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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修炼LEVE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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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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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7, 2009, 4:21:41 AM
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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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工程中顶层为坡屋顶,屋顶是否需设水平楼板?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有无限制?总高度应如何计算?
住宅工程中的坡屋顶,如不利用时檐口标高处不一定设水平楼板。关于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的计算问题新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结构设计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
情况而定,取质点的计算高度仍不超过4m.檐口标高处不设水平楼板时,按抗震规范7.1.2条的规定,总高度可以算至檐口(此处檐口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
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口标高附近有水平楼板,且坡屋顶不是轻型装饰屋顶时,上面三角形部分为阁楼,此阁楼在结构计算上应做为一层考虑,高度
可取至山尖墙的一半处,即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至山尖墙的二分之一高度处。
2、砖墙基础埋深较大,构造柱是否应伸至基础底部?较大洞口两侧要设构造柱加强,一般多大的洞口算较大洞口?
新规范7.3.2条第4款规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两条满足其中的一条即
可。但需注意此处的基础圈梁是指位于基础内的,不是一般位于相对标高±0.0m的墙体圈梁。构造柱的钢筋伸入基础圈梁内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X&Qs$对于底层框架砖房的砖房部分,一般允许将砖房部分的构造柱锚固于底部的框架柱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内(上层与下层的侧移刚度比应满足要
求)。 :新规范表7.3.1要求较大洞口两侧要设构造柱加强。一般说,内纵墙和横墙的较大洞口,指2000mm以上的洞口;外纵墙的较大洞口,则由设
计人员根据开间和门窗洞尺寸的具体情况确定。
3、填充墙的构造柱与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有何不同?
填充墙设构造柱,属于非结构构件的连接,与多层砌体房屋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有一定差异,应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如挑梁端部设置填充墙构造柱,
挑梁在计算时应考虑构造柱传递来的荷载。
4、抗震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指得是什么?
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主要指不要在墙体厚度内开洞,烟道等应设在墙外,成为附墙烟道等,以免墙体应
力集中。
5、底层框架结构的计算高度如何取?若取到基础顶,抗震墙厚度取1/20层高,是否过大?
计算高度的取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地坪的嵌固情况而定,若嵌固得好,如作刚性地坪或有连续的地基梁,可以从嵌固处取,否则从基础顶;抗震
墙厚取1/20层高,这里的层高与计算高度的概念不同,是指从一层地坪到一层楼板顶的高度。
6、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表7.1.2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那么此时是否仍可
将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吗?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若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新规范7.1.2条表7.1.2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
因已将总高度值适当增加,故此时不应再将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即增加值不大于1m.
7、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7.1.2规定限值时按照新规范中第7.3.14条6款的要求进行设计,对
楼、屋面板的设置有何要求?
对于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7.1.2规定限值时,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即不允
许同一结构单元有错层。即使设计时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无错位,楼、屋面板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8、新规范中第7.1.8条1款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中,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
底框房屋是一种不利于抗震的结构类型。为提高其抗震能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7.1.8条1款要求,上部砌体抗震
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的轴线对齐或基本对齐,即大部分砌体抗震墙由下部的框架主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支承,每单元砌体抗震墙最多有二道不落在框架主
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上,而是由次梁支托上部抗震墙。
托墙的次梁应按3.4.3条考虑地震作用的计算和内力调整。建议尽量采用上部结构减少抗震墙数量的方案,即在无法对齐处设置次梁支承非抗震隔墙以避
免次梁托抗震墙的方法。
9、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此种结构形式应如何设计?
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 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部分
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设计时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
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10、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为什么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理由如下:1) 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结构材料不同,不仅侧移刚度不同,而且承载力也不同,在地震
作用下,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的受力和位移不协调不利抗震,可导致结构破坏,这种震害不少。
2) 屋盖系统(屋面板、屋架和支撑)在两个端部不封闭,屋盖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变化,在6度时山尖墙就有震害,其破坏后将引起屋盖的破坏。
11、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允许从
室外地面算起,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是指什么情况?
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1)半地下室顶板(宜为现浇混凝土板)的板顶标高不高于室外地面约1.5m,地面以下开窗洞处均设有窗井墙,且
窗井墙又为内横墙的延伸,如此形成加大的半地下室底盘,有利于结构的总体稳定,半地下室在土体中具有较有利的嵌固作用。
(2)半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地下室净高的二分之一,无窗井,且地下室部分的纵横墙较密。 在这两种嵌固条件较好情况下,带半地下
室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
若半地下室层高较大,顶板距室外地面较高,或有大的窗井而无窗井墙或窗井墙不与纵横墙连接,构不成扩大基础底盘的作用,周围的土体不能对多层砖房半
地下室起约束作用,则此时半地下室应按一层考虑,并计入房屋总高度。
12、若多层砌体房屋中设置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施工时哪部分的钢筋放置在最外侧?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当框架柱和框架梁边缘对齐时,一般将柱主筋放置在最外侧,梁纵向钢筋紧贴着柱最外侧主筋,从内侧穿过。而对于多层砌体房屋,为了使圈梁充分发挥其对结构
构件的约束作用,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一般将圈梁的纵向钢筋放置在最外侧,构造柱主筋从圈梁纵向钢筋内侧穿过。
13、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的最低层数,其构造柱应如何设置?
如果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左侧各列的最低层数,如6度区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房屋、七度区层数为单层和二层的房屋、八度区单层房
屋,对于构造柱的设置规范不做要求。此时是否设置构造柱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规范规定的是最低安全度要求。
14、规范7.1.3条规定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而某些工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如变配电室,虽然总层数未
达到规范限值的要求,但因工艺要求需要层高大于3.6m时应如何处理?来源:考试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规定,主要针对一般民用建筑。对于层数远小于表7.1.2的工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因工艺要求需要层高大于
3.6m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增加墙厚度、增设壁柱、圈梁、提高材料强度等级等措施实现,同时应满足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15、规范7.1.6条中,房屋中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限值与墙体是“一”字还是“T”字形状有无关系?
规范7.1.6条中,窗间墙宽度限值与墙体是“一”字或“T”字形状无关,当采取局部加强措施时,限值可适当减小。
16、多层砌体房屋的墙体是否可以采用粘土砖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混合承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章的适用范围是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及材料性能满足要求的
烧结砖和蒸压砖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以及底层或底部二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的多排柱内框架砖砌体房屋。多层砌体房屋中采用砌体墙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
承重的结构类型,在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上超出了抗震规范第7章的适用范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超规范、规程设计。 BB1在多层砌体房屋设计工
作中,有的设计人员将抗震承载力验算不满足要求的墙片或墙段由砌体改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墙,这种做法有可能属于超规范、规程设计。 !
在砌体结构中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后,结构体系可能改变为不同材料混合承重的结构,此时需根据结构楼板的刚度、砖墙与混凝土墙体的连接等情况,确定
钢筋混凝土墙参与工作的系数,考虑结构体系改变后地震作用的传递及各墙段的分配情况,进行结构的计算和分析。若无配套的行业或地方标准,应按由国务院常
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执行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
17、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方案存在错层时,结构抗震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考试大(www.Examda。com)
当多层砌体住宅楼有较大错层时,如超过梁高的错层(或楼板高差在500mm以上),结构计算时应做为两个楼层对待,即层数增加一倍,同时房屋的总层
数不得超过抗震规范7.1.2条的强制性规定。错层楼板之间的墙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平面内局部水平受剪和平面外受弯问题。
当错层高度不超过梁高时,该部位的圈梁或大梁应考虑两侧上下楼板水平地震力形成的扭矩,进行抗扭验算。
需要强调,错层住宅违反无障碍设计的建筑原则,不利于老年人和儿童的安全使用,不符合国际上的设计潮流。
18、规范7.3.13条要求砌体结构房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采用桩基时若桩长度不同时应如何调整?
规范7.3.13条规定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若基础采用桩基,桩身长度不一致时应将承台及承台梁设置在
同一标高,不应将承台梁逐步放坡。
19、带阁楼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如何设置?
阁楼指为了有效利用坡屋顶的空间,在坡屋顶中增加水平楼板,在顶层楼层之上形成住人或储物的房间。为贯彻墙体改革的精神,砌体结构应严格控制层数,
对于结构计算来讲,不论是否住人,阁楼层均应做为一个质点考虑。带阁楼的多层砌体房屋在设置构造柱时可根据阁楼层的屋面剖面形式确定。
剖面形式为三角形,即檐口处无砖墙时,可按房屋实际层数按规范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并适当加强;剖面形式为屋形,即檐口处有砖墙时,按房屋
实际层数增加一层后的层数对待。
特别应注意,不论是三角形或屋形,坡屋顶山尖墙部位均需采用沿山尖墙顶设置卧梁、屋盖处设置圈梁和在山脊处设置构造柱等加强措施。
20、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上部砌体部分采用多孔砖时侧移刚度比有无变化?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为了保证结构的安全,严格控制底层框架和上部砌体结构的侧移刚度比,以免地震时底层框架部分的结构先于上部砌体部分破坏或破坏
转移至过渡层。若上部砌体部分采用多孔砖,侧移刚度比的要求无变化,仍按抗震规范7.1.8条的要求执行。
21、对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上部钢筋锚固按框支梁要求,其框架柱的配筋是否也按框支柱要求?
抗震规范7.5.4条4款对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按框支梁要求,因结构高度与钢筋混凝土房屋相比
较低,其框架柱的构造应符合7.1.10条规定的抗震等级要求,框架柱上、下端弯矩的调整可参照框支柱的要求执行。
2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时所布置的抗震墙如何协调侧移刚度比限值和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进行设计时,所布置的抗震墙既要满足侧移刚度比限值的要求,又要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经常遇到承载力验算不满足,增加抗震墙
的数量或厚度,满足了承载力验算的要求,但侧移刚度比限值又不满足了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主要是设置结构洞口,即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上设置设置洞口并
采用轻质砌块材料填实的方法,将抗震墙的刚度降低,在满足承载力验算的要求的同时符合侧移刚度比限值的要求。
23、砌体结构房屋的构造柱箍筋在纵向钢筋搭接区有无特殊要求?
在钢筋的搭接区范围的箍筋间距需要加密,这是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对于构造柱在纵向钢筋搭接区的箍筋也应加密。
24、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
定采用? R?9 *抗震规范7.3.14条规定的加强措施仅适用于横墙较少的多层住宅楼。为了保证有较高的安全度,7.3.14条的规定的加强措施不
适用于医院、教学楼等属于人流较密集的公共建筑。
25、底框结构中上部砌体结构部分,是否可以采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
抗震规范中关于底框结构的规定适用于砖砌体房屋(参见规范7.1.1条),底框结构中原则上可以采用小型空心混凝土砌块,若采用小型空心砌块,应按
有关法规要求报审。已经完成修订送审稿的《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建筑技术规程》(修订前编号为JGJ/T 13-94)中有相关规定,设计时可以参
考。
26、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中考虑了墙梁组合作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是否可以考
虑共同作用对地震作用进行折减?
从试验室的试验和有限元分析的结果看,墙梁组合的作用十分明显,但其受力状况也是非常复杂的,考虑到实际地震作用与试验有偏差,大震时墙体严重开
裂,托墙梁与非抗震的墙梁受力状态有所差异,当按静力的方法考虑有框架柱落地的托梁与上部墙体的组合作用时,若计算系数不变会导致不安全,应调整计算参
数。从偏于安全和简化计算方面考虑,抗震规范在7.2.5条的条文说明中给出了当托墙梁上部各层墙体不开洞和在跨中1/3范围内开一个洞口的情况下,弯
矩计算的简化、偏于安全的方法。对托墙梁剪力计算时,由重力荷载产生的剪力不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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