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院長選舉,不需要競選總部,也不能有街頭競選活動,
而只能靠電視等媒體公辦讓候選人暢談其理念呢??
> 司法院長跟總統同黨派,同流合污
> 司法院長跟總統不同黨派,總統整天喊被司法迫害
> 政黨把持司法,不會有公正可以期待
> 司法院長的民選,不是助長行政權獨大,就是掩護政黨的非法
> 而這一切的亂象,都將因為得到民意支持而正當化
這點我也想到了,確實若民選司法院長與民選總統,權力分贓
而同流合污的話,還是存在敝端之可能性...
但這敝端之可能性,相較司法院長受總統恩挾之後(如現制)
其可能性更高更高....
況且民選司法院長若具權力制衡的合理性,則細部選制之研討,
仍需細細思量...
> 有實務經驗?呵呵~
> 司法官有實務經驗且有政黨傾向的人一大堆
那就是總統恩挾司法院長數十年來所造成的後果...
若司法體係自成一家,不受"政黨"的操控影響..
(目前政黨的存在目標是取得"行政權")
(而取得行政大權就連帶可干挾司法權)
還會有"政黨"傾向嗎?
呵,除非他想棄司法而從政!!
> 政黨藉民意,更能堂而皇之將手伸入司法權操縱
> > 總統是民意選出的,民意能掌握總統嗎?
> > 司法權要能獨力,就必需像總統,立委等都有民意賦予權力...
> > 不然受總統行政權的恩挾,司法院能上斬昏君污吏嗎??
> 民意根本掌握不了任何東西
> 最後只會是政黨透過操縱民意,掌握一切
> 司法權所需的獨立地位,遠超過民意所能賦予
> 司法的地位要能跟政府、民意,平起平坐,這是第三種權力
> 民意根本是無力而且容易被操縱的
> 國家權力不是非民意即行政的二分法
> 訴諸民意,只是在為司法掘墳墓而已
> 司法權不只是不能讓行政權干涉,連民意也不能干涉
> 司法權必須獨立於行政與民意兩大權力
司法體係若無法擺脫總統之恩挾,
永遠只能辦辦失勢的政客或無力之小民...
對於當權寵佞之赦免或對政敵之打擊,永遠不敢二話的...
小老百姓看在眼裡,當然敢怒不敢言....
然後對司法信任度降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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