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瑞祥國民小學114學年度學校外聘輔導人力服務實施計畫「學生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ㄧ、特殊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26日桃教學字第1150012649號
辦理。
貳、目的:協助本校個案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適應等支持性服務,
以達學習輔導實施之效。
參、甄選資格:
一、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
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
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
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進用之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
格。
四、以有輔導或特教相關資歷或曾參加相關研習達 36 小時
(含)以上者為優。
五、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學生
者。
肆、錄取名額:正取ㄧ名,備取數名。
伍、簡章與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或來校索取。
陸、報名:
一、報名時間:115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8:30 至
10:30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760巷120
號),電話:03-3801197#610,請洽鍾主任。
三、報名手續: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或通訊報名)
四、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 A4 紙列印,依(一)至(四)
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三份,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
名:
(一)報名表及簡要自傳(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附件一】。
(二)身分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特教相關資歷證件(無則免附)。
資料不齊全者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
退件。
柒、甄選:
一、甄選時間:115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11時
於本校輔導室報到,11時30分開始甄選。(逾時未報
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二、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
三、甄選方式:面試(相關工作資歷、服務理念、輔導相關
知能及狀況模擬應變等)。
捌、錄取公告:
一、115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將正取與備
取名單公佈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請自行上網查詢。應試者可用電
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玖、報到日期:錄取者請於115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時前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報到,攜帶相關證件正
本,驗畢後發還,無正本者不予受理。逾時未報到者,視
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聘用期間:115年3月26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拾壹、工作內容:以校內個案學生之需求為優先考量,在教師督
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個案學生在校之在校學習與
生活適應等事項之支持性服務。參見【附件二】。
拾貳、注意事項:
一、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
資格。
二、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及公
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合格),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
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合格者,予以取
消錄取資格。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變更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四、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 (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輔
導或特殊教育之職前練或在職訓練。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拾參:本簡章經 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