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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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7, 2015, 8:20:23 PM11/17/15
to 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公佈欄
臺中市10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目標
一、培養資賦優異學生觀察、思考、推理、創造及自我表達之能力,並啟發研究之興趣。
二、培養資賦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促進自我了解以適應群體生活。
叁、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中市西區忠孝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伍、鑑定報名資格
一、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
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
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
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
(二)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
薦表(附件四)均達80分以上,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鑑定複選報名資格:通過初選者。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輔導室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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