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盲人摸象说民主
在中国,“民主”大概是被讲得最多而又最没人明白的东西。近读马悲鸣先生议论民主的《直接选举》、《民主并非仅仅是票决》、《两害相权取其轻》、《先学会走,再想跑》的一系列文章,痛感国人至今在这个问题上仍然毫无认识。有鉴于此,老芦写下此文,以期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种种混乱。迄今为止,在海内外华人圈中,似乎还从未有过一篇一语破的的明快文章,有的只是盲人摸象。
盲人摸象种种
“民主”是由日本人造出来,被中国人用得最滥最模糊的中文词汇。反右时,“右派”的“大鸣大放”被称作“大民主”,这其实跟民主无关,指的是当局在短期内赐给知识分子的有限言论自由。在文革期间,“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也被称作“大民主”,那其实是暴民遵循“六条标准”的论争自由。1979年西单有所谓“民主墙”,仍只是有限言论自由的昙花一现。十年后有所谓“民运”,实质是学生因惧怕“秋后算账”和平示威而引起对改革不满的民众共鸣,与追求民主毫无相干。以上这些,大概就是“解放”后国人与“民主”打的一切交道。
对于从未有过的东西,毫不了解是很自然的。国人管中窥豹,盲人摸象,便摸出了种种误解。关于民主的实质,我见到的解释是:
1、人民当家作主。这其实是林肯“民有民治民享”的鬼话的再表述,我已经在《人民图腾》中批驳过。
2、民主是遵循杜绝了作弊的程序的票决。此说由马悲鸣先生反复提出,散见于上述几篇文章。我已在别的文章中略作反驳,此处不再重复。
3、民主是由公民周期性投票委托某人去践“君王大位”,国会和法院的设置只是为了防止他作弊作恶。此说见于马先生《先学会走》文,暴露了他连三权分立的原理都不明白,连立法是统治的一个重要内容都不知道,竟以为国会只是监察机构。这种常识错误也不值得再说。
4、民主是一种科学的决策方式。此说由严家其在80年代提出,属于“只见一斑”类。下文将指出它的误区。
5、民主是在明确的游戏规则下的争权夺利。此说由王军涛去年在《大家论坛》提出,是我见过的最贴近的表述,但仍十分模糊,需要更准确和明晰的解说。
我的理解
在我看来,民主是人类社会为了保障和平分赃发明出来的一种妥协机制。所谓生产斗争,就是人类对大自然进行的有组织的劫掠活动,所得赃物就是社会创造的财富。因为是集体抢劫,所以就有个分配问题。人的本性贪得无厌,总想一人独得大饼,于是便发生内讧,强有力者最后成了强盗头子,将盗帮内部改组为金字塔结构,各人依据地位高低分得大小不同的份额,于是社会便达成暂时的安定团结。但多劳少得者总不甘心,趁强者渐弱时便揭竿而起,此时盗帮便停止劫掠自然界,转为互相屠杀和抢劫,直到决出胜负,形成新的金字塔。每折腾一次,强盗成员都要凋亡殆尽,从自然界抢来的财富也大部丧失。
在中国,这游戏玩了几千年,至今还在那儿孜孜不倦地玩。但在西方,人家玩了几次后便发现这事干得太蠢,与其自相残杀,不如合理分赃。于是便定出明确的游戏规则来,盗帮内根据社会分工形成的阶级和集团各自推出自己的代表,在议会里为自己那个集团争大饼的份额。为了防止代表们为自己切大饼,便定出了分散权力的种种措施,规定在大饼上划线定出份额大小(所谓立法)的人不得主刀(所谓行政),谁是否乱画乱切,由第三方裁定(所谓司法)。为了防止代表们背叛被代表者,这些人便只能是任期有限的合同工。
这种设计,有点类似国内的财经制度。管帐的会计摸不到钱,管钱的出纳管不了帐。两者如有纠纷,便由第三方查帐后根据财经纪律仲裁。区别在于财会人员干的是终身职务,不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也不时时公布帐目,由全国人民特别是独立的新闻界监督,所以仍有串通作弊的可能。
有时,某个阶级或阶层的势力太大(例如18世纪的教会、19世纪的资产阶级、20世纪的工人阶级等),给自己划的那份太大,便要引起旁人公愤,组成联盟,在议会里吵到沸反盈天,然后投票决出新的份额。如此,社会便永远在和平的争吵中,但各阶级的利益都得到适当照顾,社会也就获得了动态平衡,不会动不动就像第三世界那样演全武行。因为权力分散,争吵公开,私偷大饼几乎不可能,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成为第三世界典型景观的贪污现象。
以上当然是超简化了的图景,但中国那些“政治学家”们却连提出这通俗版民主论的本事都没有,致使“人民作主”的错觉普遍流传,由此又导致部分国人对民主的幻灭。他们不懂现代民主是一种代议制度,发现西方人民其实并不能直接控制国事后便无限伤心;或者以为民主是一种道德原则,连“民主不是善”的常识都没有,看到民主国家照样作恶时便痛心疾首。就连学者们也好不到哪儿去。例如马悲鸣先生曾在台湾大选期间主张台人应该选举李敖作总统,因为他是“台湾最聪明的人”。类似地,图雅先生曾感慨:其实无论是里根还是卡特当家,美国政治都不会有甚么变化,因此,民主不过是个民众的出气阀。
如果我们有了上文那个通俗简化版的“民主论”,这些笑话就不会闹出来了。和平分赃的设计目的,正是要尽量降低领袖在国家政治中起到的作用,避免强人政治。只要社会各集团的势力比不变,不管选谁上去政局都不会剧变。谁能当选总统并不取决于他的个人才干,而是取决于各派势力的折冲妥协。哪怕是选个猴子上去作美国总统,只要不发生非常情况如战争、大地震等,这个国家也照样运转如常。这正是原设计的目的,也是民主制度优越性的证明。这种国家不但不会有文革和大跃进那种以一人毁灭全民族的闹剧悲剧,也不会有毛政与邓政的显著差别。
用这个理论也能解释其他论者从管中窥见的那个豹斑。作为一种决策机制,民主的确有很大的合理性,凡是伤害到大多数选民利益的政策立刻就要受到抵制,甚至造成政府的倒台。在这个意义上,它建立了一种决策的反馈渠道,从根本上杜绝了“大跃进”那种胡闹。
但它的局限也正在于此,由于民众一般只看到眼前的和局部的利益,有的符合国家整体长远利益的决策便不能通过,例如法国人民反对合理的法航私有化;又如70年代北越撕毁巴黎和约,大举入侵南越,美国总统下令紧急援助南越,总统命令却被国会两院一致否决,导致该国陷落,难民遍及全球。
在这种时候,唯一的希望便是国家领袖能聪明到诱骗全民入彀。这里最辉煌的例子,是罗斯福在二战前夕不顾选民中压倒一切的孤立主义情绪,一步步把美国拉进战争。他在“炉边谈话”的全国广播中说,邻居失火,我们就算不去救,也完全可以把自己用不着的橡皮管借给人家。骗得国会通过了“租借法案”,援助濒于灭顶的英国,人民却天真地以为那些无偿赠送的军火是“租借”出去给邻居灭火的“喷水管”。后来他又动用海军给英国商船护航,多次向德国潜艇启衅,想刺激对方宣战。此计不售,又去逼日本退出中国全境,直到日本铤而走险,德国傻傻地跟着日本向老美宣战,他才终如所愿。
这个理论也同样能解释图雅的“出气阀”论。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可以得到适当照顾,不合心意的政府或议员可以在下届选举中罢免,怨气有了正常发泄渠道,自然也就用不着暴力抗争了。
从这个理论中更可以看出,民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药方,它不但能够防止毛泽东那样毁灭民族的倒行逆施,能从根本上杜绝使民怨沸腾的后毛时代的全民腐败,而且能保证长治久安,使中国脱出“乱-治”的千年循环。最后这一点是中国最需要的,四千年来,这一直是使中国周期性大出血的血崩痼疾。
最主要的是,这个理论廓清了伪民主论带来的认识混乱。如上所述,民主只是一种分赃机制,不管劫掠大自然的事。换言之,它并不是一种生产方式,并不与资本主义制度必然挂钩。因此,马先生在《两害》文中提出的“自由民主与社会主义相悖”、“所谓社会制度只是为了方便社会生产而建立的国家管理体系”等等都是错误的。印度和北欧、奥地利都基本上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德国和法国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也很大。更不用说实行奴隶制的古罗马虽然没有现代的议会政党,却有了参议院、元老院那些代议制的完整雏形。
在理论上将民主与资本主义脱钩是非常重要的。国人将两者莫名其妙挂起钩来,便导致了一系列的错觉和困惑。他们不知道只有资本主义才是致富的手段,因为它能最大限度地刺激人们的生产热情与创业活力,从而彻底解放社会生产力,却因为富裕的西方国家都是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便误以为民主的主要功能是富国强兵。因此,当他们看到实行了民主的东欧、苏联和印度贫困如故时,便对民主产生了幻灭,却没看到那其实是因为那些国家都没有成功地复辟资本主义。
绝大多数中国人关心的其实只是速成致富,因此,说穿了这一点,无疑是对他们的民主热情泼冷水。但不幸的是,如果没有民主那个合理分赃机制,社会可能因走资而变富,却迟早要因分赃不均而再度陷入内战的血海。那时辛辛苦苦积下来的一点血汗钱又得化作青烟,更不用说让核弹炸到九霄云外的人带不走一分钱。
实行民主的前提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立刻看出,要民主制度能够成功运转,最根本的前提,不是马先生反复强调的避免作弊等那些技术问题,而是全社会对游戏规则一体凛遵。执政党在落选后就乖乖下台,当选总统期满后便心甘情愿地交出权杖。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一条是剥夺统治者动用暴力撕毁或单方修改规则的可能。具体来说,国家的一切威权和暴力设施,诸如政府机构、军队、警察、国家安全部门等等统统不得介入党派政治,使统治者无法利用这些机构去威慑选民,用暴力摧毁反对组织,推翻不利于自己的选举结果,甚至单方面修改或制订游戏规则。
而这就是在中国实现民主的最大难题。马先生只看到了选举中种种作弊的可能,据此鼓吹美国式的“直接”选举,以为那就是万应灵丹。其实,一切技术问题都只是枝节问题。如果社会有了实行民主制的大前提,哪怕一开头选举方法毛病百出,也可以在实践中逐渐完善起来。最重要的还是上面说的那个政治环境。十月革命时,与布尔什维克联盟的还有一两个政党,但当革命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投票结果不合列宁的心意时,他便派兵逮捕了那些“反动议员”,宣布社会革命党等政党是反革命政党,自己另建一个御用的苏维埃。这种事拿破仑也干过。大概谁也不会把它归咎于选举程序有毛病。
不幸的是,我党对“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崇拜远远超过苏共。无论是在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还是勃列日涅夫时代,军队基本不介入国事,更没有咱们文革时“三支两军”那些光辉业迹。考虑到这个特殊国情,要在中国实行民主,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习苏联和台湾经验,让军队逐渐淡出国家政治舞台,党从军队、警察、安全部门、公务员集团中逐渐退出,逐渐完成这些威权和暴力机构的国家化。在这个工作完成之先,一切民主的谈论只是痴人说梦。这是实现民主的第一个“硬件前提”。第二个硬件是法治。既然民主是一种和平分赃的游戏规则,实行民主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这种国家游戏规则受到全民一致尊重。因此,建立法治是民主建设的第一步。许多人在这点上的谬误,是以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是一揽子买卖,要么全有,要么全无。他们不知道凡是成功地从专制转入民主的国家,在民主制度建立起来前无一不已经是成熟的法治国家,诸如一战前的德国,二战前的日本,以及战后的台湾南韩。
“软件前提”则是培养人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帮助他们获得从未有过的人权观,明白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这方面,中国是世上最落后的国家之一。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正确地观察到:古代中国人只有盲目服从权威的本能,从未有过“权利”这个观念。哪怕贵为首辅,一言不合圣意便可被廷杖活活打死,竟然没人想到君王无权这么做。这种现象在世上是独一无二的。它的出现和儒教分不开,儒家学说从头到尾就只是强调臣民的无条件服从,无一字谈及他们的权利。
相比之下,西方人在最黑暗的中世纪也从没这么愚昧,到了近代就更不必说了。人权观念之普及,从马克•吐温的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上就可以看出来。小说的时代背景是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当时美国还处在前工业化时代。一群无知闲汉在街上看热闹,站在后头的人看不到,便向前面的人抗议,说:行了吧,你们看够了,该轮到我们了。我们也有看的权利,是不是?这小说我是上高一时看的。文革时重读到这一段,伤时忧国,感慨万端,不可名状。的确,即使到了现在,民众自身的权利意识还赶不上百年前的那些洋混混。哪怕是马先生也好不到哪儿去,他的多篇文章,暴露了他的人权观念就只限于公民不受非法迫害这么一点上。
与自身权利意识相反相成的,是对别人的合法权利的尊重而形成的守法观念。而在这点上,咱们的道德水平实在是让人绝望。只要回国去走一趟,立刻就能看到全民的无法无天。“杨白劳”气死“黄世仁”,无论在国有、私有企业中还是民间交易里,似乎都成了普遍现象。这样一个丝毫不知尊重商务契约的民族,怎么还可能去尊重民主社会的种种社会契约?
更令人绝望的是,“精英”们也和人民一般愚昧。许多海外学人曾郑重其事地讨论中国人民是否有足够的文化水平,能选出办事公道的“明白人”来,似乎选举不是各集团争权夺利,而是老祖宗说的“举贤任能”。这么多年过去了,竟然没一人说出选举的软前提是公民必须有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守法观念,才能去选择一个代表他们的利益的代言人,并服从不利于自己的选举结果。是这,而不是甚么举贤任能,才是民主政治的真谛。
从上面的这软硬两手来看,民主要在中国实现还真是遥遥无期。从这个角度上说,那些鼓吹以暴力革命推翻我党建立民主的革命壮士也不是毫无道理──他们看到了实现第一个硬前提的艰难。但这些人的根本错误,第一是看不到通过革命求民主是缘木求鱼。除了大规模破坏生产力,给人民带来死亡和别的灾难,暴力革命无一例外是制造大独裁者的培养基;第二是看不到在核时代鼓吹暴力革命就是丧心病狂。中国人以裤子换核子,在大饥荒时代用人命和鲜血堆出来的原子弹,很可能不落在外国的土地上,而在为内战吞没的神州上空绽出朵朵蘑菇云。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让内战亡国灭种,还不如在现有制度下苟延残喘。
民犹是也,国犹是也,四千年人民愚昧如故;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三五个君主野蛮胜昔。在这种特殊国情下,在我看来,在中国实行民主,主要得靠统治者恩赐。我党的“历史使命”(这里借用图雅使用的马列主义行话,尽管我根本不相信冥冥之中有这种类似上帝旨意的东西),是学习国民党,从现在开始实行“训政”,为在中国最终实行民主创造软硬件前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什么是公民觉悟?
芦笛 @ 2011-12-16 5:54 阅读(2209) 评论(3) 推荐值(23)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什么是公民觉悟?
芦笛
再度成功戒网几近两周,堪称毛泽东思想伟大胜利。可惜正如辛弃疾说的“此身忘世浑容易,使世相忘却自难”。今天去看邮箱,发现两封读者来信,就我旧作提出质询,不可不答,势必再度破戒,索性到芦区来看了一番,拜读了老金的大作与网友的讨论,觉得很精彩,因作此文,既是答网友,也算是参与讨论吧。
一位网友要我对“公民”的概念内涵作出诠释。余生也晚,没福气上民国的“公民课”,更无福气在神州陆沉之际逃往台湾,如同唐好色网友一般,在那儿接受“公民课”教育,看过的一点社会科学著作也不作兴讲这些ABC,所以毫无理论认知。只是在西方呆了多年,从生活经验中直接感受“公民”到底是什么玩意儿,算是有点感性体会吧。如果要我从自身生活经验中抽象出公民这个概念来,则我这思而不学则殆者只能说:“所谓公民,就是具有充分公民觉悟的人。”
接下来当然要界定“公民觉悟”,我觉得也就是老金说的实行民主的软前提,其内涵是:
1) 权利意识:
根据洛克的理论,所谓权利包括天然权利与法律权利。所谓天然权利,就是如今所谓“基本人权”,亦即公民的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生存权等与生俱来、不可让渡的权利。所谓法律权利则是由法律授予的可以让渡的权利,如多数人民选出的政客有统治国家的权利,民事契约赋予的产权,商务契约规定的甲乙方的权利,等等。
作为公民,必须不但熟知自己有些什么天然权利(所谓基本人权),而且知道并尊重他人同等的天然权利,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律权利,也知道尊重他人的法律权利。换言之,成熟的公民的权利观念必须是双向的。从双向的权利意识,又生发出了义务意识。例如知道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但正因为此,自己就有义务与责任帮助政府完成那职责,最起码的就是纳税养活那些“雇佣军”,同时也能自觉地不侵越他人的权界。
2) 契约精神:
这其实是从权利意识中派生出来的,因此我在《盲人摸象说民主》中讲述民主的软前提时没有专门提出来说。但我后来意识到,如果只讲权利,国人就会把它当成单向性的概念,意识不到他人的权利同时也对自己构成了一种契约束缚。
无论是天然权利还是法律权利,都只能通过契约方式来实现,离开契约即无权利可言。区别只在于保障公民天然权利的契约是宪法,而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是其他的社会契约、民事契约与商务契约。
具体来说,契约精神包括两部份:首先是妥协精神,亦即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利害冲突,力争双赢,知道“赢家通吃,不服者一律铁拳伺候”的“零和博弈”后患无穷,为自己争利益时能适可而止,占了上风时也要留有余地,断不可斩尽杀绝。做不到这一点,则小到商务契约,大到社会契约都绝无可能达成。其次是守约精神,高度尊重一切范围内的契约,知道若不严格履行社会契约,则国家无法治与民主可言,个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而若不严格履行商务契约,则企业也无长盛不衰之理。在宏观上,契约精神构成了法治的软前提,亦即所谓的“程序正义”,而在微观上,契约精神成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软前提。
除此之外,公民觉悟还应该包括人道主义情怀,但那应该算是“高阶公民觉悟”,不算是最低限度的。我心目中的最基本的公民觉悟就是以上两条。它们其实也就是建立法治社会乃至民主社会的软前提。这倒不是说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得具备这些觉悟,但最起码的一条是,社会精英阶层必须具有这些觉悟。它们在全社会中必须形成主流话语、不容置疑的主流价值观、裁决争论的终极依据。换言之,它必须是各派必须共同遵守的不可逾越的底线。
清华大学的小才女蒋方舟在近作中说:
“2011年的声音无疑是热闹的,却多为杀戮之声——甚至连知识分子,也用专制的方式,讨论着民主事宜。忠臣死谏者仍在‘理性建设’,激进革命派早在期待重新洗牌。精英在政治多元到来之前提前分化,蛋糕还没开始做就已经因为该怎么瓜分而打得头破血流。左右之争在2011年激化,没有共识;更可怕的是,没有共同的底线。”
这话说得非常犀利,政治上各家各派共存共荣的多元化前提,不是达成共识,而是必须有共同的底线。你可以认定私有制是万恶之源,也可以认定公有制是万恶之源,社会主义者与资本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永远不可能达成共识。无论你是哪派,都有充分权利提出并试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但都必须严格按照同一规矩玩游戏,都必须遵守上面说的那两条。如果没有这共同的底线,中国就永远只能是个弱肉强食的丛林,除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之外什么主义都搞不起来。辛亥革命之所以沦为丑剧闹剧,也就是因为当时的政客尤其是革命党人毫无这些起码的公民觉悟。而中国的文明化如此困难,则是因为毛共字典中毫无“双赢”、“妥协”、“守约”等概念,反把“折中”、“调和”、“妥协”当成了最大的罪恶,用言传身教彻底颠倒了人民的是非观,败坏了人民的心术。自由主义者与毛左无法求同存异,也正是因为后者只相信“彻底消灭”,不相信“共存共荣”,永远不会认同“live and let live”的文明底线。
明白了公民觉悟的内涵,则不难解释所谓“新三民主义”的来源。有朋友说,中国百姓在铁腕专制下是顺民,在乱世是暴民,在政府改革时是刁民,唯独不是文明的公民。从主观上来说,缺乏权利意识,当然只可能是任人蹂躏、之死无悔的顺民与奴才。同理,正因为丝毫没有权利观念,百姓在乱世当然也只可能是杀人放火的暴民。而若是只有单向权利观念,没有契约精神导致的自律,也就只会变成刁民。但我个人的感觉是,即使是刁民,也要胜过毫无权利意识的顺民。有了一半总比一点都没有强,接下来需要做的,只是告诉他们权利不是单向的而已。所以,我认为从顺民到刁民,仍然可算一个伟大进步。
沙弥网友说得很对,缺乏这些公民觉悟的主观原因,是中国人蠢到不知道“有理智的自私才是可持续的自私”。这当然是我自己的表述,并非他的原话,不过我已经在旧作里反复说过这点了。这就是中国人为何需要疗愚。凡是脑袋明白的识字分子,都应该尽一切可能告诉国人:咱们心目中的“大智慧”都是砂锅捣蒜的一锤子买卖,其实是智力低下、蠢如鹿豕的表现,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东西。
但靠几个先知先觉者去疗愚启蒙,效果非常有限,最主要的还是要造出一个赏善罚恶的社会环境。如果控制了一切权力资源的官府带头跟“普世价值观”(也就是我上面说的公民觉悟)对着干,专门实行汰优存劣的负筛选,那这些公民觉悟又如何能灌输到百姓心目中去?
别的不用说,前些天我在凯迪看见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孤身一人骑自行车旅游了川藏以及东南亚数国(越寮柬泰缅),沿途拍了大批精美照片,不仅其吃苦耐劳精神在小帮菜中堪称绝无仅有,摄影也可算专业水平(起码比我强到不可胜计),而且极有独立思考与观察能力。那帖子连载时好评如潮,他便趁机拉票,请读者去雅虎为他投票,让他能被选拔参加雅虎主持的环球80天的免费旅行。当下便有大批的粉丝殷勤为他作弊,并公开在网上交流作弊经验,介绍如何才能反复多次为他投票。于是他的得票率便扶摇直上,从原来的几十票迅速跃升到13526票,让他终于挤进了决赛圈(http://80.cn.yahoo.com/user/23586)。
这事令我感到吃惊的是两点:首先,无论是那小青年还是他的粉丝们,都丝毫不掩饰那是作弊。许多粉丝反复来告诉他,说他们替他反复投了多次票,报信者与闻讯者都很坦然、很高兴。人家也解释了,那事幕后肯定有骯脏操作,其他竞争者也在作弊,否则票数绝不会那么高,而且,主持者本身就不设定每个IP限投一张,完全是鼓励作弊。即使作弊成了最高得票者,也未必就会真当选,盖人选早就在幕后决定了,无背景的大众其实是陪太子读书,云云。其次,我目睹这种作弊行为,非但丝毫不反感,还认同了他们的作法,专门到那个投票的网页上去,想鼓足干劲、多快好省、力争上游地替那小伙子投上几票,甚至还想来芦区动员IT高手们写个程序,让他的得票数让所有的竞争中都望尘莫及,只是后来发现截止期早就过了,这才作罢。
这说明什么呢?这就是一个烂污社会能如何卓有成效地颠倒一个人的是非观。若是在一个公平社会里,我只会鄙视唾弃作弊行为。但在一个毫无公平可言的烂污社会中,为了一位出类拔萃的小青年能得到what he well deserves,哪怕连我这种备受西方糖衣炮弹攻击与化为美女的毒蛇的腐蚀的成熟的老帮菜,都会毫不犹豫地扔掉我获得多年的公民觉悟,放弃我的信念坚守,认同我最痛恨并反复作文抨击的The ends justify the means,坦然无愧地用下作手段去实现我心目中的社会公正。
所以,还是老金说的那条,这成了个鸡与蛋的循环关系。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制度,也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循环往复以至于无穷。每一次循环,都加强了原有倾向。制度为文化之母,文化为制度之帅,制度哺育出了文化,文化引领指挥制度。该如何才能打破这恶性循环,老芦无知,还真不知道。
自由与自主
芦笛
昨天和小注讨论这问题,我告诉他,运动分为被动运动与自主运动,非生物界的物体在外力驱使下的运动是前者,而动物(含人类)的运动则是后者,这两者不是一回事,不宜混为一谈,若因生物体的自主运动最终都要落实到基本的生理生化反应上去,便否定人类乃至生物界的自主运动,认为那与经典物理学的质点运动一般呆板被动,显然是没有依据的逻辑上的飞跃。
小注则认为,世上根本就没有自主运动,无论生物与非生物,所有的物体运动都是被动运动。例如机器人也能发出类似人类的“自主运动”,您能说那是自主的么?电脑还能如人类一般作曲作画下棋,您能说这些活动是人类的专利么?即便人工智能再发达,机器人的运动也是被动运动,并无主动运动可言,并没有所谓 “自由意志”存在于机器人身上,因为其行为都是按固定程式设定好的,只不过程序、算法的复杂程度非常高而已。因此,他认为,在当今的科学哲学观之下,人体与机器人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人体是由细胞、神经元构成(芦按:神经元也是细胞,乃是“神经细胞”的别称),机器人是齿轮、电子元件构成。笛卡尔所说“人是机器”的哲学观念并未过时。如果要承认人不是机器,就得引入“灵魂”的概念。
至此,他便陷入自相矛盾,突然跳到“人有灵魂也有自由意志”的结论上去,而他前面的论证都是说生物界的运动与物理学运动无异,并无自主运动与自由决策可言,人不过是部复杂的机器,至此却突然得出了与前面论证截然相反的结论。
窃以为,小注这篇文章,恰是“人不是机器”,“生命运动并不由被动的物理运动迭加组成”的证明,笛卡尔与拉普拉斯说的都是机械屁话。这理由很简单:若是由电脑来写他那篇文章,就绝不会出现这种奇特的、不可解的、完全不合逻辑的突兀转折,而只会沿着先前的论证路子走下去,得出“一切运动包括生命运动都是被动运动,世上无所谓‘自由意志’”可言的结论来。这种突兀的不可解的错误,绝对是人类的特征,造得再低劣的电脑也不会犯。
所以,人不是机器,复杂的生命活动根本不可能由被动的物理运动的简单迭加构成,此类外行话只能出自物理学干面包之口。说来也有趣,前段时间小注痛批还原论,主张“整体思维”,如今却循拉普拉斯、莱布尼茨那些机械头脑的老路,认定复杂的生物运动可以还原到最基本的粒子运动上去,而复杂的整体运动,似乎就是那些基本粒子运动的机械迭加。这里显示的自相矛盾,又一次体现出了鲜明的人的特色,演示了人与机器的区别。机器当然会出错,电脑所谓bug也者,但机器出错,总是可以检查出原因何在的,人的错误则未必——即使是注册本人,也未必能说清楚他为何会弄出上面这两个错误来。
其实不必去学生命科学,成年人都该知道人和机器的区别。好莱坞有部电影就是讲这事的,描写的是一个孩子与机器人的友谊。那机器人智能与真人无异,却毫无人类的幽默感,但孩子不放弃,坚持训练之。影片结尾,机器人与孩子同坐在夕阳西下的山头上,听孩子讲笑话,最后他总算领会了那笑话的可笑之处,于是脚下的千山万壑中便回荡着他开怀的笑声。
这当然是虚构,而且是瞎编,倒是有篇英国科幻小说讲的更贴切:“我”在火星上着陆后,走出飞船去散步,出门前告诉守门的机器人仆人不许任何陌生人入内。待到他玩够了返回飞船时,却忘记了口令,于是机器人怎么也不让他进入飞船。他使用了各种欺骗手段,都没能骗过机器人,最后害了日射病兼严重脱水,几乎死去,只好装成野兽,四脚落地,踉踉跄跄走向飞船。因为他留给机器人的指令是不得允许任何人入内,但并不包括野兽,于是仆人就放他进去了。小说的结尾是机器人的日记,说主人出门后一直未归,先后来了三个陌生人(其实都是他主人)试图混入飞船,都被他制止了。但不知何故一只野兽跑入飞船,野兽消失了,主人却睡在飞船里,神志不清,生命垂危。
这小说描写的机器人当然还是上世纪的水平,如今电脑识别虹膜、指纹等等已丝毫不是问题。但哪怕未来的人工智能再发达,我也绝不相信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会发明出一种具有性格、具有感情的机器人来。人类的逻辑推理可以用电子电路来模拟,但我深信,再发达的电子技术,乃至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高科技,都将绝对无法复制出人类的感情活动与性格,诸如痛苦、暴怒、忧郁、开心等感情,以及任性、冲动、淡漠、坚韧、随和、苛刻、斤斤计较等性格。例如某次我暴怒如狂,将餐厅里的所有餐具乃至桌子都砸得粉碎,在这过程中还受了伤:手被瓷器划破了,脚背因为猛踢橡木桌子几乎骨折,导致严重的软组织挫伤。请问又有哪个机器人会干这种不可理喻的烂事?无论科技在将来进化到何等不可思议的地步,科学家也绝无本事设计出会发这种怪脾气的机器人。复制其他种种非常复杂的心理疾病乃至精神疾病就更是绝对超出了人类的智力。别的不说,谁有那本事去复制“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更复杂的是,某些截然相反的感受还能相反相成。任何具有人生经验的人都知道,爱带来的幸福,不管是性爱也好,是亲情也好,若没有掺杂上一定的痛苦的佐料,就不是那么完美,那么惊心动魄,那么刻骨铭心,那么永难忘怀。莫非堕入爱河时的患得患失,诚惶诚恐,失恋时的撕心裂肺,破镜重圆时的大喜欲狂,都是可以复制或模拟出来的?
所有这些人类特色,非但不能由人工复制,而且在进化上根本就没有发生和存在的理由。如果说内分泌系统的存在确实为进化所需,某些激素造出来的欲望也确有发生依据(诸如肾上腺素导致的高度紧张为机体应急动员所需,而性激素导致的性欲也为传种接代所需),那么许多更复杂更高级的感情就是完全可以删却的冗赘。它们的存在不仅无益于物种的保存,反而只有妨碍物种生存的可能。例如暴跳如雷到自伤的地步,究竟对生存有何益处?失恋之后万念俱灰,从此对异性失去兴趣,甚至痛而轻生,难道不是反倒妨碍种系的保存?更不必说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忧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等等的存在,根本就不是进化论可以解释的——为何这类在生存竞争中明显居于劣势的背时基因的携带者不会被自然选择淘汰?
所以,人不是拉普拉斯或笛卡尔说的机器,人类永远也造不出这种理性与感情相伴相生,相互影响的无比复杂的混沌机器。
那么,到底有没有自主与自由?我认为,当然有。所谓自主运动,就是有目的的运动,而只有生物体才有这种能力。机器人在不同情势下采取的决策,当然是有目的的主动决策,其行动因而当然是自主运动,只是那智力是人赋予它的。换言之,它不过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延伸而已。这犹如叫花子打狗一般,是主动还是被动,端看观察者的视角。在数理干面包看来,他手里的棍子当然是在遵循简单力学原理作被动运动,而在非干面包看来,那运动是有目的的主动运动,执行的是挥舞那只大棒的人的自由意愿。
目的之有无,才是划分生物界与非生物界的最根本的性质之一。我在旧作中说过,生物与非生物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边界明确的封闭系统。它将整个宇宙划分为“物”与“我”两大系统,再由“我”根据“物”的各种刺激作出针对性反应。从微生物、植物到高级动物乃至人类莫不如此,例如大众都知道,向日葵的花朵能感受阳光,靠调节生长素的分布改变茎的长速,使得花朵能随太阳的运行而转动。
不仅如此,贯穿一切生物系统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其设计蓝图中体现出来的鲜明的目的性。例如噬菌体组成极简单,人工合成毫不费力。而且,它完全没有自主运动能力,甚至连代谢机器都没有,严格说起来根本不能算生物,乃是最接近非生物的物体。如果笛卡尔、拉普拉斯、以及注册知道这玩意,应该用它来作为“一切生物都是按物理学定律进行被动运动”的最佳证据,然而与更复杂的非生物晶体相比,它有一个本质差别——它不是随机产生的,是主动设计出来的,其总体设计的目的无比明确:与细菌结合,将核酸如打针一般注射进去,核酸进入细菌内部后,便接管了细菌的代谢机器,用它们来合成装配子病毒,再将细菌裂解了,将子病毒大量释放出去,再去感染新的细菌。如此目的鲜明的窃贼,其组成无比简单,每个元件又都是环绕着一个中心目的产生的,若不是设计出来,而是靠随机进化出来,则我实在无法想象。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觉得,目的论(teleology)比进化论(evolution)更有说服力。
所以,窃以为,自主与自由还是确实存在的,只是这儿的“自”要扩大到整个生物界去。从最简单的“亚生物”(如上述没有新陈代谢能力的噬菌体和其他病毒)到最复杂的人,都是一个实行“自我”/“外界”两分法的封闭系统,根据外界的各种信号,作出具有某种鲜明目的的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无意识的(低等生物根本就没有什么自我意识,灵长类可能有,但本人无知,不知道确切答案),如微生物与植物等等,但它一定具有利己的目的。这就是生物系统有别于非生物系统的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这种有目的的行为无法用什么拉普拉斯的机械还原论去解释。在我看来,这种奇妙系统的出现是智能设计的结果,至于设计者是谁,是否还健在,则是人类永远无法查知的问题。
人类与其他生物的区别,只在于人类有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的目的,于是进行这种行为便成了行使所谓的“自由意志”。不幸的是,人类的设计中somehow出了bug,于是人类的大多数行为虽然都是利于生存的,却也有许多行为根本就没有什么目的,甚至是有害于生存的。例如老芦天天24小时全日制躺在床上,如果瞌睡来了,或是看书来了劲,就拒绝进食,开展绝食斗争,直到胃痛得再也无法忍受。我明明知道这是自杀,但我就是懒得痛改前非,过上正常人的日子。这种奇特行为的存在,绝对只能用设计图中的bug来解释,如同世上许许多多的疯子一般,其存在是对进化论的永久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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