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被拒後,與I-485有關的系列申請包括I-765(EAD工作許可)及I-131(回美紙),也將被拒絕。
移民律師梁勇表示,這一新規對I-140未被批准就提出I-485的申請人造成很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在I-140尚未批准就放棄「非移民身分」者,一旦
I-140被拒絕,I-485、I-131及I-765也同時不保,申請人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及工作資格馬上就出問題。
以往移民局都依照該局2003年的一份備忘錄,即使I-140被拒絕,也不會立刻拒絕相關的I-485,只要申請人在30天內提交重新考慮或上訴申請,
案件又會重新審理,直到I-140有了最終審批結果。
一般而言,外籍人士在美國持有的非移民身分包括商務觀光 (B類)、條約國投資商人 (E類)、學生及配偶 (F類)、外籍勞工 (H類)、跨國公司主
管 (L類)等,不過移民法規定,在I-485送件後能夠同時保有的「非移民身分」僅有H及L簽證。
梁勇表示,在I-140和I-485的審理過程中,如果保持H或L身分的話,即使I-485被拒絕,仍可以未到期的H或L類身分繼續合法留在美國,不過
有很多人在I-140尚未批准前送上I-485申請,又未能保持非移民身分,如今一旦I-140被拒,I-485也不保。
據移民局2003年備忘錄,如果I-140的重新考慮或上訴批准後,可以要求移民局重開I-485、I-131及I-765案件。然而在移民局重開申請
人的I-485案件前,申請人卻失去了合法身分和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