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你自己舉的例子好了
蕭吳至剛和周劉美美所生的小孩, 叫蕭周芳玉
那『蕭吳』中的吳,和『周劉』中的劉,跑去哪了??
如果每個姓氏都冠,自己用2的n次方去推算,姓名會有多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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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老師說他自認非常的渺小 所以他姓ㄙㄨˊ 名ㄌㄚˋ
身為學生的我,為了響應老師的謙抑政策。只好跟著改名改姓,姓鱉 名三....
請多多指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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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兵役只賦予男性~
基礎上來說,徵召男性作為兵源,數量已經足夠(這只是前提一)
大法官說過"擔負社會功能不同",不是在生理結構
所以說到兵役,就必須說到戰爭,兵役是為了戰爭而存在的
戰爭才是兵役的需求面(這是第二個前提)
真正的因素在於"家庭",一旦戰爭發生,總不能夫婦都上戰場去吧
因此在古早的年代,有戰爭時,男人上戰場,女人撫育幼兒、持家理務
以前人們早婚,女性生育子女的年齡也比現在早
所以為戰爭而考量的兵役,怎麼可能要女性來服?
有人說,不是每個女性都會嫁人、都會生小孩~
可是這有辦法事前篩選嗎?
還有人說,反正到時候結了婚生小孩,不上戰場就好啦~
(我還看過有人直接主張帶小孩當兵的,夠冷血的主張!)
這觀點不錯,不過練兵需要花錢,女性後來結婚生小孩的比例有多低?
在現代降的比較低?有多低呢?
只要還有人組成家庭、生兒育女,這因素就會存在~
而且我猜測,比例會維持,因為越少女性生,或生小孩越少,總人口也會越少
所以為了平等,即使可預期必然(但比例不明)的浪費,也在所不惜?
能力絕對不是問題,問題在於角色與任務的分配
要說這是父權主義、沙文主義、亞力安白木主義、烏魯木齊主義的我都不反對~
起碼直到現在,我仍認為這樣的社會角色分配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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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不太理解需求與措施的差別
因應戰爭是需求,兵役是因應的措施
要叫一個人來服兵役,前提是會叫這傢伙去打仗
如果一個人在國家面臨戰爭的時候根本就不會上戰場
不要說替代役,連白目役都不用服
拿替代役當理由,其實立場根本已經錯了
那就好像老人年金的政策形成
是先因為行政院決定要給人5000元亂花
想了半天,看上老人這個族群的消費潛力,就給他們錢
然後你就跑去主張~"難道我不會花錢喔,為什麼只給老人,不公平~"
> 可以事後篩選啊 像呂大媽 這種擺明這輩子不生小孩的
> 抓去服兩年役期 有何不宜 ?
> 何況像以色列 這種國家 人家還不是不分男女 全民皆兵.
> 女人又不是一定得當戰鬥部隊 到後勤單位 當文書行政 難道做不來?
法律是原則性的規範,不是個人性的規範
"像呂大媽"這個是要怎麼落實在法律條文上?這叫做歧視~
還是說女人過了40歲,沒生小孩沒嫁人的就抓來當兵?
這叫做公平是吧~那你把這主張抱緊點,不要放手喔~
還有以色列,人家的國家情況是怎樣的,隨便找點資料看看吧
如果不是在極為艱困的情形下,有必要搞到全民皆兵嗎(你大概以為那是一種美德)
另外,不要又把技術措施當成需求目的,早就跟你說過不是能力的問題
> 男人要服役 女人不用 這種不平等 男人可以認命
> 可是女權主義者 在爭取男女平等時 卻永遠不提自己享了不用服役的便宜.
這種不平等的產生,是歷史、現實的因素造成的
你應該去怪罪前人,將性別差異與觀念上戰爭的前後方做連結
(白話文:男人上戰場,女人待後方)
導致出這樣的不平等
這些不是女權主義者所弄出來的結果,怪她們幹嘛?
~承平時期老是會讓人忘記兵役是用來應付戰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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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說過"擔負社會功能不同",不是在生理結構
> 所以說到兵役,就必須說到戰爭,兵役是為了戰爭而存在的
> 戰爭才是兵役的需求面(這是第二個前提)
這個認同
但是為什麼人一生下來就有參加戰爭活動的義務???
> 真正的因素在於"家庭",一旦戰爭發生,總不能夫婦都上戰場去吧
> 因此在古早的年代,有戰爭時,男人上戰場,女人撫育幼兒、持家理務
> 以前人們早婚,女性生育子女的年齡也比現在早
> 所以為戰爭而考量的兵役,怎麼可能要女性來服?
以色列就找了女性來服役阿!!
基本上兵役只找男人...還有一個理由
因為古代重視夫權
不希望軍事這種強大力量操縱在女人手裡...
如果女人都去受軍事訓練
那麼相信她們既能勝任打仗
也能夠管制男人...
因此古時候以男性為尊的社會...就非常不希望女性投入這種工作
其實不想生育的女性多的是
可是在古代...大家都會加諸女人要生小孩的義務
好像女人生來就該生小孩..該照顧家庭..操持家物
其實女人打仗.男人操家
社會一樣可以運作...
> 有人說,不是每個女性都會嫁人、都會生小孩~
> 可是這有辦法事前篩選嗎?
是沒辦法事前篩選....
但是這不會構成問題
這是因為意識形態的關係
很多人頭腦裡面都還是男人要負責打仗.女人要負責生小孩這樣的刻板印象
所以會設想出很多女性當兵有多麼不方便的想法...
其實有家業的男性去當兵....
不方便的地方一樣很多....
只不過大家都習慣的去接受罷了
> 還有人說,反正到時候結了婚生小孩,不上戰場就好啦~
> (我還看過有人直接主張帶小孩當兵的,夠冷血的主張!)
> 這觀點不錯,不過練兵需要花錢,女性後來結婚生小孩的比例有多低?
> 在現代降的比較低?有多低呢?
> 只要還有人組成家庭、生兒育女,這因素就會存在~
> 而且我猜測,比例會維持,因為越少女性生,或生小孩越少,總人口也會越少
> 所以為了平等,即使可預期必然(但比例不明)的浪費,也在所不惜?
> 能力絕對不是問題,問題在於角色與任務的分配
^^^^^^^^^^^^^^^^^^^^^^^^^^^^^^^^^^^^^^^^^^
這個分配絕對不是先天的
基本上很多人腦海終究是有那種先天的角色分配觀念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基本上從[不要戰爭]的想法出發去看事情會比較好
1.為什麼人有義務要去參加國家的戰爭活動??
2.戰爭的話該由誰來扮演軍人的角色??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我想說的是..根本問題是在1.的層次!!
而非2.的層次
女性如果操持軍務
我覺得她們比較不會選擇戰爭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大部分的母親都不會希望自己的丈夫或孩子去上戰場
同樣的...大部分的她們也寧可會選擇自己所愛的家庭
而不會選擇當一個侵略者的角色....
這是女性溫柔的天性吧
或許有些人不認同女人會比男人溫柔
當然這是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所致
但至少我相信
女人對於征服世界的念頭要比男人來的小很多
大部分的她們還是比較滿足於跟自己所愛的人幸福的生活
因此..我覺得...[女人掌軍權比較能夠減少戰爭的發生]
也就比較能接近1.層次的目的...
> 要說這是父權主義、沙文主義、亞力安白木主義、烏魯木齊主義的我都不反對~
> 起碼直到現在,我仍認為這樣的社會角色分配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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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拉丁民族國家 西 葡 墨等國 還有法國和德國 都沒這問題
我們又怎會有問題呢?
折衷氏的雙姓制 小孩姓氏中 只要一個代表爸爸 及另一個代表媽媽 即可!!
吳小明 和 吳劉小明 就是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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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 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 結婚夫婦生育的
兒女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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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小明的爸爸姓王,媽媽姓林,所以小明的姓名是王林小明。
那小明奶奶的姓呢?? 小明外婆的姓呢??
問題二
王林小明跟張許小英結婚,婚後產下一子,名字是大強。
請問,大強的姓名要如何稱呼??
基本上,我同意 spsb 的論點,小孩長大之後,
自己決定要用父姓,或是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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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Jee 的理論,小孩必須是 XXX of(bin) 父 & 母 ,這樣才公平。
Jee 你現在搞懂了我國跟國外的差異沒??
除非命名方法改成下面
孩子名 of (bin) 父親名 (你高興的話,尾巴可以再加上母親。)
姓氏不存在,或者說,是不會被承繼下來,
就不會有東亞文化的困擾。
因為東亞文化是,姓氏會被承繼。
所以你一開始就搞錯焦點,搞了個無限迴圈,
問題沒解決,倒是增加很多新問題。
在此順便提供一個訊息:
國內已有些學校的大一英文 採用一本自劍橋大學出版的書(2003) 當教課書
書名: Strategic Reading 2
第一課就是講Names 姓氏問題
第一篇文章提到柯林頓到韓國訪問
誤把金永三的太太 稱為金太太(Mrs. Kim) 使得當時大家都感到困窘 不好意思
事實上 應稱為 Mrs. Sohn
覺得韓國這一方面尊稱太太(Mrs.) 是蠻不錯的
如: 劉先生和吳小姐結婚後 大家還是叫劉先生的太太為吳太太
不是很好嗎?
這一篇文章 還提到其他各國的姓氏命名法
類似韓國夫妻未共用同一姓氏的還有: 柬埔寨人 越南人 等
而且越南人的名字可四個字
墨西哥人(拉丁語系國家)的名字排列順序是: 名字 父姓 母姓
附帶說明一點: 雖墨西哥人的小孩冠父母雙姓
但他們的太太卻是冠夫姓
第二篇文章 是說明姓名對一個人具有穿透力
姓名會define(定義)我們
就像定錨一樣建立我們的identity(身份認同)
如此說來: 不管對哪一個民族來說 雙姓認同重不重要?
(除非那個國家重男輕女)
第三篇文章 (即最後一篇文章)
是一些美國女人寫給Ann Landers專欄作家的信
討論冠夫姓的不自在, 失去自我, 與其不良影響
包括先生管東管西
要開同學會時 同學找不到她 (因為冠夫姓後 無法從電話簿查到她的電話)
然後有人想改回自己的原來姓氏
其中有一信件提到: 她不但沒冠夫姓 反而她先生鼓勵讓她兩個女兒 同冠父母雙姓
而她從未後悔讓她的小孩同冠父母雙姓
如此看來: 冠夫姓是最不好的
而小孩同冠父母雙姓 是個不錯的選擇
(尤其 已知姓名對一個人具有穿透力的事實)
> 姓氏不存在,或者說,是不會被承繼下來,
> 就不會有東亞文化的困擾。
> 因為東亞文化是,姓氏會被承繼。
> 所以你一開始就搞錯焦點,搞了個無限迴圈,
> 問題沒解決,倒是增加很多新問題。
目前因姓氏不平等 造成重男輕女的文化與社會其他問題怎不說?
男女權力結構不平等 如何不在婚姻與社會上發生不必要的問題?
譬如 為何有婆媳問題?
若家家戶戶女兒婚後仍孝順自己父母 公婆還需要媳婦孝順嗎? (公婆自有女兒孝順)
ex:
以Osama bin Laden一名為例,此名字可以表達為「奧薩瑪是拉登的兒子」
或「拉登的兒子奧薩瑪」。「奧薩瑪」是其父親所賦予的名字,
而「拉登」則是奧薩瑪的父親的名字,「賓」則表明兩者是父子關係。
因此,「奧薩瑪」或「奧薩瑪.賓.拉登」(或奧薩瑪.拉登)
才是Osama bin Laden的準確譯名和稱謂。
前者表示Osama此人的名字,後者則表明這個奧薩瑪是拉登的兒子,
而非別人家的奧薩瑪。為避免Osama可能是阿拉伯一普遍名字,
Osama bin Laden的稱呼和用法因此可以更為明確地指出特定人士。
--
1883t 軍旅生涯實錄
http://love310.myweb.hinet.net/
就如...
因為先天上的不平等 而有些事物 本應有差別待遇的
反而不予差別待遇 相形之下 也是另一種不平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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