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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Re: 司法院長民選,修憲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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顫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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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1, 2004, 3:36:19 AM1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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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烤焦小熊餅乾^Q^" <sp...@bbs.openfind.com.tw> 的文章中提到:
> 知道司法獨立在政黨心中的盤算,那又怎樣呢?
> 還是明刀名槍的干涉、明刀名槍的操縱
> 人民會因此而不投票給他嗎?不會的~
> 民意要是能選出好的總統、好的國會議員
> 就不會有人還想著要用民意來選舉司法官以制衡
> 拿到選票就能當選了,不需要人格高尚、不需要超然獨立
> 民意根本不可靠,訴諸民意選出的司法官亦是如此
> 屆時,就得再想個制度去制衡這樣選出來的司法院長
> 運用民意這條路,又要不受政黨干預,在台灣是不可能的
> 選票跟政黨,切割不開

如果司法院長選舉,不需要競選總部,也不能有街頭競選活動,

而只能靠電視等媒體公辦讓候選人暢談其理念呢??


> 司法院長跟總統同黨派,同流合污
> 司法院長跟總統不同黨派,總統整天喊被司法迫害
> 政黨把持司法,不會有公正可以期待
> 司法院長的民選,不是助長行政權獨大,就是掩護政黨的非法
> 而這一切的亂象,都將因為得到民意支持而正當化

這點我也想到了,確實若民選司法院長與民選總統,權力分贓
而同流合污的話,還是存在敝端之可能性...

但這敝端之可能性,相較司法院長受總統恩挾之後(如現制)
其可能性更高更高....

況且民選司法院長若具權力制衡的合理性,則細部選制之研討,
仍需細細思量...

> 有實務經驗?呵呵~
> 司法官有實務經驗且有政黨傾向的人一大堆

那就是總統恩挾司法院長數十年來所造成的後果...

若司法體係自成一家,不受"政黨"的操控影響..
(目前政黨的存在目標是取得"行政權")
(而取得行政大權就連帶可干挾司法權)

還會有"政黨"傾向嗎?
呵,除非他想棄司法而從政!!


> 政黨藉民意,更能堂而皇之將手伸入司法權操縱
> > 總統是民意選出的,民意能掌握總統嗎?
> > 司法權要能獨力,就必需像總統,立委等都有民意賦予權力...
> > 不然受總統行政權的恩挾,司法院能上斬昏君污吏嗎??
> 民意根本掌握不了任何東西
> 最後只會是政黨透過操縱民意,掌握一切
> 司法權所需的獨立地位,遠超過民意所能賦予
> 司法的地位要能跟政府、民意,平起平坐,這是第三種權力
> 民意根本是無力而且容易被操縱的
> 國家權力不是非民意即行政的二分法
> 訴諸民意,只是在為司法掘墳墓而已
> 司法權不只是不能讓行政權干涉,連民意也不能干涉
> 司法權必須獨立於行政與民意兩大權力

司法體係若無法擺脫總統之恩挾,
永遠只能辦辦失勢的政客或無力之小民...

對於當權寵佞之赦免或對政敵之打擊,永遠不敢二話的...
小老百姓看在眼裡,當然敢怒不敢言....
然後對司法信任度降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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