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服務小姐::
我的信用卡已經停用了, 如果還有商家用我的卡來請款你們還
會付款給它嗎??
服務小姐回答::
一般是不會, 但如果之前已經有授權檢查過的我們還是會付款給它,
像張先生(本人姓張)你這筆消費當初有選用信用卡來付款, 我們只會
在call機公司第一次來請款的時候做檢查, 以後的就不會檢查了.
這時我心中就粉害怕, 好像只要用了該公司的信用卡就有可能在往後
的某一天莫名其妙的收到帳單, 於是我又問了下一個問題
我問服務小姐::
那我要怎麼才能徹底的跟貴公司的信用卡切斷關係呢??你們有類似的
證明可以開給我嗎??
服務小姐回答::
我們公司沒有開立過這樣的證明喔, 你可以到call機公司及其它你以前
用這張卡繳過月費(水費, 電費, 瓦斯費)的所有公司叫他們開立證明,
那你以後收到帳單的時候提出證明, 我們公司就可以跟他們要回這筆錢, 你
就不用繳了.
這時後我心裡就粉害怕, 我跟他們信用卡公司要個證明都沒有了, 還要我自己
去跟這麼多家公司要證明有沒有搞錯!!於是我就表明我對那4500還是也疑問,
要怎麼處理, 那服務小姐fax了一張申請書, 我填完fax回去之後那服務小姐叫我
等, 之後會有專人跟我聯絡, 於是過了一個禮拜左右我收到了該公司的人打電話
給我, 是另一個專門處理帳單有問題的小姐, 當我對他表明我所擔心的問題之後,
那服務小姐還是跟我說他們信用卡公司還是會付錢給之前已經有檢查過的公司,
要我自己去跟那些公司要證明才行, 這時候我有點生氣所以有了下面這段對話::
我問服務小姐::
我已經不是貴公司的客戶了, 所有在我跟貴公司的信用卡停用之後的帳單我都覺得
有問題, 我都不是妳們的客戶了, 我還要付錢嗎?? 你們可以要我付錢嗎??
服務小姐回答::
沒有張先生你提出證明我們無法向來跟我們請款的公司要回被請走的錢.
我對服務小姐說::
那是妳們公司自己沒檢查好, 錢要不回來又不關我的事.
服務小姐回答::
當然關張先生你的事, 如果我們收不到那筆錢你的信用就會不好, 以後跟所有銀行
要貸款的時候就會不方便, 我們銀行的記錄有再交換ㄛ,而且這記錄不會消失喔, 我
把帳單再寄給你, 你有問題的話再打電話過來, 我們會有法律專員跟你服務.
現在我就覺得粉害怕, 怕如果不繳錢我的信用在所有銀行都會不好, 但如果繳了錢
以後會不會有那張停用信用卡的帳單再寄過來,去處理粉麻煩又沒保障,
所以我在想.........
1)我要繳錢給信用卡公司還是call機公司才對呢????
2)我已經不是那家信用卡公司的客戶了, 他們還可以在我的信用上加上
不好的記錄而且跟其他銀行交換嗎??
小弟出國進修化工, 雖然在化工上略懂皮毛但對於法律是一竅不通, 眼看著又要
出國把未完成的學業完成, 所以想快點把這事情解決, 還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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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c93.h061013097.is.net.tw
繳交給信用卡公司,因為CALL機公司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做“請款“的動作,
信用卡公司就已經幫你代付了這筆款項!
另外一點必須提醒,其實對銀行(或是信用卡公司)來說,只要商店來“請款“
,資料(卡號及期限)無誤下,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就會付款,所以銀行寄來
帳單一定要仔細核對,因為銀行是站在被動的角色,當客戶自己察覺帳單明細有
問題,打電話問銀行後,銀行才會代為查詢(例如調閱簽單),所以自己要很小心!
> 2)我已經不是那家信用卡公司的客戶了, 他們還可以在我的信用上加上
> 不好的記錄而且跟其他銀行交換嗎??
你不是該信用卡公司的客戶,並不代表你在該信用卡公司沒有欠款,所以如果你
是有欠款而逾期未繳款,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當然有權限可以對你的信用卡做
“強制停用“的處理,並且會通報至聯合徵信中心以及其他各家銀行,財政部規
定,只要有一家銀行對於持卡人之信用卡做強制停用的申請,其他家銀行需一併
強制停卡,當然有些外商銀行或是本土銀行並不會馬上處理,各家銀行規定不同
,也有可能持續正常繳款而未作強制停用。
“強制停用“就是信用破產,將會導致日後你與銀行往來出現問題,例如貸款
就不會通過,這樣的記錄是一輩子都不會消除的,有些人會有錯誤的認知,以為
信用破產的記錄像票據拒往一樣,六年內信用狀況良好就可消除,事實並非如此。
為了維護你自己的權益,你可以在這筆帳款付清之後,請銀行開立“清償證明“
,這種證明開立的狀況在於1.已停卡2.帳款結清同時成立,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就
是你跟該信用卡公司已無債權債務關係,這樣才可確保權益!
> 小弟出國進修化工, 雖然在化工上略懂皮毛但對於法律是一竅不通, 眼看著又要
> 出國把未完成的學業完成, 所以想快點把這事情解決, 還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
> thx. a lot
某銀行信用卡部 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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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m※ Origin: [33m元智大學 風之塔 [37m<bbs.yzu.edu.tw>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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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aro...@bbs.cs.nthu.edu.tw (飄揚的.....灰塵) 》之銘言:
: 小弟最近從國外進修回來居然收到國內某家信用卡公司的帳單,
: 小弟出國進修化工, 雖然在化工上略懂皮毛但對於法律是一竅不通, 眼看著又要
: 出國把未完成的學業完成, 所以想快點把這事情解決, 還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
: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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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35m※ 來源:‧山水蘭陽資訊站 bbs.ilc.edu.tw‧[FROM: ilc.edu.tw] [m
我的情況是我已經自己打電話去停用那張信用卡兩年後,信用卡公司還自己幫我付款,
那筆款項是我停用那張卡後兩年他們才付的,所以我對發卡公司應該沒欠款才對,
如果這種情況還算欠款的話,以後那家信用卡公司只要高興哪時候偷偷幫我付款我就得
再一次付給他錢嗎??那我不就終生都無法跟那家銀行做個永遠的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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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61-216-117-83.HINET-IP.hinet.net
類似信用卡扣款方式除月租費外還有保險、分期付款等一次授權,多次請款之模式,
持卡人先簽署了該付款同意書(一般含卡號、有效期限、簽名及其他個人資料),
同意書上可能有終止付款同意之處理方式(大都是持卡人應主動通知變更付款方式並負
清償之義務),
在付款同意書仍為有效時,發卡行如不付款是否否認當時之授權?進而承認前幾次之付
款皆無授權,均需退還持卡人?
其二
「主約失效,附約無從附屬」之使用,愚不甚了解,因月租費係持卡人與電信公司之主
約並未終止
發卡行與持卡人之契約則係同意書簽署後方行終止,主、附之分?疑?疑?
而本件既未發生商品/服務未達之情事且依據財政部八十六年間函佈之信用卡定型化契
約範本(距今三年餘),
第十一條(暫停支付)相關條文文意,是否可解為「付款同意書」為主、信用卡契約為附
?
其三
該持卡人確已終止信用卡之使用,然是否信用卡終止使用即無契約關係?舉個例子:
例如,傳真郵購訂購單後,郵購特店經由收單行向發卡行取得授權並暫扣信用額度,
為保障持卡人(如鑑賞期之內退換貨、商品/服務未達等),大都於七或十四天後方請
款,
持卡人是否可以於該期間內先行停用信用卡,後主張無契約關係無消費款請求權之存
在。
反之若該筆交易先扣款,未久持卡人停用卡片,爾後產生疑義帳款時,發卡行是否亦可
主張無契約關係?
其四
卡片到期,付款同意書自然失效,這也導致年限較長之付款同意書爭議發生大都在信用
卡到期後,
特約商店是否可以逕行以原卡號、自行推算之有效期限(2年、3年甚至五、六年都有可
能)再次取得授權,
這種授權因與付款同意書不符,持卡人當然可以請求退款,亦或特約商店在未得持卡人
變更付款方式時,逕行終止商品/服務之交付。
簡言之,
信用卡為具有準貨幣性質之支付工具,卻未得類似貨幣法之律法明確規範,
僅依賴消保法及其衍生之定型化契約與不易與國際信用卡交易習慣相容之民法契約行
為,
以致台灣地區信用卡顧客爭議與信用卡偽冒犯罪已居全球之冠二三年不墬,實待法界有
識之士撥亂反正啊!
--異鄉客--
danny <da...@ez-trade.com.tw> wrote in message
news:950bjg$b...@netnews.hinet.net...
> 本件討論已有點失焦,若如主文所示,持卡人已明確終止信用卡之使用﹝需提出確卻
證
> 明﹞,兩造之間已無契約關係,發卡銀行擅自付款予電話公司,再依無效之信用卡使
這應該已表示你要求發卡公司代替你付 call 機的帳, 雖然你後
來已申請停用信用卡, 卻沒停止 call 機, call 機的公司當然還
會依約繼續跟發卡公司取款, 難道你要發卡公司替你付帳而不用
你還錢?
你在"要求用信用卡付 call 機的月租費"時, 應該算是"那時候刷
卡簽帳的". 若說是"已取消信用卡, 就可以不用付停卡前的消費"
的話, 那麼大家在停卡前, 豈不是都可以去"亂刷卡"呢, 反正停
卡後, 所有的帳都可以合法地不必付了!
你不覺得"你在出國時沒去取消 call 機帳號, 是很不負責任的"嗎?
光就此點, 我就覺得法官不應該判你勝訴的.
我覺得發卡銀行沒跟你 charge "循環利息"及"罰款"就已經很不錯
了!
"飄揚的.....灰塵" <maro...@bbs.cs.nthu.edu.tw> 撰寫於郵件 news:3eZE05$r...@bbs.cs.nthu.edu.tw...
> 我的情況是我已經自己打電話去停用那張信用卡兩年後,信用卡公司還自己幫我付款,
這是因為你在停卡前有要求過他們替你付帳阿!
換個角度看, 他們那樣做是在"保護他們的客戶你(的信用)"阿!
PS: 你答應 call 機公司可以從你的信用卡戶頭裡領款(你欠 call 機公司的錢), 結果你
卻私下將"信用卡"停用, 這就像是你開支票給他人, 結果你將銀行戶頭給 close 掉!
說真的, 你不但應該要還"罰款", 也應該繳"循環利息", 還應該寫信去謝謝你的發卡公司
才公道.
> 那筆款項是我停用那張卡後兩年他們才付的,所以我對發卡公司應該沒欠款才對,
> 如果這種情況還算欠款的話,以後那家信用卡公司只要高興哪時候偷偷幫我付款我就得
> 再一次付給他錢嗎??那我不就終生都無法跟那家銀行做個永遠的了斷!!
身為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 本來就應該為自己的消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