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說明,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並得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
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