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0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清风明月163邮箱

unread,
Oct 22, 2009, 5:39:37 AM10/22/09
to wangyq123123+garchive-38475, 163邮件写博机器人

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197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我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国家和我局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具体品种另行公布)。若作为基本药物销售,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
 三、附表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
 四、《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6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34号)中有关药品,凡与本通知附表所列药品属同品种的,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附表药品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重新公布价格。
 六、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

   
附表:一、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三、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山东省补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四、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山东省补充中成药部分)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xls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xls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山东省补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xls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山东省补充中成药部分).xls




网易历六年耗亿资打造,3D国韵网游《天下贰》,免费领光盘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