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第一次团员大会
时间:2010年9月5日
地点:热爱家园会议室
参会人员:易晓武、徐菲、姚颖、杨燕、杨坤华、邓刚毅、汤慧俊、郑雯心、林君立、郑奇峰、董卫平、张明强、尚英、徐曦
一、 破冰,自我介绍。
二、 总有效表决权人数:25;到会表决权人数确认:14;到会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半数,会议有效。
三、 议事规则 12票赞成通过;经表决通过后的议事规则见附件一。
四、 采购团章程审议:
1)动议
1、林君立:团名修正为“上海健康采购团”(3票赞成,6票反对);
邓刚毅:“上海健康农产品采购团”(6票赞成,4票反对);
董卫平:“上海健康食品采购团”(0赞成,7票反对);
张明强:上海健康生活采购团(4票赞成,6票反对);
原提议: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5票赞成,4票反对)
表决第二轮:“上海健康农产品采购团”(1票赞成,7票反对)
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9票赞成,1票反对)
2、林君立建议删除“本团所指健康食品和物品在生产和选种过程中符合以下标准:严格禁止转基因作物,不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激素、化工合成饲
料。”删除中“农药”二字。1票附议
易晓武反对:认为让步太大
邓刚毅:建议自然农法,赞成删除“农药”
11票反对,0赞成
Liz提出“如使用农药,需采购团认可”,3票附议
撤回动议
3、“办理团员共同购买健康食品和物品”改为“办理团员共同购买健康食品和生活用品”
12票赞成
4、郑奇峰动议“退团时,退回预付款余款”修改为“退还扣除8%的行政费用后的余额”
撤回动议
5、姚颖动议修改“理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以连任,但连任限一次。”易晓武修正为“理事任期为一年,连选得以连任,但连任限四次。”
11票赞成,0票反对
6、郑奇峰动议“增加行政费用使用细则,由团员大会通过后才可实行”
8票赞成,2票反对
7、章程修正案总表决,13票赞成,0票反对
经表决通过后的章程见附件二。
五、 理事会选举:
1) 易晓武 13票
2) 杨燕14票
3) 姚颖 13票
4) 徐曦 13票
5) 董卫平 11票
6) 郑奇峰 4票
7) 徐菲 2票
选举结果:易晓武、杨燕、姚颖、徐曦、董卫平当选为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第一届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
六、 讨论农场选择和物流配送方法,供理事会参考,由理事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 会议结束。
附件一:经第一次团员大会表决通过的议事规则
第1条:设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的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
言。
第2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3条:动议只需得到一个人附议,即成为议案,必须审议并表决;如果动议没有附议,则不需要审议和表决,主持人应该征求下一个动议;附议不需要任何说
明,举手并说"我附议"即可。
第4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5条:发言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不能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6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2次。
第7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可以打断跑题发言。
第8条:主持人应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9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态度,说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如果发言不首先表明态度,主持人可以打断其发言。
第10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11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第12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先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13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议案通过,其它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附件二:经第一次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的章程
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章程
(经2010年9月5日第一次团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定名为“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
第二条 本团以共同购买健康、环保、自然、安全的食品和物品为目的,基于公平贸易、互助合作、终身学习的精神,以扶持健康食品产业、改善人与自然关
系,通过团体消费的力量来促进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三条 本团所指健康食品和物品在生产和选种过程中符合以下标准:严格禁止转基因作物,不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激素、化工合成饲料。
第二章 业务
第四条 本团业务:
1、 办理团员共同购买健康食品和生活物品;
2、 办理团员休闲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活动;
第五条 本团以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业务年度。
第三章 团员
第六条 本团团员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认同本团理念、遵守本章程,以珍爱自然资源、支持本土农业、参与共同采购、实践并推广绿色生活为理
念者。
第七条 凡愿加入本团者,应填具入团申请书,经理事会同意后即登记成为团员,并向全体团员公布。
第八条 团员义务:
1、每年缴纳团费100元人民币,初次入团者登记时如当年剩余时间不足二个月,则第一次团费记为下一年团费。
2、每年采购最低限额为1200元人民币,每年年初预存,作为预付款于采购时消费抵扣。初次入团者按照当年剩余月数每月最低100元预付。预付款余额只
有在退团时才能退回。
3、团员每笔采购(含直接采购费和配送费)中留成8%作为本团行政费用。
4、参与本团团购、学习与考察等活动,两年内不参与任何业务者,视为自动退团。
第九条 团员权利:
1、享有团体采购的团员价格;
2、享有信息知情权、参与管理权;
3、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每一团员有一表决权,该表决权可委托授权与本团其他团员;
第十条 停权,有以下情况者,暂停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管理权,但保留参与采购权和信息知情权:
1、未缴纳当年团费者;本项在缴纳团费后即消除;
2、上一年度未达采购最低限度者(初次入团者除外);本项在当年采购总额达到最低限度后即消除;
3、本年度预付款余额最高值低于最低采购限额;本项在当年预付款余额最高值达到最低采购限额即消除;
第十一条 退团,以下两种情况为退团:
1、连续被停权满两年即视为退团;
2、申请退团,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备案生效;
退团时,退回预付款余款。
如团员退团时无法联系,经向全体团员公告满一年后依然无法联系者,该余额转为本团特别公积金。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团设团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为本团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团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
遇下列情况,可召开临时团员大会:
1、有重大事宜需团员大会表决时;
2、全体团员四分之一以上联署,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如理事会在十日内未决定召集,联署团员可自行召集临时团员大会。
团员大会到会表决权须超有效表决权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团设理事五人,由团员大会从团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理事组织,理事长由理事会推举。理事任期为一年,连选得以连任,但连任限四次。
第十五条 团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1、制定并修订章程;
2、选举及罢免理事,授权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设定理事会权责范围;
3、审议本团业务发展计划、报告及财务报告;
4、审议理事、团员的提案。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如下:
1、对团员大会负责,向团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2、制定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3、向全体团员公开生产者地址、范围、联系人、生产种类等信息,代表本团进行监督,并保证生产者不得拒绝任何团员的监督;
4、每季度公开本团财务信息;
5、制定并实施本团采购;
6、执行团员大会决议交办事项;
7、负责团员入团退团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团行政费用来源于团费和采购提成,其主要用以支付维持本团运行之理事及职员补贴、交通、通讯、宣传、信息处理等必要费用,行政费用使用细
则,由团员大会通过后才可实行;年终结算如有盈余则纳入本团公积金,由团员大会决议使用方向。
第十八条 本团会议一般议案按照简单多数原则通过;但章程变更议案须由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解散本团或与其它社团合并的议案,应有有效表决权
过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5日团员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