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自由。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对"自由"这一概念下过一个经典定义:
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1)
可见,自由首先是一种权利,它包括了"每个人表达意见"的自由,即言论自由;因此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不分种族、等级、阶级的普遍权利。其次,自由"只受法律制约";具体到言论自由,可援引《人权宣言》详细阐释: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是宗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目自由负担责任。
这意味着言论自由也要受法律制约。但必须指出,这里的法律是法治意义下的法律,并非权力无边的"太上皇",它对言论自由的干涉是有严格限定的,决不能按
照个人或团体意志任意更改。《人权宣言》第五条就对立法作出规定:"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
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款更是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
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之权利。"该法案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为了防止政府干涉思想言论,其立法精神以后还会重点提及。
写到这儿
似乎可以下一个简单定义:所谓言论自由,指人们拥有私下或公开发表任何意见的权利,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恶法管制。言论自由包括充分的表达自由、创作出版
自由、新闻自由、批评自由、接受或拒绝批评的自由、说错话的自由等等。言论自由具有普遍性,只要是人,就天生拥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得削减。言论自由也
是普世价值,属于"基本权利",是人类共同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