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豪赌输掉了9000万元 李为民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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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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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6, 2006, 6:35:25 AM8/26/06
to 麦芒评论
葡京、百老汇......澳门的各大赌博场所,成了他的常去之地,最频繁时一月去17次;最大一注下了80万元;一晚上最多输过400万元。他就是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在担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1亿余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因到境外赌博,输掉了9000余万元。8月10日,这位豪赌镇长最终坐到了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一夜狂输400万元

现年43岁的李为民是土生土长的东莞市塘厦镇人。2003年5月上任塘厦镇镇委副书记、镇长,并从1996年至2005年3月底,同时兼任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8年至2004年间同时兼任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5年2月交流至樟木头镇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为民的"赌博生涯"是从1996年开始的。因为兼任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工作需要,李为民经常去香港、澳门办公事,办完事后就顺便去赌场"逛逛"。那些新奇的玩法与心理的刺激,留给了李为民极佳的印象,在他看来,赌博不仅是心理上的娱乐,还可以赚钱。

刚开始,李为民仅是打老虎机,下注也很谨慎,但很快他就上瘾了。与所有赌徒的心理一样,尽管赢的几率甚少,但一次赢了,下次就想再去赢;一次输了,下次就想去把输的捞回来。

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67次。最频繁时,一个月竟去了17次。当村干部打电话找不到这位镇长,还以为他为了公事忙得不可开交时,李为民早已沉迷赌博而分身乏术。连李为民自己也记不清是哪个晚上,一夜之间,他就将4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付之东流。

离任审计惊现"大手笔"

一夜之间输光400万元,而这400万元还仅是欠单中的一小部分。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自参与赌博之日起,李为民共往返港澳257次,平均每年50余次、每周一次,共输掉了9000余万元。

为此,李为民唯有利用手中的职权疯狂地挪用公款,以偿还赌债。1999年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李为民利用担任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以及主管塘厦镇外经办的职务之便,采取以个人名义写借条的手段,先后从经济发展总公司、镇外经办等处共挪用公款1.1亿余元,而被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被他用于偿还赌债。

2003年6月,塘厦镇决定对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全面审计,但时任镇长的李为民一方面以工作忙、公司账目需要时间清理完善为借口,极力逃避审计,另一方面继续大肆挪用公款,出入港澳赌场豪赌"翻本"。

2005年3月初,李为民由塘厦镇交流至樟木头镇任镇长。东莞市审计局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李为民虽然已调至樟木头,但其手中仍掌握了原来两个经济实体公司的权力,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尚未免去。而就在离任之后,李为民仍然利用该职权采取打白条的方式批准借给了塘厦镇某港商4000多万元。

2005年8月18日,东莞市纪委与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成立办案小组,进驻塘厦镇,对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的侦破由此拉开了帷幕。

经过艰苦的深挖细查,李为民挪用公款1.1亿元的犯罪事实终于暴露,同时,他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的犯罪事实也陆续浮出水面。

1997年,经营消防设备的塘厦消防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满华(另案处理)为了优先办理消防审批、验收手续和承接消防工程,分别向时任塘厦镇副镇长的李为民、城建办主任黄某和消防队队长罗东胜(已判有期徒刑五年)派送该公司的"干股"。李为民等人在未向塘厦消防工程公司投入资金,也未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却以"干股分红"的形式收受钱财171万元。

2002年6月,李为民代表塘厦经济发展总公司与深圳德高利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深圳德高利公司并未向经济发展总公司交纳转让款,也没有办理该土地的有关使用权属证明。2003年初,东莞市天宝公司欲购买该土地,并同深圳德高利公司、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转让合同。2004年9月和2005年3月,李为民用事先从深圳德高利公司取得的两张空白收据和一张白纸(均盖有该公司财务公章)以收取土地款的名义从天宝公司收取了106.2万元并占为己有。

狂言"家产可还清欠款"

8月10日的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法庭上,李为民的辩护人称:李为民目前还有自2005年10月以来入股企业的分红180余万元到账;李为民在东莞的住房等私有财产拍卖后得款合计1039余万元也很快就会通过拍卖行转到指定账户。为了迅速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李为民在看守所写信给妻子,要其变卖深圳的一处房产,大约价值226万元。此外,李为民还可以变卖自己入股的企业股份,相信全部变卖后,李为民可以还清所挪用的钱款。

为此,被告人席上的李为民脸上没有流露出一丝悔意。他"自信"地对法官表示,虽然自己在看守所里不知道家里还债的具体情况,但是他"相信自己所有财产能够还清所有欠款"。

针对检察官指控他的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李为民辩解说,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所谓受贿所得只是他投资的利润"分红",那是正当收入,是有合作协议的。至于贪污,李为民表示,自己当初资金比较紧张,只是短期借用,以后会归还的。

在检察官有理有据的辩驳下,李为民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据了解,至庭审之日,李为民已经归还了1.1亿余元被挪用公款中的5300余万元,其余钱款尚未归还。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检察官公诉意见:

疯狂挪用公款因权力缺乏制约

东莞市检察院对李为民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的起诉书整整30页。

据检察官指控,李为民在疯狂赌博和挪用公款过程中,东莞市纪委竟然没有收到一份关于李为民的举报信,直到2005年2月,已经在塘厦任镇长多年的李为民交流至樟木头镇任镇长,审计部门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发现李为民曾经负责的塘厦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巨额财产去向不明时,李为民腐败案才露出马脚。

检察官称,李为民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竟频繁到境外赌博,而且参赌次数之多,涉赌金额之大,在东莞历史上是罕见的。此外,1999年至2004年,李为民先后52次挪用公款,仅2000年一年时间,李为民就挪用公款16次。谈到李为民挪用1.1亿余元公款的数额,检察官不禁感慨,1.1亿相当于一个欠发达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检察官认为,李为民之所以能如此疯狂地挪用公款,与权力缺乏制约有很大关系,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李为民往往既是借款人,又是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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