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渔家旅店的接待档次和服务水平,提升渔家特色旅游的形象和品牌,特制定渔家旅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评定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利用闲置的房屋和其它设施,为游客提供食宿和其它旅游服务,具有浓厚的家庭生活气息,并取得营业资格的季节性渔家旅店,均可参加星级评定.
二,星级划分
星级渔家旅店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渔家旅店的服务档次越高.
三,评定机构
长海县旅游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县渔家旅店星级的评定,监督和检查工作,统一制作,颁发渔家旅店星级标志牌匾.各乡(镇)设专人负责渔家旅店星级申请,初检,上报等工作.
四,星级申请
渔家旅店向所在乡(镇)的旅游管理部门,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渔家旅店星级申请报告,渔家旅店的建筑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乡(镇)旅游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渔家旅店进行初检,并做出是否向评定机构申报的答复.
五,星级评定
(一)收到乡(镇)星级初检报告后,星级评定机构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成3人检查组,根据《长海县渔家旅店星级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评审.
(二)对检查未予通过的渔家旅店,评定机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待接到渔家旅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三)对通过评审的渔家旅店,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授予星级牌匾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渔家旅店应将星级牌匾置于户外醒目处,便于游客识别.
六,星级提升
渔家旅店提升星级的申请和评定按照星级评定程序进行.
提升星级的渔家旅店,应将原星级牌匾交还评定机构,并领取星级差额补贴.
七,监督管理
(一)评定机构对已评定星级的渔家旅店,每年复核一次,对降低标准或复核认定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渔家旅店,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二)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的渔家旅店,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三)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渔家旅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和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四)已取得星级的渔家旅店如发生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定机构将做出降低或取消渔家旅店星级的处理;
(五)凡经评定机构决定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渔家旅店,应将星级标志交还评定机构,由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本办法由长海县旅游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渔 家 旅 店 星 级 评 分 细 则
序号
必 备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值
评定 得分
备注
1,住宿要求
(三星级基本分97分,四星级基本分107分,五星级基本分115分)
1.1
以渔民家庭为接待单位
是
10
1.2
接待床位数
不超过30张,没有上下床
5
1.3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
建筑物造型,色调,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1.4
建筑物外观修缮
建筑物外观修缮良好
2
1.5
庭院卫生
干净整洁
2
1.6
庭院绿化
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绿化与环境配置得当
2
1.7
庭院装饰
有体现渔家特色的装饰物
4
1.8
室内装修
宽敞,明亮,格调新颖,具有现代气息
4
1.9
放置垃圾的设施
专门设置垃圾设施并封闭
1
1.10
家禽,家畜
无疫情,有圈养设施
3
1.11
电话
设有国内长途直拨电话
3
1.12
防害措施
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措施
4
1.13
消防设施
每户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支
2
1.14
应急照明设备
客房有应急照明设备
4
1.15
防盗设施
客房配有门锁
1
1.16
客房家具
有床,桌,椅,床头柜
4
1.17
客房,庭院灯光照明
充足
2
序号
必 备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 值
评定
得分
备 注
1.17
客房人均居住面积
三星级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4㎡
2
四星级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5㎡
4
五星级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6㎡
6
1.18
客房电视机配备
三星级有电视的客房比例不少于50%
4
四星级有电视的客房比例不少于70%
6
五星级有电视的客房比例不少于100%
8
1.19
洗漱间装置
瓷砖到顶,吊棚.设有面盆,面镜,洗手液,一次性口杯
10
1.20
淋浴间装置
瓷砖到顶,吊棚.男女分设,喷头总数不少于4个.配备防滑设施,沐浴液,洗发水
6
1.21
厕所配置
瓷砖到顶,吊棚.男女分厕,蹲式白瓷厕位,冲水设施.配备卫生纸,纸篓等.无味,无蛆,无蝇
10
1.22
洗漱淋浴间冷热水供应
三星级8小时冷热水供应
5
四星级16小时冷热水供应
8
五星级24小时冷热水供应
10
1.23
卧具更换
三星级,一客一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五天
5
四星级,一客一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三天
8
五星级,一客一换,应客人要求每日更换
10
序号
必 备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值
评定得分
备注
2,餐饮要求
(三星级基本分25分,四星级基本分25分,五星级基本分25分)
2.1
厨房布局
独立与住所分离.设有食品粗加工间和热加工间.如无食品粗加工间,厨房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5
2.2
厨房排烟设施
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
2
2.3
厨房其他要求
配备足够的照明,防火设施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有存放废弃物设施
2
2.4
厨房地面,墙壁
粘贴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易清洗材料,地面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防滑材料建成
3
2.5
食品用具
食品用工具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标识;定期消毒
4
2.6
食品贮存
食品应生,熟分开贮存,并有专用冷藏设施
2
2.7
消毒设备
有专用的餐,饮具消毒设备保证使用前洗净,消毒
3
2.8
菜肴
2.8.1
食品原料
时令新鲜
2
2.8.2
渔家特色菜肴
能提供
2
3,活动项目要求
(三星级基本分18分,四星级基本分25分,五星级基本分35分)
3.1
民俗文化活动项目
三星级能提供民俗文化活动项目不少于2项
8
四星级能提供民俗文化活动项目不少于3项
10
五星级能提供民俗文化活动项目不少于4项
15
3.2
参与性的活动项目安排
三星级能提供参与性的农事活动项目不少于4项(赶海,垂钓,拔笼,分苗等)
10
四星级能提供参与性的农事活动项目不少于6项
15
五星级能提供参与性的农事活动项目不少于8项
20
序号
必 备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 值
评定
得分
备 注
4,组织管理要求
(三星级基本分30分,四星级基本分30分,五星级基本分30分)
4.1
管理机构
渔家旅店所在村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渔家旅店服务和接待工作
15
4.2
医疗服务
渔家旅店所在村设立医疗点,配备医务人员,并能为游客提供常规药品
6
4.3.1
投诉电话
渔家旅店所在村设立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3
4.3.2
投诉电话公布
渔家旅店向游客公布旅游机关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3
4.4
制度规范,档案健全
有"游客意见簿","住宿登记簿"(记录游客数量,入住时间,地址,身份证等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价格表上墙,注重档案材料收集,保管.
3
5,其他服务要求
(三星级基本分10分,四星级基本分10分,五星级基本分10分)
5.1
服务人员着装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整洁
3
5.2
业务培训
服务人员经过上岗培训
5
5.3
身体检查
参加卫生防疫体检
2
三星级必备项目总基本分
180
四星级必备项目总基本分
197
五星级必备项目总基本分
215
注:必备项目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定内容为必备项目,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参与星级评定.
附加项目表:
序号
加分项目
评定内容
分值
评定得分
备注
1,住宿要求(最高分66分)
1.1
接待床位数
床位数不多于20张
10
床位数不多于10张
15
1.2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
建筑物造型,色调,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好
5
1.3
建筑物外观
有体现渔家特色的装饰物.如渔网,网吊,织网工具等
5
1.4
庭院绿化
植物与景观配置有特色
10
1.5
客房冷暖空调配备
有空调的客房比例不少于40%
4
有空调的客房比例不少于60%
6
有空调的客房比例不少于100%
8
1.6
防盗设施
1.6.1
客房防盗链
有
1
1.6.2
客房保险箱
有
4
1.7
客房家具
1.7.1
沙发
有
2
1.7.2
写字台
有
2
1.7.3
衣橱
有
2
1.7.4
多功能床头柜
有
1
1.7.5
茶几
有
1
1.7.6
行李架
有
1
1.7.7
试衣镜
有
1
1.8
客房照明
1.8.1
床头灯
有
1
1.8.2
台灯
有
1
1.8.3
落地灯
有
1
1.8.4
镜灯
有
1
1.9
饮水机
有
4
序号
加 分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值
评定得分
备注
2,餐饮要求(最高分12分)
2.1
厨房排烟设施
有排油烟机
4
2.2
厨房墙面
满墙贴瓷砖
4
2.3
消毒设备
有消毒柜
4
3,活动项目要求(最高分 20分)
3.1
渔家所在村内有旅游点
有
10
3.2
活动项目
举办有民俗特色节目
10
4,组织管理要求(最高分 6分)
4.1
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渔家所在村能向游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2
4.2
医疗服务
渔家所在村有救护设备
4
5,其他服务要求(最高分12分)
5.1
服务人员着装
着装有地方特色
6
5.2
业务培训
取得相关的职业证书
6
累计最高分
116
三星级需达到:基本分180分+附加分40分=220分
四星级需达到:基本分197分+附加分68分=265分
五星级需达到:基本分215分+附加分95分=310分
主题词:旅游 渔家旅店△ 星级评定△ 通知
抄送:大连市旅游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共印23份)
长海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2005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