层地方维权人士或农民,迫害似乎更严酷。

(B). 由于筹备过程可以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动员面较广,信息传播快速,能避免事先被扼杀、并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C) .这些行动本身,无论成功与否,对改革现有体制总是会有所推动。即使失败,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暴露现有制度的局限和缺陷。

2007年中国的公民维权行动继续受益于现代经济发展、技术发达、全球化、社会转型等时代条件,利用了几大优势:

(一),新兴的现代通讯工具:网络通讯、手机短讯、BBS、等等,使分散的群体能及时得到信息、快速联络。

(二).人权运动的全球化:中国政府承偌的国际人权法责任和义务愈益在国内为人所知,国际人权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可操作性增强,国际非政府人权团体的切入点更到位,获得信息途径的改善,国际媒体更加广泛深入的报道,等等,这些都使中国不可能继续维持"一座孤岛"、一手遮天的旧态。

(三).专业技术阶层(白领)的介入:他们普遍受过中、高等教育,擅长利用技术和法律,有一定的资源作为行动后备,组织和活动能力都比较强。由于捍卫切身利益的需要(业主、拆迁、消费者权益、通讯隐私权,等等),他们开始介入维权、关注社会公益和下层群体的人权。他们的介入使维权运动在策略和实力上都有了重大进展。

2007年是中国公民维权运动风起云涌、公民社会继续成长壮大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公民维权运动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1、伴随着《物权法》的通过,中国公民维护自身私有财产权利的意识和行动能力均得到很大提升。从各地城镇房屋强制拆迁中大批"钉子户"的涌现到五省市农民要求收回土地产权的公开声明,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委员会的创立,无不印证了这一特点。

2、各地涌现出大批来自社会各阶层、各界人权捍卫者。从各地农民的土地维权,到城市市民的房产维权、业主维权,到股市上股民争取知情权和参与公司管理及决策权,到网民捍卫言论自由,到复转军人维护自身权利的行动中,都能看到大批热心公益、勇于行动、不怕打压、坚持斗争的维权活动分子的身影。他(她)们中有律师、记者、作家和大学教授,但更多的是普通农民、工人、商人和复转军人。

3、公民维护参政人权的热情空前高涨。政治权利是公民人权的核心,公民的政治权利如果得不到落实,则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从年初1010名上访人士联名发布《致全国人大、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全国各地上访公民联名提案建议书》,提出废除中国信访制度,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到后来安徽省政协常委、私营企业家汪兆钧公开上书,提出推进政治改革,平反历史冤案,发起公民和平抗争运动的主张;到南京师大副教授郭泉一系列公开上书,他提出了全民福利下的多党竞争民主政体构想,并宣布成立"中国新民党",挑战党禁;到之后一批专家学者和律师联名发出"废除劳教制度"的建议;最后到年末岁首之际一万四千多人联名发出要求全国人大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足以证明中国公民的政治意愿和民主追求日益强烈。

4、公民对环境保护权和健康权等公益权利的意识得到加强。前几年的民间维权大多是以农村土地征收、城市强制拆迁、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职工安置、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与工作保障等方面涉及的经济权利为内容。在07年,以厦门PX事件和年底开始的上海磁悬浮事件为代表,显示出公民对于自身的健康权和生活居住地的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并且勇于采取集体行动捍卫自身权利。数万人的集体散步游行示威井然有序,表现出很强的公民自觉性与很高的行动智慧,为以后的民间维权抗争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二节 维权者面临险阻

"1. 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其他人一起实际上享有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

"2. 每一国家均应采取可能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步骤,以确保本宣言所提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有效的保证。"

--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二条

2007年间,政府在保护人权捍卫者方面严重渎职,远未尽到1999年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规定的政府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间,许多民间维权人士频繁受到官方各种形式的迫害。这些迫害包括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传讯、拘禁、软禁、监视居住、限制行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抄家、没收私人财产;甚至在处于警察监视之中被身份不明人员任意毒打;被判处刑罚监禁、被施酷刑和受到其它残忍、有损人格和非人道的待遇。

为了叙述方面,以下我们把人权捍卫者分为"人权志愿者"和"人权律师"两个部分来介绍他们遭受的打压。"人权志愿者"涵盖所有非政府人权工作者和关注并参与维护人权的人士。
"人权律师" 涵盖那些通过司法途径、并通常以公益服务无偿为人权受害者讨公正、提供法律援助、寻求司法救济的律师和公民代理人。人权捍卫者的这种二分法是有局限的,这两个范畴之间存在交叉地带,比如,有些"人权律师"也可以是"人权志愿者"。但这样分类也是为了突出揭示这两个群体的人权捍卫者2007年受到重点打击的现状。

一 人权志愿者

由于篇幅限制,在此我们主要记述人权志愿者因为维权而遭受的严重迫害的部分个案:任意羁押、酷刑及非人道待遇,而不一一列出其它迫害方式。(这些其它迫害方式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三:"2007年受迫害人权捍卫者个案纪要。")

酷刑、虐待

● 上海人权捍卫者陈小明被虐待致死:上海的陈小明自1994年其房屋被强制拆迁后自学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后来成为替广大弱势群体代言的维权人士,从1995年到2006年间,积极参与上访、为强迫拆迁户呼吁救助,积极参与了大量上海市的维权工作,多次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诉讼。2006年2月15日,陈小明被卢湾区公安分局的公安人员强行带走,随之被抄家,之后几个月与外界失去联系。陈小明在被警方关押期间,遭到虐待,后法院在只采信警方口供的情况下将陈小明判刑两年。服刑期间,陈小明患病得不到及时检查与治疗,到2007年6月底,生命垂危时才被放出,两天后大吐血,于7月1日去逝。[10]

● 陈光诚被判刑,狱中遭受虐待,家属遭受迫害:因揭露山东临沂地区野蛮计生而闻名于世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2007年1月12日被临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主要罪名依然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尽管此前,国际社会和许多各界人士呼吁官方公正审判,无罪释放陈光诚。宣判当日,陈光诚妻子袁伟静要求前往法院听判决竟遭到警方拒绝,代理律师也在宣判前一天才得到通知,这一切显然都违反有关法律。陈光诚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受到各种虐待,因恶劣的食品,出现营养不良现象,且因缺少必要的被褥无法正常取暖,与家人会面的探视权也多半被剥夺,家人带去的盲文书也不被允许留下,更令人发指的是,监狱当局以陈光诚不服管教为由曾唆使多名囚犯殴打身为盲人的陈光诚,并经常性地辱骂羞辱陈光诚。这类侵害一直没有中断。
受株连,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2007年8月24日,当她摆脱监控欲前往菲律宾代夫领取"麦格赛赛奖"时,在首都机场被北京公安谎称护照过时无效而暴力拦截,并随之被山东赶来的人员绑架回去,软禁在家,随身所带物品被抢走,甚至被禁止外出看病。探视陈光诚的权力被剥夺。11月22日,袁伟静被迫发表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求助公开信,恳请他们采取措施解决山东当地政府一再违法乱纪的,剥夺侵犯她的正常生活的权利的问题,未有任何结果。[11]

● 郭飞雄在预审期间被施酷刑,判刑后狱中继续受虐待:广州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于2006年9月14日被以"非法经营罪"被捕,2007年11月14日被广州天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人民币。这期间郭飞雄在广州、沈阳等地被关押期间受到酷刑。曾被预审机关手脚绑在木板床上,长达四十天之久,刑讯逼供、辱骂,并曾被坐老虎凳,手反捆在后面吊起,审讯人员用高压电棍将其手和脸打肿,并用电棍击打男性生殖器,打耳光几十次。为抗议这种非法虐待,他曾进行了二十五天的绝食绝水。一年多对他的刑讯虐待给他身上留下了五、六处伤残,长时间反手吊起,致使腰部、肩膀等处落下了难以恢复的疾患。而据郭介绍,在审讯过程中警官询问最多的是他积极参与的太石村维权问题,当法院最后却以"非法经营罪"来判处,显然是构造罪名。郭飞雄被转到广东梅州监狱服刑后,2007年12月28日,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和姐姐到监狱首次探视,得知郭飞雄因遭殴打、受威胁将被送精神病院等已绝食抗议15天。郭飞雄被捕和入狱后,家人受到迫害,妻子张青的银行存款被法院无理冻结。张青连续发表四封致胡锦涛的公开信,呼吁当局无罪释放郭飞雄,指出郭飞雄多次遭受酷刑逼供,案审没有必要的物证,并宣布经常性在家里绝食,以示抗议。

● 毛恒凤被以"损坏宾馆财物"罪判刑两年半、狱中受虐待:因怀第二胎拒绝做人流而被单位开除公职从此走上维护自身权益和他人权益的上海访民毛恒凤,2007年1月12日被上海杨浦区法院以"损坏宾馆财物"罪,判刑两年半。检方指控毛恒凤去年在被监视居住的宾馆内将两盏台灯摔坏。案件的审议过程只用了三十分钟左右,法官便草草判决,而且法官只采纳了警方提供的证据,辩方证据概不采纳,严重违反公平审判原则。审判期间曾有数百名访民在法院外声援毛恒凤。自毛恒风被送到监狱服刑起,便不断受到各种虐待,包括以检查为名被送入监狱医院,被剥光衣服绑于床上,24小时接受摄像监控,并且狱方还让女犯轮流看守、强行喂食,经常对其谩骂、羞辱。被关禁闭,牢房没有床櫈,直接坐在湿冷的水泥地,造成她背部与关节肿痛。家人曾很长时间不被允许探视。她曾绝食表示抗议,被狱方三次灌食,造成身体多处损伤。[12]

● 河北维权人士郭起真被判刑,监狱中遭毒打:郭起真是自由撰稿人,多年来一直从事上访和维权活动,批评政府并揭发沧州当地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支持高智晟律师发起的接力绝食活动,针对时弊在网上发表文章。2006年10月被以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判处四年徒刑。2007年3月16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沧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郭起真入狱后,河北第四监狱狱方曾污称郭起真是黑社会成员,或称他是法轮功,并曾三次以没有这个人为由来拒绝家属探望郭起真。郭在狱中多次被人殴打,并因此委托其妻子赵长芹公开一封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书,强调他入狱是一件冤案。

拘留、逮捕、监禁

● 胡佳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12月27日日,北京爱滋病人权益活动家、人权捍卫者胡佳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政府"。27日下午三时,二十多位警察闯进胡佳家中,切断所有家中与外界的联系,将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和他们几个月的婴儿以及来照顾他们的曾金燕的祖母带到一旁,将胡佳带走。随后,警方留下数人继续监视曾金燕,并封堵他们住所,禁止外人随便进入其中。胡佳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随后胡佳被批准逮捕。
警方告诉家属,胡佳的犯罪事实之一是公开签署了一封要求政府遵守承办奥运的人权许偌"奥运前真实的中国"。此前一年中,胡佳夫妇因其维权活动曾被警方长期软禁,限制自由,并曾多次被警方人员殴打。其中,尤其因其为帮助与外界失去联系的高智晟律师向外界传递消息而遭北京警方的迫害。2007年5月18日,当他们应邀赴欧洲访问时被国保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阻止,传唤他六个小时,并对他实施软禁。11月9日晚,胡佳前去医院陪护他临产的妻子曾金燕,在出所居住的大院的院门时被软禁他的国保强行阻止,并被一国保拳击致嘴唇破裂,右胳膊也被强力拉伤。后胡佳负伤赶往医院,两辆国保车载着8名国保竟仍然跟踪到医院监视。

● 作家、网络活跃人士力虹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六年徒刑:浙江著名诗人、剧作家力虹(张建红),1989年曾因支持学生运动被当局以"反革命煽动罪"劳动教养两年。2005年8月创办在中国知识界颇有影响的人文网站《爱琴海》,2006年3月被浙江有关部门强行关闭。2006年9月6日力虹被宁波警方拘留,2007年3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经过秘密审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六年。定罪依据是其自2006年3月以来在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了谴责当局压制言论自由、残害法轮功学员、声援高智晟律师发起维权绝食等62篇文章,但具体哪些言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没有列举,因而是一桩典型的"因言治罪"案。2007年年底外届得知力虹在狱中病重。[13]

● 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逮捕: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居民杨春林2007年7月6日被佳木斯警方拘留,8月13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杨春林先生是一位失业工人,曾于2006年因参与维权抗暴绝食而4次被抓。
此次被捕肇因于他深入富棉地区,为4万名该地区的失地农民争取权益,并参与组织"要人权不要奥运"公开信征集签名活动,激怒了把奥运视为国家重大政治事件的某些高层,导致公安部直接下令用"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杨春林。[14]

● 浙江活跃人士、异议作家吕耿松被逮捕:吕耿松曾是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员,因从事民运于1993年被开除公职。现是独立撰稿人,维权人士,十分关注弱时群体的被强制拆迁问题。2007年8月24日,被杭州西湖公安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非法持有机密罪"的刑事拘留罪名从家中带走。吕耿松的妻子也被指是"嫌疑犯"而被传唤三小时。9月29日在被拘留37天时被杭州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15]

● 江苏无锡环保人士吴立红被判刑3年:8月10日,江苏宜兴环保人士吴立红被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2年徒刑,合并执行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5万元。家属表示要上诉。吴立红是江苏宜兴市周铁镇农民,自上世纪90年代起,频繁举报太湖地区企业违规排放等一系列环保问题。2005年,吴立红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并当选十大环保杰出人士。今年4月13日,江苏宜兴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逮捕吴立红。同日,江苏宜兴维权人士魏道华欲前往法院关注环保人士吴立红案开庭,结果被警方带走问话到下午4点放回,随后8个警察四班轮流在他家守候。

● 访民代表刘杰因组织上书被劳教:刘杰是著名访民维权代表、原黑龙江农垦职工刘杰,因自己农场被农垦当局抢夺而上访十年,期间多次被黑龙江截访人员毒打,险些遇害,身体留下多处残疾,包括眼睛被打致几乎失明。2007年10月8日,她与另外几名上访者联名一万二千多人上书中共十七大,要求惩治腐败,落实宪法权利,进行政治改革。因此在10月12日被抓,13日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被黑龙江农垦北安公安局以"聚众闹事"与"扰乱社会秩序"处以劳教一年六个月。其间公安部门曾经试图通过检察院起诉刘杰,因材料不足被检查员驳回,不予起诉,但北垦公安部门依然以劳教这种方式对刘杰进行迫害。刘杰现在齐齐哈尔劳教所劳教。[16]

2007年被拘留或逮捕、判刑的还有各个维权领域的人权捍卫者,例如:

中原油田职工维权代表李国宏被判劳教一年半;
福建农民维权代表林应强被以"敲诈勒索政府罪"逮捕;
四川泸县维权人士、前地方人民代表曾建余被以"诈骗罪"于07年2月被判两年半;
浙江维权人士严正学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07年4月被判三年;
湖北荆州维权代表周远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两年半;
军转维权代表乔延兵被以"邪教"罪名逮捕;
武汉花楼街拆迁维权代表陈顺喜被判刑两年;
中国首位信访调解员刘贵琴被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刑一年半;
浙江维权农民杨云彪被判刑两年。
四川宜宾大塔镇村民代表刘升贵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逮捕。

2007年还有不少继续在监狱服刑的维权人士,例如:

北京反对奥运工程强迫拆迁维权人士叶国柱
福建莆田农民维权代表的黄维忠
陕西民营油田维权代表冯秉先
山东枣庄农民维权代表的邵士信
四川宜宾大塔的农民维权代表徐元仁、罗道富
广东南海村民维权代表刘德伙、崔永发、邵笑冰 (女)、陈宁标、陈智标、绍细虾、郭建华
工人维权代表、原甘肃省天水市运输公司司机岳天祥
工运维权人士、原郴州铁路局工人何朝辉
辽宁省辽阳市工人维权代表、工运领头人姚福信
2007年,警方对维权人士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监控,包括软禁、跟踪、强迫失踪、骚扰。例如:

· 湖北基层选举活动家姚立法被强迫"失踪"(非法秘密拘禁)一个月;

· 湖南网络作家贺伟华被强行送入精神医院治疗一个月;北京维权人士张文和也被警方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 武汉汪国强参选被殴打、监视、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 甘肃环保人士孙小弟和女儿受殴打、威胁,不让在北京看病;

深圳市劳工维权组织"打工者中心负责人"黄庆南被人砍伤。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三:"2007年受迫害人权捍卫者个案纪要"。

二 人权律师

我们这里使用的"人权律师"这个术语是指那些通过司法途径、并通常以公益服务无偿为人权受害者讨公正、提供法律援助、寻求司法救济的律师和公民代理人。这个术语跟"维权律师"的说法有时很难区别开来。但是,"人权律师"比"维权律师"的涵盖面要窄:并非所有的维权律师都是人权律师(所有的律师当然都应该是维权律师)。因为并非所有的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代理起诉寻求保护或赔偿的权利都是人权,虽然有些法律权利跟人权有关系。人权是《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那些人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无论国籍、民族、性别、宗教和政治信仰等等划分。比如,制造假药或垄断手机价格可能违反了国内有关法规、伤害用户权益,但是,这些权利并不是人权,虽然与此相关的健康权和通讯自由属于人权的范围。但是,另外一些法律规定的权利直接就是人权,比如,免遭酷刑和非人道待遇的权利、被告的律师咨询权、申诉权和公开公正审判权的等等。(当然,还有许多中国法律尚不给予保障的人权,比如,"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自由出版、宗教自由、自由成立独立工会的权利,等等)。但是,既然"人权律师"也是维权律师,这两个说法也经常替换使用。

2007年,中国政府没有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保护人权律师在从事推动和促进人权的工作方面亟待改进。中国的人权律师尚未享有独立辩护被告、提供法律咨询必需的自由空间和安全保障。
律师至今没有保护他们权益的独立的律师协会。
在官办协会内部相对独立的一些委员会,不时受到压制。如,北京律师协会辖下的"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聚集了北京一批如李和平等维权律师,他们常在一块交流维权议题,07年8月被司法事务管理当局通知撤销,增设为"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宪法学专业委员会"。新设的委员会,官方按照自己的标准重新审核委员资格。
07年,警方和有关司法管理部门继续对人权律师施加各种形式的骚扰、迫害、和报复,主要有以下形式:

1. 拘留、逮捕、判刑

2006年12月22日,北京人权律师高智晟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自从回家服刑之后,他和家人仍然处于公安部政保局和北京市国保总队的严密监控之下。一年来他和当局不断地较量,艰难地发出声音。高律师多次在"敏感日"被强制离京,妻儿常常处于恐惧中。警方把高律师的妻儿当作要挟他的人质,使他无法出国领取两项国际组织颁发给他的人权奖项。07年9月22日,因高智晟写信给美国参众两院,加上中共十七大将临,他被当局暴力绑架,家被警方严密搜查。之后就了无音讯。

2. 毒打

4月8日,《中国人权[网上]论坛》发起人兼版主之一的杨在新律师,在自己的住所广西合浦县华侨中学宿舍门口,被学校门卫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围攻谩骂,然后用木条、长椅等凶器进行群殴。致使杨在新遍体鳞伤,头部耳朵嘴和脚被打裂。

9月29日傍晚,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李和平下班时被人绑架到北京郊外地下室中脱光衣服毒打五、六个小时,警告他离开北京、不准公开他被毒打的事,然后于深夜被丢到荒郊野岭中。随身携带的手机卡和移动硬盘被抢走,电脑被格式化。此前国保警察要他离开北京,被拒绝后,27-28日李律师就被北京国保跟踪。李和平被打后,全身多处有伤痕和淤血,头疼,左耳失去一些听力。

3、停止执业、不予注册、吊销执照:2007年,阻止维权律师执业仍然主要是通过给律师事务所施压,让维权律师找不到律所托管,同时在年检时当地律协不给年检。不少维权律师在过去的几年中因参与维权工作均遭受过上述待遇。

张鉴康律师近年来一直致力维权,2006年11月为代理广东三山镇失地农民的诉讼而被停止执业,
被西安司法管理部门明确警告不得再参与维权案、不得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不得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这些非法侵权的要求被他拒绝后,张鉴康代理案子一再被阻止。按照中国有关律师执业政策规定,每年律师必须向当地律师协会交纳一定的会员费,否则就将被取消执业资格。3月28日,西安律师张鉴康被所在的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告知,不能给他交本年度律师协会会费,原因是该律师事务所受到来自西安司法管理部门的警告,如果帝意律师事务所替张鉴康交会费,那么该所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命运。该所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张鉴康到法院起诉。帝意所迫于压力而不给张鉴康律师交会费,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他的律师执业资格。[17]

青岛律师李建强2007年6月被山东司法局拒绝延续其律师执照。司法局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李建强曾参与多宗维权人士的诉讼案,包括国际关注的中国记者师涛案,他暂时也无法申诉,因为山东省司法厅拒绝其登记注册律师执照延续的申请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理由。[18]

在过去几年内律师执照被拒绝延期、或没有让通过年度检验、至今仍然没有职业证书的维权律师还有:河南律师李午祀和李苏滨,上海律师郑恩宠、郭国汀,北京律师高智晟,山东律师李建强,广东律师唐荆陵,郭艳,扬在新等。

4、监视居住、跟踪、威胁:

7月24日,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郑恩宠与夫人欲前往上海高级法院申请旁听周正毅案开庭审理,在小区门口被国保警察阻止出门,并将郑恩宠推倒在地,郑律师提出抗议,后被警察强行拉上车,送到他姐姐家中。7月29日早上,郑恩宠律师与夫人欲到教堂参加敬拜,在门口被国保拖拽推搡阻止,上海国保公然指令现场的执勤国保动手,声言出了事国保上层负责。为捍卫信仰权,郑律师当场表示绝食抗议。12月2日,郑恩宠再次遭到上海公安传唤。这是自今年8月以来,上海公安指称郑律师涉嫌"偷税案"以来第10次遭到传唤。

12月下旬,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被抓捕后,胡佳的代理律师李劲松、李方平和一些与胡佳有交往的律师如滕彪、李和平、江天勇等人频繁遭遇威胁、阻挠、跟踪、监控、软禁。李方平几次要求会见胡佳,都未获准。

(更多信息,请见附件三:"2007年人权捍卫者受迫害个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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