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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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08, 10:59:02 AM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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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压制迫害人权捍卫者的工具:法规和制度分析

2007年间人权捍卫者遭受的严酷打压,并非是孤立的和例外的现象,罕见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罪行,而是由高度集中的国家机器来系统化地推行的。这些长期以来就已经存在的机器包括中国的公安(国保)和国安系统,政法委及其控制的检查院和法院,看守所和监狱,任意羁押场所(劳教制,精神病院)、上访截访制度,等等。在这里,我们重点审查劳动教养、拦截访民的"黑监狱"、和"煽动颠覆罪"这几个严重违法违宪的制度。选择它们作为重点,并不是因为它们是2007年压制打击人权捍卫者的唯一的或独有的国家机器,而是因为这些制度在2007年国家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和打击中继续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且它们自身的违法性和违宪性相当严重,并已经在社会正义之士和国际人权社会引起一片要求废除的呼声。

第一节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是中国警方(公安局)和行政部门(劳动教养管理局)用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的一种行政措施。公安和劳教管理人员在作出劳教决定时,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们不受任何司法机构的制约,不允许公民行使其宪法和国际人权保障的法律咨询权和公正审判权。有关案件在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能被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达3年或4年之久。"劳动教养"是1955年国家吸取前苏联"劳动教化"理论而设立的强制劳动、思想改造机制。[19]
劳教制度的任意性和独断性为地方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报复打击敢言者、敢于揭露贪官污吏、敢于上访伸冤者、异议人士、人权捍卫者提供了方便快速、避免司法监督的手段。

劳教制度实施50多年来,仅据官方统计,先后就有超过350万人被劳教过。虽然,其中有多少人是政治劳教的受害者,官方不会公开具体数字,民间也无法掌握准确的量化数字。劳教近年来更广泛地用来对付上访民众和维权人士及法轮功信仰者和家庭教会基督徒。自1999年镇压法轮功以来,全国起码有180多个劳教所关押了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自2002年民间维权运动兴起以来,也有许多维权人士被送进劳教所。

2007年,使用劳教来制裁、报复维权人士的恶劣做法毫无收敛。据刘德波著("维权网"协助编辑发布)访民报告的调查人员2007年对访民的两次问卷调查结果,3月份对1010名访民进行的访谈和抽样调查统计显示:他们当中曾送到劳教所拘留的人数为428人,占42.4%;同年10月份对3328名访民进行的访谈调查显示:被送到劳教所拘留的人数是1171人,占35.2%。(
该报告已于2008年2月正式发布:血泪上访路——上访调查报告 )

下面这几个典型例子可以说明这一非法违宪的行政拘留制度是如何用来惩罚、打击报复维权人士的:

11月12日,黑龙江农垦总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访民维权代表刘杰处以1年6个月的劳教。刘杰在10月8日联名一万二千多全国的访民上书中共十七大,列举中国政法系统的黑暗,呼吁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成立宪法法院、废除劳教制度、清理黑监狱、释放一切被关押、判刑及送入精神病院的上访者、反思历史罪错并平反冤假错案等。10月12日,刘杰被北京南站派出所拘押,随后被转给黑龙江农垦到京截访的公安,13日刘杰被押回黑龙江农垦北安公安局,并于当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15日,后延期为一个月。直到被判劳教。
河南省郑州市维权人士,泛蓝联盟成员蔡爱民因在互联网上发布维权信息,于5月26日被郑州警方拘留15日,之后被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送去劳动教养1年9个月,现被关押在郑州第三劳教所。
湖南省邵阳市民办教师维权代表周光红因到北京上访,于8月底被捕,10月9日被宣布劳教1年6个月,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现被关押于邵阳市劳教所。8月18日,邵阳市八县(市)一区五十多位民办教师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下跪喊冤,湖南当局认为周光红是邵阳市民办教师的"总头头",是天安门广场下跪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周光红因此而被拘押。
北京市顺义区访民张淑凤因上访维权被顺义公安局以"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歪曲社会事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劳教1年,自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18日,是所外执行。此前张淑凤曾被劳教关押过1年。张淑凤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07年12月6日,北京市宣武法院对张淑凤被劳教提起行政诉讼案作出维持北京劳教委员会决定的判决。
2007年10月25日,山东文登市峰西村上访人刘厚顺被当地政府以破坏财物罪劳教一年。刘厚顺因村中前任村委不交权给改选后的村委,而带领村民上访,结果多次被拘。10月他在北京上访时,被抓回行政拘留7天,之后又被处以劳教。
长期致力于中原油田职工维权工作的重庆维权人士李国宏,于10月31日上午到中原油田(河南濮阳)了解中原油田双解(下岗)职工准备集体到北京去诉讼的情况,结果被当场扣押,当晚被公安处以行政拘留15日。11月16日拘留期满后,当局宣布将其劳教1年6个月。

因此,我们认为,不废除劳教,中国公民维护人权权利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劳教制度的非法和违宪的弊端也必须尽快纠正:

1、 劳动教养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 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适用劳教行政处罚时却高于刑罚的拘役刑。

3、 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

4、 劳动教养随意性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

5、 劳动教养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

6、 劳动教养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案件、法院清判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

7、 劳动教养是实施差别待遇的处罚,不仅内外有别,而且等级、身份有别。这从公安部1992年发布《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通知》就可见一斑。

8、 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等职务违法行为送去劳教的,本来就不适用劳动教养,而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就劳教制度违宪侵权本质作进一步分析:

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中国现行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明显违宪。

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现行的劳动教养属于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3年。

劳动教养制度与中国业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理应在正式批准《公约》前,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信守《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续和膨胀,明显违背中央政府提出的构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执政方向。
劳教制度早已招致国内外舆论的共同谴责,中国国内要求改革乃至废除的呼声不断高涨。从90年代初期到今天,民间一直要求废止这一恶法,曾多次就废除劳教制度上书或发表公开信;在国际上,自由国家的政府、议会与国际人权组织,也不断敦促中国政府废除这一恶法。

90年代后期,诸多体制内的法律人士、作家和学者也开始公开要求废止劳教制度,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建议人大常委会废止劳教制度。2003年春天,广东省的6位政协委员联名发起提案,质疑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宪法,提议对其进行违宪审查。同年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召开了一次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国际座谈会,邀请了中美双方专家、学者和教授与会。2004年两会期间,借助"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入宪的契机,代表们提出改革劳教制度的议案多达13件。2005年,代替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两会过后的4月份,《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管审议过程没有公布,2006年人大会议也没再提起。但是,2007年人大会议期间,废止劳教制度的议案再次大量出现,《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也再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2007年,中国民间继续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出挑战,掀起了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维权小高潮。

2007年10月29日,27岁的河南省伊川县农民陈超对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理应失效。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将这起状告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诉讼案正式立案,现正在审理中。

2007年12月4日,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无疑是69人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交了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进行违宪审查、进而废止该制度的公民建议。这份公民建议的领衔者是经济学家茅于轼、胡星斗、法学家贺卫方和维权律师张星水等人,参与者大都是法学家、执业律师和著名学者,也有维权人士、记者、工程师。

12月6日,《南方周末》发表《法学界提请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的报道,报道不仅介绍了这封公民上书的具体内容,而且引述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的意见:"讨论劳教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对剥夺人身自由的裁决权应该给予谁,法院,还是警察?最近的现实还包括,劳动教养已经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和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20]
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进宪法之后,对于中国的法治进步而言,用人大立法制订《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劳教制度,起码有三大好处:1,以废除劳教制度为突破口,让宪法的人权原则和国民权利条款成为相关司法改革的主导精神;2,通过法院审理与作出判决来矫治轻微犯罪行为,微观上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宏观上可以实质性地推进人权的制度化保障。3,废除劳教制度而代之以人大立法的规范,才能迈出中国法律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接轨的切实一步。

第二节 "黑监狱"

由于北京奥运临近,2007年国家对到北京上访的访民的迫害有变本加厉之势。多年来被各地方驻京办事处用来关押访民而私设的"黑监狱"
扮演了尤其恶劣的角色。围绕"黑监狱"出现了任意羁押、酷刑、虐待访民,包括那些开始维护人权的访民的严重侵权现象。各个外地驻京办公室加紧截访工作、私设"黑监狱"、任意羁押访民,对他们刑讯、虐待、恐吓,严重侵害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请求救助权、和公正司法程序权。

由于司法系统缺乏独立性,法制不健全,新闻自由受到限制,缺乏民主监督机制,下层民众的利益经常受到地方各级官僚的侵犯、长期抗争仍然得不到有效救济。在现有体制下,这些走投无路者常常祈望靠向上级和中央机关投诉伸冤来解决问题。中国的各级上访制度基本上就是以行政指令来解决这些申诉的制度设计。但事实上,访民常常是历经艰难奔赴更高一级政府所在地申诉后问题依然不能解决,只好辗转至北京,希望国家的最高司法和行政当局能够主持公道,责成有关地方当局还民众以公正。这种现象随着各级官僚腐败的加深而愈演愈烈,近年出现了所谓的"上访洪峰"。

大量的上访人的出现,凸现地方政治和司法的不公和黑暗,直接威胁到地方官僚的升迁和名誉,同时,中央政府在"敏感"时期为保持安定和秩序,在一系列相关规定中都给与地方官员极大的压力,将上访的人数多寡与地方官员的绩效相联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这自然给地方当局相当的压力,地方官员因此派遣大量的人员留驻北京,拦截、拘留、强迫遣返访民,访民被驱赶、殴打和非法关押的现象层出不穷。

"维权网"于2007年9月发布的"开放奥运"城里的黑监狱,暴露了几所北京的"黑监狱"。 例如:

1、南阳驻京办事处

南阳办事处位于北京卢沟桥派出所管区内,在丰台区五里店一家名为
"京苑宾馆"后面一栋两层楼内,就有这样一家非法关押各地访民的典型"黑监狱"。这栋两层楼里通常铁门紧锁,门窗走廊都用铁栏、铁网封闭,24小时有七、八雇佣的人员把守。这些雇用人员是各地驻京政府官员收买来的,每抓住一个上访者,雇用人员得300元报酬,关押一个上访者一天就从这些政府办事处那里得到200元补助。
该处关押的都是在马家楼和公安部附近,北京南站,府佑街派出所以及一些招待所、旅馆被劫持来的上访者。因仗着有政府撑腰,这些人员竟然也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最高机构的信访接待处光天化日下绑架抓人。

福建人刘先生因揭露地方官僚的贪腐而遭到打压,妻子被警察殴打致残,女儿也受到威胁,于是全家被迫进京上访。07年7月24日,全家三口在北京公安部门前,被该省驻京截访人员截获,在河南南阳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下,带到南阳驻京办事处,关押三天。8月10日,他全家在上访时又一次被抓进南阳驻京办事处。

另一位来自福建的陈先生于07年8月9-17日被关押在南阳办事处,10日那天又有四位来自福建的访民被劫持进去。那里通常有七、八十人到一百多人被关押着,老弱病残居多。他在里面见到过已经被关押数月的人。被押访民当中不少人来自河南,但多数是来自其他省市的访民。被关押者的身份证和手机一律没收,以防被关押者与外界联系。看守告诉他们:会通知他们的当地政府,但是,除非当地政府派人来接他们回家,别想出去。有时需要亲属去当地政府要求接人或放人,但是被羁押的访民没法给家属联系。有时,访民在签署一份同意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也可以获释。陈先生本人30多岁,因举报厦门一家公司领导贪污而被迫害、开始上访。他在南阳办事处的黑监狱被关押8天之后,经福建当地一家市政府通知南阳办事处,可能是说福建方面近期不能派人去北京接他,他才被释放。

南阳办事处"黑监狱"里边的条件也极其恶劣,除男女分开关押以外,患各种疾病者与健康人同室,陈先生见到过患有高血压、癫痫、肝炎的病人。
陈先生说,看病要经过看守人员许可,才能叫附近一家诊所的医生进来给病人看病。食物常常是前面宾馆的剩饭剩菜,因此午饭要两点、晚饭要9点才供应。没有衣物更换,因为他们被劫持时往往没带行李。被关押在这里的访民整日提心吊胆,寝食不安,处在恐惧之中。偶尔有关押者用侥幸没有被没收的手机报警,看守发现后,责骂举报人,威胁如再报警将把报警人拘留或送去劳教等等。

2、鸡西驻京办事处

另一家"黑监狱"设在北京东城区美术馆后街75号内蒙古宾馆地下室黑龙江省第三招待所鸡西驻京办2号房间。孙文远,男,34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因工伤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上访多年。由于地方当局对其要求的蔑视并对其进行陷害,他不得不多次前往北京上访。
2007年6月20日下午3时许,被鸡西信访办人员用欺骗和绑架的手法劫持到这个被访民称为"天子脚下的黑监狱"里,被非法关押四天三夜。期间,孙文远只吃过一顿饭,是用自己的钱恳求看守买的。

在那里关押的访民,一天只给几个馒头,饮用厕所里的水,大小便在屋内,臭气薰天,潮湿不堪。被关押者有妇女和老人,有人被关押长达十数天。如与孙同屋关押的柴文斌,75岁,家住鸡西市鸡冠区,原鸡西市机械局长,当时已经被关押10天;徐鲜艳,女,38岁,已经关押18天等。孙文元用拼死保护下来没被没收的手机报警求救,警察出现后也不予理睬,最后其手机反被没收。6月23日早孙文远被鸡西市截访人员用车与另外4人强行押回鸡西市。

还有一位匡先生,50多岁,黑龙江鸡西市人,也在这里羁押过。因在哈尔滨摆地摊时卖了两条别人送而没有抽完的香烟,他被烟草专卖局的人员殴打一天一夜,导致脑外伤精神病。由于当地不予赔偿而赴京上访。也曾于2006年6月被关押鸡西驻京办。其间大铁门暗锁反锁,动用警力日夜看守。

3、十堰驻京办事处

郑大靖,又名郑瑞峰,男,46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因房产争议,郑大靖及其妻子、儿女自2005年9月起多次到北京上访,也多次被非法拘禁甚至殴打。2007年3月15日,郑大靖在北京被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周国栋、郧西县公安局警察高勃、张万福、郧西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功才带到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非法拘禁。3月16日,郑大靖被上述工作人员转移到北京东风宾馆继续非法拘禁。07年9月7日,郑大靖在北京南站调查访民情况,了解上访村拆迁事宜时,被当地到京截访人员秘密绑架回湖北老家。
9月9日,郑大靖被当地公安以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实施刑事拘留,被关进郧西县洪台原寺沟乡烟草站内的地方黑监狱。

2007年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乃至县的驻京办的主要工能之一就是截访。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公安的协助下)通常将截到的访民关押到上面提及的这种地方,有的是自己办事处租的地下室,有的就是出钱交给黑帮在京城设置的黑监狱。大批访民包括其中的维权人士在这种环境中受到残酷迫害。当访民从北京的黑监狱强迫遣送回原籍后,不少访民被直接送进当地的黑监狱,或正式拘留,或劳教,或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第三节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本报告第一章关于言论出版自由那里,我们介绍了中国司法机关近年来愈来愈多地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来加害异议作家和人权捍卫者,从07年的大量案例来看,更多是使用
《刑法》第105条第2款对公民进行"以言治罪"或用来打击人权捍卫者。

中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各种"反革命"罪被取缔,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当时,许多评论家对这一将刑法制度从政治中脱离的改革作了正面评价。但是,后来的经验证实这种脱离并没有兑现。"国家安全"罪仍然经常被用来惩罚行使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保障的表达自由的公民。

1997年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在考察中国结束后发布的报告中表达了对当时刚通过的"国家安全"罪可能被用来惩罚受国际法保护的人权和自由的担忧和关切。联合国报告指出:

"根据第105条,仅仅交流思想和观点,即并未有意图去进行暴力或刑事行为,也有可能被认为是颠覆。通常,颠覆需要比交流思想和观点更多的行为……"

就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罪行,被修改的刑法没有试图确立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标准。确立这一标准对刑法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本身就会使刑法更合理和公平。显然,国家安全法可能被误用,只要它是法典的一部份,它就提供了限制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理由。"

这些担忧体现在"维权网"收集到的从2000年到2007年之间记录在案的41个案件中。(请参见/Article/Class4/200802/20080214225037_7587.html
)所有这些案件中的人都是因为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被刑事拘留或起诉判刑。这些案件中许多人都是因为涉及在互联网上发布材料和意见、批评政府的政策或国家机构的问题而受到迫害。中国政府对于发布任何形式的这类材料都很敏感,但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似乎尤其重视。这些案件只是冰山之一角,中国政法系统用刑法第105条第2款来压制言论自由的情况实际上要普遍得多。

2007年一年内,因为维权言论而被公安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或逮捕的维权人士就有不少,例如:

2007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的维权人士杨春林因和失地农民推动"要人权不要奥运"活动被当地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关押。11月8日,因证据不足,佳木斯市检察院将杨春林案件案卷退回佳木斯市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7日,佳木斯检察院告知杨春林亲属公安局将补充侦查后的案卷再次移交给了检察院。年底前,佳木斯市检察院已将案卷移交给当地法院审理。(该案已于08年2月19日开庭审理)

8月14日,浙江异议人士、民主党人陈树庆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0月2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了陈树庆二审上诉案,裁定维持原判。

9月29日,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被捕。9月30日被关进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警方向其宣布他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叶国强在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被羁押了十七天后,于10月17日被转送北京市公安局七处关押,10月30日,叶国强被戴上头套,转送到一秘密地点关押,每天有六个保安、五个警察轮流看守他,对其监视居住,直到2008年1月9日,叶国强又被戴上头套取保候审送回家。期间,2007年11月22日,叶国强母亲去世,叶国强曾短暂被送回家看望,随后又被带走。(叶国强现以获得"取保候审")

12月13日下午,广西全州县网络异议作家王德佳(笔名"荆楚"),在家中被桂林市国保会同全州县国保与城北派出所警员前去搜查,抄走他电脑主机、文稿及一些书籍,随后以涉嫌"污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唤到当地派出所中,当晚深夜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现已"取保候审")

12月15日,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维权代表陈思忠和郗新继在被带走问话即非法关押第10天后(当时华阴市华西镇派出所曾承诺10天后放人),家属赶到派出所询问却收到了对陈思忠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12月16日,华阴市移民维权代表张三民和另一位张姓农民也被当地派出所以谈话名义叫走,之后关押在看守所,直到家属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才收到《拘留通知书》,罪名同样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家属被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是因为"张三民到北京上访,影响了2008年的奥运会"。

12月18日,湖北省恩施州的访民代表王桂兰被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扣压,随后被西城公安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释放)。

12月27日,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他的妻子曾金燕和刚满月的孩子以及外婆均被警察软禁在家,不准和外界联系。胡佳是一位有代表性的维权活动家,12月5日刚获得记者无疆界和法兰西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奖。胡佳多年以来关心受到中国政府不公正对待的弱势群体。从06年春天起,他和他的妻子一道,为了让世界了解中国政府在筹备奥运期间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对外发出了大量的信息。自2002年以来,胡佳就多次被当局软禁限制自由、殴打、绑架,直到这次被捕。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刑法》第105条第2款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法律的规定很模糊,一个言论或行为不需要有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影响就会被判定构成犯罪。因此,所谓"证据"往往只不过是一个人的文字,或只要证明这个人散发了有不同意见的文章,而不需要证明这种言论或行为产生了任何潜在或实际的颠覆效果。就是说,言论本身就可以构成煽动颠覆。

第二,法律的规定没有明确界定"颠覆"和"国家政权"这些基本概念,也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颠覆"和"国家政权"。因此,不论是要求结束一党专政还是批评腐败,都被认为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第四节《律师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虽然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查阅复印案卷材料方面有一些进步,但是在律师协会的独立性上没有任何改变。

法学界学者和律师们想通过《律师法》的修改抵消《刑法》306条的恶劣影响的希望完全落空。在中国的检察院体制下,检察院不但作为公诉人,在一些案件中具有侦查职能,而且同时是法律监督机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使控辩双方极不均衡。加上法官缺乏独立性,公检法在法庭上合伙对付被告人和律师的情况经常出现,因此刑事律师如履薄冰,举步维艰。1997年《刑法》第306条,如同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做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这条规定使数百名律师遭到抓捕、指控或审判,即使检察机关明知不会得到有罪判决,也要利用此条对律师进行威胁、迫害和打击报复。"306条"堪称律师杀手,自出台之日起一直受到人权理论界和人权组织的严厉谴责。打压律师的结果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少,不少律师拒绝办理所有刑事案件,平均每位中国律师每年承办刑事案件不足1件,目前我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与。

尤其令人焦虑的是,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第三十七条为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设置了法律陷阱。

首先,由于第三十七条,新修订的《律师法》没有保障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这种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所办案件的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代理、辩护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律师享有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法治国家的通例。

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也是由律师职业的性质和职业道德所决定的,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0条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5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24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为了实现上述职责,必须在诉讼中尽可能地搜集出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在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时难免地会与对方或他人的利益相冲突,甚至与国家的意识形态要求所冲突。但如果这种行为也被认定为侵权或受到犯罪指控的的话,对刑事律师、对律师制度本身的打击是摧毁性的。

其次,法庭上律师发表意见难免与对方利益冲突,即使言论失实或者过激也不应该受到"恶意诽谤"的追究。"扰乱法庭秩序"也同样如此,即使有扰乱法庭秩序之嫌疑,也只能建议律师自治组织进行纪律惩戒,而不能受到"法律追究"。第三十七条里面最关键的还是"危害国家安全"。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样的言论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能够危害国家安全?什么样的国家安全如此脆弱?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哪个更重要?这样的条文经不起推敲,缺乏清晰界定,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标准,根本无法防止被有关部门和官员曲解和枉法滥用。以国家安全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对律师(尤其是人权律师)进行迫害。介入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以及法轮功等"敏感"案件的辩护律师,因为这条规定,从事律师工作的危险性陡然加剧。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于1990年签署了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但至今未得到全国人大批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律师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律师应有权成立和参加由自己管理的专业组织以代表其自身利益。总体上说,就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为国家压制言论自由的工具一样,就凭"律师伪证罪"和"限制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这两条,新修订的《律师法》也成了压制律师正当执业、迫害人权律师的工具。

结束语: 诉求和建议

本着中国政府1999年投赞同票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在本报告对2007年民间人权捍卫者处境的概述和分析基础上,我们特此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民间人权捍卫者、保障他们从事人权活动所需的空间和人身安全、使他们能够自由行使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

(1)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解释或修订《刑法》第105条第2款,说明或明确界定"煽动、""颠覆"和"国家政权"等用语的含义,以及在何种准确限定的情况下和平表达的言论可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情况必须明确排除任何行使言论自由人权的非暴力行动,包括批评政党和政府的异议言论。我们认为,立法机构应该尽快按照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的建议,彻底审查刑法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文,尽快把这个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的议程。

(2)人大必须尽快通过决议废除劳教制度、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立即关闭"黑监狱"这一违宪、非法、侵权的设施。上述制度和设施缺乏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也违反了中国现有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监狱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

(3)人大必须重新修订《律师法》。首先,《律师法》的重新修订应当明确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的独立性与合法性。其次,应当撤销《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涉及所谓"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追究法律责任的内容,保障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这种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所办案件的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代理、辩护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律师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律师应有权成立和参加由自己管理的专业组织以代表其自身利益。

(4)人大应该对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显与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相抵触。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广义的言论自由又称为表达自由,包括说话、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至于狭义的表达
-- 包括说话、出版等,在绝大部分通常不受国家事先许可,这是基于表达自由的社会价值和其对社会可能的危害权衡之后的合理的制度选择。公民制作、编辑、集成音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是用声音、视频"说话",属于狭义的表达的一部分,不应当事先得到国家的许可。《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制作、编辑、集成、传播音视频的行为本身属于狭义的表达,如果规章对表达内容设定事先行政许可,即绝对违背了宪法对于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此外,国务院的这一《规定》还违反了《立法法》和《物权法》的法条。我们要求全国人大提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5)审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非赢利、非政府组织必须要有上级主管单位"挂钩"这一规定的违宪性。这条规定继续限制中国公民行使为宪法所载明的结社自由、使公民无法与他人一起结社从事推动人权保护的活动。

维权网对国际社会也提出几条建议:

(1)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关注人权的民主国家政府、以及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应加强对中国人权事务与人权捍卫者生存状况的国际关注、协调、援助以及干预的力度。鉴于人权捍卫者在落实人权保护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建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把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作为工作急迫重点之一,向联合国秘书长的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提供更多资源,使其能在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方面多做实事。我们建议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尽快向中国政府要求到中国进行一次国家访问、调查人权捍卫者的工作生存状况。

(2)改进联合国人权机构、欧盟、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的人权外交协商。我们建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和联合国发展署与中国政府一起共同建立一套"关于推进人权保护的国家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非政府团体和人权捍卫者的积极参与,并就改革相关法规、改进人权捍卫者有效开展工作并自由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提出解决办法。我们建议,现有的欧盟和各国政府与中国的人权对话,通过透明公开议程的方式进行、吸取民间人权捍卫者的反馈意见、制定具体的对话指标以便评估这些耗费巨资、多年漫长"对话"的实效。
"人权对话"本身并不应该代替改进人权的具体行动、成为人权进步的标志;仅仅有中国官方点头许可的非政府代表参与,并不等于真正开放的民间参与。对话或许比不对话要好,但是,缺乏民间监督和没有什么实效的对话,只能粉饰侵权者、转移人权关注的资源和视线。

(3)增强对民间人权捍卫者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活动、支持为他们开办的国际人权培训、采取措施禁止中国官方对参与这些国际人权活动的民间人士的堵截、威胁和传讯。由于政府封锁和消极处理,民间人权工作者和志愿者得不到有关国际人权法和操作程序的实用信息、很难参与监督政府落实执行它已经批准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团体在中国本土上举行的培训,一般来说,得不到官方许可,或者出于安全考虑主动实行自律、对内容加以淡化;真正独立的民间人权捍卫者很难得到参与机会,因担心受到政府干涉,主办单位多半不敢邀请他们;在国外举行的培训机会,许多民间人士得不到有关信息,也得不到地方公安许可拿到出国护照、或受到警方威胁或阻扰以至无法成行。我们建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高专办公室、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对此应该提出抗议,公开质疑"官办民间团体"代表民间的合法身份,并给那些为人权捍卫者提供参与国际人权活动的机会,为那些提供人权培训的国际民间机构提供道义支持。

(4)改善人权法和推动落实人权的实用信息的传播和普及。由于中国政府多年来没有认真履行广泛宣传普及人权标准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对中国公民来说,亟需协助他们在互联网上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询联合国的所有人权法文献和其它有关如何参与推动本国政府兑现其人权承偌的材料的中文版本,并设法突破中国网警的屏蔽或防火墙。目前,这些文献的中文版很多都没有上互联网,上网了的文件很难搜寻到。
最重要的一些文献,比如那些关于中国政府的人权条约责任的文件,比如中国向联合国"酷刑委员会"提交的政府落实《反对酷刑国际公约》的政府报告、该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和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改进建议的中文版。由于这些障碍,使中国公民无法了解自己的政府就它落实人权的行动是如何向联合国交待、而联合国方面又希望政府做出哪些改进。关心中国的人权状态的各国政府应该支持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完善其中文网站,把有关人权文件的中文版本尽快放到网上、并设法使这些信息在网上容易查询到。一些相关的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的中文文本,必须得到准确的翻译,得到独立的专家对翻译文本的确认,以避免再出现本报告提及的有关《(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关于"人权捍卫者"的定义的那种严重的中文翻译错误。

(5)加强保护人权捍卫者的国际救援机制。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救援,对于改进中国的人权状况十分重要,尤其对于那些失去自由的人权捍卫者,这种关注往往能够迫使中国官方改善他们的狱中待遇、甚至推动他们早日获得自由。我们建议联合国、欧盟、民主国家政府、国际民间人权团体继续加强人权捍卫者保护的机制,密切观察因为08年奥运而受到严厉打压的人权捍卫者,公开谴责政府以奥运为借口镇压维权。
沉默和无条件接受出席奥运盛典的邀请,是对官方政治化奥运(为了奥运进行人权压制)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维权网希望民间人权捍卫者,

(1) 继续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手段、促进民主法制改革,推动改善人权状况。通过和平集会、公共论坛、公开联名信、网络信息交流等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公民争取合理权益保护,推广人权理念。利用现有法制工具(包括违宪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司法救助),推动宪权和人权保护。

(2) 了解、掌握并捍卫他们自己从事人权活动必须的、也是政府在国际上公开承偌要全力保障的那些权利和自由,监督政府履行保护人权捍卫者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的机制(比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保护人权捍卫者特别程序:联合国秘书长指定的"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及其功能)。

(3) 利用新兴媒体、人权全球化运动和其它优势,呼吁国内外公共舆论关注,与国际人权运动接轨,充分使用联合国人权机构及其他多边政府和民间人权组织,去推动改善人权状况。

(4) 形成协调自救联网,互相支持、救援,避免片面关注和"政治化"炒作,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和资源。

(5) 在认真落实人权普世原则 –
顾及关注对象和人权类型的广泛性的同时,集中监察侵权"重灾区"(如酷刑、暴力执法、任意拘留、言论监控、宗教迫害,等等),重点关注那些社会底层毫无救援能力的受害者(访民、失地农民、农民工、工人)。

( - 全文完 - )

附件:

附件一、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简要

一月:

1、依法起诉乙肝歧视,维护平等工作权

1月22日,大学毕业生李飞向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乙肝歧视。2006年7月,李飞到伟易达谋职,在通过初试与复试后,入职体检时,他被发现有小三阳而遭拒绝录用。根据有关法律,李飞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原告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为此他请求法院判決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号称"打工者保护神"的律师周立太代理了本案诉讼。

2、就临沂警方涉嫌犯罪向最高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

1月10日下午17时,陈光和案件委托人程海律师以自己为被害人身份,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东省检察院、临沂市检察院和沂南县检察院寄出刑事控告状。陈光和在陈光诚案件中受到当地政府和警方的陷害,经历了刑事拘留、被捕、屈打成招、被迫为警方作伪证。在经过2006年8月18日的秘密开庭之后,陈光和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从06年5月起,在代理陈光和案过程中,北京的程海律师受到了临沂当地警方多次暴力攻击。06年11月26日陈光和因为答应为陈光诚出庭作证而遭沂南县刑警大队高明中队长的绑架。28日被以"涉嫌伪证罪"刑事拘留。程海律师继续为陈光和提供法律帮助,受陈光和家属委托12月27日赶赴临沂,一同前往的律师在临沂受到严重暴力袭击。随后,陈光和被释放。

3、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自行车协会递交万人签名书

1月9日上午,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等人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9133人签名的意见书,对此前广州市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行政行为表达意见。06年11月15日,广州市官方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采取罚款、没收车辆、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意见书签名者认为:禁止公众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电动自行车对数以百万计市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禁止其上路的权力。他们认为,就电动车能否上路问题,希望重新召开更公开、民主的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束之前,暂停查扣上路电动车辆。此意见书得到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和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等人的支持。

4、山东民办教师上访被截、起诉地方当局法院不予立案

山东省聊城和荷泽两个地级市的2000多名民办教师继续上访,控告地方政府没有按中央政策处理民办教师待遇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借解决民师问题牟利。聊城1053名被辞退的民办老师,两个月前分别向市中级法院以及山东省高院
递交行政诉讼状,控告聊城市政府和教育局,但都不获立案。他们指控这些部门没有按照国务院1997年文件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这些持有国家认可教师证,职教二三十年的老民办教师们,被辞退
多年后,工资没有增长。而且没有任何福利和保险。聊城民师代表陈老师1月28日被截访人员从北京带回家,这是
他第7次去北京,他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法院接待人说他们应该到中级法院立案。在上访的过程中,这些民办老师遭受各种打压,包括被拘禁及扣发工资。

二月:

1、10名医疗事故受害人在北京卫生局举行抗议

2月2日,10名北京访民、医疗事故受害人聚集在北京卫生局门前举行抗议,他们指有关医院因医疗失误,为推卸责任故意将病人害死,受到官方包庇,访民说他们状告无门、法院对他们的诉讼不予受理。

2、两百多人签署要求释放郭飞雄的公开信

2月5日,维权人士邓永亮寄出了在网上签名达287人的《强烈呼吁无罪释放郭飞雄先生――给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一封公开信》,要求有关方面停止刑讯逼供、立刻释放郭飞雄.

3、"中国移动"首次被诉侵犯通信自由

2月5日,北京李昕艾女士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电讯公司"中国移动"单方停止其手机服务达9天,侵犯其通信自由权,要求"中国移动"承担责任并赔偿各种损失及赔礼道歉。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权"不在最高法院解释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案由范围内为由,将案由修改为"电信合同纠纷"后给予了立案。
3月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确认了原告把诉由从立案时的电信合同纠纷变更为侵犯通信自由权的申请。但是,由于被告中国移动的代理人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表示需要进一步与中国移动核实,法院开庭20分钟后决定延期本案的审理。此前移动公司意图通过加大赔偿来让李女士撤诉,但遭到拒绝。

4、法学界呼吁立法监管滥用精神病鉴定禁锢正常人

2月7日,一批法学家及律师在北京举行研讨会,对中国目前滥用精神病为藉口禁锢正常人的现象进行探讨。专家呼吁当局应该就此立法确保公民基本人权受到遵照以及保护。

5、刘正有对自贡市公安局不批准护照延期提起行政诉讼

2月8日,四川自贡失地农民刘正有向自贡中级法院就自贡市公安局不批准护照延期之事提起行政上诉。自贡市公安局2006年12月5日给刘正有发了《对不批准刘正有护照延期的诉求告知书》,为此刘正有向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自流井区法院作出(2007)自流行初审第4号"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刘正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行政裁定书,并依法受理上诉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6、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获得和解

2月9日,曾因相貌受到歧视的秋子,在上海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人员主持下,与上海昂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就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和精神伤害纠纷达成了和解,并且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规定,昂立为秋子提供一份长达三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以支持秋子从事公益事业,合同期间,秋子可以以昂立公司员工的身份参与公益事业,无须到公司上岗,由昂立支付秋子基本工资。同时,昂立将会支付秋子按照原合同应该得到的2007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同时支付秋子赴上海进行劳动仲裁的费用。昂立公司还发表了中国企业第一份《反歧视声明》,相关责任人都作了公开道歉。秋子为此也发表了接受道歉与欢迎昂立加入反歧视行列的声明。

7、法律界人士呼吁特赦《南都报》前总经理喻华峰

2月14日,一批法律界人士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要求依据宪法特赦《南方都市报》前总经理喻华峰。公开信指出2004年喻华峰被广州法院以所谓贪污行贿罪判刑8年,这是对《南方都市报》早前报道孙志刚案与"萨斯"疫情的秋后算帐。法律界人士希望政府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纠正在执法中的冤假错案。后喻华峰于2008年2月8日减刑出狱。

8.两会前夕,"天安门母亲"公开要求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

在两会召开前夕,"天安门母亲"再重申她们的主张和诉求,要求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希望官方不要把"六四"问题的解决无限期拖延下去、打破持续了十八年的僵局。1989年被镇压的学生民主运动受害者的家属提出分步解决的方案,即从解除"六四"禁区,公开"六四"真相做起,逐步推进,在双方保持理性的前提下求得"六四"问题的最终解决。她们敦请人大代表按法定程序,把"维护出版自由、废除书报检查"作为专项提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她们呼吁本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切实关注"六四"受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命运。

三月:

1、乙肝携带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

3 月1日,大学毕业生陈龙委托律师到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起诉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乙肝歧视。起因是2005年12月陈龙大学毕业前到昌硕公司应聘,在面试、口试、笔试均通过后,接到《录用通知书》参加体检时,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单位随之解除聘用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昌硕公司违反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有关规定,为此陈龙"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

2、反右运动受害人向人大呼吁赔偿

3月3日,60多名"反右"受害人联名向中国人大、国务院等党政机关发出公开信,促请中共正视当年的错误、开放言论禁区,给予"反右"受害人以赔偿。几天后,重庆市116名反右运动的受害者也联名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出公开信,要求国家对"右派分子"正式道谦并给于经济赔偿,要求尽快地将妥善解决此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中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2007年是反右运动50周年。

3、三峡移民维权代表付先财向人大递交申诉材料被拒绝

3月5日,因反映移民补偿被政府截扣而遭袭致残的三峡移民维权代表付先财在全国人大召开之日,坐轮椅到全国人大信访局递交申诉材料,信访局接待人员拒绝接受。他于是向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以快递邮件寄出申诉信,要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为他主持公道,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4、一批政治犯的妻子向两会发出公开信,要求当局改善犯人待遇

3月7日,一批政治犯的家眷何德普的妻子贾建英、杨子立的妻子路坤、王小宁的妻子俞陵,以及王森的妻子魏心玉,籍两会召开之际发出公开信,要求改善监狱内犯人的基本待遇,提高十多年前已订定的每名犯人每月人民币127元的伙食费,好让他们每天都有相对较好的蔬菜,甚至有肉可以进食。另增加每天的活动时间及空间,给予健全的医疗设备,准许犯人能与亲人打电话。另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近千名辽阳工人联署要求最高法院为正在服刑的辽阳工运领袖姚福信翻案。姚福信的家人说,姚福信在监狱里多次心脏病发,并患有高血压,家人希望狱方批准姚福信保外就医。

5、李建强律师给全国人大发出关于箫山教案公开信

3月10日,山东律师李建强先生就杭州萧山教案一事给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向全国人大反映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裁判沈柱克等基督徒"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与事实不符、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刑审逼供的情况,因而完全是一起宗教迫害案,请求人大立案查处。

6、章诒和就禁书致全国人大公开信并起诉

3月12日,中国作家章诒和就今年元月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宣布查禁包括她的《伶人往事》在内的8本书并对相应出版社罚款的事在人代会期间公开致信全国人大代表,直斥禁书违反《宪法》,破坏和谐社会建设,建议"根据《宪法》第73条的规定,在大会期间,就出版问题上的违宪行为、专断劣迹,向有关机关提出质询,要求正式答复,尔后据之作出相应决议,坚决废除现行条例、规章、制度中的不当内容和实践中的全部陋习陋俗,为制定《新闻出版法》奠定基础。"4月18日,章诒和前往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交诉新闻出版署禁止她《伶人往事》一书出版侵犯其出版权的立案材料,法官收下材料后没有依照规定开具收据。经过7天到25日,法院也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立案与否的答复。4月26日,章诒和根据法律规定向北京高级法院起诉,请求高级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自行审理,依法纠正高级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切实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7、戴煌控告出版署侵犯其出版权遭法院拒绝立案

3月26日,代理新华社资深记者戴煌诉新闻出版署剥夺他再版《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一书的律师浦志强接到法院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理由是案件实际指向出版自由的政治权利,因而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浦律师指出该案涉及具体民事权利--著作权受侵犯,因而是完全有法可依,应该立案的。为此戴煌表示要坚决上诉。

8、湖北广水、随州几百民办教师联合上访

3月28日,湖北广水、随州三、四百名民办教师因民转公指标被占、被辞退后养老等问题联合上访。民师代表先到信访局及政府与有关人员谈判,但没有实质性结果,于是他们在下午冲入了老随州市委内,后政府人员跟民师达成成立以管教育的副市长领头的专门解决民师问题的班子、在一个月内提出有关解决方案的协议,民师大部分人散去。但有二、三十名民师一直在会议室内不走,期间会议室楼下集结了大批民办教师所在地赶来的政府工作人员,并有公安武警集结,直到晚上12点多这些民办教师才被迫散去。

四月:

1、上海冤民联名公开致信新任市委书记、要求公正

近日上海370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冤民联名上书刚到任的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其中有"因官商勾结非法圈地野蛮强迁而失去家园和所有私有财产无家可归的城市居民;有因官商勾结籍企业改制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无以为生的城市居民;有因司法腐败枉法判决而失去社会最后公正公平的居民",他们列举了近年来"上海帮"制造的种种罪恶、冤案,强烈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释放无辜群众,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纠正冤假错案。

2、"老右派"铁流给国家主席致公开信、要求平反冤案

4月15日,北京"老右派"铁流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写出第一封公开信,请求胡主席指示有关部门彻底落实解决1957年"反右斗争的冤案",同时揭露了从4月9号开始有关方面派三辆车跟踪他的事实,痛陈了自己从团干部出身,从一个半文盲而成为编辑记者的知识分子,为一篇8860字的小说《给团省委的一封信》而被关押了二十三年,相当一个字关押了一天的苦难"右派"经历,表达了自己将持续上书直到解决"右派"问题为止的抗争决心。

3、上百名经租房业主集体上访

4月17日,来自湖北、湖南、重庆、山西、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等160多名经租房业主胸前挂着"还我私房"集体到建设部上访,当局出动十几辆警车与2辆大公交车戒备。建设部虽出来一名官员接待,但没有作出任何承诺。后外地来的业主上访者被当地政府截访人员带走。经租房是政府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将民众的私有房屋,强制没收并由政府负责管理出租,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而被没收的房屋就称为"经租房"。经租房的业主初期可得回租金的2-4成。最近,经中央批准、建设部于2006年秘密下发的308号机密档曝光,该密件称当局早期没收的私人房产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份",不能归还。据估计全国经租房主大约有100多万户。

4、北京网络异议人士家属加州告雅虎

4月18日,因在互联网发文抨击时政而于2003年9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徒刑的北京网络作家王小宁妻子俞陵与美国人权组织到加州地方法院,控告美国雅虎公司向中国当局提供王小宁的个人资讯的违法行为。这起控诉是依据1789年制定的《外国人侵犯民权索赔法》以及1991年实施的《酷刑受害者保护法》,这是在美国第一宗针对网络公司在中国类似行为提出控诉的案子。近年来雅虎还曾以类似情况为中共提供一些异议人士的网络资讯,并有多人因此被判刑。

5、安徽律师程海状告公安拒绝他户籍变更

4月18日和19日,安徽到北京工作的律师程海分别以邮递和面呈的形式,向合肥市卢阳区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控告卢阳区公安分局、昌平区公安分局拒绝其更变户籍由安徽改为北京的申请,要求两公安分局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目前卢阳、昌平法院已接受诉讼。程海2003年到北京工作,根据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迁栖自由权及《户口登记条例》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早超过了"暂住"3个月的要求,他向公安部门提出迁移户籍申请被拒绝,于是他选择诉诸法律。中国约有2亿省外工作人口,仅北京约有400万人,但户籍却没法变更,因此而导致的一系列如选举、社会保障、护照申请、教育机会等问题很难解决,所以程海此次对公安的户籍诉讼意义重大。但一审被驳回起诉。

6、签名声援新疆大学生艾滋志愿者常坤起诉学校剥夺教育权

近日网络发起签名声援新疆师范大学艾滋志愿者常坤起诉学校开除他,侵犯他受教育权。常坤因替乙肝歧视学生维权而遭到当地警方威胁,2006年10月18日,他被迫离校当日就给学校有关领导电话请假,并发去传真,请假条也在网上公布过。然则11月30日,学校以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达57课时为名,将他开除。为此常坤将学校告上法庭,3月21日,法院已经开庭,但目前仍没有判决。一批同情常坤的人士通过网络发起声援签名活动。上百人签了名。

7、成都武侯区村民状告四川省人民政府

4月24日,四川成都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二组几十名村民代表到成都中级法院状告四川省政府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将1800亩涉及1000多人的基本农田,超越权限批给开发商。该地区自2004年3月,政府张贴公告强行征地,村民发现政府对同宗土地分批批复的违规情况,坚决拒绝搬迁。本月23日村民又被通知限期在三天内搬迁,于是村民就诉诸法律来保护土地使用权。

8、律师状告保监会要求撤消交强险

4月27日,北京律师孙勇向北京市一中院状告保监会交强险存在暴利。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款》规定,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根据推算从去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赔付数额与保费收入比例不到25%,所以存在暴利并且保监会在2006年审批交强险时没有举行听证会,所以要求撤消该规定。孙律师表示,中院若不受理,他将向高院上诉。

9、昝爱宗诉杭州公安网络监察分局拘留案二审维持原判

4月28日,原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诉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拘留案在杭州中级法院开庭,法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决。早在今年2月14日,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作出了驳回昝爱宗诉讼请求。昝爱宗去年因在网上披露萧山强拆教堂案,被杭州警方网络监察分局行政拘留一周,并失去工作,为此昝爱宗提起行政诉讼。

五月:

1、李方平律师诉北京网通价格垄断

5月8日,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宽带包月120元价格过高,而同等条件的电信与铁通却是99元与100元,因而网通有地区垄断之嫌,要求法院判令网通降低包月费。北京西城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本次诉讼。

2、江苏徐州万人联名告政府行政不作为

5月8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业主近万人联名委托业委会主任王培荣状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等四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业主联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他,结果当地街道办包庇拖延八个多月不开会,致使举报人被报复殴打,业主们只好将当地主管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责成开会,并赔偿举报维权人一元人民币。
5月16日, 徐州中院以"不属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经过王培荣先生与律师拿出有关法律文件的据理力争,5月23日下午,徐州中院立案庭法官主动告诉王培荣:经审查行政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徐州中院同意立案,要王培荣带上50元诉讼费到徐州中院立案庭立案。5月24日,上万人起诉四政府揭露腐败案在徐州中院交诉讼费立案。5月29徐州市中级法院又以曾经否定的理由裁定"不属于受理范围",再次不予立案。

3、安徽临泉农民集体控告政府非法征地

5月11日,安徽临泉县王路庄三村民控告县政府非法征占土地案在界首市法院开庭,政府官员在庭上承认政府收地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但法院后来仍然判决村民败诉。

4、广东村民告省国土资源厅和执法监察总队行政不作为

5月15日,广东佛山三水区沙头村265名村民向法院起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与执法监察总队在三水区政府非法征地上行政不作为。1992年当时的三水县政府决定把该村的两千多亩耕地,交给三水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村民除了获得七千元安置费和一些青苗补偿费之外,没有得到其他的补偿。村民认为,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征地两千亩以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但当时的县政府并没有按照执行,因此多年来一直向各级政府申诉。去年六月,沙头村村民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信件,要求对三水区政府越权批地行为进行监察,但没有得到广东国土资源厅的回复,为此他们只好将国土厅与监察总队告上法庭。

5、告昌平公安分局户口迁移案法院不立案、李苏滨提起上诉

5月15日,北京律师李苏滨因户籍管理问题起诉昌平公安局,法院以"户藉迁移不是公安机关职责"为由,拒予受理。5月23日,李苏滨不服昌平法院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官方经常利用户籍管理来限制公民迁徙自由,并以这种手段来报复、惩罚参与维权的公民。

6、黑龙江维权人士刘杰上书胡锦涛举报农垦违法侵权

5月20日,维权上访10年曾上告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刘杰,再次上书国家主席胡锦涛,列举黑龙江农垦违法犯罪,私设政府机构,侵犯农垦职工权利,私自收取高额土地租金,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支农惠农的政策法规,多次抢劫刘杰农场粮食,抢走土地使用权,逼得刘杰无地可种,无家可归。请胡锦涛先生出面制止这种犯罪行为。

7、广东企业军转干部维权协商会议成功召开

5月26日,广东企业军转干部几十人排除警方干扰,成功召开了军转干部集团诉讼首次协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企业军转干部维权集团诉讼实施方案》、《广东省企业军转干部集体行政诉讼状》以及个人《行政诉讼状》。

9、山东烟台2000多下岗职工及军转干部集体上访

5月28日上午,山东烟台2000多名下岗职工和军转干部集体上访,要求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他们14项福利津贴,包括每年五千元人民币补贴、节日的补助金、医疗保险及住房补助等。政府无人出面接待,愤怒的群众推倒了政府大门的铁电动门,政府出动300多警察拦阻,后答应改天商议访民有关要求,上访者才散去。7月17日,山东烟台二千多退役军人再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军转干部身份与待遇问题。军转干部到地方被取消干部身份,工作、退休没有保障的问题,退役军人已经反映了近十年,但政府一直推卸责任,不予解决,或者只采取临时补一点的方式,没有从政策上来根本解决问题。

六月:

1、昝爱宗状告浙江新闻出版局局长案被驳回

6月1日,原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昝爱宗状告浙江新闻出版局局长俞剑明侵权(在刊登的新闻单位年检公告上将昝爱宗在公告中非法篡改编造为他人,并至今未作更正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
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规定驳回。昝爱宗不满,表示会到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请将案件再审,如果申请不获通过,会将所有裁决放到网上让公众来判断。

2、黑龙江失地农民与上海访民联署发出 " 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公开信

6月4日到来之际,黑龙江省富锦市被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以外商投资联合开发为名,强征走50多万亩耕地,却只给了每亩100来元补偿的2900多位失地农民联署,发出
"不要奥运要人权" 的公开信,认为农民连土地都没有,生存权都无法保障,国家有再多金牌有什么用。6月27日,上海以访民为主的800多人发出了《要人权不要奥运》的公开呼吁书,表达了他们基本生存权、居住权受到侵犯,并因为要开奥运会他们上访也受到更严厉的打压,他们担心开奥运时,上访者都要被关到监狱里面去了,所以宁愿不要奥运,也希望基本人权不被进一步侵犯。目前签名仍在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每周的接待日上继续着。

3、被非法拘留的打假人士提出国家赔偿遭拒

6月5日,打假人士蒋勇得到北京顺义公安分局对他所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的不予赔偿确认书。蒋勇于2006年7月8日在顺义一药房购到假药后向药监局举报,后反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37天,最终被无罪释放。蒋勇对在无辜关押期间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于今年4月6日,以书面向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结果不获确认。他决定向上级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投诉,以为自己讨个说法。

4、内蒙乌兰察布市近三百居民抗议电厂污染

6月11日,内蒙乌兰察布市近三百居民到市政府外抗议当地一家发电厂污染空气、制造噪音,但政府没给任何答复。该电厂在刚建时跟居民说是燃烧垃圾的环保发电厂,建成后却是烧煤的热电厂,制造严重的空气与噪音污染,居民曾向环保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改进。

5、自贡农民告公安案开审村民退庭抗议审讯不公

6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岩村五名维权农民,控告公安局非法拘留及殴打案开审。一千多村民赶去法院声援,其中三十人进入旁听。原告村民指法院多番刁难,拖延逾半年才开庭审讯,又因审判长多次包庇地方官员,维权代表刘正有更被审判长出言恐吓,村民认为审讯不公全体退庭抗议。后来法院确定7月4日再重审该案。

6、山西黑砖窑奴工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6月下旬,随着山西黑砖窑诱拐童工事件进展,陕西四十多名被诱骗到当地砖窑场做苦工的受害人家属正准备采取法律行动向有关方面索偿。据不完全统计,山西存在上千被非法役使的奴役童工,这些童工及残障人员被诱骗到砖窑场做苦工,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以上,吃不饱饭,还经常被监工拳打脚踢,有的甚至被奴役至死。

七月:

1、四川达州建行前职员绝食抗议无理解雇

7月1日,四川达州建行12名被解雇的职员在建行内绝食抗议,另有一百多名前员工在银行外声援。到3日,绝食者出现脱水情况,省政府表示跟进该事,与有关人员商议先停止绝食后商议解决方案。

2、湖北容河村民到市政府请愿

7月2日,湖北曾都区殷店镇容河村数十村民冒着大雨到随州市政府门前请愿,他们打着"反对强占农田植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横幅。事情起因是03年容河村强行将该村村民耕种农田收回,转包或出卖给镇干部种树。后在村民上访抗议下,元月当地镇政府停了村支书的职,但最近改选时居然又将原村支书列入候选人,并且已经确定将由他重新担任村支书。于是村民联合到市政府请愿反对。

3、"网络行政诉讼与非主流思想的社会价值"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7月13日下午,原北京网络社区"仨元学社"与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联合就北京崇文区非法取消"仨元学社"一案,邀请北京一批学者,在"乌有之乡"
召开研讨会,与会学者一致遣责有关部门肆意剥夺结社权,支持"仨元学社"依法维权。

4、奥运场馆失地农民持续静坐

7月16日开始,奥运主体场馆"鸟巢"所在地的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乡村民到他们街道办事处成立的华汇房地产开发公司门前静坐,抗议土地补偿款被挪用、安置房没有合法手续、质量存在问题。抗议每天在上班时间进行,已经持续了十几天,每天人数由几百人到上千人不等。

5、辽宁锦州数千公交司机罢工

7月18日,辽宁锦州市公交系统数千司机开始罢工,抗议待遇低、国有公交企业向私人控股企业转型,及由此可能出现的失业。司机们说他们十年如一日地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才得1000来元工资,现在转型要被以每人每年800元买断工龄,面临下岗,大家非常恐惧。

6、辽宁黑山养路工人罢工

7月19日,辽宁黑山近200名养路工人因被拖欠14个月工资而罢工,他们打着横幅到县政府前静坐七个多小时,直到下午四点来钟,主管交通的副县长才出面答应半年内补发拖欠工资,工人表示工资被拖欠是由于企业高层有贪腐行为,他们将静观事情的变化。

7、"越级信访"被拘9天:安徽农民起诉公安局

7月21日,据《安徽商报道》:安徽界首市靳寨乡刘庄村农民刘朝文,今年3月10日和妻子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被界首公安局抓回,于3月13日以越级上访为名处以9天拘留。刘朝文不服,向阜阳公安局申请复议,但被维持原处罚。6月13日,刘朝文向界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界首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20日法院开庭,但没有当庭宣判。

八月:

1、天津上千拆迁户到区政府前静坐抗议

8月1日,天津新河庄上千拆迁户在区政府前持续三天静坐抗议。2003年来当地政府以威逼方式,用每平方600元的极低补偿,让居民搬迁。导致大批居民因买不起房而无家可归,他们多年上访均解决不了问题,被迫集体到区政府静坐请愿,但政府拒绝出面,由于天气炎热,有的老人中暑晕倒。

2、湖北公民刘汉南在自家墙上办起"宪法监督墙"

湖北黄石市铁山区退休工人刘汉南,从2004年9月开始,在自家房屋外墙上办起了"保权卫法专栏",目的是维护宪法与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努力。同时刘汉南还为当地民众打官司,最近他正代理一个钉子户诉讼,结果8月1号还被当地警方传唤,要他别管这个事。

3、中国学者、作家等就奥运会致中共领导人的公开信

8月7日,北京奥运会倒计时周年前夕,中国一批学者、作家就"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口号,提出"同样的人权"的呼吁与建议。敦促中国政府兑现奥运承诺,切实改善中国人权状况,为此要求中国当局释放所有政治犯,保护记者采访权,停止打压迫害维权人士与上访群体,对因奥运被强拆人员赔偿、道歉,公开奥运项目有关情况,允许民间组织调查监督等。

4、浙江温岭农民致中国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

《维权网》8月10日发表了浙江温岭农民维权代表王妙增致国家总理温家宝先生的公开信,集中列举了近年来温岭地方当局采取各种欺骗、威逼、抢劫、暴力镇压等等方式,将农民土地征占来开发,导致温岭这个有着"882个行政村,114万人口,农民占90%,"地区大量土地被占这一严酷现实。"原有基本农田438578亩,旱地96542亩,海塘田129000亩,经省政府批准征用34603.58亩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国务院仅批准征用了1960.8亩(公路)。非法倒卖基本农田约11.3万亩。"。希望国家加强土地监控,保护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严惩地方官员以土地谋利的行径。

5、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维权人士李喜阁给胡锦涛公开信

8月13日,河南宁陵县因产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维权人士李喜阁,在自己女儿因母婴感染而死亡三周年之际,公开致信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陈述自己因医院非法采血,政府失职管理,而感染艾滋病的不幸经历,历数因维权上诉被当地法院拒绝,因被迫上访,被当地政府打压、拘禁的痛苦过程,并以事实揭示目前宁陵艾滋病传播的严重危险情况。希望胡锦涛先生能重视艾滋病感染者权益,力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有关关心照顾艾滋病群体的政策,追究有关政府渎职人员的责任。

6、郭飞雄妻子张青给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

8月14日,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先生的妻子张青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发出了就"申诉控告广州、沈阳警方相关人员对杨茂东先生刑讯逼供及广州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法庭上伪证陷害,呼吁当局无罪释放杨茂东"的公开信。信中列举了郭飞雄先生案件起因于太石村维权与营救高智晟活动,是政治问题的司法构陷,在审讯过程中的非人道酷刑逼供,更是令人发指。为了落实胡锦涛先生依法治国的承诺,也为了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兑现奥运改善人权的诺言,希望国家领导人出面来中止这种违背法治精神的行径,尽快释放郭飞雄。

7、网民对抗封堵第一案:依法起诉中国电信

8月5日,上海网民杜冬劲因网络被封锁而起诉中国电信的中国对抗网络封锁第一案在上海开庭。杜冬劲曾做了一个财务软体网站放在国外服务器上。今年初他发现无法登陆,后经过测试知道是被互联网接入商中国电信封锁。于是他通过律师在今年3月9日起诉中国电信,法院受理了该案。此前中国虽有因网络封锁而起诉的事,但都被法院拒绝受理,这次法院受理开庭,给中国网民对网络抗封锁提供了更多选择思路。详情请看:《亚洲周刊》二〇〇七年第三十四期与http://www.lawlee.net/archives/164.htm

8、律师上书国务院吁请撤销有关户籍规章

据《中国青年报》8月18日报道,8月15日,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将一份有28名公民签名的建议书,通过特快专递,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建议书认为:目前中国执行的一系列户籍管理政策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中大多数违反了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目前中国唯一一部最高层级的户口管理专门法律。所以建议在当前进行的第五次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工作中,对公安部颁布的有关户口管理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违反上位法的规章文件,予以撤销或宣布废止。详情请看: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8/18/content_6555867.htm

9、北京刘晓原律师状告搜狐隐藏博客

8月16日下午,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状告搜狐公司隐藏其今年6、7、8月间写的九篇评论文章,违反合同。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状告网络公司隐藏文章,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10、五千乙肝携带者联名谴责惠普歧视

8月29日上午,江苏吴江的计先生与"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到北京惠普中国总部,递交了一份5000人谴责惠普代工商乙肝歧视的联名信。该信是8月5日在网络发起签名,针对去年11月惠普代工商吴江泰金宝电子公司在体检中将22名乙肝携带者辞退的事件,要求惠普遣责代工商的歧视行为,以促使其改进,否则就应解除合作关系。

九月:

1、四川自贡农民起诉警察非法拘禁

9月2日,四川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失地农民代表赖有芳、温勤芳向大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当地警察暴力殴打失地农民,非法拘禁失地农民代表,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有关处罚决定,并赔偿失地农民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2、中国关心血友病患者组织呼吁政府进口凝血八因子

9月2日,中国一些关心血友病患者的组织及一些血友病患者,就国内因缺少治疗血友病的凝八因子药品,使一些血友病患者失去生命,或面临威胁,而呼吁中国政府取消曾经制定的禁止进口凝血因子的规定,紧急进口凝八因子以抢救血友病人生命。

3、215名公民致信胡锦涛要求惩治上海贪官

9月初,以维权律师郑恩宠为首的215位上海市民给胡锦涛发出公开信,要求清查上海高官的腐败侵权行为,惩治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高官。呼吁配合物权法,全面停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停止强拆强征,建立三审终审制,允许被侵权者成立维权组织,平反释放一切因维权被关押者。(RFA)

4、云南一百多老教师于教师节前往省府请愿

9月10日,中国大陆第23个教师节之际,云南100多名老教师前往省委省政府请愿。他们都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从教一生,属国有企业幼儿园教师,退休后当地政府没有按国家有关《教师法》规定给予工资待遇,造成他们工资偏低、生活困难。

5、江苏截瘫维权人士张建平控告当局封网

9月10日,江苏常州市高位截瘫维权人士张建平,因登陆国际网站被当地公安封网半年而上告公安案,被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宣判维持公安处罚。当天赶去旁听的一些维权人士被法院拒之门外,其中宜兴的魏道华还被警车送回家中软禁。
12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位截瘫的维权人士张建平状告常州市警方封网败诉。(天网)

6、山东军转干部集体上访要求落实福利

9月19日,山东700多名军转干部代表在省政府上访,要求落实中央有关军转干部福利待遇。一度有两百多来自临清、潍坊的代表被警方限制自由。代表们反映由于企业改制,他们变成了普通工人,退休与医疗均无法保障,地方和企业不落实中央有关军转干部待遇政策,迫使他们多年来持续上访。(RFA)

7、湖北六千多民师要求罢免省委书记

9月25日,湖北潜江、仙桃、沙市等县市的6000多民办教师至信全国人大及中共领导人,要求罢免省委书记俞正声。原因是湖北1998年曾下文承诺转正2万个民办教师,结果后来民师全被辞退,并且许多还被拖欠工资。这些民师都是从教二、三十年有合格证的教师,依照国务院有规定应该转正。(RFA)

8、广东村民抗议选举黑箱操作

9月25日,广东顺德龙江镇仙塘村村民包围村委会,高举横幅,反对选举中有人暗箱操作,内定"心腹"控制村中事务,当地政府被迫答应下月重新选举村委会。此前村民因村委帐目混乱已经连续以静坐方式抗议80余天。(RFA)

9、退役士兵家长给十七大军代表的公开信

9月26日,民生观察发表了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不被安置的退役士兵家长致十七大军代表的公开信,陈述了当地2005年退役城镇户口士兵至今不被当地公司安置,也没有得到相关的转移费,而甘肃省民政部门对外谎称已经全部安置妥当,揭露地方政府推诿与大唐公司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安置政策的现实,呼吁军代表们关注维护退役军人的权利。

10、上海二百多人为人权奥运发出公开信

9月28日,上海261名申请加入奥运义工联名向中国领导人、国际奧委会及国际人权机构发出公开信,历数中国奧运申办成功以来出现的人权灾难。在大量失地、失房与失业的弱势群体面前,奥运精神显得缺失。为了能够使中国在举办奥运中真正落实奥运精神,他们联名呼吁世界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敦促中国遵守奥运申请的承诺。

十月:

1、12000多访民上书中共17大

10月8日,12150名访民联名上书中共十七大,历数访民冤情,要求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成立宪法法院、废除劳教制度、中止截访罪行、释放关押的上访者、平反冤假错案等,同时还对中国现存的土地、改制、转业等,导致重大上访事件的问题表明了访民的立场。

2、一百多名律师及知识分子上书遣责殴打维权律师事件

10月10日,《维权网》刊登了中国一百多名律师与知识分子联名给国务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公开信,就9月29日北京律师李和平被绑架殴打之事要求有关部门严查,以保证全国12万律师的安全执业环境,中止一切国家机关的黑社会化趋势。

3、上海访民致信十七大

10月13日,上海数百访民联名给中共十七大上书,列举上海近几年来在发展名义下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以及对访民实施的残酷打压事实,要求中央废除劳教制度、中止信访条例中的违宪条款,释放被关押的上访者,追查有关当事人责任。

4、右派代表致十七大公开信

10月14日,北京当年曾被打成右派任众与蒋绥敏代表2000名老右派给中共十七大发出公开信,陈述政府曾经对右派的迫害,给民族带来的灾难,提出以史为鉴,开放言禁,彻底平反右派,赔偿右派损失等意见。

十一月:

1、广东汕尾村民联合阻止强占土地

11月5日,广东汕尾东洲村民二千多人前去阻止未作补偿而强行建输电站的工程施工,将施工人员携带的凶器--开山刀、木棒烧毁,并于第二日举行罢工游行。)

2、河南八十多县民师代表郑州上访请愿

民生观察报道,11月7日河南八十多县一百多名民师代表前往郑州上访,就河南省早前将全省数万民师身份定为"农民"及将今年"5.16"二千民师上访定性为"非法事件"两事向省政府讨说法。他们中的四十多名党员前去省政府,其余八、九十人去信访办,但均没有任何得到任何答复。

3、孙文广等人致信全国人大要求重新选举

维权网报道,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与另外三名山大学生于11月13日给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列举山东大学在本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违法行径,希望全国人大调查该选举,并否定选举结果。

4、北京访民告劳动教养委员会

民生观察报道,11月13日,北京顺义访民张淑凤状告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一案在宣武区法院开庭,这是北京访民状告专政机关而得以公开开庭的首例。张淑凤去年三月因上访被劳教一年,她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上诉到法院,在拖延半年后开庭。结果法院维持劳教委决定。

5、陈超起诉劳动教养制度非法

河南农民陈超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起诉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为中国实行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为非法,已获准立案。陈超认为,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理应失效。劳动教养制度源于1957年,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国非刑事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21/content_7121103.htm

6、郭泉致信温家宝呼吁释放李国宏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11月19日写信给温家宝总理,呼吁释放因参与石油工人下岗维权工作而被判处劳教一年半的维权人士李国宏,并呼吁坚决取缔"劳动教养"制度。

7、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致胡温公开信呼吁政改

安徽省政协常委、国宝集团董事长汪兆钧最近发表致中国领导人胡锦涛和温家宝的公开信,呼吁解除对公民组建政党的限制,为六四事件平反,停止镇压法轮功,并且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允许流亡海外的异议人士回国共同缔造民主中国。汪兆钧指出,只有强有力的政治改革才能解决目前中国堆积如山的问题。他还呼吁军队国家化,要求人民有选举政府的权利。汪兆钧本人11月21日向路透社记者确认他在10月22号写了这封长达60页的公开信。

8、常坤宣布将在世界艾滋病日举行"空腹健身运动"

艾滋病维权人士、原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常坤因参加艾滋病防治工作被新疆师范大学以旷课的名义开除,但同时又拒绝将其户口迁返原籍安徽,且不归还其人事档案。11月30日,为促使新疆师范大学归还户口,常坤决定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举行绝食抗议。同一天在新疆师范大学表示同意办理户口等事宜后,常坤宣布把绝食抗议改为"空腹健身运动"。

9、包遵信葬礼缺席者发表声明

11月15日,江棋生、莫少平、王力雄等20人发表声明指出,北京警方阻挠他们参加包遵信葬礼的行为违背了炎黄子孙都遵循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丁子霖、于浩成、张显扬、刘晓波、张祖桦等32人对这个声明表示声援。

十二月:

1、茅于轼等发表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公民建议

12月4日,茅于轼等43名大陆学者发表他们于11月29日联署签名的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公民建议,认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与否将是"人治中国"与"法治中国"的分水岭,将成为"文明中国"与"野蛮中国"的试金石。他们再次强烈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或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以表明中央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

2、中国农民开始发起"第二次土地革命"

12月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10个镇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向全国发表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告。公告指出,对自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收走的150万亩耕地和荒原,这4万农民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3、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

12月12日,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7万回迁农民向全国告诉,宣布对30万亩土地拥有永远所有权,土地归他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并宣布摒弃土地的原"村集体"占有形式。

4、江苏宜兴省庄村250户农民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

12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向全国公告,宣布:1、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2、除非经他们全体农民共同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办理手续,任何拆迁和侵占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他们永远不予承认;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应立即终止对省庄村全体农民宅基地、耕地的侵占行为,并撤除其地上所有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他们将根据全村农民的共同决定,直接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行为,誓死捍卫他们宅基地和耕地的所有权。

5、中国学者呼吁政府明年特赦部分罪犯

12月13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撰文建议政府2008年适时特赦部分犯罪分子。文章说:"明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将迎来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样一件盛事,建议国家在这一年的适当时机,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一次特赦。"(南方周末)

6、万名访民呼吁释放刘杰,废除违宪劳教制度

12月12日,12149名访民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中国政府拿出尊重法制、关心民瘼、顺乎民意的真诚来,立刻废止万恶的劳教制度,并责令黑龙江农垦当局立即释放访民代表刘杰。

7、上海市民分别致信胡锦涛、肖扬

12月15日、16日,上海市民童国菁、薛小妹、蔡文君分别致信国家主席胡锦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他们分别被拘押、劳教和被迫无家可归等问题要求中央政府罢免或起诉上海市市长韩正、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刘云耕、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

8、天津市武清区8000多名农民采取行动保护近万亩土地所有权

12月18日,天津市武清区农民崔仲山等3人代表上马台镇董庄、王三庄、上马台、西安子4村8000多名农民正告武清区各级政府官员,他们现在耕作的土地是永远归他们各户农民所有的,上马台水库占用的9000多亩土地也是永远归他们各户农民的,他们要把这9000亩地重新分给各户。此前几天,这4个村的农民持续到上马台水库工地阻挡对武清区对他们土地的非法侵占行为。他们告诉政府官员:土地归农民所有,政府和开发商的占地是非法的。他们要保护土地,留给子孙。20日记者获悉,维权代表行动和通讯受到武清区政府的监视。据了解,被占土地农民已起诉武清区政府、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天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但各级法院均表示无法受理此案。

9、深圳劳工维权人士肖春状告深圳媒体虚假报道

11月20日,深圳晚报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帮75万多名工人拿回"血汗钱"9个月追讨欠薪3.04亿元》为题报道了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在深圳的劳工讨薪"维权"取得重大成果的消息。深圳劳工维权人士肖春看到此消息后表示怀疑,向深圳相关方面索要被讨回"血汗钱"的75万多名工人的名单但无果而终。12月中旬肖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深圳晚报》虚假报道。19日,福田区法院通知肖春对该案不予受理。肖春表示20日他将到深圳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

10、北京市民在网帖被删后维权状告

北京居民、退休官员陈育华日前就宠物中国chinapet.com任意删除他发出的批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贴子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提出法律诉讼,控告宠物中国网肆意删除他的帖子,违反了当初注册时的有关约定,更是侵犯了一个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表达权、对政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也是对他个人的人格尊严的严重伤害。陈育华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把删去的帖子和图片恢复上网;判令被告在该网站赔礼道歉,并作出必要的公开解释。法院经过拖延之后,告知陈育华对他提出的案件不予受理。陈育华表示要提出上诉。同时,中国国内许多网站纷纷转载陈育华被删除的批评北京政府的文章以及他所提出的诉讼状,众多网民众口一词表示支持陈育华捍卫公民权利。

11、成都右派提出集体申诉

四川省成都市30多名原右派最近向四川省高级法院递交诉状,对当年的主管单位提出赔偿诉讼。他们的诉讼要求包括:赔偿被错划右派被扣发的工资,赔偿因强迫劳动、劳改、劳教和批斗导致伤病和残废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受害人子女和亲属受到株连造成的损失。参加诉讼的原右派人士彭幕陶表示,如果中国的法院不立案审理这一诉讼,他们不排除采取境外诉讼的办法,由居住在海外的右派人士代理,在外国对中国政府发起赔偿诉讼。

(根据《中国维权动态》2007年1月-12月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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