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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藉由限定印章用途來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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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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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6, 2001, 12:50:18 PM8/16/01
to
最近新聞有說,記得有人假冒郵差,說有包裹,
有個八十幾歲的老者,沒去細究,印章和指膜就下去了,
結果那好像是一張一千二百萬的本票,
有點怕家中發生類似情形,
如果刻一個印章,上面除了姓名外,
旁邊還加幾個字,諸如「限收信用」,
請問,如果這個印章蓋在本票上的話,
是否該票無效力呢?
--
[m※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61-224-225-60.HINET-IP.hinet.net

JoS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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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6, 2001, 1:13:21 PM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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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s...@bbs.ee.ntu.edu.tw (Sstf) 》之銘言:
: 最近新聞有說,記得有人假冒郵差,說有包裹,

: 有個八十幾歲的老者,沒去細究,印章和指膜就下去了,
: 結果那好像是一張一千二百萬的本票,
: 有點怕家中發生類似情形,
: 如果刻一個印章,上面除了姓名外,
: 旁邊還加幾個字,諸如「限收信用」,
: 請問,如果這個印章蓋在本票上的話,
: 是否該票無效力呢?

放心吧! 那是那老人家無知被騙..
那有收件要簽名印章外還要奈指紋的?
法官又不是笨蛋, 沒有實際買賣東西..
或認識贈與之類的.. 行為, 多少會扯上詐欺的.

--
[m [32m※ Origin: 山水蘭陽(bbs.ilc.edu.tw) ◆ From: papa.ch.ncku.edu.tw [m

tyuio...@bbs.cs.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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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6, 2001, 10:13:40 PM8/16/01
to
※ 引述《Ss...@bbs.ee.ntu.edu.tw (Sstf)》之銘言:
: 最近新聞有說,記得有人假冒郵差,說有包裹,
: 有個八十幾歲的老者,沒去細究,印章和指膜就下去了,
: 結果那好像是一張一千二百萬的本票,
: 有點怕家中發生類似情形,
: 如果刻一個印章,上面除了姓名外,
: 旁邊還加幾個字,諸如「限收信用」,
: 請問,如果這個印章蓋在本票上的話,
: 是否該票無效力呢?

呵呵~~我一直覺得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舉個例來說好了…例如某人的印章上的字樣是「王大明收信專用章」
實務上曾經認為(真的很怪的見解):印章上的「王大明」是票據法第六條的
以蓋章代替簽名,而「收信專用章」幾個字是票據法第十二條的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這這這…實在是法學上的一大發現啊!!竟然可以把一個印章分割適用二個條文…
不過後來…法院自己也覺得這個見解實在太怪了…所以就在六十六年第九次民庭總會
改口說:「圖章本身刻明 專用於某種用途之字樣而與票據之權利義務毫關係者,
難認係同法第六條所規定為票據行為而代替票據上簽名之蓋章…」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61-220-170-62.HINET-IP.hinet.net

霹靂狗

unread,
Aug 17, 2001, 12:33:58 AM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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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uio...@bbs.cs.nccu.edu.tw ()》之銘言:
: ※ 引述《Ss...@bbs.ee.ntu.edu.tw (Sstf)》之銘言:

: : 最近新聞有說,記得有人假冒郵差,說有包裹,
: : 有個八十幾歲的老者,沒去細究,印章和指膜就下去了,
: : 結果那好像是一張一千二百萬的本票,
: : 有點怕家中發生類似情形,
: : 如果刻一個印章,上面除了姓名外,
: : 旁邊還加幾個字,諸如「限收信用」,
: : 請問,如果這個印章蓋在本票上的話,
: : 是否該票無效力呢?
: 呵呵~~我一直覺得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 舉個例來說好了…例如某人的印章上的字樣是「王大明收信專用章」
: 實務上曾經認為(真的很怪的見解):印章上的「王大明」是票據法第六條的
: 以蓋章代替簽名,而「收信專用章」幾個字是票據法第十二條的
: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 這這這…實在是法學上的一大發現啊!!竟然可以把一個印章分割適用二個條文…
: 不過後來…法院自己也覺得這個見解實在太怪了…所以就在六十六年第九次民庭總會
: 改口說:「圖章本身刻明 專用於某種用途之字樣而與票據之權利義務毫關係者,
: 難認係同法第六條所規定為票據行為而代替票據上簽名之蓋章…」

對不起,看了上面最後一句,還是看不是很懂~~~
結論是?
刻上xx專用印章並無法有原來想要的xx專用的法律效果是嗎?
--
[m※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61-218-24-194.HINET-IP.hinet.net

YCL

unread,
Aug 17, 2001, 2:55:38 AM8/17/01
to
【電腦編號】
06611150900001
【會議日期】
66/11/15
【會議名稱】
六十六年度第九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定
【會議次別】
09
【相關法條】
 票據法第六條(0760629) 票據法第十二條(0760629) 票據法第三十六條(0760629)
【決議全文】
會議日期:六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十六年度第九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定
本院五十七年八月十三日第二次民刑庭總會決議:「設付款行庫或信用合作社,遇有顧
客持抬頭支票,其背書圖章內之名稱與抬頭(受款人)名稱相符,支票背書內加註『請領租
金專用』等文字,固非票據法第三十六條所稱之背書附記條件,惟依同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應認係票據法規定以外之記載,僅該項文字不生票據上之效力,抬頭人既已簽章背書,即應
負責,其背書文字(即背書人之名稱)仍具有背書之效力」。茲經補充決議:如果支票背面
所蓋圖章本身刻明專用於某種用途(例如收件之章)之字樣而與票據之權利義務毫無關係者
,則所蓋該項圖章,難認係同法第六條所規定為票據行為而代替票據上簽名之蓋章,即"無同
法第十二條"之適用。
【舊見解】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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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10.241.107.66


YCL

unread,
Aug 17, 2001, 3:05:49 AM8/17/01
to
※ 引述《xd...@bbs.ee.ntu.edu.tw (霹靂狗)》之銘言:
> ※ 引述《tyuio...@bbs.cs.nccu.edu.tw ()》之銘言:

> : 呵呵~~我一直覺得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 : 舉個例來說好了…例如某人的印章上的字樣是「王大明收信專用章」
> : 實務上曾經認為(真的很怪的見解):印章上的「王大明」是票據法第六條的
> : 以蓋章代替簽名,而「收信專用章」幾個字是票據法第十二條的
> :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 : 這這這…實在是法學上的一大發現啊!!竟然可以把一個印章分割適用二個條文…
> : 不過後來…法院自己也覺得這個見解實在太怪了…所以就在六十六年第九次民庭總會
> : 改口說:「圖章本身刻明 專用於某種用途之字樣而與票據之權利義務毫關係者,
> : 難認係同法第六條所規定為票據行為而代替票據上簽名之蓋章…」
> 對不起,看了上面最後一句,還是看不是很懂~~~
> 結論是?
> 刻上xx專用印章並無法有原來想要的xx專用的法律效果是嗎?
意思是說刻上xx專用印章時,如果該用途與票據權利義務毫無關係.
蓋章就不能算是代替票據上簽名.
該票據即為無效.(無簽名)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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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6, 2001, 7:44:45 PM8/16/01
to
但上法院總是很浪費時間, 不是嗎?

而且, 我們一般人在收信件時也會"疏忽".
何況, 大部分的郵差實在很忙, 就算他們不"催"我們收件人,
我們也往往不好意思讓他們久等, 不是嗎?

So, 我和他有同樣的"自保"想法.
而且, 這樣就可以省去我們"查證"該文件的時間.

另外, 或許我們政府可以規定:
"郵件包裹"若需要"簽名"才能收件者, 在"簽名處"必需有"某
標記", 該"標記"用以表示"所蓋的 章 or 簽名 只是為了 收
件"而已.
PS: 而該標記可以由"政府"統一規範. 也可以由"郵務"公司,
統一規範, 以方便收件民眾"快速辨認".

"JoShyr" <JoShy...@bbs.ilc.edu.tw> 撰寫於郵件
news:3hlldX$4...@bbs.i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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