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0010653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工作,請貴校推派國文教師,本縣國文教師可 推派名額共7名。其報名資格如下:
(一)具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正式閱卷經驗(含110年經 評選為評閱委員者)。
(二)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111年會 考。
三、參與培訓教師於110年9月30日中午12時前,填妥報名表(如 附件)以校為單位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 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 8910),並電洽陳小姐((02)7749-8573)確認。
四、同意貴校教師公(差)假出席及課務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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