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空间艰难扩展、代价沉重——中国大陆平面媒体控制初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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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4, 2008, 8:58:49 AM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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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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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发布
2008年5月3日 "世界新闻自由日"

"人权与奥运特别系列报告"
媒体空间艰难扩展、代价沉重
-- 中国大陆平面媒体控制初探
作者:宗杭声 (维权网协助编辑)

http://www.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5/20080504101532_8554.html

目录
一、前言
二、媒体控制的法规
(一)法规框架
(二)"新闻政策"
三、媒体控制的机制
(一)新闻信息源控制
(二)内容审查和事后追究
(三)扼杀民间媒体
(四)人事控制
四、压制新闻自由的方式和手段
(一)奥运年继续设置采访禁区
(二)增加"敏感"议题、扩大压制面
(三)地方新闻控制愈益巧妙
(四)整肃媒体
1. "假记者"、"假新闻"和2007年的整肃
2. "假记者"泛滥根源初探
3. 整肃的盲点和危害
五、危及记者就业谋生权及人身安全
(一)记者被打事件层出不穷
(二)记者就业谋生权受波及
六、大陆新闻自由扩展的途径和希望
七、结束语:建议

媒体空间艰难扩展、代价沉重
-- 中国大陆平面媒体控制初探


一、前言

今天,全球化趋势使以下普世价值观变得耳熟能详:言论自由、知情权和享有新闻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新闻媒体应该作为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机构在公开的"观念的自由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其成败取决于社会和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公民自由地在"观念的自由市场"上发表和接触各种思想,并凭借理性在各种意见之间做出判断与选择;政府应向公民提供事实和信息,通过自由发行的新闻媒体,公民可以了解关于国家事务的操作,监督政府的行动,防止政府损害公民的利益。所有这些,构成了"新闻出版自由"的理论和价值基础。

新闻是"第四种权力"、"第四权",新闻自由在传统的言论自由之外具有更深意蕴:它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新闻媒体作为一种政府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种独立权力机构,得以让民众知情并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新闻媒体作为这种合理制度的制约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自主性。

遗憾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宪法总纲中关于"中央的统一领导"的规定又矛盾地高于这条宪法规定,现实操作中,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宣传部门的内部规定也使得这条宪法规定形同虚设。新闻自由没有得到落实。

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后全能主义体制下,新闻的"党性原则"不断得到重申,使得严密的新闻控制在大陆仍然是新闻活动的主要特点。新闻媒体总体上仍然是党和国家所拥有的或控制的,媒体各种活动都受到严格的监督,新闻的内容被审查,新闻报道如不符合官方的政策和意图则事后常常受到严厉惩罚。各种报刊,尤其是各级中共党委机关主办的党报,基本上仍然只是在履行把"(党和国家)认为人民应知道的事情、应当支持的政策"告诉给民众的这种"责任"。

中国媒体从业人员多数仍然不得不以"党的喉舌"和"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身份从事新闻工作,中共党组织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控制历来从严,保证新闻记者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避免民众通过媒体开辟一条对党和政府的批评渠道。由于是党领导国家,党管理和监控媒体,党的政策及宣传规定,都是以不影响党的正面形象和国家安全为主要依据。

但是,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已经步入国家市场经济,不管党和政府再怎样强调"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还是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与此同时,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新闻工作者职业素质和专业操守的提高,社会在推动中国的新闻自由空间艰难地扩展,但是所付出的代价沉重。

本报告探讨中国日前新闻控制的架构和机制,并以此为背景,就中国新闻出版自由状况做一个鸟瞰。本报告关注的重点是2007年传统的平面新闻媒体,但实际涉及的内容也涵盖出版以及电视、广播、网络视频等声像、互动媒体,追索到2007年之前几年内发生的一些情况。

本报告的结构如下:第二、三节描述中国大陆媒体控制的框架和机制;第四、五节记述近年来媒体控制的一些方式和手段;第六节讨论新闻自由扩展的途径和希望;第七节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二、媒体控制的法规

党国一体的体制下,对于新闻媒体(包括平面和影像、网络互动媒体)的控制架构分两个层面,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章"对新闻活动进行管理,而党的有关机构根据"党的政策"和领导"指示",实施对新闻媒体的控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的"政策比法大"。有关主管部门传达的各种书面的或口头的"指示、政策和纪律",事实上决定了传媒对新闻的取舍,决定了新闻从业者的命运,决定了媒体的生存。在控制效果上,由于政策指示是直接向媒体或媒体负责人传达的,更机动灵活,可以直接针对特定事项,在控制效果上更为有效。

(一)法规框架

目前中国大陆缺乏媒体自由,一个表现是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信息自由传播法》和《出版法》,新闻自由也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不过,在现存的法规体系中,规范新闻传播的内容仍相当多,包括了不同立法或行政主体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法规主要是被用来控制而不是保护媒体自由。

主要包括:

1.宪法中涉及与新闻自由的条款。如第22条关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的规定;第35条关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第41条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的规定;第47条关于公民进行文化活动自由的规定等等,都涉及了新闻活动、新闻管理。但是,现行宪法没有明文确认新闻自由的原则,而且宪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落实极为困难,徒有虚名。

2.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条款。刑法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据统计,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权利不受法律明确保护,一旦新闻从业人员被侵权,多是按照治安处罚法以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几乎每年都有大量记者被殴打的案例,记者处于弱势状态。另一规范民事活动法律的民法通则,对于保障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新闻侵权诉讼几乎都是依照民法通则的原则和条款来裁决的,但这些法律规定并不能保障新闻自由的实现,或者说明显不利于新闻采访权的确定和保障。最高法院在适用刑法和民法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释,有些内容也是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出规范,如1998年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3.其他法律中也有许多涉及新闻活动的条款。如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

4.国家行政规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规定作为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规定,如《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规定,如《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规章里面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如《气象条例》就大众传媒公布气象预报做了规定。2007年4月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公开应该对民众公开的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但这部效力低于法律的政府指令需要一年之后即2008年5月1日才实施,而且没有明确政府信息无条件对新闻机构公开,也未确立新闻采访自由这一信息公开的关键原则。这些行政规定涵盖了所有传播媒介的管理,都以控制管理为立法目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多于授权性条款。

5.地方性规定、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这一层级上的行政条例一般都是规范某类媒介或某专门的媒介活动,比如规范报刊出版活动的有《云南省出版条例》,规范广播电视的有《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新闻管理为名的地方法规只有一部,这就是1996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6.部门性规定。 由于没有专门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以往长期以来也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所以新闻立法建设是从部门规章开始的。可以说,规章在规范新闻传播活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规章大致有这几类:一是在行政法规对传媒分类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分制定管理规则,如《期刊管理规定》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二是对法律、国家行政规定有关规定再制定操作性的细则,如新闻出版署、保密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制定规则,如关于新闻报道失实,一直没有规定处罚办法,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是《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

此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也属于新闻传播法规的一种渊源。

综上所述,在专门的新闻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主要依靠行政规章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由于宪法总纲关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凌驾于宪法35条之上,也由于专门法的缺乏,新闻自由不可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首先,国家法规对于新闻自由原则、对于记者的采访权、编辑权、报道权,对于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对于新闻监督的途径、方式以及被监督者的配合义务等等重要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其次,对新闻媒体与政党、媒体与公众的关系也没有相应的界定和规范;
第三,对于新闻媒体的市场准入,进行了极大的限制;
第四,对于新闻侵权事件的法律救济,没有明确规定。

(二)"新闻政策"

在党政不分的现行体制下,"新闻事业党性原则"事实上几乎可以决定一切,新闻也就成为宣传。党性原则要求在新闻活动中充分体现政党的政治主张、思想意识和组织原则,具体地说,党性原则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1)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宣传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以马克思主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新闻工作的指针;(2)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使之成为亿万群众的自觉行动;(3)在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该四坚持为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主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坚持"党性原则"的目标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达到"舆论一律"、"党领导新闻工作"的要求。至于新闻自由、新闻真实等普世原则都是次要的。

三、媒体控制的机制

一般来说,现代国家不会直接参与新闻媒体的具体操控,而是通过法律来对新闻进行宏观规范。但中国大陆的新闻控制则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上都非常严密。

在宏观层面上,在专门法缺位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自我授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党内宣传部等机构根据"党的政策"对新闻自由实施的种种限制,包括硬性规定新闻媒体的所有制形式、发行对象、报道内容,强行要求新闻从业者经过教育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采访报道需要先经批准、地方媒体禁止异地采访及舆论监督等等。

在微观层面上,中宣部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宣传部门,可以针对具体新闻事件、具体媒体、具体新闻从事者,发出直接的指示,干预甚至决定新闻媒体编辑部的工作方针、宣传重点,决定什么报道可以发出,什么事件可以讨论,实行事先报告选题和事后追究责任制度,等等。

上面第二节中已经讨论过控制中国新闻操作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的规范要得以落实,必须有一定的机制保证,实际的新闻控制机制要比表面上的规定复杂得多,也未必在任何时候都能具有很高的效率。

中国大陆的新闻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机制:

(一)新闻信息源控制

新闻信息源分为公共信息源和私人信息源。大陆对这两种信息源都实行控制。

对于私人信息源,如对个人或企业的采访,表面上看没有限制,但实际上存在严格的限制。首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垄断了全国80多万新闻从业人员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而且向各部门、各地区发文,宣布各个媒体发放的工作证等证件一律无效,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的"新闻记者证"的工作人员一律被视为"假记者"。采访对象不但可以拒绝接受采访,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对记者的"合法伤害权",这可能是一系列记者被殴打事件的不可忽视的原因。例如,2007年1月中国贸易报聘用记者兰成长在采访非法煤矿时被非法矿主暴力殴打致死,当地宣传部门却认定该记者是没有国家正式"新闻记者证"的"假记者"。其次,即使只涉及私人或是一些关于社会的信息,各地的新闻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宣传部门可以决定什么事件可以报道,什么事件不可以报道。

对于公共信息源,本应以公开和开放为原则,因为这是有关政府行为、公共事务和公众利益的新闻信息,关乎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理应实行无偿公开和开放的原则。因此,对于掌管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来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新闻信息"禁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媒体的采访和公众的询问。

但是,事实恰恰与此相反。一方面,新闻记者经常被拒之门外,采访要预先得到宣传部门的批准,若不然,就随时可能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被国务院新闻办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新闻办所垄断,其他政府部门或官员即使想发布信息也不行,只有事先向包括宣传部、外宣办及当地党委政府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新闻办提出申请,并通过新闻办来进行发布。陕西省林业厅因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被舆论质疑,陕西省政府却责令陕西省林业厅向公众道歉,原因是该厅没有经过当地新闻办同意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陕西到底有没有"华南虎",官方却始终没有公布任何有公信力的调查结果。

此外必须提到所谓的"新华社通稿"。新华社本来只应该是为各种新闻媒介提供信息的专业机构,一个通讯社,但却承担着其他控制和垄断新闻信息的功能,完全处于党和国家政府的控制之下。"新华社通稿"垄断了许多新闻,比如,"群体性突发事件"规定只能由新华社报道,其他媒体一律禁止报道,这明显是党和中央政府统一宣传基调和宣传口径的一个重要机制。

(二)内容审查和事后追究

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电视、广播、网络视频等声像、互动媒体,都由各地相应的中共宣传部负责主管、监督。宣传部最大的工作就是要求舆论与宣传部保持一致,"舆论一律",而宣传部与党中央及其领导人保持一致。

每天都有党的宣传部门下令到各个媒体,不准记者或评论员就某个社会突发事件发布信息或评论,这些事件被认为可能会引起民间舆论激烈反应或是触发民怨。宣传部设有对外宣传办公室(和新闻办公室一起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灭火",一旦有媒体曝光当地的突发事件和官场丑闻,对外宣传就立即启动预案:
一是立即阻止媒体报道或跟踪报道;
二是与记者沟通,包括使用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手段来化解危机;
三是阻止人员在网络上"灭火",把网上论坛、博客上的即时消息消灭或隐藏,把当地的负面报道从网络上"清除";
四是根据"灭火"取得的效果实行奖惩,奖励"灭火"有功者,惩处没有落实"守土有责"职责的本地媒体和记者。

宣传部对内容的审查,完全是草木皆兵。内容审查,也没有什么客观标准,而只称之为"敏感"。举凡涉及政府官员、政治问题、社会事件、自然灾害,甚至艺人丑闻,都会成为"敏感"问题,都可能被禁止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各新闻媒体为了自保,纷纷实行自律、自我设限,试图远离"敏感"问题的是非,"只谈风月、不问政治",可是,因为宣传部没有固定明确的客观标准,他们还是免不了经常撞线。

(三)扼杀民间媒体

大陆不允许私人经营性质的民间办报,新闻媒体都是国有机构垄断,而且都必须有官方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如《人民日报》为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办的机关报,《中国青年报》为中国共青团主办的中央机关报,但它们还有同一个上级主管——中共中央宣传部管辖。地方报纸由其上级省、市党委宣传部管辖。宣传部又称"舆论监控部"。中共宣传部是中共统治国家政权的"软文化工具",即"笔杆子"和"枪杆子",并称为中共的"左右手"。宣传部门要求媒体"不惹事,不添乱,听话,赢利,又有社会认知度"。

正因为传媒领域是国有资本全资或控股的领域,民营资本进入极其困难。即使进入,也只能在经营(如发行、广告)方面施加影响,至于内容则仍由宣传部掌控。境外媒体很难在大陆发行。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在大陆辛苦公关十年,付出极大代价,仍然不能进入中国。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还垄断了刊号、书号,全国2000多家报纸,万余家杂志,若停刊一家,就新批准一家,所谓"控制平衡",目的在于不允许民间自行创办报纸杂志、出版书籍。

1997年制定的《出版管理条例》,实为违宪之行政指令,其第十条对出版设置的禁止性规定明显与《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规定相抵触。《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这一条正是限制出版自由的"铁律"。大到一家报社、电视台的设立,小到一家民营书店的设立,都需要宣传部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双重"准许。如浙江成立以出版、发行图书为主的人民书店就是由中宣部批准才得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许可并注册登记。大到一个出版集团如沈阳出版集团的股票上市,也需要中宣部的批准,这说明中宣部和新闻出版部门不但控制意识形态,还控制出版业经济。这样的中宣部已经成为特权条件下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了。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一系列控制媒体的规章制度。比如对于报纸刊物,每年都有一次严厉的报纸出版年度检查,不但对报纸内容质量年检,还对印刷厂印刷出版物是否规范进行行政许可和年度检查,排除任何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可能。新闻出版总署还要求报纸刊物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样品,便于监控。

(四)人事控制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统一考试录取媒体从业人员、颁发新闻出版资格证书。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件的核发。这些管理办法看上去是为了保证和提高媒体从业人员质量,但实际上主要用来禁止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记者使用这一合法证件。该署颁发的"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必须获得新闻记者证后才具有采访权,同时规定从事记者工作一年后才能申请领取记者证件,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实质上,各新闻单位不能独立发放记者证的规定,是对新闻记者新闻采访权的侵犯,是新闻自由的绊脚石。

每年官方还对媒体从业人员持有的记者证件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对违反新闻纪律的记者不给予年检,或推迟年检。对于刚刚从业的新闻记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设置门槛限制其采访,进入报社不到一年时间并没有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采访编辑人员资格考试的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单独采访,也不得核发新闻记者证,导致一些新记者无法正常从事新闻工作。

新闻岗位领导工作必须由中共党员担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新录用记者,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新华社还要求新华社新任记者使用手机的应答彩铃声音为广告,广告内容为毛泽东对新华社的一段批示,即"新华社是党领导下的红色通讯社"等内容。通过人事制度,来保证党牢牢控制"舆论喉舌"。

为了控制的需要,有关部门不时改组新闻媒体的编辑部,更换主编,通过这些做法来惩罚、威胁那些敢于发布独立、"敏感"信息的报刊杂志。

需要指出,中国大陆新闻机构后面不仅时刻有一双看得见的宣传"打手"在控制,也还有国家安全、统战部、公安等这些看不见的"黑手"在监控,一旦出现某些不符合官方的说法或是触及些敏感的话题,许多记者还可能被以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罪名遭受起诉,受到迫害。

四、压制新闻自由的方式和手段

(一)奥运年继续设置采访禁区

众所周知, 官方给记者设置了众多的采访禁区,但为了回应国际社会对在中国自由采访尤其是在奥运期间自由采访的要求,国务院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境外记者采访规定》,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这段时期,只要港澳台记者及外国记者征得被采访人同意即可进行采访,无需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准许,也不需要政府指派专人陪同。这被一些人视为新闻采访开放的重要进步。但这只是一个暂行规定,而且严格限定于北京奥运会这一特定时期和特定主题。区域限制仍然存在,比如境外记者未经允许不得到西藏自治区采访。

即使如此,事实上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2007年,至少有香港、德国、美国、法国的记者在中国采访群体性事件遭到警察的盘查。 例如,已经广泛报道过的事例就包括
- 广东汕尾的东洲村当地渔民阻止电厂施工现场,禁止外国记者采访;
- 河北定州油坊村村民因失地引发抗争,当地政府严密防范境外记者采访,并密切监视记者,一旦发现就将该记者驱逐出本地;
- 英国电视4台记者Aidan Hartley采访北京黑监狱被扣留;
- 外国记者采访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被阻等事例发生。

以下几个事件尚未广泛报道:

2007年7、8月间浙江杭州市吴山景区大井巷历史街区私房业主不愿意搬迁,一名德国自由撰稿人自愿陪同房主一同居住,守卫私房,表达无声的抗议,引起了当地警察和政府人员的密切监控,对其进行盘问,要求出示护照和证件,虽然警察没有强力驱逐,但最后还是迫使这名德国人离开。

2007年12月5日山西洪洞县发生一起导致105名矿工死难的矿井爆炸事件,香港凤凰电视台女记者雷宇前往采访矿工家属及医院里的受伤矿工,受到当地警察的粗暴对待,当地警察及便衣严防死守,使采访无法进行下去。

2007年11月,持有香港网络刊物中国反腐周刊证件的大陆记者徐祥在湖南长沙采访长沙市政法委书记兼长沙市公安局书记谢树林,并在网络上写批评报道,受到长沙警察的盘问,警察见徐祥出示的是辽宁省沈阳市作家协会会员证,以他持过期假证为由将他拘留,后在舆论的呼吁下、徐祥本人也提出行政复议,减为10天行政拘留处罚。

(二)增加"敏感"议题、扩大压制面

中国政治结构的核心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这种地位不允许受到哪怕是最小的威胁或潜在威胁。于是,任何社会经济事件,都可能被有关部门或人员归类为"极端敏感"的"政治问题",因而报道任何社会经济事件,都可能面临风险。"敏感"这个词,很好地代表了这种境况,并由此派生出了"敏感话题"、"敏感人物"等。这种宽泛的、模糊的"敏感"体制,事实上使共产党监管媒体的范围得以任意不断地延伸,同时也意味着新闻自由不断地受到任意压制。

比如,如媒体若不慎将台湾描述为"国家"就要被处罚;还有,若媒体指"官员是贪污腐败重灾区,至今无法根除,问题在中央这个体制",这样的评论便一律不得在媒体上出现。再如,一些时评作者评论中国2007年以来闹柴油荒,分析了柴油短缺的原因,指出可能是中石化和中石油垄断,加一句"十七大是管不到柴油的"就有可能导致编辑下岗。还有西藏问题,"文革"、"军队国家化"、"六四"、"法轮功"、"退伍军人维权群体"、"民办代课教师维权"、"上访户"等一律是禁区,不得涉及。

有实权的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对舆论监控到了"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地步。每天,各级宣传部都给各新闻单位下达一条或数条的所谓"宣传精神",这些新闻禁令禁止新闻工作者报道的话题上至国家大事、社会问题,小到明星绯闻、企业丑闻。国家及各地新闻出版部门经常蛮横地查封媒体,封杀"政府不喜欢"的作家、学者和其他职业的公民发言权。

各级党委宣传部一般还设有针对各类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社、网络的舆情小组、新闻阅评小组,对所管辖的报纸刊物实行"红牌和黄牌"制度,一次黄牌要警告,两次黄牌等于一次红牌,领到红牌的媒体就有可能被罚款、被撤销社长或总编辑职务(换人),严重的还可能被注销出版许可证,甚至把这家媒体解散。2002年以来,已有《21世纪环球报道》因刊登中共元老李锐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言,《北京新报》因刊登嘲讽中共执政的政治性文章而分别被停刊,这都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对涉及"敏感议题"的媒体进行直接处罚的结果。

最近因媒体涉及"敏感话题"受到惩罚的典型事例包括:

2007年3月5日,原定于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之际出版的第5期《财经》杂志意外夭折。该期《财经》杂志原刊登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人的记者专访文章,文中透露"中央办公厅要求确保《物权法》在'人大会'上通过",这成为"罪证",有关部门要求该期杂志撤掉有关文章,拉回印刷厂重印,于是耽搁了原定3月5日的出版时间,大约10天后才重新包装面世,该杂志受到批评,经济损失约在二、三十万元。

2007年4月,北京出版的《三联生活周刊》被要求退出时政报道,原执行主编苗炜受到"严重内部警告"的处分,并降为副主编。北京宣传部门内部制定了"出轨"媒体分数线,被打12分就意味着该媒体要被关闭。《三联生活周刊》因未申报"文化大革命"的选题而刊登"文革"方面的专题文章,并刊登前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妻子江青的照片,被打了6分,属于"黄牌警告"。现在要求《三联生活周刊》少涉及时政及社会报道,报道应以生活和娱乐为主。

2007年, 中宣部要求《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南方周末》擅长写杂文针砭时弊的杂文编辑鄢烈山和经常撰文揭露铁路、电信、保险、民航、医院等垄断行业黑幕的编辑曹西弘离开。后来该报领导开明决定鄢烈山和曹西弘可以继续留用,但对外不使用他们的真名真姓。

2007年以来,章诒和、李锐、何家栋、戴煌、杨继绳、刘晓波、廖亦武、余杰、王怡等著名敏感人物和一些著名异议人士被禁止出版新书或文集,还有数十名网络作者、普通市民和记者、自由撰稿人、异议作家等各界人士,分别被公开通报批评、暴力殴打、经济处罚、警告、罚金、拘留、逮捕和判刑。此外,还有一些记者因为发布政府不喜欢的突发事件新闻、内幕新闻而被指控为捏造假新闻,失去记者工作。

2007年度《南方周末》年度盛典"致敬2007"活动举办时,该报将倡导言论自由的《炎黄春秋》杂志评为2007年中国媒体最高"致敬奖"第一名,邀请该社社长杜导正出席颁奖会,但举办之时,却接到中宣部新闻出版一个部门的负责人的电话,要求禁止获奖的《炎黄春秋》四个字出现,《南方周末》妥协了。

中宣部的干预一般都不发正式文件,只是打电话通知,在电话里,如果你询问对方是谁,谁在下达命令,也从来得不到准确的正面回答。这种通过非正式渠道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的做法,目的是为了避免追究责任。

2007年,大陆的"禁书"事件导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下台。 那一丑闻引起其他官员警觉,他们更加注意不留下任何书面文字"罪证"。
从另一个角度看,害怕追究责任也表明这些官员明知故犯、违宪心虚。

2007年是中共发起的"反右"运动五十周年,中宣部明令禁止纪念该事件,除了党内民主派李锐等人支持的《炎黄春秋》,以及《百年潮》、《书屋》、《随笔》等少数发行量不大的社科文史刊物有涉及这个议题的文章之外,主流媒体一律没有报道。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发起的所谓"扫黄打非"运动,也只是"打蚂蚁不打苍蝇,更不打老虎",是为中共十七大及新一届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大会搞舆论清场,打击的主要是有关政治内容的民间舆论。在这次运动中被扫掉的包括中山大学主办的免费赠送的出版物《民间》杂志(季刊),该刊物被上海及广东的新闻出版局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给予查处,其主编翟明磊被抄家,《民间》被迫停刊,后续的《民间》杂志电子版也遭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的压力,被迫停办。北京民间创办的《社会新闻报》,因为揭露辽宁当地法院不公正办案而被查处,办报人被指控为"诈骗"和"非法经营"而被判刑。(广东前民间图书出版商杨茂东(郭飞雄)也是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而被判刑的。)

此外,宗教仍然是一个"敏感"领域。《圣经》等宗教经典只限于官方登记的基督教堂可以出售,官方下令禁止在新华书店及民间书店公开销售,禁止民间印刷,甚至在邮局邮寄都会被当场没收或禁止邮寄。

(三)地方新闻控制愈益巧妙

2007年各地维权事件此起彼伏,说明中国已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日渐增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证明中共执政能力正经受着严重的考验,但各级地方宣传部的新闻控制也越来越"有经验"。宣传部门建立了一整套强化新闻控制的方法,尤其强调"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论引导工作",宣传部甚至给大学合作专门培训新闻检查官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这方面,中共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皓发表的《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论引导》,具有典型意义。该文认为,舆论引导是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重中之重,提出建立一套"突发事件事故现场记者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宣传舆论部门应同其他现场处置人员一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现场记者管理,划定记者可以进入的区域,设定不得进入拍照的禁区;精心准备、严格审核对外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和可控性。如此控制记者,是避免记者第一时间发布对政府不利的新闻。该文指出,"危机发生后的24小时最为关键",应该尽量避免政府官员在媒体不断追问下不肯说、不尽快说、不说真话、事后说的尴尬。

叶皓还提出,宣传部门应该专门研究突发事件中的网络管理机制:第一,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配合,在重大问题上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整合力。其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及时进行网上发布和网上评论,确保网上舆论引导高效迅捷、准确到位。再次,建立健全网上舆情分析处理机制,通过网上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分析和研究评判,及时捕捉倾向性问题。选择恰当时机开展有利于塑造正面形象的活动,将媒体"注意力"吸引到正面活动中。同时,严肃宣传纪律,针对新闻媒体刊登的有关不实、不友好并对危机处置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宣传部门应该严厉警告,并根据相关新闻宣传纪律给予违纪者严肃处理,严重的要吊销记者证和报刊的出版特许刊号。

叶文强调"加强正面引导",实际上就是尽可能地掩盖真相,目的是防止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为达此目的采取什么手段是次要的。叶文很好地概括了中国地方新闻检查官在封杀新闻报道上的一些巧妙做法,这里我们引用两例来说明。

2007年11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具体死亡数字不详,真相至今不明。江苏省盐城市市委宣传部及响水县委宣传部,迅速启动所谓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急预案,全力掩盖真相,阻止记者采访。在该市及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下,以及市县事故处理指挥部及警方的全力配合下,在事发后的十多天时间内,先后阻止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中央电视台数字频道《安全在线》、江苏电视台等21家各类新闻媒体的69名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其阻止手段包括,给记者每人1000元红包,给记者的房间多次送按摩小姐(卖淫女)。一些记者如《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润文和几名新华社记者均拒绝这些贿赂,并最终突破阻挠进行了采访。但《经济日报》主办的《中国县域经济报》江苏记者站一记者不但就此结束采访,还动员各路前来采访的记者停止采访,接受宣传部的宴请。当地宣传部接待记者采访,邀请到五洲宾馆安排食宿,同时提请当地事故发生现场的总指挥部控制事故现场,规定任何记者未经同意不允许进入采访拍照,并要求公安部门每日检查县城和陈家港大小宾馆、旅舍,发现记者入住立即报告,提出"生活上关心,工作上配合,只要是合理的要求,都尽量满足,以此赢得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中央电视台《安全在线》栏目在事发后第三天,派出3名编导摄制人员到响水自行住进响水大酒店,准备进行采访,计划制作警示教育片在中央电视台数字频道播放,当地宣传部安排5名政府工作人员和一部专车跟踪服务,据汇报,他们"在七天的时间里,24小时陪同,先后四次成功劝阻了他们的私自采访活动,最终使他们放弃采访计划"。最后该地宣传部专门总结出经验报告进行表彰,称他们"由于反应敏捷、措施得当、协调到位,……有效抑制了谣言传播的空间,阻止和避免了不实报道和媒体炒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又如,2007年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到河南省郏县采访当地国土局赫少华泄露实名举报信来信人身份的问题,却目睹了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进行推诿和搪塞。刘万永来到郏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出示记者证并说明采访意图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先给他一份文件让"学习学习",这份限制新闻采访自由的文件称:为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所有来郏县采访的记者,无论是宣传报道还是舆论监督,必须到县委宣传部报到。记者采访必须出示记者证、介绍信和工作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规定,记者证是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访时的身份证明,无需出示介绍信和工作证。可当地要求必须按照县委宣传部规定提供所谓"三证",否则不接受采访。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质问《中国青年报》为什么也关注土地问题,无论是采访县纪检委信访室还是到宣传部,均找不到接受采访的官员,一路采访被拒绝。

(四)整肃媒体

整肃新闻单位、把政治上不放心的人清除出去,以便解除对政府行为的舆论监督,已经成了官方的惯用手段,过去一直没有停止过。2007年新闻界一个重要事件是一场新的整肃,其标志就是2007年8月初,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文件要求全国开展打击非法出版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方案》。这项活动后来被官方决定延长至2008年3月。这次整肃行动直接的导因是所谓的"纸包子事件"。

2007年7月9日,北京电视台七频道由北京市工商局每年支持40万元的"透明度"曝光栏目播出"纸做的包子"。记者为该台聘用人员訾北佳,原为中央电视台记者。该节目称有人用纸皮软化混杂死猪肉,造成肉包子牟取暴利。节目播出后,世界各地传媒争相转载。事后,7月19日,北京市政府指有人制造假新闻并对北京电视台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北京电视台台长通报批评,给予北京电视台总编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北京电视台主管副总编辑张松华记过处分并逼迫其辞职,还勒令三人分别做检查;给予北京电视台"生活"节目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分管《透明度》栏目的副主任、《透明度》栏目制片人等三人撤职处分;解除《透明度》栏目有关编辑与北京电视台的劳务关系。訾北佳被以"损害商品信誉罪"而被判刑一年,庭审时不允许记者参与旁听。但在网上,不少人都不相信北京市政府的说法,怀疑政府隐瞒事实,把传媒作牺牲品,亦有网民对两边都不相信。

与以往有些不同的是,这次整肃的直接指向是所谓的"假新闻,假记者"现象,但从根本上依然是要恢复和强化官方对媒体的控制。这里我们有必要对造成这一独特现象的制度根源的分析中,或许能对中国的新闻控制得到一些更具体的解读。

1. "假记者"、"假新闻"与2007年的整肃

近年来,媒体上不时报道"假记者、假新闻"事件,指责记者职业操守下降,其实问题远比一般人想象的复杂:有些具有官方核准身份的记者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制造假新闻;也有真记者报道的真新闻因触及官方利益被诬成制造"假新闻";有些记者由于不具备由国家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而成为"假记者"、却因为报道事实真相成为"真记者"。当然,也有那些用"记者"招牌坑蒙拐骗的真正的"假记者"。真真假假,这些有关新闻和记者的独特现象的根源当然都在现行的新闻控制制度,都是中国新闻自由不能得到贯彻落实的畸形表现。

2007年全国各地处处都有被查处一些"假记者",如湖南的一个假记者站站长敲诈到真记者站站长头上;广东有一县委书记抓住三个企图敲诈他而露馅的假中央电视台记者;山西运城一个县级收费站3小时内查出19名假记者。被新闻出版总署曾查处一些假记者,他们经过层层调查,抓住当事人尤其是官员的某一把柄,进行网络曝光,并以"曝光"相要挟。

事实上,一些真记者也是这样来进行敲诈,如中央电视台一位房产节目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在浙江敲诈房地产商50万元,最后中央电视台否认其是记者,称为"临时人员"。还有,《民主与法制时报》的省级记者站的一些记者以此手段敛财,先是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通报批评,其中的广西记者站被撤销,半年之后,2007年12月,该消息才解除对外封锁,准予曝光。

然而,所谓"假记者"往往是国家集中发放记者证、以便高度控制新闻自由采访的附属牺牲品。例如,2007年1月9-10日,持有《中国贸易报》记者证的《中国贸易报》聘用记者兰成长和同乡常汉文采访无证煤矿,因不能应矿主要求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就被视为"假记者"而遭暴力毒打致死。这一恶性事件在国内国际引起关注、舆论谴责哗然,迫使中央作出反应。2007年6月27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被打致死一案做出有罪判决。此案快速审结,胡锦涛等领导人及时批示,多半是为了避免国际影响。但此案的另一个关键疾症却被忽视了:既然凡是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那么这就给这些罪犯殴打兰成长提供了诱因和依据。

下面继续举例说明真假记者、真假新闻的复杂性:

2007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刊登记者庞皎明采写的调查报道《武广铁路假粉煤灰举报人被悬红300万买命》、《中国首条客运高速铁路被曝使用"假粉煤灰"》,揭露湖南广州"武广高速铁路"工程施工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使用假煤粉灰。铁道部认为该报道为虚假新闻,要求停止,并通报给中宣部。此后该报继续发表跟踪报道,掀起轩然大波,铁道部和中宣部联合向《中国经济时报》施压。该报从事调查报道闻名的王克勤站出来支持庞皎明,该报社领导层意见不统一,但最后决定"自保"(中宣部规定,出现假新闻要追究新闻单位领导责任),牺牲庞胶明。2007年9月20日,报社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通报,按照中宣部的要求,认定庞所报道为假新闻,决定与庞解除聘用关系,并决定其它"新闻单位不得录用其人"。

然而,2007年7月,新华社广东分社记者徐清扬发表报道称"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粉煤灰质量没有问题",他的稿子里,通篇都是铁路部门提供的材料,被网上指责为御用记者。有关广东佛山九江大桥倒塌死伤多人这一事故与大桥的质量无关的报道也是该人所写。网民给徐清扬颁布了2007年最大一个新闻奖——最任劳任怨为他人"揩屎奖"。

2007年湖南《潇湘晨报》记者因报道物价上涨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批评,其报道也被认为是假新闻。2007年7月30日,《潇湘晨报》刊登记者肖世峰的报道《豆腐香干拟8月起涨价》,提到湖南长沙等地的豆制品生产企业通过有关行业协会酝酿8月起集体提价,"涨幅最低5%、最高20%",消息来源是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陈赛。湖南经视(电视台)记者牟禹、徐兵7月31日也报道了《豆制品涨价:豆腐香干下个月可能涨价/成本增加、豆制品企业亏损/食品行业协会起草倡议书》消息,并指出香干的价格已经涨了。可是,这个消息却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是"严重的失实报道",要立案查处。该委员会还委托新华社记者江国成8月5日发了一个通稿新闻予以驳斥。湖南省物价局甚至还专门派人调查处理食品集体涨价的所谓不实报道。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政治审判新闻、压制新闻自由的事例。官方担心这类新闻产生政治影响,当民生商品开始呈现普遍的涨价现象时,民众尤其是低收入民众的心绪会直接受到影响。不允许公开独立调查去核实记者的报道是否真实,国家发改委就断然以"假新闻"的名义压制!或许新华社所谓权威新闻报道才是假新闻,然而,掌控新闻权的新华社,即使是制造假新闻的源头,官方也不会允许任何民间媒体去独立调查核实。

2007年8月10日,新华社记者王骏勇在新华网发布新闻,称"号称'民间环保卫士'"的无锡市宜兴"农民"吴立红因"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被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然而,此前两个月,6月5日,王骏勇已经"未审先行宣判",为吴立红定了罪名。王在6月5日的报道中说:"据悉,吴立红以举报、媒体曝光所谓'环保'问题相要挟,敲诈勒索、谋私敛财,蓄意已久,他曾在日记中把敲诈勒索对象分门别类,制定敲诈额度。"
以此报道对照8月10日的法院判决书,几乎是按照该记者这个报道步骤一步步"确认"吴立红的罪行的。但是,就是这位吴立红,曾因为他积极参与环保的活动被誉为"环保卫士",于2005年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并当选十大环保杰出人士!

2007年9月1日,《南方都市报》以《拆违火烧连营》为题报道了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执法队拆除红木山水库乱搭建事件。在该报道中提到"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等内容,报道中还引述了"过路人"的抱怨:"清拆手段太野蛮"。一时间评论如潮,揭露深圳方面执法不人性,侵犯人权和物权。9月7日,《南方周末》编辑陈敏(署名笑蜀)在《南方都市报》刊登时事评论《深圳那把火烧出纳粹的幽灵》,认为深圳城管"拆违"时纵火焚烧棚户区行为是"突破人类文明底线的暴行而竟能以合法的名义,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不能不让人惊醒,我们的世界一定出了大问题。是的,一定是出了大问题。因为这种突破人类底线的暴行,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甚至,这并不是最残忍、最令人发指的暴行"。
随后,9月20日深圳本地出版的《晶报》发表《深圳:"养猪场遍布城管火烧窝棚"是假新闻》一文,为城管辩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在调查后得出结论,该报道存在多处失实,"火烧违章建筑"的说法明显不符实。9月13日,《南方都市报》受到当地宣传部压力就此刊登一则更正启事,称文章标题使用"火烧连营"属用词不妥,应为"火烧违章建筑"。据悉,深圳政府在中共十七大之前,必须称此消息为"假新闻"来免除草菅人命的责任,消除影响。

2007年9月在武汉出版的第九期《知音•海外版》刊登文章《11名情妇联名告倒贪官--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落马记》后,迅速被各大媒体倒手转载,并引起了热评。庞家钰道德败坏,腐败透顶,先后在担任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十年间,有"拉链市长"之称,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最后由愤怒的11个情妇联手告到纪委"惊动中央"才告倒的。可是这篇吸引眼球、引起境外关注(香港《明报》已有报道)的新闻被中纪委称是一则"假新闻"。按照中宣部的规定,任何有损于党的形象的新闻都不准发表。2007年9月20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以《庞家钰案"深喉"真名现身
十年官场恩怨 首度述说》为题刊登该报记者王骞报道,称真正将庞家钰告倒的不是别人,而是宝鸡市司法局干部曹长征。该报道引用中纪委庞家钰案调查组一位成员的话说:"主要是曹长征,以及其他几名干部的实名举报,引来中纪委的调查。"到底最初的报道是否权威,应该去采访与相关的信息来源—11位举报的情妇,不去采访这些关键线索,很难客观判别。然而,官方典型的处理方式是由党和行政部门出面定调、把不符合政治需要的消息宣判为"假新闻"。

前文提到过的"中国舆论监督网"的记者李新德和香港《反腐周刊》的公民记者徐祥,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徐2007年曾短期担任过《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广东记者站聘用记者),但他们的报道却多数是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的记者不敢报道的"真新闻"。然而,正因为他们是没有官方记者证的所谓"假记者",他们被地方政府监控和打击。2007年11月,徐祥因揭露湖南长沙市公安局政委而被作为假记者拘留数日。

以上事例说明,在中国,关于谁是假记者、哪条消息是假新闻的官方说法,往往也需要进行真假之辩,假记者或许是制度迫使、假新闻或许为官方授权的真记者故意捏造。

2. "假记者泛滥"根源初探

中国各新闻单位的聘用人员(尤其是驻外记者站的聘用人员),多半没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他们是真的还是假的记者?同时,记者站创收现象普遍也是造就"假新闻"的根源之一,因为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导致"事业单位,企业运作",一些记者站在夹缝中求生存,除了完成报社的硬性广告任务外,都是自收自支,自生自灭,记者站要自己养活自己,还要年年为报社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此外,由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把核发全国新闻记者的记者证权限统一控制起来,黑市就出现了,一个黑市记者证价格已经从5万元涨到现在的30万元。

辽宁《职工导报》前记者姜焕文曾通过书面材料举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因是该署的失职造成几十万记者没有记者证,而且该署所主办的《中国记者网全国记者证遗失和注销公告》自2007年5月8日以后就没有更新过,这也是严重失职。因为报刊社自行核发的记者证被新闻总署认为是假记者证,持这些证件的人被视为假记者,导致大批真记者成为"假记者"。

《中国青年报》曾就"假记者"现象发表文章进行分析,认为"假记者"泛滥最起码揭示了当前传媒界的两大真相:一是大量的社会负面新闻被真记者们所漠视。媒体没有尽到"监测环境"的天职,其留出的大量空间被"假记者"们所利用。面对"假记者"们发掘出的真正的新闻,媒体不去反思自身的不作为,却沾沾自喜于"揪出了假记者",这是一种悲哀!另外一个真相就是,只要是真记者,其非法获利被揭发的危险系数就会大大降低,基本上每个大报、小报记者每天都有一次到多次的新闻发布会,或所谓政府机关主办的新闻恳谈会,几乎每次都有"红包"(替政府官员歌功颂德的有偿新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每人每次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经济发达地区宣传部门对记者出手更大方),记者们也乐此不疲。

事实上,一些真记者如《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及各省党报记者利用吹捧或者要挟来牟利早就是业内尽人皆知的秘密,但其不仅没有被揭发,反而步步高升,甚至还成了"模范记者"和"十佳记者"。一些地方的官员为谋求中央领导批示,进行公关将地方的政绩用新闻报道的方式发表在新华社的《国内动态清样》上。该刊物是专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等领导参阅的内部出版物,一旦领导批示就有一定的含金量,有利于地方官员的提拔,地方官员不惜代价,与新华社记者交朋友,行贿新华社记者已很寻常。

3. 整肃的盲点和危害

名义上,官方整肃新闻界要达到的目的是消除假记者和假新闻,但事实上,因体制的需要,那些真正在各大报纸上制作假新闻的真记者却得不到查处,他们受到这个体制的保护。比如,所谓"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不会查处《人民日报》、新华社这样一些按国际公认新闻标准衡量经常制造假新闻的报刊和新闻社。《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是与新闻出版总署平起平坐的正部级新闻单位,所以假新闻整治永远也整治不到这些单位头上,只能是政治运动一阵风而已。《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类似红顶商人,即使腐败透顶也多半不会出事。

另外,许多中央级行业报纸的地方记者站多是自筹经费,筹不来就敲诈、诈骗。同时,这些行业报为本行业主办单位的小金库,如《中国质量报》、《中国工商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政府行业报的很多广告款就来自主管主办的政府机关,政府通过报纸刊登收费宣传自身形象的软广告,然后拨款给报纸,报纸给刊登广告的政府部门参与人员发放稿费等,让其获得一定的利益。由于政府出资刊登广告,多半是宣传性质的新闻报道,这样的新闻报道与广告不分,又导致有偿新闻,这些报纸显然不可能有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整治"活动既治不了确实在制造"假新闻"的"真记者",也治不了确实在制造"假新闻"的"假记者";唯一能治的,就剩下了确实在报告"真新闻"的"假记者",以及一些确实在报道"真新闻"(却被有关方面认定为"假新闻")的"真记者"了。这样的"真假难分",真正受损害的只能是公民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本身。

新闻自由本为中国宪法"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所包括的公民权利。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上同样明确主张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说,即使这些人是官方眼里的"假记者",也丝毫不影响他们采访行为的正当与合理。既然新闻报道属于公民的言论表达和信息自由,官方便不能以"假记者"为由禁止公民参与报道、通过信息和舆论参与监督政府。除非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假记者"泛滥是因为民间不能办报、新闻不开放的缘故。

五、危及记者就业谋生权及人身安全

由于中国新闻自由受到权力的践踏,新闻从业者因此也缺乏必要的权利保障,记者和编辑时刻生活在重重限制和恐惧中,只有说假话的自由,说真话则面临打压,在工作中处处提心吊胆,努力履行职责的新闻从业者常常面临各种人身威胁和权利侵害,工作和生存环境极其恶劣。

近五年来有50多名记者成为压制新闻自由的牺牲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分别遭遇监禁、限制人身自由、解职、开除中共党籍和干部待遇、跟踪、骚扰、降职、吊销记者证、罚款、警告等种种处分。这些记者包括:

《新京报》及《南方都市报》的总编辑程益中、李民英、喻华峰,
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研究员、新闻助理、前《中国改革农村版》杂志记者赵岩,
《工人日报》工作人员韩三洲,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孔令泉,
《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
《南方周末》记者翟明磊,
《南方都市报》及《新京报》编辑陈峰、总编辑杨斌,
《南方周末》编辑鄢烈山,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主编李大同、卢跃刚,
《南方周末》编辑曹西弘和记者韦洪乾,
安徽《工商导报》特约记者李新德、
《江苏科技报》记者徐祥,
《南风窗》记者郭宇宽,
《三联生活周刊》副主编苗炜、
《新京报》编辑肖国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光泽,
《人民政协报》前记者盛学友,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孟万成,
江西《南昌晚报》编辑赵婷珑、朱朝旺、陈豪、黄洪涛,
《成都晚报》副总编辑李少军,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庞皎明,
北京电视台记者自北佳及副总编辑张松华,
《北京娱乐信报》前副总编辑凌沧洲, 等等。

除了以上列举的对记者的种种骚扰和打压,暴力侵犯记者人身安全和剥夺记者就业谋生权已经成了目前相当严重的现象,下面分别介绍。

(一)记者被打事件层出不穷

一些地方官僚和地方势力为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采取暴力侵犯记者的人身安全,也成为近年一个令人堪忧的趋势。2007年,中国媒体记者采访时被打致伤案件发生多起,下面提供一个粗略的记要:

2007年8月13日,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即将竣工的大桥坍塌事故,造成死亡人数64人。8月16日,当国内几家新闻单位对湖南凤凰"813"特大塌桥事故进行采访时,却发生了包括《人民日报》记者在内的五名记者被打、其中三人受伤的恶劣事件。这五名记者是:《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以上三人被打伤),以及《经济观察报》记者魏黎明、新华社《了望东方周刊》一名记者。

2007年1月13日,《南方日报》记者梁文祥在自家小区门前遭两男子袭击,被毒打导致肋骨骨折、大脑积血。由于随身携带的价值数万元的摄影器材并没有被劫,梁怀疑打人者是为了报复。梁文祥身为广州森语星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主要发起人,其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在小区管理工作上存在很多分歧,事发头一天梁还向广州电视台记者反映小区交通不便的问题,采访中与小区保安发生摩擦。

2007年1月9日,《中国日报》摄影记者高先生在拍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时被保安围殴,遭4名保安拳打脚踢,造成他身体多处受伤,照相器材也严重受损。高所处位置离施工工地尚有10米之远,属公共道路区域,而且他拍摄的也只是建筑物的外观却遭粗暴干涉。

2007年2月7日,广西电视台记者在玉林市采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遭遇暴力阻挠,其中两名记者被打。

2007年4月6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派人在部分省市采访高能耗、高污染的舆论监督系列节目。三名记者前往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拍摄违规小铁厂,遭20余人围殴,记者的摄像机、手机、车钥匙、驾驶证、介绍信等也被强行抢走。其中一名女记者被揪着头发拖下车后,暴徒数次试图把她往深达十几米的河里扔,男记者劝阻和解救时,也被当胸踹了几脚,女记者手上、脸上、腰上多处受伤。

反腐记者刘万永被辽宁贪官诬陷报道失实,并指使黑社会对他进行殴打。2006年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被近70人围攻,其原因是,刘于2005年5月18日撰写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这篇稿子,揭露了一个曾担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人大主任的闻名人物王亚忱,如何空手套白狼攫取了民营企业家高文华的上亿元资产,并利用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女儿王晓云、任阜新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的儿子王晓刚的职权,将资产所有人送入牢狱11个月。刘万永所在的《中国青年报》事后被诉侵犯名誉权,并被索赔200万元,未获法院支持。刘被打是在11月8日中国记者节之前,发生在振兴区法院的大院内,这是一起非法势力公然对抗法律的恶劣行为。

以上事例说明中国新闻舆论监督之艰难,记者履行职责可能付出流血的代价。在权力至上的中国,记者也成了"弱势群体"。

(二)记者就业谋生权受波及

2007年5月,安徽《工商导报》特约记者、中国舆论监督网主持人李新德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强迫《工商导报》注销其特约记者证,没有任何书面理由。具体原因是中宣部和国家新闻署找到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给《工商导报》施加压力,最后注销了记者证,使他无法在媒体就业。李新德,安徽人,2003年10月创办中国舆论监督网,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崭露头角,从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民间反腐网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长》(城市快报)、《他们最害怕光》(中国青年报)、《中国网络自由飞翔的雄鹰》(路透社)、《互联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纽约时报)。他还参与报道了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河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梁云才双规致死案件、天津塘沽区政府"腐败楼"事件、"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省)、《强奸女雇员报复男下属--江苏省外办主任受党纪处分一案再起波澜》等。2007年以来他参与报道的文章有《辽宁省纪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国最牛的社长和他神秘的爱人》、"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滥用职权系列报道等。

2007年北京的聘用记者(被统称为"新闻民工")曾面临失去工作的危机。北京电视台"透明度"节目播出"假"新闻"纸陷包子"事件后,中央电视台2007年8月份就辞退临时工作人员1000余人。2007年9月,中共十七大之前,北京警方按照"五不租"的条件检查出租房,对不负责任的出租房主进行处罚。其中,一、五两条(房主不能将房子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人员)指向性明确,北京很多被称为"新闻民工"的记者编辑,就是典型的作息不规律:一般人下班时他们才上班。没有记者证的"新闻民工"们在奥运会期间将很难租到房子。北京会将他们作为无证外来人口赶出首都。

媒体从业者还面临其他谋生的陷阱,他们往往会遭到来自官方或各种强势集团的陷害。记者盛学友的遭遇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盛学友是北京《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以写稿为生,在他20多年的记者生涯中,很多报道是他冒着生命危险采访写作的。可是,因为一个地方政府网站对他的名誉侵犯,导致他被当时就业的《西部时报》社解雇,所写文章也很难再被采用,重新找单位也很难被聘用。2004年,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企业公司煤矿发生权属纠纷。2005年8月25日、9月15日,盛学友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录音、录像和有效的法律文书,对这起煤矿纠纷在《西部时报》连续刊发了两篇报道《煤矿权属究竟该归谁》、《煤矿产权究竟该归谁(续)》。2006年10月13日,七台河市仲裁委在该市政府法制办所属的七台河法制信息网上公开纠正函称:"该文记者充当了文中当事人冯吉纯的代言人……该文通篇以诽谤七台河仲裁委为目标,目的非常明确。满足既得利益的需要。"该纠正函还明确指责"盛学友……颠倒黑白……无知与愚蠢……胆大包天",多处使用了"法盲"、"恶劣用心"、"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词语,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及人身攻击的贬义色彩。盛学友决定起诉侵权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承担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中国青年报》评论,"这起罕见的撰稿人状告政府机关名誉侵权案件,无论其进展和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对我国官媒对话和新闻人维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2007年3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侵犯其名誉权案,4月12日,该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政府纠正函对盛学友使用了"无知与愚蠢"、"恶劣用心"、"颠倒黑白"等表述言辞过于激烈尖刻,上述行为欠妥,应予批评,但不构成对盛学友名誉权的侵害,原告盛学友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盛学友在《煤矿权属究竟该归谁?》一文中的用语用词不属于侮辱、贬损性语言,且没有侮辱、贬损性内容,不构成对仲裁委名誉权的侵害,驳回被告七台河仲裁委的反诉请求。目前盛学友已上诉,但该案还没有结果。

这个案例表明,从事媒体工作的人,在现有体制下,仅仅为了做好职业责任范围内的事情,就会面临被剥夺就业谋生机会。

六、大陆新闻自由扩展的途径和希望

近年来中国的新闻自由是在控制与反控制之间推进的。其结果是,虽然控制依然很严,但无法完全达到目的;反控制的一方,即民众及独立新闻记者也获得了一定的新闻自由。

2007年突破新闻封锁的表现主要是在社会新闻、民生新闻、公民权利维护,以及对政府监督等报道领域。例如,重庆钉子户事件、厦门市民反对有可能造成污染的PX工业项目而示威事件、山西"黑砖窑"奴役和虐待劳工事件、山西大同《中国贸易报》记者兰成长因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而到煤矿采访惨遭黑矿主暴力打死事件、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及陕西"纸老虎"事件,济南暴雨及网友"红钻帝国"因言获罪,对国家设立馒头形状标准的网络抗议和讽刺等多起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受侵害事件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这些消息的曝光多半先是借助互联网披露,再由国内新闻媒体迅速跟进,形成舆论焦点,海外媒体介入,海内外网友呼应、声援、评论,新闻效应被放大,宣部部门控制乏力,最后控制失败。

中国媒体目前之所以能获得一定的自由度,是与以下因素分不开的:

第一,经济压力迫使媒体本身开始报道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想把媒体管死,但只要不是经费(国家财政拨款)全包,只要有机会通过吸引更多读者、吸引更多的广告以获得利润,媒体就必须考虑其读者的需求。这直接导致一些比较贴近民众的媒体的产生,它们在新闻报道方面也开始敢于打一些擦边球,甚至开始试探禁区。这样,在社会新闻、娱乐新闻等领域开始有了一些突破。

第二,地方政府官员为突出自己的政绩,默许或鼓励媒体"异地舆论监督",作为地区竞争的一种形式。各级宣传部门也不总是铁板一块。"异地监督"开始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南方发达地区的商业性综合报纸对突发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如对甘肃民工王斌余因讨欠薪不成反而被毒打,最后愤而杀人的报道,广州市番禺区太石村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引发的村民集会要求罢免村委会的事件等等,大多是由当地都市类媒体记者传递信息后由异地媒体披露的。如《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南方周末》、南京《周末》、《华商报》、《中国青年报》冰点、《百姓》、《财经》、《河南商报》等媒体,它们顶着压力揭露出一些突发群发事件后,轰动全国。这种走向导致"异地舆论监督"成为一种操作性强的舆论监督手段,被不少新兴媒体使用。

第三,传统平面媒体与互联网相互援引、推波助澜,造成一种"同期声",各种媒体的记者们通过网络相互联系,公开呼吁,相互监督,形成声势。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有一定的大众性,更容易形成一种民意基础。各级党报依靠摊派发行年年遭遇抵制,而新兴媒体因市场化原因而广受民众欢迎,读者发表议论的机会多,这也是一种舆论压力,迫使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少说假话,民众也由此争取到一定的话语权空间,在网上推进相对宽泛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第四,国际舆论积极呼应和网络媒体的互动,成为中国不少新闻机构的消息来源,对中国新闻记者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有助记者们业务能力的提高,保持更高的新闻水准,是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报道题材,甚至还可以与境外新闻记者合作,把国内的新闻事件推到更广的层面,使之成为国际性的新闻事件。

第五,《宪法》肯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政府的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虽然没有得到落实和保护,仍然未争取空间提供了可操作性和依据,通过违宪护法,记者可以依法促进舆论监督、就侵权事例寻求补救。尽管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打击和迫害的案例,但记者维权群体的形成,促使执政部门和宣传部门的控制尺度有所放宽,获得保障自身权益的一定空间。例如,2007年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原有的"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这是社会舆论压力的一个结果。

第六,权力斗争的影响。中央的权力越归于一统,某一派系掌握权力越稳定,留给新闻自由的空间就越少。2007年总体上看是一个权力最高者其地位最终牢固确立的一年,因此,来自最高层级对新闻控制的要求是比较强的。但是,在权力分配完成后,也就意味着下一轮的分配进入酝酿期。这可能会创造出一些可利用的空间。

此外,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职责、新闻理念、职业素质和职业自豪感也很重要。

七、结束语:建议

一、中国政府应该彻底改变缺乏新闻自由程度的大国形象,结束持续保持不良记录的现状。结束一党执政的"党天下"和"党文化",结束对报刊、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包括手机短信的传播等领域,对新闻和信息进行"党管新闻"的控制,对新闻自由、言论表达自由、出版传播自由等基本人权提供制度性保护。公共权力信息公开化是开放社会必须达到的条件,在中国不应该只是一种摆设。结束从中央到地方不同程度的对新闻自由的打压和限制。保护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保证政府公权力的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使其不再凌驾于法律之上、拒绝民众参与、监督。

二、民间舆论继续呼吁政府当局兑现"以法治国"的政治承诺,包括把《宪法》35条具体化,对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集社自由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媒体开放的时间表;即刻批准实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要积极利用媒体舆论监督,迫使官员对民众负责。

三、 政府司法部门应该废除"文字狱",依法追究新闻出版、文化、公安、国家安全等职能管理部门对敢言记者的打击——记者采访被打、被撤职、被开除,成为"思想犯"、"良心犯",受到判刑入监、拘留、罚款、监视。

四、关注媒体自由的公民应该继续利用现代传媒技术——手机短信、网络、卫星电视等
–争取言论、新闻、出版自由。虽然政府全力"严打"非法出版、非法传播,但由于这些传播媒介开始成为私人的物品,私人有了物权和经营权,个人翻印、出版文集,制作网络短片和电子书,网络突破防火墙浏览和发布境外新闻等等,可以突破。但同时也要使用法律工具、采取网络安全措施扥等,学会保护自己、寻求救助,避免付出沉重的代价。

五、人大立法机构应该制定相应法规保护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人身权。这是宪法和国际人权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记者的这些权益就是保护公民社会,就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尽快出台《新闻法》,废除《报纸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和各种互联网控制管理办法,彻底解除报禁和党禁。当然,真正落实保护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最终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和宪政体制在中国的确立。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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