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用網路中所傳的訉息:
前司法院院長蘇永欽與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公開宣示,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退休軍公教警的退休俸(金)係法定給與而非年金,政府應遵守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主管機關是銓敘部而非總統府審議小組,即使立法院完成立法107年1月1日施行,將提出行政訴訟敗訴或聲請大法官釋憲,裁定不溯既往,主管機關失職人員要負刑責!
請全國所有軍公教警消全力支持與參與,全面向違憲違法政權討回我們的生存尊嚴。
原來人權教育的立場本就是鎖定社會或世界不公不義的問題去加以解決.而不是等暴力或惡勢力已傷害到所有人,才要採取對策.可能所需成本很高或緩不濟急,正如我們常會以希特勒殺害猶太人為例,原都有些人一開始覺得事一關己,帶來第二次世界大戰大規模的屠殺,殊屬人類史上的大不幸.我們既投身人權教育推廣,怎容政府私設委員會片面去決定當初政府與這些軍公教警退休人員所承諾的契約,想聽聽各位先進們的想法,將來我們該以何種立場來面對同事們的質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