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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怎地? 出國通姦無法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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顫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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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2, 2004, 8:09:40 AM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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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11)看中國時報, 看見法院駁回某檢察官的自訴案,嚇了一跳!

那是年前驚爆社會的前台北地院張姓法官與新竹地院雷姓女法官的婚外情
通姦案,因原告懷疑雷女所生女非其所種, 透過DNA鑑定確認之後,身心俱
創, 然後向法院提起自訴.

原本後續發展是, 張前法官堅不提供DNA樣本供對比,報載還以案情處於各
說各話階段,...而個人也忖這案子若要查張法官與雷法官有無通姦並不難,
只要一審判張法官敗訴, 他要翻案自得提出DNA證明小孩非其所有,通姦者
另有其人...案情不可能膠著!!

但案情的發展頗出人意料, 昨日的報導中張法官坦承與雷法官曾有通姦行
為,但地點是在美國,時間是前年9月....於是地院以通姦罪為最重本刑三年
以下輕罪,且行為發生地又在美國,屬國境之外,依法無罰...
駁回了檢察官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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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覺得, 按即便雷法官受孕日確係在美國與張法官通姦所致, 也不能據
此即推定二人通姦僅在美國發生且僅一次?!

因常理,兩人會在同一時期各自安排到美國,且立刻即發生性行為(以致受
孕), 絕對是事先即與安排好之活動,亦即早在國內即以安排共同出遊之事!

而以一個已婚女子,竟會與丈夫之外的男子共謀"到國外渡假(並發生性行
為)"的關係看來, 兩人相交已非匪淺! 而以雷女出國不數日,旋即能與張
某發生性關係而受孕看來,此二人的通姦行為絕不會是第一次..亦即其應在
國內即已發展出這種不正當關係, 然後才一起安排相約到外"渡假",....

這種尋常人皆可輕易推斷的邏輯關係, 不知怎的承審法官竟將全案以駁回
的方式了結?? 令人感嘆法官的自由心證在拿捏之中, 真有如如來佛的手掌
太神通廣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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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m以耶和華之名 令那些為禍台灣的鬼魔歪道 全滾回地獄去吧!! [0m

[31;1m主呀 請回復台灣為一具有公理正義的台灣 而不只是獨立的台灣!! [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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