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回答....謝謝....
--
[m☆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f62.g4.ntu.edu.tw] [Login: **] [Post: 27]
強制險的內容:
本險係依據法令要求車主在辦理領牌、驗車或過戶時,需先行辦理強制責任保險並出示
的強制證稱之。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
有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本強制險每一個人之受傷醫療費用為新台幣二十
萬元,死亡保險金額新台幣一百四十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受害人
若因之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
~~~~~~~~~~~~~~~~
車險:被保險汽車之乘客,算不算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賠償對象?
ANS: 汽車保險中所謂的第三人係指被保險汽車以外之受害人,對於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
被保險汽車之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受有體傷時,應屬乘客責任險之
承保範圍。為保障乘坐於被保險汽車之人身安全,除了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外,應
再附加承保乘客責任險,才能有雙重的保障。
~~~~~~~~~~~~~~~~
換句話說,如果是車對車的碰撞,而且對方也有保強制險時,可以由對方的保險公司
處獲得理賠。相反的,非上述情況則要看車主是否有保乘客責任險,否則是沒有賠償的。
醫療的部分由於是實支實付,只要有收據在20萬元以下是可以賠償的,
一般來說是車主去談,您可以陪同。由於強制險是不論過失,所以較無爭議,
即便車主酒後駕車。
理賠金的撥款方式我就不清楚了,在與保險公司專員對談時可以就細節問清楚
看是否可以直接轉帳進你父親戶頭或有記名支票直接給你們
強制險殘廢的等級與意外險一樣是六級,詳細的可能請版上的各位回答一下
我手邊沒有資料可以剛好貼上來,但是提醒您的一點是除非像是手直接斷掉
否則一般認殘(功能喪失)需要半年的時間,並有醫生開立之證明
--
[1;32m┌───── [33m◆ [37mKKCITY [33m◆ [32m─────┐ [m [34m [44m [1;34;40m╱ [m [44m [1;34;40m╱ [m [44m [;34;40m ̄ [;34;40m ▌ [34m ̄ [44m [40m ̄ [1;34m╲╱ [31mBBS [37m 城邦 [m
[1;32m│ [31m bbs.kkcity.com.tw [32m│ [34m [46m [1;36;40m╲ [m [46m [1;36;40m╲ [m [46m [36;40m╴ ▌ ▌ ▏ [1;34m [33mKK免費撥接 [m
[1;32m└── [34m《 [0;37mFrom:61.62.133.41 [1;34m》 [32m──┘ [37m http://www.kkcity.com.tw/freeisp/ [m
你父親是坐他人(A君)的車(A車)和另一輛車(B車)出車禍?
強制險是賠另一台車的,而且只賠體傷,
所以你父親應向B車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
但需附醫院相關文件。
下面網站是給付標準
http://www.student.ncnu.edu.tw/live/trafficlow1.htm
下面是參考案例
http://www.nlia.org.tw/04/new_page_20.htm
--
[m☆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218-160-4-137.hinet-ip.hine] [Login: **] [Post: **]
http://www.tfmi.com.tw/newtfmi/default.htm
台灣產物保險公司
﹡強制保險Q&A
﹡保險小常識
>>壹、法規篇 / 貳、承保篇 / 參、理賠篇
壹、法規篇
1、問:政府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目的何在?
答: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體傷、殘廢或死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政府特別參考世界各國相關法制,採用單獨立法方式,制定強制汽車責任險法。
2、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什麼時侯施行?
答:民國87年1月1日實施。其中機車部份是在完成各項準備作業後於88年1月1日起納入實施。
3、問: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除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範外,若上述之法令未規定者,則適用其他那些法令?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條規定若強制保險法未規定者,則適用保險法及其它有關法令之規定。
4、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社會大眾有何好處?
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社會大眾之好處,簡單言之有下列數點:
1.提供車禍受害者基本保障,可迅速直接獲得保險補償。
2.減少車禍各方當事人因責任歸屬產生之爭議訴訟及補償之延遲並避免受害者求償無門。
3.減少車禍肇事者賠償之財務負擔。
4.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社會大眾生命安全。
5、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定應投保之"汽車"包括那些車輛?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包括下列車輛:
1.依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定義的汽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按使用性質分類為: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及機器腳踏車。
2.依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軍用行政及戰鬥(備)車輛。
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應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6、問:鐵牛車或農耕車可以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嗎?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應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鐵牛車或農耕車並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的汽車也非應領臨時通行証之動力機�鞢A因此無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7、問:特殊用途車輛,如:大吊車及消防車等,是否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答:依據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定義的汽車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七款、第三條第五款之規定:特種車輛屬於汽車分類之一,故仍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特種車輛包括:警備車、憲警巡邏車、教練車、水肥車、囚車、殯葬�B靈車、吊車、工程車、垃圾車、郵車、灑水車、消防車、救護車、救濟車等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8、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採"無過失主義",其意義為何?
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立法目的,主要是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因此規定只要是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受害人均得請求保�I賠償給付。
9、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主管機關為何單位?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六條規定,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10、問:何謂"保險人"?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之保險人係指經財政部審查合格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
11、問:保險人資格的審查辦法由何機關訂定?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規定,須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訂定。
12、問:何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定義的"被保險人"?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八條規定,被保險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投保之汽車所有人,及其他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造成交通事故之人。
13、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所謂的"加害人",其定義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加害人係指造成汽車交通事故之行為人。
14、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所謂的"受害人",其定義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係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體傷、殘廢或死亡之人。
15、問: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受害人"的定義包不包括肇事的駕駛人?
答: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倘若「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外,包括駕駛人。
16、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受益人"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條規定,所謂受益人係指下列各款之人:
1.傷害給付及殘廢給付之受益人為受害人本人。
2.死亡給付之受益人為受害人之繼承人,無繼承人時為本法所定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受益人。
17、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所指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二條,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及保險單條款第二條名詞定義:所謂「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車所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之事故。前項所稱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車所�P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係指被保險汽車於道路、停車場或其他供汽車通行之地方,發生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前項所稱「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因此,汽車交通事故是指汽車於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
18、問: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能請求給付的保險金及特別補償基金權利,幾年不行使即因而消滅?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自受益人知有請求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逾十年者,亦同。
19、問:要保人以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付保險費而未獲兌現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終止契約?
答:可以,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以票據支付保險費而未兌現者,保險人可以終止契約。
20、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中途可否辦理退保?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除下列情事外,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1.牌照繳銷、吊銷、註銷而有事實證明停駛者或因停駛而繳存者。
2.被保險汽車報廢。
3.因重複投保而終止其中保期先屆滿之保險契約者。
21、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及範圍包括那些?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其給付項目及金額如下:
1.傷害醫療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
2.殘廢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140萬(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共分15等級160項,最高給付限額140萬)
3.死亡給付:定額給付新台幣140萬
每一事故給付人數無限制,因傷後死或因傷致殘廢者,每一人最高給付新台幣160萬。
22、問:為何要設置「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這是一個什麼樣組織?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應設置「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依法規定該基金是一個「財團法人」的組織,其捐助章程及基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23、問:特別補償基金的來源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來源如下:
1.本保險之保險費所含之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
2.代位求償所得。
3.基金之孳息。
4.死亡給付之受益人,為受害人之繼承人,此時若無繼承人時,特別補償基金即為受益人。
5.其他收入。
24、問:特別補償基金在進行補償時,對於受害人已自社會保險獲有給付者,會予以扣除之。其所稱"社會保險",究指那些保險?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所謂社會保險,係指下列保險:
1.全民健康保險。
2.勞工保險。
3.公務人員保險。
4.軍人保險。
5.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6.農民健康保險。
7.學生團體保險。
8.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保險。
25、問:特別補償基金不足支付補償給付所需經費時,財政部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調整保險費結構。
2.依有關規定調整保險費率。
26、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結構包括那些?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結構如下:
1.預期損失
2.特別補償基金
3.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4.安定基金
5.特別補償基金之分擔額
上列各款之百分比,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27、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如何訂定?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保險費率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擬訂,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
保險費率之訂定,應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
保險費率應視被保險人有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之紀錄增減之。
28、問: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於執行交通勤務時,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如何處置?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應予舉發。
29、問:汽車所有人經舉發後,收到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故通知單後,應如何處理?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汽車所有人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指定處所聽候裁決;逾期未到案者,得逕行裁決之。但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各該條�睇@鍰最低額,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30、問:被保險人投保後應如何收存本保險之保險証?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証應「隨車攜帶」,於公路監理機構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汽車駕駛人或所有人均應配合提示保險証,未能提示者,由稽查人員通報公務主�瑔鷖鶶B理。
31、問:汽車所有人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到期未續保時,將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四條及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未投保本保險,公路監理機關應不發予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行車執照、過戶異動或檢驗。而且,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者,則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32、問:汽車所有人收到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後,如未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罰款者,強制保險法規定將如何加重處罰?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依本法所處罰鍰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停止汽車所有人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
33、問: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險期間為何?最遲應於什麼時間續保?
答: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應有定期一年以上之保險期間,並應最遲於期滿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手續。目前汽車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而機車則配合行車執照有效期間,新車保險�褻﹞@律兩年,舊車一至二年,且應於期滿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手續。
34、問:汽車所有人如未投保強制保險,或到期未續保時公路監理機關依法應如何處理?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未投保本保險,公路監理機關應不予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行車執照、過戶異動或檢驗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35、問: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受全民健保給付,是否全民健保之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局可向汽車強制保險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答: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受害人經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得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該項給付。
36、問:全民健保對強制保險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之權利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以傷害醫療給付總額扣除已先行給付受害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37、問:特別補償基金依法對受害者先行給付後,如查明該肇事汽車為本保險之保險汽車時,應如何處理?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可向該肇事汽車之保險人請求償還補償金。
--------------------------------------------------------------------------------
>>壹、法規篇 / 貳、承保篇 / 參、理賠篇
貳、承保篇
1、問:汽車所有人投保強制保險時,那些資料應於填寫要保書時據實說明?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重要事項應據實說明:
(1)汽車種類。
(2)使用性質。
(3)汽車牌照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2、問: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得拒絕承保強制保險?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得拒絕承保:
(1)汽車所有人未交付保險費者。
(2)汽車所有人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條之應說明事項為說明者。
3、問:保險公司接到要保書後,如屬於可拒絕承保的情形下,應於幾日內為承保或拒保之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者,則視為同意承保?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接到要保書後應於十日內表示之。
4、問:在何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可以終止保險契約?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九條及保險單條款規定,另有下列情形保險公司才可終止契約。
(1)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對於要保書應記載說明事項說明不實者。
(2)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票據交付保險費而未兌現者。
但保險公司按前述規定終止保險契約前,應以書面通知列名被保險人於文到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保險公司得終止保險契約。
5、問:在何種情形下,要保人才可以終止強制保險契約?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條及保險單條款規定,只有下列情形要保人才可以終止契約。
(1)被保險汽車牌照繳銷、吊銷、註銷而有事實足以證明停駛者或因停駛而繳存者。
(2)被保險汽車報廢、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者。
(3)因重複投保而終止其中保險期間先屆滿之保險契約者。
6、問:要到交通監理單位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前,強制保險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被保險汽車所有權轉移時,應同時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未辦妥前,監理單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故應先購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完成保險契約變更手續後方可辦理過戶。
7、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為何?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保險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視實際需要調整之。依86.12.17財交兩部會銜令發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保險費率表」中規定,汽車一律採一年制。而機車則��7.09.25財交兩部會銜令發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車保險費率表」中規定,機車投保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為配合行車執照有效期間,簡便承保作業,並使被保險人易於記憶,新車一次投保期間為二年,舊車(配合行照有效�_迄日期)一至二年。
8、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費應如何計算?
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計算公式如下:
保險費=﹝各車種之基本純保費×(1+年齡、性別+賠款係數)+業務費用﹞/ 0.93258。
為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公開化及透明化,財交兩部於86.12.17會銜令發布各類車種及各等級費率表
9、問:車主可以透過哪些管道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答:車主可利用下列方式投保強制險:
(1)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
A親自到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當面投保
A透過保險公司網站投保
(2)透過中間人投保
A保險經紀人
A保險代理人
A保險業務員
並且為方便機車車主辦理強制險投保或續保繳費,目前各保險公司也提供自動轉帳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傳真、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等多種管道,使車主很便利就能辦妥繳費及投保之手續。
10、問:為貫徹從人及從車因素,要保書規定要載明之事項為何?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條款法第八條之規定,要保書應記戴下列重要事項:
1.汽車種類。
2.汽車使用性質及目的。
3.汽車牌照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4.汽車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駕駛執照或身份證號碼;汽車所有人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關時,其名稱及營業所或事務所。
11、問: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嗎?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7條規定:除有下列情事規定,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
1.汽車所有人未繳付保險費者。
2.汽車所有人對第16條所規定之應說明事項不為說明者。
12、問:被保險人以支票交付保費而遭退票保險契約會被終止嗎?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九條及保險單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契約前,應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文到十日內補正;被保險人於終止契約通知到達前補正者,保險人不得終止契約。
13、問:重複投保可否辦理退保?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條及保險單條款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重複投保之要保人得終止其中保期先屆滿之保險契約,其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未到期之保險費,其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須支付�蚺謍e已到期之保險費。
14、問:公司車隊投保強制責任保險,可否享有多輛折扣?
答:依據財政部86.12.05台財保第862401786號函核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條款」及依財交兩部86.12.17會銜令發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無多輛折扣優惠。
15、問:汽車所有人為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續保手續應於何時辦理?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於保險契約期滿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手續。
16、問: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前是否會主動通知車主續保嗎?
答:保險公司會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前以書面資料通知車主續保,若車主實際住址和戶藉所在地址不同時,車主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更正,以避免有通知不到的情形發生。
17、問:被保險人甲駕車正常行進中,被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後方車撞擊致受傷試問被保險人甲因申請理賠,隔年之保險費是否會增加?
答:不會的。雖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費率係採從人因素,但因甲並未違反交通規則,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其隔年之保險費不會提高。
18、問:保險公司簽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給被保險人,事後因車商業務員未將代收之保費繳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以未收到保費而終止契約嗎?
答:不可以,被保險人已繳交保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証也已經簽發,保險公司不得以未收到保險仲介人轉交保費而終止其契約。
19、問:被保險汽車報廢了,而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有效期間未到期,被保險人如何辦理退費?
答:被保險人可以檢具報廢証明(影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証至保險公司辦理退費即可。
20、問:保險証遺失,又忘記承保公司,如何查詢及辦理補發?
答:可以檢具身分証明打電話至關貿網路公司資料處理中心查詢,關貿網路公司電話02-3789-5761
21、問:車禍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償無門,欲查詢加害人強制險承保公司,直接求償時,如何查詢。
答:打電話至關貿網路公司資料處理中心查詢,但須檢附交通事故証明及身分證明方可查詢。
--------------------------------------------------------------------------------
>>壹、法規篇 / 貳、承保篇 / 參、理賠篇
參、理賠篇
1、問: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
是否均須理賠?
答:是的。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採無過失主義,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在法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受害人均得請求保險賠償給付。
2、問: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益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受益人可以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3、問: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規定應給付保險金予受益人,此項給付是否有時間之規定?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三條及保險單條款第二十三條規定:此項給付,應於理賠申請案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文件後,保險公司應於五日內確定賠償金額,並於賠償金額確定後十日內給付保險金。
4、問:保險公司對於受害人因何種情事之下,不負保險賠償之責?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於受害人因下列情形,不負保險賠償之責。
1.受害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之行為所致者。
2.受害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所致者。
3.受害人或受益人從事犯罪之行為所致者。
5、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害人在那些情形下,保險公司依規定應於賠付受害人後再向加害人追償?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於加害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仍依本法規定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
1.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2.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
3.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而駕車者。
5.未經被保險人允許而駕車者。
6、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列為追償事項之一的所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哪些?
答:包括
1.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
2.持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者。
3.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
4.持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者。
5.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6.使用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7.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
8.持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者。
9.持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者。
10.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者。
7、問: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如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已賠償一部份給受害人時,如何處理?
答: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僅於本保險規定的保險金額扣除該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
但受益人與加害人或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2.前項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公司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歸墊,但前項但書之情形及加害人未經被保險人允許而使用被保險汽車者,不在此限。
8、問: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給付之保險金,是否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賠償金額(和解金額)之一部份?
答:是的,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此項給付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9、問:保險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以外之第三人者,保險人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但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加害�H之家屬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惟汽車交通事故係由故意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10、問: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做如何的處理?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受害人或受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2)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及受益人應與保險人合作,提供人證、物證有關資料及文件。
(3)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自行或請他人立即將受害人護送至當地或附近之醫療院所急救。但因交通事故而喪失急救他人之能力者,不在此限。
11、問:僅涉及一輛汽車之交通事故,其駕駛人有傷亡時,保險公司是否給予理賠?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及保險單條款第十八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因此無法獲得本保險之給付。
12、問:汽車交通事故如係由多輛(指二輛以上)汽車造成如連環車禍,受害人應如何申請理賠?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1.受害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較為方便,亦可向任何一輛汽車之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2.受害人如係行人,可向保險車輛之任何一家公司請求理賠。
3.若肇事汽車都非被保險汽車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13、問:因感情糾紛,一時想不開,而駕車衝入河中遭溺斃,駕駛人是否可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障?
答:屬單一事故,駕駛人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14、問:機車大盜沿街搶劫,經路人見義勇為合力追捕,但機車大盜不慎遭車碰撞致受有體傷,請問可以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嗎?
答:不行。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受害人若因從事犯罪行為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而遭致體傷、殘廢或死亡,不能獲得理賠。
15、問:汽車交通事故發生,肇事汽車分別為不同之兩家保險公司所承保,保險公司間,如何處理?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保險公司之間,按其所承保之肇事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
16、問:受益人依規定請求保險給付者,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時有本保險以外之其他種類保險時,處理原則為何?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本保險以外之其他種類保險而拒絕或減少給付。
17、問:被保險汽車與他車發生車禍致本人受傷,受害人應向誰申請理賠?
答:為了方便受害人及快速獲得補償,受害人可選擇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亦可向肇事的任何一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18、問:肇事者如果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應該怎麼辦?
答:受害人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補償。目前該基金委託國內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代辦理賠事宜。換言之,遇有上述情事者,受害人可以選擇一家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補償。
19、問:機車騎士因雨路滑致摔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及保險單條款第十八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若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因此騎士不在理賠的範圍內。
20、問:汽車駕駛人為閃避機車撞擊電線桿致車內乘客受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險之理賠?
答:可以,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法所保障之對象,除了車外之第三人外,還包括車內之乘坐人員。雖然單一車輛事故將駕駛人排除在外,但乘客受傷仍然可以得到強制險之理賠。
21、問: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如何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條款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檢具下列文件: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2.受益人身份証明。
3.警憲單位處理証明文件。
4.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確認書及同意複檢聲明書。
22、問:傷害醫療給付之相關醫療費用包含那些項目?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規定,醫療費用包含下列費用:
1、急救費用:損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膳食費及義肢裝置差額。受害人為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得參加該保險者,屬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項目,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3、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
4、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証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23、問: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等級共分幾級?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三條規定,殘廢等級共分十五級一百六十項。(第十五等級新台幣四萬元至第一等級新台幣一百四十萬元)
24、問:保險人對於殘廢等級認定有疑義時,受害人應如何配合?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八條規定,保險人得請求公立或教學醫院對受害人之身體予以檢驗查証,所生費用,由保險人負擔,受害人無須另行檢附「殘障手冊」、「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或「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恁v等資料。
25、問:車內乘客於車內休息因未熄火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是否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
答: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一條規定之立法意旨及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不符,另財政部89.05.04台財保第0890703093號函釋示,亦不屬於本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
26、問:座車因橋面下陷致衝落水中使乘客及駕駛人受傷,是否可以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
答:此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單一汽車交通事故,駕駛人受傷部份無法申請傷害醫療給付,至於乘客則可申請,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賠付後可向造成該事故可歸責之第�T人代位求償。
27、問:汽車駕駛人因閃避他車但未實際相撞,而撞上安全島致駕駛人傷亡是否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若未實際與他車擦撞,且無法提出證據者,基本上仍屬單一汽車交通事故,駕�p人傷亡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範圍內。
28、問:營大貨於操作吊桿時因吊帶斷裂致物體掉落壓死助手,是否屬於強制保險理賠範圍?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二條所稱因使用汽車所致受害人死亡之汽車交通事故,應依相關規定予以理賠,(依財政部保險司87.08.10台保司(二)第870562853號函釋示)。
29、問:甲持軍用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而造成行人死亡,是否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保險公司理賠後,甲會被追償嗎?
答:1.死亡行人之受益人可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2.甲持軍用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非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故保險公司理賠後不會向甲追償。
30、問:被保險汽車於颱風天外出,遭遇山崩、土石流,駕駛人順利逃離,乘客逃避不及而遭埋斃,是否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
答:雖屬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但乘客死亡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
31、問: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給付時,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影本,是否可行?
答:可以的,依據財政部87.09.24台財保第871864561號函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條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文字,於原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後增列「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
本」等文字,俾加強保障車禍受害人權益減少理賠爭議。
32、問:聽說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可以要求「暫時性保險金給付」,這
個「暫時性保險金給付」是什麼意思?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暫時性保險金給付」是指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其受益人經提出證明文件,得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二分之一範圍內,請求保險人給付暫時性保險金,保險人應立即給付。
33、問:受害人受有體傷時,是否可以要求「暫時性保險金給付」?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暫時性保險金給付僅限於死亡案件,故受害人受有體傷時是不可以要求暫時性保險金給付。
34、問:暫時性保險金額度是多少? 如果暫時性保險金額超過應給付之保險
金時,如何處理?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規定,保險金額之二分之一為給付範圍。倘若保險人給付之暫時性保險金超過應給付之保險金時,保險人得就超過部份,向受益人請求返還。
35、問: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受害人因下列情事所致之體傷、殘廢或死亡,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金者,得在相當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1.肇事汽車無法查究者。
2.肇事汽車非被保險汽車者。
3.肇事汽車之保險人無支付能力者。
36、問:在汽車交通事故中,因肇事逃逸車輛及未投保強制保險車輛所造成
者,應由特別補償基金先予賠付給受害者,惟事後是否應向加害者求償?
答:是的,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範圍內,得直接向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求償。
37、問:特別補償基金向加害人及汽車所有人求償時,有何限制?
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應依該非保險汽車之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額。
>>壹、法規篇 / 貳、承保篇 / 參、理賠篇
-----------------------
我白天駕車亮大燈.
1.可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2.因為社會黑暗.
-----------------------
--
[1m╭──── [31mO [32mr [33mi [34mg [35mi [36mn [m: [1;36m<不良牛牧場> [33m bbs.badcow.com.tw [32m(210.200.247.200) [37m─────╮ [m
[1m│ [5;33m ↘ [;1;32;40mWelcome to SimFarm BBS [37m-- [31mFrom : [ [37m61.227.144.108 [31m] [37;40m │ [m
[1m╰ [;32;40m◣◣ [1m◢ ◢◢ [34m《 [37m不良牛免費撥接→電話: [36m40586000 [37m→帳號: [36mzoo [37m→密碼: [36mzoo [34m》 [;32;40m ◣◣ [1m◢ [37m─╯ [m
二 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掛 號費、膳食費
及義肢裝置費差額。受害人為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得參加該保險者,屬於全民健
健保險之給付項目,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1;33m膳食費也都是自己再醫院的美食街買的..降也形嗎?
不在醫療明細裡ㄟ [m
三 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1;33m家人開車接送又要如何提出憑證...? 加油嗎? [m
四 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
為限。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病房費差額,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
三十元為限;第四款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
[1;32m┌───── [33m◆ [37mKKCITY [33m◆ [32m─────┐ [m [34m [44m [1;34;40m╱ [m [44m [1;34;40m╱ [m [44m [;34;40m ̄ [;34;40m ▌ [34m ̄ [44m [40m ̄ [1;34m╲╱ [31mBBS [37m 城邦 [m
[1;32m│ [31m bbs.kkcity.com.tw [32m│ [34m [46m [1;36;40m╲ [m [46m [1;36;40m╲ [m [46m [36;40m╴ ▌ ▌ ▏ [1;34m [33mKK免費撥接 [m
[1;32m└── [34m《 [0;37mFrom:61.227.122.173 [1;34m》 [32m──┘ [37m http://www.kkcity.com.tw/freeisp/ [m
--
[m☆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218-163-0-75.hinet-ip.hinet] [Login: **] [Post: 26]
因為自己這方有強制險申請 還有壽險ㄉ實支實付ㄟ
--
[m [1;35m※ 來源:‧大度山之戀 bbs.thu.edu.tw‧[FROM: 19.176.30.61.is] [m
當然不用給對方,若對方要的話,你可以給他副本﹛那請問一下陶Q撞到的責任歸屬汀v
在於誰?痋H受傷程度呢?)
�若還有任何問題 可寄信給我 shu.w...@msa.hinet.net
--
[m [1;33m※ 來源:‧大度山之戀 bbs.thu.edu.tw‧[FROM: 61-225-6-190.HI] [m
可是對方要跟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費也要正本收據ㄟ
我是直行車 對方轉彎實撞到我 所以事對方錯
傷勢頸椎受傷 觀察中...
我問我ㄉ保險公司說要我和解時說不含強制險...
可是我舅舅說這樣和解實..保險公司就不會管醫療費ㄌ...
--
[1;36m※ 修改:‧wanji 於 Nov 5 00:05:19 修改本文‧[FROM: 61-227-122-8.HI] [m
[m [1;36m※ 來源:‧大度山之戀 bbs.thu.edu.tw‧[FROM: 61-227-122-8.HI] [m
產險部分的話:只要副本即可 但要註明與正本相符
至於正本收據可拿去申請醫療險理賠
若你還有疑問 可來電 0913536057 書維
--
[m [1;34m※ 來源:‧大度山之戀 bbs.thu.edu.tw‧[FROM: 61-216-141-19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