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盟民法修正草案連署書
詩人里爾克( Rainer Maria Rilke) 曾說:「要一個人類去愛另一個人類,那或許是我們所有任務中最艱鉅的一項。」
然而,什麼是愛?
是情書,是緊握的手?是共有的一幢房子?是年輕時的浪漫、年老時的照護?是我病榻旁最渴望見到的人,是願把我最珍貴的都留給你/妳嗎?
愛的開始,是「我要我們在一起」,愛的加深與延續,則往往繫諸於「我們有沒有未來」。
問題是,在國家眼裡,誰才可以「有未來」?
一對不想結婚的異性伴侶,一對想結婚的同志伴侶,以及一群志同道合、願意彼此分享與相互照顧的人,何以他們親手打造的家、他們所認定的家人,無法在現行法制下獲得國家的承認?
我們認為人們的愛是多樣的,人民應該擁有自由結合、組織家庭的權利,如果法律僅支持異性戀婚姻家庭,完全排除其他結合形式與可能,這樣的國家/法律,非但不能滿足人民需求與期待,同時也是不能符合正義的。
因為這樣,伴侶盟歷經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或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定義屬於自己的幸福。
如果妳/你贊同我們的主張,歡迎以連署方式表達支持,讓我們一起把伴侶盟版的民法修正草案順利送進國會,完成台灣家庭制度民主化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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