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个案归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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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6, 2008, 10:11:25 AM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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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个案归纳

作者:维权网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8-5-6 15:35:48

http://www.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5/20080506153548_8573.html

2000-2008年,由于中国司法不透明,我们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受磨难。维权网根据所有能获得的媒体及家属告知的信息,整理了44个涉案人的资料。这是到目前为止,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能获得的所有个案信息。本文我们主要分析已经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38个涉案人。

这44个个案中,43个涉案人为男性,1个涉案人为女性。

38人已经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3人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其中有几个特殊情况:赵常青被两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998年被判刑3年,2003年被判刑5年,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旺阳于1989年被以"反革命罪"(反革命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身)判刑13年,提前2年释放,于2001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因呼吁救援李旺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劳教3年;陶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两罪并罚;姜维平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三罪并罚。

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38人中,4人的判刑主因为"参与组党"(结社权),1人的判刑主因为"参与人大代表竞选"(民主参政权),2人的判刑主因为"参与组党和发表文章"(结社权和言论自由),其他31人的判刑主因为"发表文章或传单"(言论自由);取保候审的3人和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的3人,主要原因皆为发表文章(言论自由)。

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38个涉案人中,34个人被判入狱,3个人被判劳教(范子良被劳教2年,汪达林被劳教2年,李旺玲被劳教3年),两个人被判缓刑(杜导斌被判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高智晟被判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最长的是王小宁(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李旺阳(10年);其次是李焕明(9年);再者何德普(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陶海东和郑贻春都为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个人被判刑5年,外加分别剥夺政治权利1、2、3、4年;10个人被判刑3年,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年份不等;1个人(胡佳)被判刑3年6个月,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4个人被判刑2年,及被剥夺政治权利1或2年。

这38个涉案人中,范子良(70岁)未经开庭审判就被劳教,提前1个月22天被释放。姜维平被提前1年释放。罗永忠获减刑6个月。其他除两个缓刑者,皆为刑满释放或正在服刑。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下载图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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