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d: 露宿者小組之“行为艺术” & 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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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s Y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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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9, 2012, 10:23:12 PM6/29/12
to 3048...@qq.com, 陈柳均lx, 彭瑤, 程星星, 海燕-至诚, 满天星

29/6 媒体就城管政策的采访

29/6 媒体就城管政策的采访

南方日报记者主要就——深圳政府有个政策:为了“市容”,市面上不能出现流浪/露宿者。一经发现,就扣相关城管队员 0.5-1分——记者已采访相关律师等人,想听听我们在露宿者立场上的意见。

本组是不赞同这条政策的:这是一条方法简单的政策。露宿者现象贫富差距巨大、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直接体现。这现象不能只靠管理、不深究社会原因、不回应民众的福利需要;不能只堵而不疏,以致问题越来越严重;不能一味要求“市容”,做表面功夫,而忽略了各阶层的利益。其次,给城管扣分的做法实在不明智,很明显露宿者的出现不是城管队员的错,这也不是他们能控制得了的。给城管惩罚式的“激励”,只会让他们压力更大、方法更粗暴,只会更加激发社会矛盾,不利问题的解决。从最底层的露宿者角度来说,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如果不让他们出现在街头,他们还能去哪里?他们是否会因此更愿意去监狱?!

……记者又让我详细叙述了下露宿者的成因和困境(此略),我也给记者一些改进建议:

1.救助方面:改革救助站体制和服务内容,服务露宿者的需要而不是只顾及“市容”的要求;在露宿者集中地设立小型救助/物质派发“门市”,方便一些短暂的露宿者急需;给予愿意设立“露宿者临时宿舍”的非营利机构政策上的空间和房租上的倾斜。

2. 就业方面:政府部门应设立公立、非营利的就业培训课程,或从政策上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非营利部门开办就业辅导、培训服务,鼓励外来务工人士学习技术及方便就业。

3. 人权(这词用的)方面:只要露宿者不干违法之事,则不应限制、驱赶他们,公共场所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利使用的地方,人身自由和自由迁徙权是应得到保障的。


深圳涂尔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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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请看下面我们的通信,可参与可献策~但请注意保密~!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Linus YEUNG <psych...@gmail.com>
Date: 2012/6/12
Subject: 露宿者小組之“行为艺术” & 會談
To: 陈柳均lx <chan...@gmail.com>, 彭瑤 <pey...@163.com>, 程星星 <3621...@qq.com>, 晨倩 <9821...@qq.com>, "\"海燕-至诚“" <6091...@qq.com>


Dear All,

    上次转发这篇牛文(https://www.evernote.com/shard/s140/sh/4be89634-7530-43ae-b589-743cca160fc4/334799485d804b1e643f41c510fb7834),不知大家有没看呢~  。 这两天我联系了此文的作者,她很快地回复了我,我们有什么疑问,可以发邮件给她。同时她有个”倡导学习“的yahoo 组,有兴趣的可以加入,资源丰富。

这周五我们继续聚会讨论,1、要倡导的是什么;2.有什么有趣的吸引人的idea?请周五前回复我能否来。

新加入的海燕可以看看我们之前的讨论记录。

PS: 个人感觉我们可以做做自己的文化衫,大家有好的想法没?


祝好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jun chan <chan...@gmail.com>
Date: 2012/6/3
Subject: Re: Evernote:6.1 露宿者小組會談
To: Linus YEUNG <psych...@gmail.com>


建议:
1、近期找些相关文献看看,本土的。
2、诉求:发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要确定了。发声言之有物,要做些准备。比如星星说的办证问题,我们要搞清楚规则、算算成本,才说话有底气。

2012/6/3 Linus YEUNG <psych...@gmail.com>
上次小會備忘,你們先看看給意見,或補充吧。

周五再召集大家一次,確定最後的行動成員,該準備的開始準備了。

祝好

From Evernote:

6.1 露宿者小組會談

——既然我們是在業餘時間也做專業上的工作,那麽,就做點不一樣的事。

一、我們能做什麽?
除了訪談,聆聽他們的故事,也沒什麽。那麽,就把記錄集結成冊,廣而告之(同時附上我們的調查報告)。引起社會的關註,爭取輿論的理解。

二、我們想做什麼?
協助露宿者發聲,為他們增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關註,甚至支持。

那麽我們除了印發出版物,還可以:做一次“行為藝術”(參考“佔領男廁所”);……

三、露宿者的哪些權被“消去”了?
1 被剝奪了居住的空間;
2 被剝奪了自由行走、休息、收集“廢品”的權利;
3 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身份證丟失時)
4 甚至失去人身安全的保障
5 ……

四、“倡導”的政治哲學
倡導、增權,不是去爭奪其他利益集團的利益、權力,而是基於人權平等、尊重與共融的價值觀,去為社會結構中處於弱勢的社群爭取其應得的權力/權益。

增權的對象不是“零和”的,資源亦可不斷創造。因此,增權是有政治理性的。

五、為什麼是“行為藝術”?
一個弱勢群體之主要表現在其失語和失聲。因此令社會輿論關註並明白弱勢群體的困境,對此群體的社會地位的改變有前提性的影響,亦能促使政府修訂政策。行為藝術是相對安全又有效的發聲方式,可以較迅速引起公眾的反應和討論。媒體對輿論的形成有至關重要的影響,行為藝術也能讓媒體為我們發聲,達到倡導、增權的效果。

六、行為藝術之操作
1 有創意同時反應社會現實(問題)
2 獲得媒體支持
3 不妨礙社會其他人士
4 成員口徑一致,並事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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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s (Tsau Ngau YEUNG)
-BSc(psy)
-Social Worker, Shenzhen, China; 
-Community Theatre Prac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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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s (Tsau Ngau YEUNG)
-BSc(psy)
-Social Worker, Shenzhen, China; 
-Community Theatre Prac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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