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86年借名給自己的哥哥買房子(於汐止)並向銀行房貸130萬,貸款錢哥哥按月
支付,至去年中即惡意不繳貸款錢,不要房子,如今法院寄支付命令,要我現期20天內償還
130萬債務,請問各位大大:
1.是否只有還款/承接房子之外有無其他方法?
2.我不甘心,承接一個年年淹水的房子,若我也不還,房子還給銀行之外,我還會不會被查
封我名下的存款/有價證券/車子or名下房子,甚至於我的薪資所得?
請大家指點迷津!如何保護我自己.
謝謝!
Marco留
他以為的自己 別人眼裡的自己 以及 真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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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有點複雜,也是很多人處理時會搞錯的,
我建議你找律師處理。
另外,
第一、你沒有講是誰買房子,
我的意思是買賣契約上寫的人是誰?
第二、房子登記所有人是誰?
這兩個差很多。登記移轉的人和買的人可能會不一樣。
如果買賣契約上是寫你哥,房子登記的是你,
那麼你也可以學你哥,房子不要就好。
因為你只是物上保證人。
運氣好的話,拍賣還債之後還有剩,錢就是你的。
萬一沒剩還有欠,要被查封財產的人是你哥不是你。
如果房子登記的是你哥,買賣契約寫的是你,
那麼你如果不繳的話,房子拍賣不夠還債,你的確會被查封財產。
這種情況,你哥是非常狠的人,是真正取得資產的人,
而你只是單純繳錢的債務人,繳了之後得到什麼?沒有。
即使你最後繳完了錢,房子還是一樣不是你的,是你哥的。
另外,我和別人想的不一樣的地方是,
我直覺認為一定不一樣,也就是說一定有陰謀。
不然咧?你哥為什麼要花錢買一個不屬於自己的房子,
一開始就很奇怪不是嗎?
再說,三親等內的房屋轉移我印象中都是被國稅局監控的,
如果錢的流程沒有控制好的話,
國稅局一定會認定這是兄弟間贈與,會被課贈與稅。
再加上,房子登記的人和買的人不同一個也是有複雜問題要處理的。
所以,請你去找律師,你的案子不如想像中單純,
而且你自己處理一定會漏了很多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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