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Groups no longer supports new Usenet posts or subscriptions. Historical content remains viewable.
Dismiss

冤親債主與一般業報之差別.

7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q12i...@yahoo.com.tw

unread,
May 7, 2018, 2:35:34 AM5/7/18
to

(摘錄於鸞書慈聖雜誌164期28頁)
書名:大話因果業報
白衣觀音大士 降          106年6月27日 丁酉年六月初四日
第十四章 業報承受與冤親債主討報差異
  前述解業報承受此皆是「前世因,今生受」,前造因反致今生必需承受前造因的果報,今日吾論述承受業報與冤親債主討報差別。
  冤親債主形成乃是與前造因有傷害迫害,因自己的自身利益私心造諸傷及別人因果,此與承受業報差別在哪裡?只差在於承受的業報未傷害到人命或致使別人財產損失潦倒,亦或因造作導致別人一時間受不了剌激,進而步上尋短。又如有造下因果是傷害到別人家庭因故而破裂潦倒等等,只要是有意惡意傷害到別人,使其仇怨不釋,冤念不消,這等都會形成冤親債主的因果。冤親顧名思義乃針對親戚等的造作傷害方形成冤親罪業,債主則是虧欠的因果,若有因貪念而謀人財利,害及人命,或是欠人財利不還,感情債等,略舉以上只要是有虧欠到別人,那此債因果就形成債主。
  冤親債主如已隨身討報,定已有向冥府有關單位申請火簽令,如灰令旗、黑令旗請領核查申控成案,此定會前來追討所虧欠,這與承受業報有不同之處。冤親債主討報若所牽連的因果深重,則有可能因討報致使索命。另也有可能導致一夕破產淪落,還有成災成劫,導致厄關創身殘肢。再則有一種就是無明病業,因冤親債主討報導致身體日漸衰退,病疾不斷,藥石不癒。
  重業重報,輕業輕報,冤親債主的造作分別輕重。輕則運不遂,福不彰,重則前已明述,恐致禍厄、福耗、索命,這就是冤親債主討報與承受業報差異。承受業報若非重因重業,那就承受前造諸等業障礙及今生,重業則就形成承受重業苦果,但冤親債主的造因就已非只是承受業報那樣。如是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定的承受業報,這如是一個病母,而冤親債主就是一個外力,此外力來討報之際,定會導致本承受業報加重,如是病母受到外力牽引加重病情一樣,尤其在福不彰,運晦之際,契機成熟趁虛而入。對於前世造的因,今生形成承受的果與冤親債主討報差異,吾略為淺述為章,希每一世人能在聞閱寶書明白,知行善修善,不造任何傷害眾生因果,以避免冤親債主成形。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