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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下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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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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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4, 2002, 5:41:18 AM7/4/02
to
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啊!鍰刑
--
Origin: 台東高商 bbs.tscvs.ttct.edu.tw (203.71.3.3)

法.理

unread,
Jul 4, 2002, 8:37:43 AM7/4/02
to
※ 引述《c7101...@bbs.tscvs.ttct.edu.tw (就是你`~~..)》之銘言:
> 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啊!鍰刑
刑罰的暫緩執行
--
[1;32m※ Origin: [33m碧海藍天 [37m<bbs.ntit.edu.tw> [m
[1;31m◆ From: [36m61-217-35-199.hinet-ip.hinet.net [m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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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4, 2002, 9:27:15 AM7/4/02
to
※ 引述《jcgs...@bbs.ntit.edu.tw (法.理)》之銘言:
: ※ 引述《c7101...@bbs.tscvs.ttct.edu.tw (就是你`~~..)》之銘言:
: > 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啊!鍰刑
: 刑罰的暫緩執行

 『易科罰金』還緩刑是有點離奇就是了。
  不過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

就這樣 踏進了我一直不願踏進的泥沼
只剩口和鼻
我抬著頭 想用力的呼吸
--
[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1;34m└└└└ [37mFrom : [32mh188.s156.ts32.hinet.net [34m──────────────┘┘┘┘ [0m

che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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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4, 2002, 12:28:06 PM7/4/02
to
這要分兩部分來說明
1.可易科罰金---> 對於情節輕微的案件.法官會衡情同意被告改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完
成刑罰效果! (以罰錢代替被關)
2.緩刑兩年------> 同上.對於部分案件.法官會同意 "緩刑"=暫緩執刑 (暫緩執行刑
罰)...緩刑期間未因 "故意" 犯罪受有期徒刑
以上之刑罰宣告.....期滿---> 免除原先宣告之刑罰
的執行!
( 兩年內不再因為故意犯罪被判刑...兩年後...不用
被關啦! 本例-->兩年後不必被關or以罰錢取代被關 )
不過..若因緩刑期間再犯罪...而有上述情形...原先
暫緩執行的刑罰.....還是跑不掉的!

"就是你`~~.." <c7101...@bbs.tscvs.ttct.edu.tw> 撰寫於郵件新聞
:41BF6V$6...@bbs.tscvs.ttct.edu.tw...

小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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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4, 2002, 1:18:07 PM7/4/02
to
※ 引述《ikehuntin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引述《jcgs...@bbs.ntit.edu.tw (法.理)》之銘言:
: : 刑罰的暫緩執行
:  『易科罰金』還緩刑是有點離奇就是了。
:   不過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只要所犯之罪及所科之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官就必需依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宣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至於是否可以易科則屬執行檢察官之職權,
緩刑則是看法官認為被告是否有暫緩執行之要件及必要,
二個是不同的東西,這個好像沒什麼離奇

--
[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1;34m└└└└ [37mFrom : [32m61-227-78-179.HINET-IP.hinet.net [34m──────────┘┘┘┘ [0m

隨遇而安

unread,
Jul 5, 2002, 6:04:25 AM7/5/02
to
※ 引述《pingpo...@bbs.kimo.com.tw (小鱉三)》之銘言:
: ※ 引述《ikehunt...@fpg.twbbs.or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易科罰金』還緩刑是有點離奇就是了。
: >   不過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 原提問人沒寫清楚。
: 判決書上的用語是
: "緩刑○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
: 法院判決緩刑,但不反對易科罰金。
: 當事人可以持該判決書,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准予。

還不是一樣嗎?緩刑是刑無執行必要,罰金是刑有
   執行必要,擺在一起讓人家選根本就莫名其妙不是嗎?


--

就這樣 踏進了我一直不願踏進的泥沼
只剩口和鼻
我抬著頭 想用力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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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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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遇而安

unread,
Jul 5, 2002, 6:15:12 AM7/5/02
to
※ 引述《kencheng (小老頭)》之銘言:
: ※ 引述《ikehuntin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易科罰金』還緩刑是有點離奇就是了。
: :   不過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 只要所犯之罪及所科之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官就必需依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宣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至於是否可以易科則屬執行檢察官之職權,
: 緩刑則是看法官認為被告是否有暫緩執行之要件及必要,
: 二個是不同的東西,這個好像沒什麼離奇

您自己的說法就可以看出離奇之處,我根本不
      用說什麼學說意見。首先,您說【所犯之罪及所科
      之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官就必需....】
      根本就沒看清楚條文寫什麼。

        再者,罰金和緩刑您自己也承認是不同效果的
      東西,建議您思考一下兩者在刑罰上的意義,沒必
      要跟實務的說法一樣。

小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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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5, 2002, 7:28:27 AM7/5/02
to
※ 引述《ikehunt...@fpg.twbbs.or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引述《pingpo...@bbs.kimo.com.tw (小鱉三)》之銘言:

> : 原提問人沒寫清楚。
> : 判決書上的用語是
> : "緩刑○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
> : 法院判決緩刑,但不反對易科罰金。
> : 當事人可以持該判決書,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准予。
> 還不是一樣嗎?緩刑是刑無執行必要,罰金是刑有
>    執行必要,擺在一起讓人家選根本就莫名其妙不是嗎?
要不要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呢??

刑,以自由刑屬之。

如果這樣想說的,不論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都是認為沒有拘束被告自由的必要。
至少在原判決做出時,法院是這樣認定。

但是,法院讓被告去選。
選緩刑,可以不用繳錢,但緩刑期間,就不要再受刑之宣告。(連過失都不能有)
若選易科罰金,就是投降輸一半,以後怎麼樣,都不會扯到這一次。


純就法理上來說,小鱉三同意你的說法。
不過,實務操作上,小鱉三則認為有存在的必要。
--
啟蒙老師說他自認非常的渺小 所以他姓ㄙㄨˊ 名ㄌㄚˋ

身為學生的我,為了響應老師的謙抑政策。只好跟著改名改姓,姓鱉 名三....

請多多指教~~ ~>_<~
--
[0m [1;33m※ Origin: [36mYahoo!奇摩 大摩域 [37m<telnet://bbs.kimo.com.tw> [m
[1;35m◆ From: [1;32m61-224-15-28.HINET-IP.hinet.net [m

小老頭

unread,
Jul 5, 2002, 1:37:23 PM7/5/02
to
※ 引述《pingpo...@bbs.kimo.com.tw (小鱉三)》之銘言:
: ※ 引述《ikehunt...@fpg.twbbs.or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易科罰金』還緩刑是有點離奇就是了。
: >   不過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 原提問人沒寫清楚。
: 判決書上的用語是
: "緩刑○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
: 法院判決緩刑,但不反對易科罰金。
: 當事人可以持該判決書,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准予。
如果有宣告緩刑,
緩刑的部分會寫在易科罰金後面,
就是緩刑了,除非日後緩刑被撤銷了,否則不會有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的問題

--
[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1;34m└└└└ [37mFrom : [32m61-227-78-150.HINET-IP.hinet.net [34m──────────┘┘┘┘ [0m

小老頭

unread,
Jul 5, 2002, 1:38:57 PM7/5/02
to
※ 引述《"cherng" <cher...@ms27.hinet.net>》之銘言:
: 這要分兩部分來說明
只要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案件,
法官都要宣告易科的標準,
至於執行時准否易科,是檢察官的職權,
與法官衡情與否無關

小老頭

unread,
Jul 5, 2002, 1:52:47 PM7/5/02
to
※ 引述《pingpo...@bbs.kimo.com.tw (小鱉三)》之銘言:
: ※ 引述《ikehunt...@fpg.twbbs.or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還不是一樣嗎?緩刑是刑無執行必要,罰金是刑有

: >    執行必要,擺在一起讓人家選根本就莫名其妙不是嗎?
: 要不要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呢??
: 刑,以自由刑屬之。
: 如果這樣想說的,不論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都是認為沒有拘束被告自由的必要。
: 至少在原判決做出時,法院是這樣認定。
: 但是,法院讓被告去選。
: 選緩刑,可以不用繳錢,但緩刑期間,就不要再受刑之宣告。(連過失都不能有)
: 若選易科罰金,就是投降輸一半,以後怎麼樣,都不會扯到這一次。
: 純就法理上來說,小鱉三同意你的說法。
: 不過,實務操作上,小鱉三則認為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已經宣告緩刑,
那案件移到地檢署的時候,執行檢察官就會直接結案,
根本不會通知被告來執行了,因為刑在緩刑期間就已經暫緩執行
這個時候被告要怎麼選則易科罰金,
就算他自己去繳,地檢署也不能收,
不知道實務上那個地檢署有這種情形?

小老頭

unread,
Jul 5, 2002, 1:58:23 PM7/5/02
to
※ 引述《ikehuntin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引述《kencheng (小老頭)》之銘言:
: : 只要所犯之罪及所科之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官就必需依

: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宣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 至於是否可以易科則屬執行檢察官之職權,
: : 緩刑則是看法官認為被告是否有暫緩執行之要件及必要,
: : 二個是不同的東西,這個好像沒什麼離奇
: 您自己的說法就可以看出離奇之處,我根本不
:       用說什麼學說意見。首先,您說【所犯之罪及所科
:       之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官就必需....】
:       根本就沒看清楚條文寫什麼。
:         再者,罰金和緩刑您自己也承認是不同效果的
:       東西,建議您思考一下兩者在刑罰上的意義,沒必
:       要跟實務的說法一樣。
易科罰金是因為沒有執行徒刑或拘役的必要,
緩刑是因為沒有執行刑的必要,這個刑包括緩刑,拘役及罰金在內,
還有不知道你有沒有去看一下刑訴三0九條,
如果依你的思考,法官只科罰金,不是易科喲,再宣告緩刑,那也很奇怪嗎?
刑不只是自由刑,還有罰金刑,

隨遇而安

unread,
Jul 6, 2002, 2:12:25 AM7/6/02
to
※ 引述《kencheng (小老頭)》之銘言:
: ※ 引述《ikehuntin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 您自己的說法就可以看出離奇之處,我根本不

: :       用說什麼學說意見。首先,您說【所犯之罪及所科
: :       之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官就必需....】
: :       根本就沒看清楚條文寫什麼。
: :         再者,罰金和緩刑您自己也承認是不同效果的
: :       東西,建議您思考一下兩者在刑罰上的意義,沒必
: :       要跟實務的說法一樣。
: 易科罰金是因為沒有執行徒刑或拘役的必要,
: 緩刑是因為沒有執行刑的必要,這個刑包括緩刑,拘役及罰金在內,
: 還有不知道你有沒有去看一下刑訴三0九條,

 易科罰金本來就是【易科】,而不是直接處罰,
    所以你說的我當然知道。刑訴三零九條跟這沒關係,三
    零九條根本沒提到【易科還能緩刑】這回事。

第 309 條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載明所犯之罪,並分別情形,記載左列事項:
一 諭知之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
二 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
三 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
四 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
五 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
六 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 如果依你的思考,法官只科罰金,不是易科喲,再宣告緩刑,那也很奇怪嗎?
: 刑不只是自由刑,還有罰金刑,

        刑當然不只是自由刑,罰金刑也是刑的一種沒錯,
      但是易科罰金的用意是什麼呢?專科罰金和易科罰金在
      刑罰上的意義不當然只是替代效果而已,刑法四十一條
文說的很清楚了,【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
      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又說,【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
      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易科罰金就是無執行必要
      了。第六十一條對於免刑的部分也僅限於【專科罰金】
      而已。

        簡單說,易科罰金不是就等於專科罰金,我認為在
      刑法上的意義不一樣。雖然都是罰錢而已,但條文寫的
      很都清楚了我認為理論上不能把緩刑和易科罰金寫在一
      起。

--

就這樣 踏進了我一直不願踏進的泥沼

只剩口和鼻
我抬著頭 想用力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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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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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頭

unread,
Jul 6, 2002, 12:12:39 PM7/6/02
to
※ 引述《ikehunting (隨遇而安)》之銘言:
:     我先修正一下,之前筆誤,寫的太快。罰金是有執行必要,
:    但【易科罰金】是沒有執行必要。專科罰金可以宣告緩刑。所
:    以我之前曾經回答的有點錯亂。
: ※ 引述《kencheng (小老頭)》之銘言:
: : 易科罰金是因為沒有執行徒刑或拘役的必要,

: : 緩刑是因為沒有執行刑的必要,這個刑包括緩刑,拘役及罰金在內,
: : 還有不知道你有沒有去看一下刑訴三0九條,
:  易科罰金本來就是【易科】,而不是直接處罰,
:     所以你說的我當然知道。刑訴三零九條跟這沒關係,三
:     零九條根本沒提到【易科還能緩刑】這回事。
: 第 309 條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載明所犯之罪,並分別情形,記載左列事項:
: 一 諭知之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
: 二 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
: 三 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
: 四 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
: 五 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
: 六 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 : 如果依你的思考,法官只科罰金,不是易科喲,再宣告緩刑,那也很奇怪嗎?
: : 刑不只是自由刑,還有罰金刑,
:         刑當然不只是自由刑,罰金刑也是刑的一種沒錯,
:       但是易科罰金的用意是什麼呢?專科罰金和易科罰金在
:       刑罰上的意義不當然只是替代效果而已,刑法四十一條
: 文說的很清楚了,【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
:       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又說,【易科罰
: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
:       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易科罰金就是無執行必要
:       了(自由刑)。第六十一條對於免刑的部分也僅限於【專
: 科罰金】而已。

:         簡單說,易科罰金不是就等於專科罰金,我認為在
:       刑法上的意義不一樣。雖然都是罰錢而已,但條文寫的
:       很都清楚了,”理論上”不能把緩刑和易科罰金寫在一
:       起。
其實仔細看一下刑訴第三百零九條就可以知道
依第二款,法官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
就必須要在主文內載明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
當然如果最重本刑在超過五年,依刑法第四十一條原即不能易科者,
那就不用在主文內載明,
至於是否准易科,是由執行檢察官依被告之實際情形決定,
如果是得易科的案子,法官漏未於主文中諭知其折算標準時,
被告與檢察官還是可以聲請法官以裁定補充,
所以易科罰金並不是因為法官認為不用執行徒刑或拘役,
而是因為刑訴第三0九條即規定法官在諭知六月以下徒刑及拘役時,
即應載明,
而緩刑才是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所以二個間並沒有衝突的問題


--
[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1;34m└└└└ [37mFrom : [32m61-227-74-22.HINET-IP.hinet.net [34m──────────┘┘┘┘ [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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