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18日縣長盃各項運動錦標賽籌備會議紀錄暨屏東縣體育會110年8月17日屏體讚字第1100817102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0年9月18日至19日。
三、比賽地點:本縣田徑場及長治國中。
四、本府學校教師(練)帶領學生參賽者得准予公(差)假登記,參賽選手人數七人(含)以下,帶隊教師(練)准予一人課務派代;選手人數八人至十四人,帶隊教師(練)准予二人課務派代;以此類推。差旅費由組隊參賽學校負擔,活動期間適逢星期例假日,縣屬教職員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如有課務問題請自行調整。
五、本案連絡人:屏東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張總幹事,電話:0918-930-813。
六、防疫計畫相關須知將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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