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Groups no longer supports new Usenet posts or subscriptions. Historical content remains viewable.
Dismiss

[轉貼]Re: 司法院長民選,修憲救台灣!

5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顫慄

unread,
Nov 19, 2004, 8:38:33 AM11/19/04
to
==> 在 spsb...@bbs.cs.nccu.edu.tw (烤焦小熊餅乾) 的文章中提到:
> 現今台灣的選舉受政黨影響這麼大
> 司法院長選舉很難不受政黨支配
很好呀,看看那個政黨在司法院長選舉時會做出啥動作?
就可知司法獨立在其政黨心中的盤算了...

況且,配套措施可立法要求司法院長不得參與政黨,
以維持其超然地位....

> 要是院長跟總統不同黨,那好啊~坐實「法院是某黨開的」的指控罷了
> 院長跟總統同樣的黨派,那就更加的精彩了

搞對抗嗎? 想太多了...
行政權若無違法亂紀,司法權如何介入?
兩者是不同的體系,司法院跟本沒有國家行政權,能做啥對抗?


> 為什麼司法院長不宜由民意產生?因為「民意」並不是中立的
> 選民有政黨屬性,而這是「司法」所盡可能要避免的
> 以現今台灣的狀況而言,司法院長民選,只是讓所謂的「司法大權」
> 從受行政干預轉而受政黨干預,並不會比較好

政黨可干預國家機關? 太荒謬了!

這樣的法官您信服嗎?
別忘了,我主張只有司法界有法官等實務經驗者才能當候選人....

> 其次,無論是「受民意賦予權力」、「受行政賦予權力」,都是司法權要避免的
> 所謂的三權分立,說穿了,是「執政者」、「民意代表」、「司法」三種類型
> 由三種不同構造的機制,代表其權力基礎而運作
> 並不是國家的一切權力,都理所當然的去訴諸民意
> 司法的權力不應該掌握在執政者手上,但也不能夠掌握在民意手上

總統是民意選出的,民意能掌握總統嗎?
司法權要能獨力,就必需像總統,立委等都有民意賦予權力...

不然受總統行政權的恩挾,司法院能上斬昏君污吏嗎??


--
* Post by shudder from thccy11.oz.nthu.edu.tw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顫慄

unread,
Nov 19, 2004, 8:37:45 AM11/19/04
to
==> 在 Herodo...@bbs.ccns.ncku.edu.tw (挖就是愛�的文章中提到:
> > 司法院長民選只是把司法行政最高層級官員由總統提名任命,
> > 改為人民選舉任命罷了!
> > 此一好處,可就此切斷司法受制於行政之敝...
> > 而真正享有獨立的審判空間....
> > 長久,相信司法公正性可以獲得更多的信賴!!
> 司法院長到底適不適合由民選產生
> 現在的大法官會議中
> 司法院長是當然的主席
> 意即會議中的一個成員
> 並且採合議制
> 每位大法官包含正副院長都是同等的地位
> 如果司法院長民選
> 是不是每個大法官都要民選
> 這是問題一

只要能民選,破除司法院長由總統提名,
以致司法權明顯矮行政權一截,甚或司法變成為政治服務一事...

一些技術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 司法應該是個中立超然的單位
> 若然透過民選產生
> 大法官們是否劃分選區選舉
> 還是以複數選區方式選舉
>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 如果劃分選區
> 真正有那種修養德望的人才其實不太可能平均分布在每個選區
> 那選出的必定是各區的人才而不是全國的人才 (各區的第一名不等於全國的前幾名)
> 如果是複數選區
> 那問題更大
> 吸票機與偏激候選人的問題大家應該都非常了解 不需我貧嘴

選制規劃不良,就是這些問題....
除非大家都不選了,不然這些問題始終存在..
加上司法院長選舉,最壞的情況也只是如您所說如此了...

但是,異於大家熟悉的行政權,立法權選舉..
若要真正做到司法院長選舉,許多配套措施一定需討論妥當才行...

我現想到的,有資格出來選司法院長的,也是司法體系出身的法官等等為主..
您若擔心他們會為了選一個司法院長,而使出各種選舉花招伎倆....
那我們更應擔心,這樣格調的法官所做出的判決是否可讓人心服......

若相信現在的司法人員,就可相信未來的司法院長候選人..
若不相信現在的司法人員,那就更需僅力做司法改革!!


> 再來
> 民意是不是等於真理
> 大家應該都知道多數暴力這個辭彙
> 在民主政治中
> 司法是真理的最後一把尺
> 他需要去量度誰是誰非誰對誰錯
> 如果司法院長甚至大法官是民選的
> 那是不是在國家有爭議的時候
> 他會站到多數民意的一邊
> 以利於他下次選舉

司法院長民選,只是讓司法擺脫行政權干挾的一個措施...
許多政治爭議,千萬別指望完全由法律來解決....

而民選司法院長是否擔心連任問題?
這可由制度著手,也許只能一任就行了...


重點是,民選司法院長不是想選一個重政績而績效卓越之人....
因司法院並非行政單位,沒施政何必管政績?

我們要的是藉由民選,擺脫總統之恩挾,使其真正具備
"獨立而不受行政權羈絆的司法權"....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