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荒漠甘泉)
『我也將萬物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耶穌基督為至寶。』
(腓立比書三章八節)
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發光體受了相當的損失以後,纔會有光照出
來。燭不燃燒,便根本沒有光。有了燃燒後,纔能有光。我們自己若不
先損失,就不能有益於人。燃燒好似人生中的痛苦,信徒必須經過痛苦
,然後纔能有益於人。可是我們見了痛苦,卻常常喜歡逃避。
我們常想:當我們手腳矯健、身心強壯、能作大事業的時候,是能
被神大用的時期。當我們孤單、害病、受痛、失業的時候,是沒有甚麼
用處的──是不能被神重用的。可是,我們若能忍耐、降服,在痛苦中
,必有更大更有用的事奉,遠超過我們自己所想的。
明天的榮耀,是今天的痛苦。
許多人只要榮耀,不要十架;只要發光,不要燃燒。但是我們知道
:十架是冠冕的先鋒;沒有十架,就沒有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