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
(一)8月13日下午2時30分,收到國家級警報簡訊 ,演習開始,廣播系統發放緊急警報。
(二)8月13日下午3時00分,收到國家級警報簡訊 ,演習結束,廣播系統發放解除警報。
二、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一)本市全區人、車管制,實施疏散避難。
(二)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及其他出入口,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必要時,由各需用機關自行運用替代役人力協助)引導,就近進入防 空疏散避難設施;另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完成引導後,亦須隨同民眾進入避難。
三、行動指引
當防空警報響起,以進入地下室或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優先,若無法及時進入,請依所處情境,迅速採取避難行動,以保障自身安全:
室內情境
(一)遵循「遠離外牆原則」避開外牆與門窗,並就地保護頭部。
(二)位於最高層之民眾,應立即下移至較低樓層避難。
室外情境
(一)市區戶外:儘速進入最近建築物避難。
(二)空曠地方:附近無建築物時,立即找尋掩蔽物(如涵洞、地下道、
橋墩等),並採取防護姿勢避難。
行駛中(開車或搭乘交通工具)
(一)能安全停車並下車時
1、將車輛停靠路邊。
2、儘速下車,並進入最近建築物避難。
3、若附近無建築物,立即下車,找尋掩蔽物,並採取防護姿勢避難。
(二)在大眾交通工具內或無法下車時
將身體壓低至車窗以下,並就地保護頭部。
四、未配合演習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