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一直希望学议规,主要是学议事的精神!
但每每说到这里就会有两派了,有人认为先会议规才能理解精 神,但我认为应该先诱使人去知道精神之可贵或重要,让他 来主动去学习精神实行的方法,也就
是议规,不过不可否认 的是,我所认为的难度太高,故很少人可以这么做,连我自己都 做得不好。
而议事的精神呢?就是民主与逻辑。
逻辑方面,例如有些初学者会问为什么可以针对付委动议提停止 讨论动议?
用逻辑去想其实很单纯,我们都知道付委可以讨论,那为什么不 能停止讨论呢?
而民主呢?我们知道不让人充份的发言就是不民主,所以动议为 三二决的 大多是阻断发言权的。像停止讨论、特别延期等等。
所以用民主的原则去想 是不是很快就能记起什么该32决?
其实会以这样的方式学习,也是启因于我讨厌死背,就算真要背 也只想背口诀。
而且台湾的教育都只教我们背多分,导致我看过太多议规初学 者,第一次接触议规时,居然是去死板板的背那张动议总览表!
也从不怀疑为什么这不可讨论、这不可修正等等的。
所以我始终认为,现今社会上议规的确是不能常用到,甚至几近 无用武之地。
但学习议规最大的好处不是用于社会,而是增加自己的民主精神 及逻辑思考!
这两者,在民主社会上对于自身才是真正的受用无穷!
议事的精神(例如权利意识、独立意识、妥协意识等等)也就是民主的文化、民主的理念。没有精神,光死记规则,学不透彻,用不长久。只讲精神理念,无法落
实,就永远只是高喊口号。规则和文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只能是相辅相成。所以对你的看法很是赞同。
不过,我总还是觉得应该找到议事规则应用的场合,根本上讲,我觉得议事规则可以广泛地应用于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在做的,可能是这样:在坚持议事的精神的
基础上,针对各种应用场合简化规则,让议事的精神得以有应用与落实的机会。比如,只用几条最核心的规则,比如,只用两三个程序动议,或简化“推迟”类动
议的规则(把无限期推迟、限期推迟、搁置三个程序动议综合一下)等等。看到联合国的规则,他们的程序动议的数量就要少得多。议事规则本身不是死板和教条
的,罗伯特规则也并没有宣称自己是绝对的标准。不同的场合就可以有不同的应用,不见得最好,但能应用起来,我想总是比只是谈谈理念要更好、更有意义。
前途还是很美好的嘛,呵呵!
-袁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