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觀光局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一條第五款
(五)旅遊之費用及其包含、不包含之項目
旅遊之全部費用:新台幣 元。
旅遊費用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如下:
1.包含項目:代辦證件之手續費或規費,交通運輸費、
餐飲費、住宿費、遊覽費用、接送費、
服務費、保險費。
2.不包含項目:旅客之個人費用、宜贈與導遊、司機、隨
^^^^^^
團服務人員之小費、個人另行投保之保險
費、旅遊契約中明列為自費行程之費用、
其他非旅遊契約所列行程之一切費用。
前項費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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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係屬於 "宜贈與" 之性質! 本就不應包括在團費中!
若旅行社將小費包括在團費中,即違法,契約也無效!
另根據交通部觀光局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第九條(旅遊費用所涵蓋之項目)
^^^^^^^^^^^^^^^^^^^^^^^
甲方依第五條約定繳納之旅遊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
應包括下列項目:
五、遊覽費用: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包括遊覽交通費、
導遊費、入場門票費。
^^^^^^
九、服務費:領隊及其他乙方為甲方安排服務人員之報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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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這裡是 "服務費", 不是 "小費"!!
所以這部分旅行社應該依法從消費者所交的團費中提撥給
領隊 導遊 和司機!
不應一直灌輸和羞辱消費者,說不給領隊小費是失禮的行為!
旅行社為什麼要吞掉這些服務費, 轉嫁給消費者做二次給予?
有些領隊已經拿了公司給的帶團 "服務費", 還裝窮要消費者
再給"小費"! 賺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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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旅遊費用所未涵蓋項目)
第五條之旅遊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
四、宜給與導遊、司機、領隊之小費。
^^^^^^^^^^^^^^^^^^^^^^^^^^^^^^
前項第二款、第四款宜給與之小費,乙方應於出發前,說明
^^^^^^
各觀光地區小費收取狀況及約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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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這裡是 "小費", 不是 "服務費" !!
"宜給與" 這已經說明: 不是 "強制必須給予"
領隊導遊做不好, 消費者可不給或酌情給予小費並不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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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其他協議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
一 、甲方□同意 □不同意乙方將其姓名提供給其他同團旅客。
二、
三、
前項協議事項,如有變更本契約其他條款之規定,
除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其約定無效,但有利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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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最會在第三十六條(其他協議事項)這裡動手腳增訂其他契約條款!
就像我們日常消費時的5%營業稅, 本來就應該包含在售價中,不可以另外再加!
你有聽過去理髮, 費用300元, 你付清了後, 髮型設計師又說:
"你還要給我30元喔! ""我們是靠小費生活的! 老闆沒給我薪水呢!"
其實已經領了老闆給的薪水(服務費), 還大言不慚的要 "小費"!
試想: 就如你們去餐廳吃飯, (不論服務費是外加或內含)
我們已經一次付清了餐費, 服務生就不應該來向你要小費, 哭窮,
或羞辱你小氣! 我來吃飯消費已經付帳了, 服務生做服務是理所當然的,
我為什麼還要替你的老闆付你薪水?
你的老闆有收入為什麼不付給你薪水? (餐費就已包含10%服務費)
若服務不好還凶要錢? 和強盜有何差異??
結論: 不給小費,不違法!
服務的好, 小費自然來!
--
☆ [Origin: 新椰林風情] <ntu.kkcity.com.tw> [From: 210.68.102.221]
實際上呢?
我們可以來分析一下目前的團費的結構狀況,
以之前我參加過的一個
泰國六天五夜來說,14000的費用,
究竟足夠什麼呢?
來回飛機票,一般來說8000元左右,因為買十五送一,所以,領隊的機票,是不用再額
外支出的,這算是少賠的部份。
五夜的住宿,住三星四星級的飯店,一晚上80元,折扣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算30元一
晚好了,標準兩人房一人分攤一晚15元美金,五夜75元美金,75*35=2625。
在當地的遊覽車,以泰國為例,有一些珠寶公司會提供,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都一定安
排珠寶購物這類的行程的原因了。
其他的一些旅遊景點的門票、每一天的二餐(通常早餐是包含住宿中),都還不包含在
內,每一天的餐費,一人以20元美金來計算好了,六天一共20*6=120元美金,
120*35=4200。
這麼一計算之下,一個14000的泰國團費,已經所剩無幾,所以,根本不可能撥出任何
的費用給領隊,導遊是當地旅行社雇用的,目前的操作,都是本地招攬,然後包給泰國
當地的旅行社,甚至,泰國的旅行社還跟導遊收錢,每一個人收取不等的人頭費用,這
也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旅行團出去,都一定會安排購物的行程?因為那才是當地導遊的
生財之道,至於領隊,也是沒有拿任何的薪水的,靠的就是小費,一團15個人的團體,
一天給領隊、導遊、司機各一百元,等於領隊拿到7500百元的酬勞,通常這一個酬勞,
如果購物不踴躍的情況之下,還有可能要從這裡面拿一些出來買東西,以免當地的導遊
臉色難看。
為什麼一個六天五夜的旅行團,費用比你自己去六天五夜的自由行還便宜那麼多?
14000恐怕還不夠六天五夜自由行的機票加酒店呢!
為什麼?
我不否認這樣的操作方式,是有一些問題,但這就是目前的實際狀況。
因為價格壓低的緣故,要照理論上來給領隊費用等等,那根本就是高調了。
Lusi.
--
Lusi
TEL:(02)8258-1813
220台北縣板橋市莊敬路
220巷30號10樓 (靠近捷運板南線的新埔站)
http://Lusi.net/
ICQ:25517949
一些個人資料:
http://profile.pchome.com.tw/netcard/lusilusi
留言板
http://profile.pchome.com.tw/board/lusilusi
"manq" <ma...@kkcity.com.tw> 撰寫於郵件新聞:46gZ30$P...@bbs.kkcity.com.tw...
> 我不否認這樣的操作方式,是有一些問題,但這就是目前的實際狀況。
> 因為價格壓低的緣故,要照理論上來給領隊費用等等,那根本就是高調了。
> Lusi.
你好!
我想聽聽看您的建議, 那麼是不是參加國外團的旅客都要按旅行社 "規定"
乖乖的給小費??
還是可以視服務品質態度酌情給與呢?
您個人曾有參團出國旅遊過嗎?
您都怎麼給的啊?
P.S.您是不是旅遊從業人員, 不然怎麼對出團的價錢結構似乎了解甚詳??
--
[1;32m※ Origin: [33m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37m<bbs.csie.nctu.edu.tw> [m
[1;31m◆ From: [36msw68-82-69.adsl.seed.net.tw [m
就像您說得一樣
你如果覺得服務不好
自然有不給小費的權利,
就算你認為服務好
你還是可以不給,
那是你的權利,
對此,我並沒有意見。
不過,有一些論點,我並不是很同意。
就像你提出的關於契約的部份,
即便是契約的某一些地方有疑義或者是爭議,
也並不一定會導致這整個契約無效。
常見的狀況,只是這一條或者是有疑問的幾條條款,會被拿出來解釋,並不因此而導致
契約無效。
這一點是要釐清的。
除非有重大的瑕疵,才可能因為一個條款的缺失,造成整個契約的無效。
而且,在旅遊契約中,對於消費者增加保障的部份,就算約定違反或修改契約條款,仍
然有效的。
我有一些朋友
就在旅遊業中從事
老實說,幾次參與旅行團,也都是這一些朋友
叫我去的,不然以我個人的旅遊行為狀況來說,
我不是很喜歡跟團,寧可自己去。
也正因為他們都是領隊或者是旅行社的業務,
就會知道一些狀況。
其實領隊也是很可憐的,通常沒有領隊費用,不過,如果領隊也兼業務的話,自己招攬
的業務,會有獎金,這也是一個收入。
我會給大家的建議就是,
因為目前旅遊業的生態,就是壓低價錢以吸引顧客,所以小費、服務費的問題,才會一
直被大家提出詬病,如果你覺得這樣的旅遊生態,
不是你所希望的,那就不要參加旅行團,
用自由行或者是自助旅行的方式,
從事你的旅遊行為,這樣會比較符合你的期待。
L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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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manq...@bbs.csie.nctu.edu.tw>
To: <ufl...@ms5.hinet.net>
Sent: Tuesday, June 17, 2003 3:50 PM
Subject: Re 關於出國跟團的小費--總結篇!!
>
> ※ 引述《ufl...@ms5.hinet.net (Lusi)》之銘言:
>
> > 我不否認這樣的操作方式,是有一些問題,但這就是目前的實際狀況。
> > 因為價格壓低的緣故,要照理論上來給領隊費用等等,那根本就是高調了。
> > Lusi.
>
> 你好!
>
> 我想聽聽看您的建議, 那麼是不是參加國外團的旅客都要按旅行社 "規定"
> 乖乖的給小費??
>
> 還是可以視服務品質態度酌情給與呢?
>
> 您個人曾有參團出國旅遊過嗎?
> 您都怎麼給的啊?
>
> P.S.您是不是旅遊從業人員, 不然怎麼對出團的價錢結構似乎了解甚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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