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她跟我們一樣刷卡購物時
發現信用卡不能使用 才知道自己信用破產了
原來她爸爸用她的名字開的支票又跳票
使得一個20歲出頭的女生就這樣信用破產
(事實上 在她之前, 她媽媽也是被同樣的方式搞到信用破產)
他最近邊工作邊唸書 讀夜二專
原本以為自己可以像一般學生一樣
用學生證申請信用卡 但是銀行當然沒有核准
我想請問的是
信用破產的紀錄是不是一旦有了 就一輩子不能再恢復呢?
如果不是 要多久以後才有可能恢復?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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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 13 條
支票存款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金融業者應依票據交換所之公告,予以拒
絕往來,其期間為三年:
一 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列入紀錄未經註銷達三張者。
二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者。
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列入紀錄未經註銷超過三張,或自原拒絕往來
日起算三年內,繼續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者,其拒絕往來期間延長為六年,
惟仍視同一次拒絕往來。經兩次拒絕往來或自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後,繼續
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列入紀錄未經註銷一年內達三張者,應予永久拒絕往來。
而支票存款戶的信用紀錄是可以提供查詢的。
第 16 條
金融業者對於支票存款戶應於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中約定客戶同意將其開
戶日期、法人之資本額與營業額、存款不足之退票紀錄、撤銷付款委託紀
錄暨票據交換所列為拒絕往來戶等有關票據信用資料提供予他人查詢。
當拒絕往來的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重新開戶:
第 19 條
拒絕往來戶具備左列條件之一者,得向金融業者申請重新開戶:
一 拒絕往來期間屆滿者,經票據交換所解除拒絕往來者。
二 公司組織之存戶,於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依法申請改組、增資、並
變更章程及負責人,經往來金融業者查證其財務狀況已趨正常者;或
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者,得向往來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
准暫予解除拒絕往來。但該公司在暫予解除拒絕往來之日起至原拒絕
往來期間屆滿前再有存款不足退票之紀錄未經註銷者,經票據交換所
公告後,各金融業者應重予拒絕往來,其重予拒絕往來期間為自原拒
絕往來日起算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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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六年後他需要做什麼動作來解除自己被限制的信用嗎?
還是只要六年後,
他就可以跟一般人一樣去銀行申請信用卡等的呢???
他一直很困擾, 也不知道找誰問才好。...
※ 引述《moomo...@bbs.kimo.com.tw (呣呣)》之銘言:
: ※ 引述《strayc...@bbs.cs.nccu.edu.tw (漂貓)》之銘言:
: > 我認識一個朋友 今年二十五歲
: > 因為她爸經商失敗 支票跳票
: > 在她滿20歲沒多久 硬被她爸在午休時從公司抓出來去銀行開戶
: > 所以她爸就用她的名字開支票 想要繼續經營公司
: > 有一天在她跟我們一樣刷卡購物時
: > 發現信用卡不能使用 才知道自己信用破產了
: > 原來她爸爸用她的名字開的支票又跳票
: > 使得一個20歲出頭的女生就這樣信用破產
: 拒絕往來戶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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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真是抱歉!上篇給你的回答是舊法制。
去年七月一日以來實施新制已經取消六年及永久的拒往紀錄規定了:
新制
(1)一年內發生退票,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票據交換所即通
報其為拒絕往來戶。
(2)拒絕往來期間一律為三年;取消六年及永久拒絕往來的規定。
(3)拒絕往來期間屆滿,或於屆滿前對於構成拒絕往來及其後發生
的全部退票,已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
,均得申請恢復往來。
為我上篇未經詳細查證的回復,向各位道歉...^^||
對於票信相關問題,可以從台灣票據交換所的網站上找到一些資料ㄛ~~
http://twnch.hinet.net/twnch/index2.htm
你點進去看看,相信可以找到答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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