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的个人风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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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团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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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30, 2009, 10:36:32 PM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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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排在第一位的首先是人,人是一个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如何管理好这个资产,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留才”和“流才”已成管理者经营中面临的巨大困难和挑战。有专家建议从事业前景、待遇、环境、制度和发展五大角度完善企业的留才竞争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投保团体保险的形式,为员工养老、健康、伤残、死亡等提供风险保障,企业在有效转移财务风险的同时,也让员工从中得到保障,从而将更多优秀的人才“吸纳帐中”,可谓“生才有道”。

■ 理财目标
  1、有效分散转移财务风险,合理运用资金,财务预算成本可控。
  2、提高员工福利保障程度,提升员工归属感及忠诚度,降低流动率。
■ 基本状况分析
  1、从该企业现状分析来看,高管及技术骨干医疗费用报销总额无法准确预计,同时员工突发疾病死亡、重大疾病及意外伤亡而需要的大笔资金数额也无法预计,财务预算成本存在不稳定及不可控性。需要采取相应的保障计划,避免突发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保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经营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该企业员工平均年龄较轻,不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受益群体,而社会保险保障的范围是比较基础的,导致部分员工会因健康医疗费用支出承受较重的负担。因此,有效降低员工医疗费用负担,免除员工后顾之忧,才可以提高企业凝聚力,留住优秀人才。

  个案资料 某高新技术企业,经过4年运营,目前进入快速发展期,效益较好。总人数约600人,员工平均年龄30岁,由高管及技术骨干、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三个层级构成;员工均享有社会保险,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无其他风险保障,公司通过财务报销方式为高管及技术骨干提供医疗风险保障。该企业人员流动率逐年上升,目前人员流动率超过15%。
  理财建议 根据对企业情况的分析,建议进行团体保险福利保障计划,可选择保障型附加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利用确定的保费成本将这些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
此外,企业的团体保障计划,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量身定制。企业还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保障计划中对床位费、药品使用范围、就诊医院范围、体检、牙科治疗、检查费用等多方面进行细化选择,以充分提高员工医疗福利保障并得到员工高度认同。

1、保障型计划保障身故、残疾及重疾风险
  类别 投保险别 保障责任及保险金额 责任说明
  保障型 团体定期寿险 意外身故:48倍月薪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疾病身故:48倍月薪
  意外残疾:48倍月薪
  员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可获得48倍月薪的赔付;导致残疾的可按照残疾程度获得对应保险金额的赔付,最高可获得48倍月薪的赔付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10万
  员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初次患2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通过这类保障型福利计划,当员工不幸身故或残疾时,企业不用为如何进行抚恤而发愁;当员工不幸患重疾时,通过保障型福利计划,也可为员工提供及时援助。这样既转移了财务风险,又提高了员工的福利保障程度,维护了员工的生命尊严。(工程师张先生,月薪5000元,如因上表中所列的原因,不幸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经鉴定残疾程度为50%,张先生可获赔12万元,作为医疗费用和今后的部分生活费用)

2、医疗费用计划提供门诊、住院及生育补偿
  类别 投保险别 保障责任及保险金额 责任说明 医疗费用 补偿型
  门诊、急诊:100免赔,90%报销,保额2万/人
  住院:0免赔,90%报销,保额2万/人
  女性生育责任:0免赔, 100%报销,保额8000元/人
  员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及生育费用支出,在保险金额内可获得相应补偿。
通过选择这类医疗费用补偿型福利计划,可大幅度减轻员工医疗费用负担,使员工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免除疾病困扰,全身心投入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最大价值。(比如部门经理王先生,全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门诊费用1500元,未达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2000元,社保报销0元,但因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医疗费用补偿型福利计划,王先生可以得到1260元的赔付,而个人只需承担240元。)

企业员工福利和企业年金咨询专线:张先生(021)61939469 手机:1350-16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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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规定:受害人(雇员)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雇主)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主要包括以实际发生额计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另外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另外可能还有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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