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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錄音可以當作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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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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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7, 2001, 2:15:27 AM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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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bbs.cs.nccu.edu.tw (渡爛我學妹)》之銘言:
: ※ 引述《Aesle...@bbs.kimo.com.tw (法律和醫學蠻好玩的)》之銘言:
: : 沒錯...像有些在電話裡錄音如下.. A 背判了 B
: : B在a的手機裡錄了以下的音 你給我小心點,凡是欺負我的人都沒什麼好下場..
: : A卻沒辦法告B 為什麼..
: : 一.B沒有指名到姓說要A好看..
: : 二.沒有什麼好下場的定意是在那...
: 若你的錄音不是經過他的同意而錄
: 不僅不能當作證據
: 還犯了妨害秘密罪
: 你還要坐三年牢....


是這樣媽.....
記得以前有一對夫妻離婚
女的在菜市場賣蔡....而男生常常去亂並破口大罵
女的在一次當中用錄音機錄下.....告男的毀謗
成功了阿....還上新聞耶.....

我想這個錄音帶男生應該不會同意錄音吧.....

有錯誤請指教
--
[m※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63.26.148.233

想去爬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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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30, 2001, 1:20:25 PM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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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bbs.cs.nccu.edu.tw (渡爛我學妹)》之銘言:
: ※ 引述《Aesle...@bbs.kimo.com.tw (法律和醫學蠻好玩的)》之銘言:
: : > 沒必要為這種事大動干戈,
: : >   這種小事,罵回去就行了,只要罵人不帶髒字,他也奈你無可奈何,
: : >   這樣子的救濟不是非常節省你的勞力時間費用嗎?!
: : >   也爽快許多!
: : >   這可是現代公民必修的課程。

: : 沒錯...像有些在電話裡錄音如下.. A 背判了 B
: : B在a的手機裡錄了以下的音 你給我小心點,凡是欺負我的人都沒什麼好下場..
: : A卻沒辦法告B 為什麼..
: : 一.B沒有指名到姓說要A好看..
: : 二.沒有什麼好下場的定意是在那...
: 若你的錄音不是經過他的同意而錄
: 不僅不能當作證據
: 還犯了妨害秘密罪
: 你還要坐三年牢....
法律條文請勿望文生義
秘密不是你想像的那樣!
--
[1;32m※ Origin: [33m楓城杏話 [37m<bbs.mc.ntu.edu.tw> [m
[1;31m◆ From: [36msw96-123.adsl.seed.net.tw [m

貪官污吏不許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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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 2001, 2:46:52 PM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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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b...@bbs.ccns.ncku.edu.tw (kama-mara) 提到:
: ※ 引述《abcd...@bbs.nsysu.edu.tw (小傻瓜)》之銘言:
: > 你要如何證明被罵的人事你阿
: > 他若反咬一口說是你自己對號入座那你不就變成對他誣告了
: > 因為他根本不認識你所以不會指名道姓的罵人
: > 你光憑錄音帶想告他粉難喔
: 說到錄音..在下有各問題想請教一下
: 我當初讀刑法概要時(自修) 有看到毒果樹理論
: 就是說 非法取得的證據無法作為呈堂證供
: 那麼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可以在法庭上使用嗎??

那要看錄音的人是誰呀?
如果是甲與乙之間的談話 甲乙雙方任一可以秘密錄音
而第三人之丙就不行 如非甲乙同意(廢話)
詳情請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

--
◎ [1;31m龍 [32m貓 [33m資 [34m訊 [35m天 [36m地 [0m( [1mbbs.mgt.ncu.edu.tw [0m)
◎[ [1;33;46mbeges [0m]From: 61-223-89-93.HINET-IP.hinet.net

een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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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 2001, 8:39:34 PM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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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ge...@bbs.mgt.ncu.edu.tw (貪官污吏不許動!)》之銘言:
> ==> banb...@bbs.ccns.ncku.edu.tw (kama-mara) 提到:

> : 說到錄音..在下有各問題想請教一下
> : 我當初讀刑法概要時(自修) 有看到毒果樹理論
> : 就是說 非法取得的證據無法作為呈堂證供
> : 那麼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可以在法庭上使用嗎??
> 那要看錄音的人是誰呀?
> 如果是甲與乙之間的談話 甲乙雙方任一可以秘密錄音
^^^^^^^^^^^^^^^^^^^^^^^^^^^^^^^^^^^^^^^^^^^^^^^^
這一段的法源依據是???

> 而第三人之丙就不行 如非甲乙同意(廢話)
> 詳情請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   者。
--

[1;32m※ Origin: [33m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37m<bbs.csie.nctu.edu.tw> [m
[1;31m◆ From: [36mAg.Dorm7.NCTU.edu.tw [m

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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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 2001, 4:22:34 AM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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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d...@bbs.nsysu.edu.tw (小傻瓜)》之銘言:
> >==> love27...@bbs.kimo.com.tw (雨晨) 的文章中提到:
> > 假設..今天到了一間惡質的商店..
> > 你進去看看...不買..卻遭到老闆用三字經來罵你..
> > 或是用一些恐嚇性的言語來威脅你買...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 > 此時...若以錄音帶錄下對話內容..是否可當為證據控告店家...
> > 成功機率大嗎??..
> > 因為最近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電器..音響街常受到這樣的對待...
> 你要如何證明被罵的人事你阿
> 他若反咬一口說是你自己對號入座那你不就變成對他誣告了
> 因為他根本不認識你所以不會指名道姓的罵人
> 你光憑錄音帶想告他粉難喔
那錄影呢?錄影加上錄音作為證據有問題嗎?


--
----== Posted via Openfind 網路論壇 ==-----
http://bbs.openfind.com.tw/ 提供免費的登載文章及查詢服務
※來源:163.30.*


走路不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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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 2001, 1:33:46 PM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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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bbs.openfind.com.tw (某人) 的文章中提到:
>※ 引述《abcd...@bbs.nsysu.edu.tw (小傻瓜)》之銘言:

>> 你要如何證明被罵的人事你阿
>> 他若反咬一口說是你自己對號入座那你不就變成對他誣告了
>> 因為他根本不認識你所以不會指名道姓的罵人
>> 你光憑錄音帶想告他粉難喔
>那錄影呢?錄影加上錄音作為證據有問題嗎?
若能做聲紋比對就行得通
但是這種小事又非刑事案件要做聲紋比對的機會不大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217.172.204 [已通過認證]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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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3, 2001, 12:28:18 PM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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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tee...@bbs.csie.nctu.edu.tw (eenoda)》之銘言:
: ※ 引述《bege...@bbs.mgt.ncu.edu.tw (貪官污吏不許動!)》之銘言:
: > 那要看錄音的人是誰呀?
: > 如果是甲與乙之間的談話 甲乙雙方任一可以秘密錄音
: ^^^^^^^^^^^^^^^^^^^^^^^^^^^^^^^^^^^^^^^^^^^^^^^^
: 這一段的法源依據是???
我也想知道!
 如果甲男和乙女在電話裡淫聲浪語,甲錄了起來,
 之後二人分手,甲為懷念時常拿來聽,並拒絕女銷毀的請求,
 如何?

 甲成年男子與乙之未滿十六歲女兒丙發生性關係,
 乙為告甲妨害家庭,於是自行錄下甲和丙間的通話,
 (或得丙之同意,或與丙共謀而錄音),
 之後乙將該錄音提出作為證據,
 如何?

 要怎麼解釋啊?


: > 而第三人之丙就不行 如非甲乙同意(廢話)


: > 詳情請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
: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 >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 >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 >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 >   者。
--

[1;34m┌┌┌┌ [37mOrigin: [33m小魚的紫色花園 [31m<fpg.twbbs.org> [36m140.112.200.214 [34m───┐┐┐┐ [0m
[1;34m└└└└ [37mFrom : [32m211.76.129.6 [34m────────────────────┘┘┘┘ [0m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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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6, 2001, 3:27:39 AM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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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pingpong有沒有收到,我再貼好了。

※ 引述《PikaPika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netee...@bbs.csie.nctu.edu.tw (eenoda)》之銘言:
: : ^^^^^^^^^^^^^^^^^^^^^^^^^^^^^^^^^^^^^^^^^^^^^^^^


: : 這一段的法源依據是???
: 我也想知道!
:  如果甲男和乙女在電話裡淫聲浪語,甲錄了起來,
:  之後二人分手,甲為懷念時常拿來聽,並拒絕女銷毀的請求,
:  如何?

 雖然甲早就知悉對話內容,對他來講並不是秘密,
 但妨害秘密罪只是我們所下的罪名,有沒有成罪仍要依構成要件判斷。
 本件甲雖知悉,但此言論仍為”非公開之言論”,
 甲雖參與對話,惟乙女仍是構成要件中的”他人”,
 而315之1第二款只要有竊錄的行為即可,不需有散布意圖或散布行為,
 未得同意也未有阻卻違法事由,就是無故,
 所以本件當然成立315第二款之罪。

:  甲成年男子與乙之未滿十六歲女兒丙發生性關係,


:  乙為告甲妨害家庭,於是自行錄下甲和丙間的通話,
:  (或得丙之同意,或與丙共謀而錄音),
:  之後乙將該錄音提出作為證據,
:  如何?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民法第1084條
 第二項有明文,是而父母未得甲同意而逕行錄音,應可主張本項規定而阻
 卻違法。(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要怎麼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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