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回国:留学期限开始日期按出国时间计算。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回国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书面申请,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基金委批准后教育处方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回国手续。提前回国超过7天以上者需按有关财务规定退还提前回国相应天数的奖学金生活费(按提前回国的实际天数计算)。
1. 公派留学人员提前回国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提前回国原因);
2)留学单位或导师的意见函;
3)国内派出单位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2. 请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h...@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二、延期: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期限。凡擅自变更留学期限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延期回国日期超出留学期限7天以上、30天(含)以内者,须于两个月前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延期回国日期超出留学期限30天以上,须于两个月前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国内单位同意函以及国外留学单位的同意函,由教育处受理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不能获得在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导师证明其确因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且可以在延长期间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学位的书面意见函,由教育处受理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延期回国原因,延期期间费用是否自理等);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信并说明延期期间是否提供资助;
3)国内派出单位正式同意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3. 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h...@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4.攻读学位的公派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留学期限为两年(含两年)以上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得延期;其他身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延长留学期限。
5.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同学,在得到基金委批复同意延期后,请下载基金委补充协议,填写签字后email或传真我处。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三、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信(说明抵意时间、资助及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联系方式);
2) 国外原导师同意转学信;
3) 国外新导师同意接收信;
4) 国内派出学校同意转学正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2. 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h...@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教育处收到上述材料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批准后方可为留学人员办理转学手续。
3. 留学人员在抵达新的留学单位后,请重新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并通过email或传真给教育处;如果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化,请将更新的银行信息卡扫描后传给教育处。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及其他录取时已确定留学单位的项目,一经录取不允许改变留学单位。
四、有关攻读博士学位公派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一切费用自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不变。
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教育处提出申请,出具国内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意见函,由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有关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原因及研究计划,延期期间费用是否自理等);
2)国外导师同意同意函并说明博士后期间是否提供资助;
3)国内派出单位同意正式同意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3. 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h...@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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