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多一個問題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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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hr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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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 2013, 1:41:34 AM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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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支:癸巳年 乙卯月 乙未日 辛巳时  (日空:辰巳)
神煞:驿马-巳 桃花-子 日禄-卯 贵人-子,申

          坎宫:水火既济        坤宫:泽天夬     
六神  伏神   本    卦         变    卦
玄武       兄弟戊子水 ▅▅ ▅▅ 应    官鬼丁未土 ▅▅ ▅▅  
白虎       官鬼戊戌土 ▅▅▅▅▅      父母丁酉金 ▅▅▅▅▅ 世
腾蛇       父母戊申金 ▅▅ ▅▅   ╳→ 兄弟丁亥水 ▅▅▅▅▅  
勾陈 妻财戊午火 兄弟己亥水 ▅▅▅▅▅ 世    官鬼甲辰土 ▅▅▅▅▅  
朱雀       官鬼己丑土 ▅▅ ▅▅   ╳→ 子孙甲寅木 ▅▅▅▅▅ 应
青龙       子孙己卯木 ▅▅▅▅▅      兄弟甲子水 ▅▅▅▅▅  



這是一個官司卦。我從對方那裡買了一只貓,全款已付,後改變心願希望可以退2/3款項,甚至經過協商只退一半我可能都會接受。對方表示不接受退款但是可以幫我賣掉,最後對方在不經我同意的情況下賣掉扣除隨口亂開的“保管費”最後只給我原價的1/10。如果我知道他所謂的買價如此之低,我是肯定不會賣的。這是一只名貓的種貓,當時是我沒看中他其他貓咪所以他高價賣這只給我。我懷疑他自己留下繼續當種貓然後騙我錢。我想打官司,但是我怕最後要回來的錢還不夠律師費。請老師幫忙斟酌一下,謝謝!

我自己看這個卦是,若我一開始為了省律師費而自行與他爭執,我是沒有勝算的,他反而會強詞奪理,本卦我是處於劣勢。變卦的結果我還是會要走法律程序是麼?請老師能告訴我些細節,如果我打官司,這個案子多久會結呢?對方會和我死磕到底還是動用了律師他就會服軟。我自己整理了一下感覺我的證據很充分的,不過不知道對方會不會作假。

煩請老師指點!

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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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4, 2013, 10:18:02 AM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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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閣下的卦, 會想這卦是不是都是己經是過去的事了
對於過去的事, 聽說有人可以看, 但恕還沒那個功力, 
好吧, 還是依照下的時間來看了.
只是時間不對, 整個六爻的強弱完及關係會完全不對

還有我想請問, 為什麼你會說本卦好, 變卦不好
那是什麼意思呢 ?

mushro...@gmail.com於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UTC+8下午1時41分34秒寫道:

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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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6, 2013, 12:03:36 PM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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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主敬啟,
這件事看來雙方都有問題
應方會因為合解而很心痛
但是卦主所稱之官司應不致走到官爻多現(?)
在地方法院應可審結(?)
可是看來又不是
有可能是互告, 或是告了又撤(?)

另外此卦財爻伏於世下
世爻也應有一些財務上的保留(?)
官化子孫, 合解撤案的可能性較高
但是世與應都會被法官指責甚至處置

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還請指正

mushro...@gmail.com於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UTC+8下午1時41分34秒寫道:

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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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6, 2013, 9:36:53 PM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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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 可能是多方興訟, 告了好幾個地方, 因事屬不同的法律, 主管機關不同的緣固
之前沒想到, 還請見諒
不過閣下今年財空持兄, 總是有損財之事,
所以應該還是到地方法院即可結案

mushro...@gmail.com於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UTC+8下午1時41分34秒寫道:

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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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7, 2013, 1:46:47 AM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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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主閣下,
這個卦看來是這樣子的 :
應方在這件事上是有動了一些手腳. 
而且寵物貴, 但沒有活力, 而且不能適應住的地方. 
應方因為合解會有錢財上的損失,所以心有未甘. 應方的說法, 有一些理由法官會採信. 但法官會有責於應方.

九五為官屬最高法院之事,但官在日辰應不致上到高等法院,且依卦主所訴,此等官司應在地方法即可審結,而官爻多現者有彼此互告之象,或者事涉不止一司,故官爻多現. 僅為小官司.  法官也不想把這件事搞大,以勸合為主. 

訟狀其實寫得不是很好,因為證據力不是很充分. 證人證詞偏向於世方,是以法官採信.

世爻對這件事是有些不確定感, 其實也有可能是來試卦的. 心裡其實也是不太喜歡告官. 其實證據力並不那麼充分. 大概的看,雙方都有理由. 因為一肚子氣,目前處心積慮地,很不滿地想要賭一個勝負才甘心. 世可能有一些錢也還沒付清(?). 也沒力氣去搞那一套法律程序. 自己也不想見官.

官司由世方發動. 不會是太大的官司,應該最多一庭結案,不再上訴. 但應該是合解較為可能,或者是現在很想告,但後來又不告了,因為證據力不足. 很可能將來是雙方各打五十大板,最後會以合解的方式收場. 世應都會受責.

如果我有看得不恰當的地方,還請告知,
謝謝 

mushro...@gmail.com於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UTC+8下午1時41分34秒寫道:

mushr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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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 2013, 3:20:27 PM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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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師解釋那麼詳細!
目前考慮是暫時不告了吧,因為前段時間需錢,已經把對方少得可憐的退款拿來救急了。
我主要是不想自己去小額法庭自己辯護,這樣會因為法院排期耽誤搬家時間,而且在庭上吵來吵去結果一般也是各大50大板。之前是考慮自己出庭還是出律師信,但是數額太小估計入不敷出。不過,我確實很可能因為對領養問題考慮不周顯示出對動物愛心不夠而被法官指責。我也確實只是想讓這個賣家知道自己不該那麼貪心。
不過請問老師能看出來那只貓真的是對方所言低價賣掉,還是他私心留下了。
是不是這個問題也太離題?呵呵:)
非常感謝!

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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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 2013, 10:59:45 AM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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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

寵物應該不會由那個人留下, 
因為那個人也覺得要留下這個寵物的話太麻煩了,
而且這寵物有些貴氣, 照顧上要較為注意

順便問一下, 寵物可是公的 ?

mushro...@gmail.com於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UTC+8上午3時20分27秒寫道:

mushr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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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4, 2013, 7:18:32 AM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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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公貓,可做種,所以我才認為他會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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