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主閣下,
這個卦看來是這樣子的 :應方在這件事上是有動了一些手腳.
而且寵物貴, 但沒有活力, 而且不能適應住的地方.
應方因為合解會有錢財上的損失,所以心有未甘. 應方的說法, 有一些理由法官會採信. 但法官會有責於應方.
九五為官屬最高法院之事,但官在日辰應不致上到高等法院,且依卦主所訴,此等官司應在地方法即可審結,而官爻多現者有彼此互告之象,或者事涉不止一司,故官爻多現. 僅為小官司. 法官也不想把這件事搞大,以勸合為主.
訟狀其實寫得不是很好,因為證據力不是很充分. 證人證詞偏向於世方,是以法官採信.
世爻對這件事是有些不確定感, 其實也有可能是來試卦的. 心裡其實也是不太喜歡告官. 其實證據力並不那麼充分. 大概的看,雙方都有理由. 因為一肚子氣,目前處心積慮地,很不滿地想要賭一個勝負才甘心. 世可能有一些錢也還沒付清(?). 也沒力氣去搞那一套法律程序. 自己也不想見官.
官司由世方發動. 不會是太大的官司,應該最多一庭結案,不再上訴. 但應該是合解較為可能,或者是現在很想告,但後來又不告了,因為證據力不足. 很可能將來是雙方各打五十大板,最後會以合解的方式收場. 世應都會受責.
如果我有看得不恰當的地方,還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