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抓詐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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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東平國小陳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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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9, 2016, 4:50:49 AM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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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於網路:

林克穎是印度人,持英國護照在台經商,他酒駕開車,在台灣撞死一個送報生,林克穎現在人逃到歐洲。問題來了!

現在誰有權抓林克頴?

是台灣?是英國?是印度?

國際法上的標準答案是:「都有權抓林克穎!」

但誰最優先?答案是台灣,理由是「被害人所在國」有優先權。

大陸漁民在台灣海域違法捕魚,誰可以抓?答案是台灣、大陸都可以抓,但台灣優先。

台灣商人在美國犯罪,誰可以抓?答案是美國、台灣都可以抓,但美國優先。

台灣人在大陸犯電訊詐欺,誰可以抓?答案是大陸、台灣都可以抓,但大陸優先。

以上是國際公認的法則,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常識,但台灣的政客、名嘴,不知是無知?

還是故意顛倒黑白?

 

台灣三十幾個年輕人,在肯亞犯下電信詐騙,把台灣人臉都丟光,台灣人嫌大陸人沒水準,但這些混混詐騙的對象,大多是大陸人,依照國際法,大陸是受害國,擁有優先逮捕權。

當然大陸要把這些混混抓去繩之以法,因為台灣的法治,沒人相信。

許多台灣詐騙犯在國外被抓,都強烈要求遣返台灣,回來後受到怎樣的懲罰?

僅受輕判,甚至易科罰金而已!

經查這些人渣是從大陸進入肯亞,肯亞當然遣送回原出境國-大陸。台灣向大陸要人,姿態還擺得這麼高?

華人詐騙界最有名的,就是台灣人!

詐騙首腦也多是台灣人!

受害者們傾家蕩產,這些詐騙犯,他們卻住別墅,開雙B車,吃大餐,台灣法律仍不嚴肅檢討,要將整個台灣,變成詐騙集團嗎?

對於以上的資訊,您有何看法呢?

林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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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16, 11:10:23 AM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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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台北市電話詐欺案猖獗,財物損失年年增加,追回金額卻很少,民國103年和104年詐欺犯各得手新台幣3.5億多元,但只分別追回109萬和157萬元。
難怪台灣人參與詐騙集團規模愈來愈大,個人認為政府應從加重刑責及成立追討詐騙不法所得的執法單位,如此才能有效抑制日益猖狂的詐騙行為。

廖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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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 2016, 9:37:03 PM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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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國際村的一員,自然應當服膺國際公認的法則。
而且要進一步將國際法的基本常識和公正原則廣為宣導,
讓正確的公理正義深植人心,
導正積非成是的歪風。

崇倫國中 商永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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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5, 2016, 10:43:32 AM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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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與引渡條款  牽涉各國的互信機制與司法審判的制度  雖然不容易突破
但如何建立完整的人權保護網  更是政府值得積極努力的地方

人權教育-東平國小陳玉如於 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UTC+8下午4時50分49秒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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