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敕昭告
因果難信,鬼神難信,是以何故?乃未能親見所致!斯時正如洪濤
之逼淹危際,無舟可乘,諸眾猶未惕警,尚且狂歡暢愉,試問安否?恰
若猛火之交攻圍焚,身處柴林,諸眾竟無驚心,尚且笙歡耽樂,試問安
否?
世間華景,終歸無常空夢。唯以真心,亦即不執,能得幻呈永恆。
革劣性,斷貪愛,除嗔恨,滅癡昧,如斯以恆,不屈不撓,並栽植善功
,誦經禮懺,以感召聖佛之愿力相助。待臻果熟,圓滿大悲心起,顯大
愿心,共擔母勞,以慰老母倚閭望子之心矣。
若論火之焚膚、水之溺窒、刀之刃劃……,此即慘厲之刑罰,即是
幽冥地獄矣。曾見狂佞之徒,妄言不懼,或因邪知蒙蔽,不信地獄,或
因邪法暫護,恃無所忌,然一旦殆亡命喪而墜入幽冥,心境立轉,哀嚎
慘絕,悔恨已遲。
現今世人,多有註入地獄黑籍者,己猶不知,遍目皆有,實感嘆乎
!諸眾細聽明警,凡入註黑籍者,見此令文,心生真悔,上天赦令二分
;復誠勸他人回醒抑傳佈此令文者,上天加赦二分;最末考關,考驗真
悔真誠之人,若得過關,加赦一分,五分赦全,方免地獄黑籍矣。
凡傳佈此令文而廣使他人免除黑籍者,可証賢位;凡傳佈此令文而
致眾賢覺醒者,可証聖位;凡傳佈此令文而致諸聖眾賢覺醒,且自始至
終不生一貪念者,乃封証金仙。倘以惡心阻謗此令文,輕裁福祿壽,重
則一律論斬;本証金仙者,降謫為賢,可証聖賢者,榜中除名。
此際斬令,發佈期一年,暫緩期兩年,執行期兩年,復原期四年,
上天將掃滅作惡之徒,望諸位謹慎,莫當兒戲,不在各位信與不信,但
看諸位悔與不悔。此番生死大事,賞善罰惡,此令為憑,最末叮嚀,好
自為之,莫負母意。
詩曰:春濃豈知寒霜苦,笙歡怎料末歇途,莫看繁華千百度,只嘆
人塚萬里枯。
雷敕斬令發佈自歲次壬午年驚蟄日令旨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