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秦香莲&潘金莲

0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Q!

unread,
Dec 19, 2008, 5:32:23 AM12/19/08
to 谈天下事

简单就好 通过 Google 阅读器发送给您的内容:

于 08-12-18 通过 不许联想 作者:带三个表

今年4月26日,我写了一篇博客:《以正义的名义》,说那个因跳楼引起的“人肉搜索”招来的官司,半年多过去了,这个案子终于宣判了,和最初我预料的一样,王菲胜诉。这不是我料事如神,黑猩猩都能看出来,这是郭德纲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如果你没看出来,那么恭喜你,你不如黑猩猩。

《以正义的名义》在写的过程中,我也预料到会有一大批秦香莲扑上来骂我,果然,有很多秦香莲,她们口吐莲花,喋喋不休。从道德角度讲,王菲是潘金莲的角色,虽然他没有亲手把姜岩从楼上推下去,但是在秦香莲的眼里,他就是亲手把姜岩推下楼的。

同情心是个很有趣的东西,生活中,我一直在告诫自己,当我想去同情的时候一定要想到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也算朴素的辩证法吧。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有感情就容易滥情和煽情,然后失去理智。要不怎么有人专门写一本书《理智与情感》呢,就是这个意思。

“人肉搜索”有点像足球里面的带球过人,过去了,自己会觉得特爽,所以总有一些人对“人搜”乐此不疲,出点什么事情都要搜索出来。但是,我们做什么事情从来都是容易滥用,于是“人搜”就成了双刃剑——割双眼皮的时候还能挖眼球。而之所以变成双刃剑,是因为多数人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权利。真正属于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东西他往往不知道,不属于自己范围内的权利他往往瞎鸡巴来。政府绝对不会清清楚楚告诉你该有什么权利,你越愚昧才越好呢。人家李银河说了一句你有做潘金莲的权利,就捅了马蜂窝。一个连自己最起码的权利都不知道的民众,当然就会有面对很多危险。

这个案子大概可以成了司法运用中得一个判例(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以后再有类似的案子发生,就可以参照了,当然,林嘉祥这类的怪蜀黍除外哦。但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判决后的新闻通气会上的说法显得比较糟践法律(当然,贵国的法律就是用来糟践的):“并就在‘网络暴力第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这就是集权的嘴脸,一有机会就想剥夺人们的权利。法院应该告诉人们,民众的权利是什么,范围在哪里,你不说人家怎么知道呢?你说了人家不就知道了么。你不说人家以后还要动用正义的名义。科奥,这就是愚民。“监管”意味有剥夺民众权利的可能。而这话是从法院的人嘴里说出来的,好幽默哦,好中国哦,好强大哦。啊哦!

这里也劝一句秦香莲们,别没事老把自己放在弱者的位置上,也尝试一下上位好不好?因为你有上位的权利。


可从此处完成的操作: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