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媽.....
記得以前有一對夫妻離婚
女的在菜市場賣蔡....而男生常常去亂並破口大罵
女的在一次當中用錄音機錄下.....告男的毀謗
成功了阿....還上新聞耶.....
我想這個錄音帶男生應該不會同意錄音吧.....
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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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63.26.148.233
那要看錄音的人是誰呀?
如果是甲與乙之間的談話 甲乙雙方任一可以秘密錄音
而第三人之丙就不行 如非甲乙同意(廢話)
詳情請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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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m龍 [32m貓 [33m資 [34m訊 [35m天 [36m地 [0m( [1mbbs.mgt.ncu.edu.tw [0m)
◎[ [1;33;46mbeges [0m]From: 61-223-89-93.HINET-IP.hinet.net
> 而第三人之丙就不行 如非甲乙同意(廢話)
> 詳情請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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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m※ Origin: [33m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37m<bbs.csie.nctu.edu.tw> [m
[1;31m◆ From: [36mAg.Dorm7.NCTU.edu.tw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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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63.30.*
甲成年男子與乙之未滿十六歲女兒丙發生性關係,
乙為告甲妨害家庭,於是自行錄下甲和丙間的通話,
(或得丙之同意,或與丙共謀而錄音),
之後乙將該錄音提出作為證據,
如何?
要怎麼解釋啊?
: > 而第三人之丙就不行 如非甲乙同意(廢話)
: > 詳情請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
: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 >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 >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 >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 >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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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1;34m└└└└ [37mFrom : [32m211.76.129.6 [34m────────────────────┘┘┘┘ [0m
※ 引述《PikaPika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netee...@bbs.csie.nctu.edu.tw (eenoda)》之銘言:
: : ^^^^^^^^^^^^^^^^^^^^^^^^^^^^^^^^^^^^^^^^^^^^^^^^
: : 這一段的法源依據是???
: 我也想知道!
: 如果甲男和乙女在電話裡淫聲浪語,甲錄了起來,
: 之後二人分手,甲為懷念時常拿來聽,並拒絕女銷毀的請求,
: 如何?
雖然甲早就知悉對話內容,對他來講並不是秘密,
但妨害秘密罪只是我們所下的罪名,有沒有成罪仍要依構成要件判斷。
本件甲雖知悉,但此言論仍為”非公開之言論”,
甲雖參與對話,惟乙女仍是構成要件中的”他人”,
而315之1第二款只要有竊錄的行為即可,不需有散布意圖或散布行為,
未得同意也未有阻卻違法事由,就是無故,
所以本件當然成立315第二款之罪。
: 甲成年男子與乙之未滿十六歲女兒丙發生性關係,
: 乙為告甲妨害家庭,於是自行錄下甲和丙間的通話,
: (或得丙之同意,或與丙共謀而錄音),
: 之後乙將該錄音提出作為證據,
: 如何?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民法第1084條
第二項有明文,是而父母未得甲同意而逕行錄音,應可主張本項規定而阻
卻違法。(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要怎麼解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